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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學人對良知現成的主張(一)

在文檔中 泰州學派化俗思想研究 (頁 119-146)

第三章 泰州學派化俗思想之倫理依據

第二節 泰州學人對良知現成的主張(一)

前已有言,泰州學派的化俗工作,乃是以良知學為核心所展開的 教化活動;其論述的焦點放在如何廓清各人心體的議題上,欲使人人 心中所共具的良知成為一切行為準則的依據。70至於良知為什麼可用

67「良心」者,見於《孟子•告子上》「孟子曰:『… … 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 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此引自朱熹:《四書章句集 註•孟子集注》,同前,卷 11,頁 331。

68《皇明制書》,同前,卷 9〈教民榜文〉,頁 1428-1429。

69 有關《御製大誥》的內容,可見《皇明制書》,同前,卷 2,頁 119-236。

70 此見第二章第一節的敘述。

來衡量善惡,其作用為何?以及泰州學人所秉持的「良知現成」說,

對於化俗是否具有正面的意義?都必須先從王陽明的良知學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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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良知現成」說的倫理意義與實踐理論

王陽明曾對陳九川(1495-1562)談及良知的作用,他說:

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底準則。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

非便知非,更瞞他一些不得。爾只要不欺他,實實落落依著 他做去,善便存,惡便去。他這裏何等穩當快樂。此便是格 物的真訣,致知的實功。若不靠著這些真機,如何去格物?

我亦近年體貼出來如此分明,初猶疑只依他恐有不足,精細 看無些小欠闕。71

由於王陽明認為良知具有分辨是非的功能,72所以對他而言,一切「是 非邪正」的倫理判斷,必須依據個人的良知予以衡量。王陽明說:

「思曰睿,睿作聖。」「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思其可少 乎?… … 良知是天理之昭明靈覺處,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 知之發用。若是良知發用之思,則所思莫非天理矣。良知發用 之思自然明白簡易,良知亦自能知得。若是私意安排之思,自 是紛紜勞擾,良知亦自會分別得。蓋思之是非邪正,良知無有 不 自 知 者 。7 3

再者,王陽明所謂的聖人只是一個良心明白的人物,並不是一個知識 淵博的學者。他說:

聖人無所不知,只是知個天理;無所不能,只是能個天理。聖 人本體明白,故事事知個天理所在,便去盡個天理。不是本體

71《王陽明全集》,同前,卷3〈語錄三〉,頁 92。據《傳習錄》載,王陽明此段語錄乃正德15 年(1520)因陳九川問:「近來功夫雖若稍知頭腦,然難尋個穩當快樂處。」而作答。故語錄中,

王陽明說:「我亦近年體貼出來如此分明」,即指正德 15 年陽明 49 歲前幾年。

72 王陽明認為若要論斷一切是非,必須依著個人的良知才可以得到正確的解答。他說:「道即是 良知。良知原是完完全全,是的還他是,非的還他非,是非只依著他,更無有不是處。這良知 還是你的明師。」此見《王陽明全集》,同前,卷 3〈語錄三〉,頁 105。

73《王陽明全集》,同前,卷 2〈語錄二〉,〈答歐陽崇一〉,頁 72。

明 後 , 卻 於 天 下 事 物 都 便 知 得 , 便 做 得 來 也 。7 4

換言之,任何人只要內心純乎天理而無一毫私欲,便可稱為聖人。王 陽明說:

聖人之所以為聖,只是其心純乎天理,而無人欲之雜。… … 故 雖凡人而肯為學,使此心純乎天理,則亦可為聖人。… … 後世 不知作聖之本是純乎天理,卻專去知識上能上求聖人。以為聖 人無所不知,無所不能,我須是將聖人許多知識才能逐一理會 始得。故不務去天理上著工夫,徒弊精竭力,從冊子上鑽研,

