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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台灣 新加坡 日本 南韓
產假 ● ● ● ●
生育津貼 ● ● ● ●
婦女政策
保障工作權 ● ●
給薪育嬰假 ● ● ●
給薪育嬰津貼 ● ● ●
育兒補助費 ● ● ●
幼兒津貼 ● ●
育兒政策
幼兒教育券 ●
租稅抵免 ● ●
其他政策
房屋津貼 ●
整體而言,實務界對於婦女生育津貼之探討較無具體文獻,由於本研究主要是以新 竹市政府婦女生育津貼之政策執行做為研究,故僅以相關福利津貼之研究以及政策執行 之研究作為本研究之文獻探討之基礎。
就表 2-6 津貼之法律面之角度相關文獻發現,陳貞藍(2003)的兩性工作平等法中社 會給付規定之研究中,提及我國勞工保險條例關於生育給付的部份並未達到國際標準,
若依據國際勞動公約第一八三號公約內容規定,產假不得低於原有薪資百分之六十六以 上,然而,在我國的勞工保險條例中,對於被保險人之配偶亦不再給付分娩費,而對於 保險人之生育補助亦僅有原本工資約百分之五十四,再加上我國勞工保險一直常有少報 情形,更造成保險人生育補助亦過低之現象。再者,我國女性勞工普遍薪資遠低於男性,
且在懷孕其間對於母性保護規定亦無法達到國際公約之水準時,除在妊娠後依地方政府 規定給予婦女生育津貼外,其後育子期間毫無任何社會福利之補助。
而在陳貞藍(2003)的兩性工作平等法中社會給付規定之研究中,更進一步指出育嬰 津貼之部份,由於我國兩性工作平等法僅規定育嬰留職停薪,雖然對於促進婦女就業有 其效果,但因為我國未明定相關之育嬰津貼之部份,對於一般的育子家庭則無任何社會 福利之協助,容易造成女性對生育行為產生怯步。
由於兒童是未來的勞動人口,人口的減少會影響國家財政來源,許多先進國家的婦 女政策多半是協助婦女伴演家庭角色及工作角色雙角,期望透過社會保險制定,明定國 家及社會責任之負擔,讓女性在孕育生命的當時亦能同時擁有良好的工作環境,以期增 加國家未來勞動人口數。
就表 2-6 政策執行之執行者角度相關文獻發現,陳怡如(2003)的我國幼兒教育券政 策執行成效評估—家長與業者觀點提及幼兒教育券之實施,旨在促使公私立幼托園供需 之平衡,然而,因為幼兒教育券之補助金額過低,無法確實讓家長達到選擇與競爭之效 用,僅管家長有幼托園之選擇權,亦認為私立幼托園之教育品質滿意度較高,但在幼兒 教育經費考量下,普遍仍以費用低廉的公立幼托園作為優先考量,甚至認為幼兒教育普 及化、義務化是理所當然的權利。
即使,因為人口結構的轉變,少子化現象的發生,國小因為減班所釋方出的閒置教 室雖可作為公立幼托園之用,但這樣的擴張必有其限度,由此觀之,私立幼托園仍然是 未來幼兒教育中扮演一大角色,隨之而來的高額的幼兒托育費用,亦是影響現行家庭普 遍不願意生育或是僅願意生育一胎原因之一。
就表 2-6 政策執行之執行者角度相關文獻發現,蔡實(2002)臺北市國民小學融合教 育政策執行現況及其相關配合措施研究中,指出國小教育人員在融和教育政策執行現況 對融合教育政策整體配合措施影響看法,會因為融合教育政策達成度、參與度或是瞭解 度而有所不,因此,加強融合教育政策之宣導,影響政策之執行。
就表 2-6 政策執行之執行者角度相關文獻發現,莊振成(2002)「一鄉一休閒農漁園 區」政策執行成效之研究--以南投縣六鄉鎮市為列以及陳聰智(2003)南投縣觀光建縣政 策執行之研究,均提及政策制定有賴執行工作以展成效,而推行政策執行乃一極為複雜 之過程,環境因素之支持與干擾亦造成政策執行之影響,隨著全球化市場的觀念,開發 觀光帶來國家財源是一趨勢,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卻普遍缺乏前瞻性及連續性,使政策 執行的過程更因為計劃延宕,阻礙整個政策之執行。
就表 2-6 政策執行之執行者角度相關文獻發現,王仁宏(2003)我國外國人收容政策 執行之研究,主要是從執行面的角度去探討公部門實際運作之利弊得失,並從中瞭解政 策制定是否有其明確目標,而執行機關之間與執行人是否相互配合以期政策執行順利,
本研究發現,執行者為基層警員因屬支援性質,而執行者因常年訓練及政府實施強制休 假制度,常使勤務編排有捉襟見肘之情形,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政策規劃再 完善,亦需要適質適量之政策執行人員積極的投入此項工作。
綜合上述文獻,做為整個文獻探討之基礎,並依照學者對政策執行概念之界定,本 研究參酌法律面、政策制定、政策執行、環境因素以及標的團體等相關因素,以期探討 新竹市婦女生育津貼政策執行之成效。
表 2-6 相關文獻表
研究者 發表日期 研究主題 主要發現與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