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 、 、 、清朝書院的發展 清朝書院的發展 清朝書院的發展 清朝書院的發展

二 二

二、 、 、 、清朝書院的發展 清朝書院的發展 清朝書院的發展 清朝書院的發展

清初諸帝對於書院採取抑制的政策,以防止反清情緒的滋長和反清力量的集結。不 過,隨著政權鞏固,為了進一步發揮文治的作用,清朝政府開始改變書院的政策,由消 極的抑制轉變為積極的興辦,並加強控制。同時,書院的發展亦注重應科舉考試,士子 以入書院肆習取得功名為務,逐漸體認出書院仍有其正面的功能。雍正十一年(1733)

上諭:

朕臨御以來,時時以教育人材為念。但稔聞書院之設,實有裨益者少,浮慕虛 名者多,是以未嘗勅令各省通行,蓋欲徐徐有待而後頒降諭旨也。近見各省大 吏漸知崇尚實政,不事沽名邀譽之為。而讀書應舉者,亦頗能屏去浮囂奔競之習。

則建立書院,擇一省文行兼優之士,讀書其中,使之朝夕講誦,整躬勵行,有所 成就。俾遠近士子觀感奮發,亦興賢育材之一道也。督撫駐劄之所,為省會之地,

著該督撫商酌舉行,各賜帑金一千兩,將來士子群聚讀書,須預為籌畫,資其膏 火,以垂永久。其不足者,在於存公銀內支用。封疆大臣等,並有化導士子之職。

各宜殫心奉行,黜浮崇實,以廣國家菁莪棫樸之化,則書院之設,於士習文風有

將清代書院發展分為三個時期,將順治元年(1644)至雍正十年(1732)列為前期。

173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百八十三,頁 2(總頁 10134)

174 《清朝文獻通考》,卷六十九,學校七,頁考 5490。

175 《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四十三,頁 631 下,雍正四年四月乙亥條。

- 106 - 裨益而無流弊。176

清朝政府改變對於書院抑制的態度,一方面在於地方大吏漸知崇尚實政,黜浮崇實,

不事沽名釣譽,如此書院的設置對於地方士習將有裨益而無流弊;此外,讀書應舉之人 亦能摒除浮囂奔競之習,整躬勵行而有所成就。在上述基礎下積極興辦書院並有效控制 與管理,反而更能造就出人才以供國家之需,將有利其統治。因此,清朝政府為了有效 控制書院的發展,使其能〝黜浮崇實〞,可從下列幾項措施之開展略窺其用意:

1.書院設置的地點。以往書院多設立於僻靜清幽的名區勝地,往往鞭長莫及,難以 管束。因此,定各直省創辦(官辦)書院於封疆大吏或督撫駐地「督撫駐劄之所,

為省會之地,著該督撫商酌舉行」,便於直接控管。

2.書院經費由政府撥給。尤其對於直省書院,據《清會典》記載:「各省書院公費,

各有恩賞銀,委員經理。或置產收租,或籌備賞借,以充膏火。不敷,在存公項 下撥補,每年造冊報銷。」177從經費上加以控管。至於各府州縣書院,清朝政府 亦規定:「其餘各府州縣書院,或紳士捐資倡立,或地方官撥公款經理,俱申報該 管官查核。」178說明地方書院之經費來源不論是民間捐助,或是地方官酌撥公款,

皆須經由地方官加以管理,不致有名無實而生弊端。乾隆五十年(1785),覆四川 學政錢樾條奏學政事宜中指出:「查定例省會書院,恩賜帑金贍給師生膏火,該督 撫匯報奏銷。其府州縣書院,或紳士出資創立,或地方官撥公款經理,俱報該管 官查核。是各省府州縣書院,惟在地方官妥為經理,自不致有名無實。」179即使 清代以前的書院亦有由政府撥發賞銀及學田之措施,不過其主要經費來源仍在於 書院自籌,故能於經濟上獨立而不受限制;另一方面因經費自籌政府無從管轄,

亦可能因經費無濟而瀕臨關閉,形成諸多弊病。

3.書院師長由政府聘請。雍正皇帝認為封疆大吏有化導士子之職,即強調各直省督 撫學臣擁有對於書院的直接管理之權,書院的主持人和講學者之任命亦由地方官 控管。《清會典事例》卷三九五內之上諭載:「書院之制,所以導進人才,廣學校 所不及。……該部即行文各省督撫學政,凡書院之長,必選經明修,足為多士模 範者,以禮聘請。」180並規定學臣三年任滿,咨訪考核,如教術可觀使人才興起,

務加獎勵,六年後若著有成效則奏請酌量議敘。至於書院的講學者亦由督撫學臣 聘請:「嗣後書院講席,令督撫學臣悉心採訪,不拘本省鄰省,亦不論已仕未仕,

但擇品行方正,學問博通,素為士林所推重者,以禮相延,厚給廩餼,俾得安心

176 《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二七,頁 665 下,雍正十一年正月壬辰條。

177 《清會典》,卷十九,戶部,頁 202。

178 《清會典》,卷三十三,禮部,頁 373。

179 《欽定學政全書》,卷六十三,書院事例。

180 《清會典事例》,卷三九五,頁 412,乾隆元年上諭。

訓導。」181書院之主持人及講學者皆由政府選聘,同時考核、獎勵、議敘提升等 制度一如官學之教官。

4.書院學生由官方選擇錄取與考核。乾隆元年(1736)之上諭中規定:「負笈生徒,

必擇鄉里秀異,沉潛學問者,肆業其中。其恃才放誕、佻達度羈之士,不得濫入。

書院中酌仿朱子白鹿洞規條,立之儀節,以檢束其身心;仿分年讀書之法,予之 課程,使貫通乎經史。有不率機者,則摒斥勿留。」並規定「諸生中材器尤異者,

准令薦舉一二,以示鼓舞。」182其中規定了書院的選錄標準、學生的管理及獎懲 的原則,基本上與官學的原則實無二致。同時,為了使書院學生的程度維持一定 的水準,多次頒文要求各督撫學臣對於書院學生入學資格細加甄別,嚴格把關。