名物上考索,形跡上比擬,知識愈廣而人欲愈滋,才力愈多而 天 理 愈 蔽 。7 5

於是聖凡的差別,全在能不能「致其良知」。王陽明說:

孟子云:「夫道若大路然,豈難知哉?人病不由耳!」良知良能,

愚夫愚婦與聖人同。但惟聖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婦不能致,

此 聖 愚 之 所 由 分 也 。7 6

又說:

「惟天下至聖為能聰明睿知」,舊看何等玄妙,今看來原是人人 自有的。耳原是聰,目原是明,心思原是睿知,聖人只是一能 之爾。能處正是良知,眾人不能,只是個不致知,何等明白簡 易 !7 7

簡言之,人人由於具有良知,任何人都可因此成聖。《傳習錄》載:

在虔,(按:陳九川)與于中、謙之同侍。先生曰:「人胸中各有 個聖人,只自信不及,都自埋倒了。」因顧于中曰:「爾胸中原 是聖人。」于中起不敢當。先生曰:「此是爾自家有的,如何要 推?」于中又曰:「不敢。」先生曰:「眾人皆有之,況在于中,

卻何故謙起來?謙亦不得。」于中乃笑受。又論:「良知在人,

隨你如何不能泯滅,雖盜賊亦自知不當為盜,喚他做賊,他還 忸 怩 。 」7 8

74《王陽明全集》,同前,卷 3〈語錄三〉,頁 97。

75《王陽明全集》,同前,卷 1〈語錄一〉,頁 27-28。

76《王陽明全集》,同前,卷 2〈語錄二〉,頁 49。

77《王陽明全集》,同前,卷 3〈語錄三〉,頁 109-110。

78《王陽明全集》,同前,卷 3〈語錄三〉,頁 93。

依照王陽明的理論,他所敘述的聖人並非個個具有淵博的知識可解決 社會上的各種紛爭。顧璘(1476-1545)曾針對這點向王陽明提問:

楊、墨之為仁義,鄉愿之辭忠信,堯、舜、子之之禪讓,湯、

武、楚項之放伐,周公、莽、操之攝輔,謾無印正,又焉適從?

且於古今事變,禮樂名物,未嘗考識,使國家欲興明堂,建辟 雍,制曆律,草封禪,又將何所致其用乎?故《論語》曰「生 而知之」者,義理耳。若夫禮樂名物,古今事變,亦必待學而 後 有 以 驗 其 行 事 之 實 。 此 則 可 以 謂 定 論 矣 。7 9

面對這樣的質問,王陽明以「致吾心之良知」作為答案的主旨,強調 聖人之學非「知識技能」所能比擬。他說:

釋《論語》者曰:「生而知之者,義理耳。若夫禮樂名物,古今 事變,亦必待學而後有以驗其行事之實。」夫禮樂名物之類,

果有關於作聖之功也,而聖人亦必待學而後能知焉,則是聖人 亦不可以謂之生知矣!謂聖人為生知者,專指義理而言,而不 以禮樂名物之類,則是禮樂名物之類無關於作聖之功矣。聖人 之所以謂之生知者,專指義理而不以禮樂名物之類,則是學而 知之者亦惟當學知此義理而已,困而知之者亦惟當困知此義理 而已。今學者之學聖人,於聖人之所以能知者,未能學而知之,

而顧汲汲焉求知聖人之所以不能知者以為學,無乃失其所以希 聖之方歟?… … 聖人之學所以至簡至易,易知易從,學易能而 才易成者,正以大端惟在復心體之同然,而知識技能非所與論 也 。8 0

對於王陽明而言,聖學的首要目的乃是以教導世人如何「保全」與生 俱有的良知,好讓個人的良知在運作時「無些障蔽」、「自然不息」。

據《傳習錄》載:

先生曰:「聖人亦是學知,眾人亦是生知。」問曰:「何如?」

曰:「這良知人人皆有,聖人只是保全,無些障蔽,兢兢業業,

亹亹翼翼,自然不息,便也是學;只是生的分數多,所以謂之 生知安行。眾人自孩提之童,莫不完具此知,只是障蔽多,然 本體之知自難泯息,雖問學克治也只憑他;只是學的分數多,

