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海洋環境保護行為的意涵
環境行為乃指對環境品質採取改善、增進或維持的行動,並在生活中身體力行,以 達到生態永續發展的目的(鄒東明,2002)。對於環境行為的分類,各學者有不同的看 法及分類方式,過去國內研究者最常使用的分類為以下兩種:
一、 Hines、Hungerford 與 Tomera (1986)的分類方式:
Hines、Hungerford 與 Tomera (1986)將環境行為區分為以下五類:
(一) 說服:以辯論、討論、演說、書信等方式,促使人們對環境做負責任的行為,
並試圖以言辭改變個人之信念與價值觀。
(二) 消費者行為:個人或團體要求某種商業或工業模式的改變,如拒買某些對環境 造成衝擊、過多加工或太多非環保包裝的產品。
(三) 生態管理:指個人或團體為了維護良好環境品質、改進環境缺點所能親自實踐 的行為,如隨手撿垃圾、淨灘、資源回收、植樹護樹、動植物保育、維持生態 平衡等行動。
(四) 法律行動:指個人或團體利用法律程序,例如加強或修正環境法規、訴訟等,
來達到環境平衡或解決環境問題。
(五) 政治行動:透過遊說、投票或競選方式,解決或改善環境問題。
二、 Smstaith-Sebasto 與 D’Costa (1995)的分類方式:
Smstaith-Sebasto 與 D’Costa (1995)則提出 6 項負責任環境行動:
(一) 公民行動:個人或團體透過政治行動來保護環境或解決環境問題,如遊行、陳 情、投票、參加公聽會等。
(二) 教育行動:透過探求或研究環境相關知識或資訊來關心或解決環境問題,如:
觀看環境議題之節目、閱讀環保書籍或投入環境相關之學術研究等。
(三) 財務行動:透過積極贊助或抵制行動來表達對環境保護的目的或訴求:如拒買 不環保的產品、捐助環保團體、購買綠色產品等。
(四) 法律行動:個人或團體透過法律途徑,如訴訟、立法、申請強制令等來保護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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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
(五) 親身行動:個人或團體對環境保護所做的實際行動,如撿垃圾、淨灘、加入環 保志工行列、實行垃圾分類等。
(六) 說服行動:透過書信、演說、勸導等方式影響他人,以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
以上兩種環境行為分類雖有名詞上的不同,但實質內容有很大的相似之處。兩者皆 有說服行動及法律行動,而 Hines 等人 (1986) 提出的政治行動也和 Smstaith-Sebasto 與 D’Costa (1995)提出之公民行動類似、消費者行為與財務行動相似、生態管理則相似於親 身行動。唯 Smstaith-Sebasto 與 D’Costa (1995)的分類中多出了教育行動一類。本研究 將以上兩種環境行為分類之比較對應整理如表 2-2-1。
表 2-2-1
國內過去常用之兩種環境行為分類的比較表 Hines 等人(1986) Smstaith-Sebasto
與 D’Costa (1995) 實際行動範例
說服 說服行動 辯論、演講、討論、寫信、投稿等
消費者行為 財務行動 拒買對環境衝擊之產品、購買綠色產品、
捐助環保組織等。
生態管理 親身行動 撿垃圾、垃圾分類、資源回收、隨手關燈、
水土保持、生態保育等。
法律行動 法律行動 立法、修法、訴請法院強制命令、訴訟等。
政治行動 公民行動 選舉、投票、靜坐、抗議、參加公聽會、
遊行等。
教育行動 看環保書籍、節目、投入相關環境議題研 究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近年來,Stern (2000)提出的價值-信念-規範理論被廣泛應用在各類環境行為的解釋 與預測,該理論將具環境意義的行為分為四種類型:
(一) 激進的環境行動 (Environmental activism):積極參與環保組織、示威活動,如 淨灘、抗議遊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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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共領域的非激進行為 (Nonactivist behaviors in the public sphere):指個人的積 極環保行動,如加入環保團體,支持環保政策等。
(三) 私人領域的環保行為 (Private-Sphere environmentalism):個人在日常生活行動 中實踐的環保行為,如購買較環保或可回收之產品、做正確的廢棄物分類及回 收、隨手關燈、正確使用家電使其能延長壽命等。
(四) 組織的環保行為:係指改變個人所屬組織的行為,如設計師設計製造過程中能 減少環境污染的產品、團體的決策者在決策過程中納入環保考量。
綜合以上前人之研究,本研究將海洋保護行為定義為潛水員在進行潛水活動時對海 洋環境採取保的護行動,在環境行為構面將以價值-信念-規範理論所提出之四項分類為 基礎,並參考結合 Hines 等人(1986) 以及 Smstaith-Sebasto 與 D’Costa (1995)的環境行 為分類,以進行海洋環境保護行為構面題項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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