5.將書院教育與科舉考試結合,從教學管理上加強對書院的控制。乾隆九年(1744)

清廷重申:「嗣後書院肆業士子,令院長擇其資稟優異者,將經學史學治術諸書,

留心講貫,以其餘功兼及對偶聲律之學。其資質雖強者,且令先工八股,窮究專 經,然後徐及餘經,以及史學治術對偶聲律。至每月課試,仍以八股為主,或論 或策,或表或判,聽酌量兼試,能兼長者酌賞,以示鼓勵。再各省學宮陸續頒到 聖祖仁皇帝欽定《易》、《書》、《詩》、《春秋傳說彙纂》,及《性理精義》、《通鑑綱 目》、《御纂三禮》諸書,各書院院長自可恭請講解。」183可見書院教學目標與官 學並無太大差異,亦成為科舉應試的預備場所。

從以上諸項措施之要旨歸納則不難發現,清朝政府控制書院的設置地點、經費、師

資及學生錄取與考核,以及教學管理等各層面,都作了統一的規定,要求書院依照朱熹

《白鹿洞書院揭示》制定學規,根據程朱學派的讀書分年日程安排教學,每月考試則以 八股文為主。184不僅使書院逐漸官學化,最後與科舉考試相結合,且二者之間相輔相成 的發展,成為清代書院的基本特色。

由於清朝政府對於書院政策的轉變,不僅在各直省省會設置書院,繼而在府州縣也 逐漸興辦書院,發展迅速,使書院的數目和規模大增。據《中國文化通志.學校志》內 又將清代書院的發展期分為中期、後期,185並指出中期書院的發展其功能已與當時的州 縣學沒有太大區別,只有少數由乾嘉學派學者所主持的書院,排斥程朱理學及八股文,

將經史考據作為主要的教學內容,仍維持相當的學術水準,其中以詁經精舍和學海堂最

181 同上註,頁 412。

182 同上註,頁 412。

183 同上註,頁 413。

184 《清會典事例》,卷三九五,學校,各省書院,頁 412。

185 該書將清代書院的發展分為前、中、後期。前期即順治元年至雍正十年(1644-1732)、中期即雍正十一年 至道光十九年(1733-1839)、後期即道光二十年至光緒二十七年(1840-1901)。為配合當時政策及政治、

社會因素所作之分期,筆者基本上贊成這樣的分期。

- 108 -

為著名。186其餘絕大多數的書院「未幾,山長以疲癃充數,士子以懁薄相高,其所日夕 咿唔者,無過時文帖括,然率貪微末之膏火,甚至有頭垂垂白不肯去者。」187為應科舉 只知八股帖括,不僅山長多濫芋充數,學生素質亦下降,甚至貪婪只為膏火,弊端叢生。

嘉慶二十二年(1817)上諭:「諭各省教官廢棄職業,懶於月課;書院、義學夤緣推薦,

濫膺講席,並有索取束脩身不到館者,殊失慎選師資之義。著該督撫學政務延經明行修 之士,講習討論,如有庸陋之人濫芋充數者,立即斥退,以端教術。」188不過,其成效 仍屬有限,可由道光年間,給事中黃爵滋奏陳綜覈名實一摺窺見一斑。其奏稱:州縣書 院率多廢圮,或以無品不學之人濫充山長,因循茍且,視為具文。因此清廷於道光十四 年(1834)復諭令各省督撫嚴飭地方官興復書院,選擇山長,不准以奉行虛文了事。189事 實上,直至光緒年間,書院山長之職仍存在請託干求等流弊,為防止弊端,清朝政府最 後改為由地方官紳自行延訪品學兼優之人聘任,各該上司一概不准徇情壓薦,以杜絕弊 端。190

據《中國教育史研究.明清分卷》內稱:清代書院的發展期,書院數目大增,遠超 過前代。並依據《學案小識》、《先正事略》、《碑傳集》、《續碑傳集》等書所載,清代設 立的書院有三百餘所;考查各省方志,則有七百八十餘所;若計復興與改造的書院,合 計約有一千九百餘所。從地域來看,清代書院遍及十九省區,雲南、甘肅、新疆、臺灣 等邊遠省區也設立不少書院。惟民辦書院之比例不足十分之一(182/1900),絕大部分書 院皆為督撫或地方官興辦,民辦書院已處於無足輕重的地位。191清代書院數量雖多,但 因各種原因先後廢毀者亦多,據各省方志所載:因年久失修自然廢毀者約三百零六所;

毀於兵燹者約九十二所;毀於水災等自然災害者約八所;改建為寺廟、衙署者約三十四 所,含其他原因廢毀之書院共計有四百七十餘所。192約佔書院總數 24.7﹪,比例並不算 低。

清代書院的發展至道光二十年(1840)鴉片戰爭爆發後受時勢環境的影響,產生較 大的變化。此時期的書院約可分為四類,除了教習正統程朱理學和八股文的書院在全國

清代書院的發展至道光二十年(1840)鴉片戰爭爆發後受時勢環境的影響,產生較 大的變化。此時期的書院約可分為四類,除了教習正統程朱理學和八股文的書院在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