79《王陽明全集》,同前,卷 2〈語錄二〉,頁 52。

80《王陽明全集》,同前,卷 2〈語錄二〉,〈答顧東橋書〉,頁 53、55。

所 以 謂 之 學 知 利 行 。 」8 1

至於良知運作如何維持在最佳的狀態,王陽明以「聖賢論學,多是隨 時就事」,說明致良知決不可離卻事物。他說:

聖賢論學,多是隨時就事,雖言若人殊,而要其工夫頭腦,若 合符節。緣天地之間,原只有此性,只有此理,只有此良知,

只有此一件事耳。故凡就古人論學處說工夫,更不必攙和兼搭 而說,自然無不吻合貫通者。才須攙和兼搭而說,即是自己工 夫未明徹也。近時有謂集義之功必須兼搭個致良知而後備者,

則是集義之功尚未了徹也。集義之功尚未了徹,適足以為致良 知之累而已矣。謂致良知之功必須兼搭一個勿忘勿助而後明 者,則是致良知之功尚未了徹也。致良知之功尚未了徹,適足 以為勿忘勿助之累而已矣。若此者,皆是就文義上解釋牽附,

以求混融湊泊,而不曾就自己實工夫上體驗,是以論之愈精,

而 去 之 愈 遠 。8 2

又說「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

昏闇之士,果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

則雖愚必明,雖柔必強,大本立而達道行,九經之屬可一以貫 之而無遺矣,尚何患其無致用之實乎?彼頑空虛靜之徒,正惟 不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遺棄倫 理,寂滅虛無以為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國天下。孰謂聖人 窮 理 盡 性 之 學 而 亦 有 是 弊 哉 ?8 3

致良知的工夫之所以必須在「隨事隨物」的過程中進行,與王陽明所 指稱的良知作用必須遇事遇物才可當下做出是非判斷有關。據《傳習 錄》載,陽明曾言「良知無前後,只知得見在的幾」:

或問至誠前知。先生曰:「誠是實理,只是一個良知。實理之妙 用流行就是神,其萌動處就是幾,誠神幾曰聖人。聖人不貴前 知。禍福之來,雖聖人有所不免。聖人只是知幾,遇變而通耳。

良知無前後,只知得見在的幾,便是一了百了。若有個前知的

81《王陽明全集》,同前,卷 3〈語錄三〉,頁 95。

82《王陽明全集》,同前,卷 2〈語錄二〉,〈答聶文尉二〉,頁 84。

83《王陽明全集》,同前,卷 2〈語錄二〉,〈答顧東橋書〉,頁 47。

心 , 就 是 私 心 , 就 有 趨 避 利 害 的 意 。 」8 4

既然「良知無前後」,致良知講求的即是「當下」用功。王陽明說:

夫必有事焉,只是集義。集義只是致良知。說集義則一時未見 頭腦,說致良知即當下便有實地步可用工。故區區專說致良知,

隨時就事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著實去致良知,便是誠意;

著實致其良知而無一毫意必固我,便是正心。… … 若時時刻刻 就自心上集義,則良知之體洞然明白,自然是是非非纖毫莫遁。8 5 故而王陽明曾叮嚀友人必須當下「消磨」心中萌生的私意,據《傳習 錄》載:

一友自嘆:「私意萌時,分明自心知得,只是不能使他即去。」

先生曰:「你萌時這一知處,便是你的命根。當下即去消磨,便 是 立 命 工 夫 。 」8 6

所謂「私意」者,即一切人為造作的意念;舉凡引起情緒過度起伏,

如「忿懥好樂」的現象,都是「私意」。由於私意會讓人「動氣」,所

如「忿懥好樂」的現象,都是「私意」。由於私意會讓人「動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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