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金山面傳統社區的建立與轉變
第一節 清末漢人的墾殖
自竹塹城遠望,金山面東南方有狀如「金」字的孤立山丘,在這兩條成「人」
字狀的小山陵之間,則舖蓋著一片向西北傾斜,但坡度平緩的地面,聚落因建於
「金」字「山」下的「埔面」,自竹塹城眺望,其狀「形開金面」,而得名,《新 竹縣采訪冊:山川》中亦有「其山自吳寶廓東方來,紛紜排列,高或三、四丈,
形開金面」之說。據「憲禁塚碑」的一段記錄:「乾隆四十二年間,…。又蒙各 大憲行飭,准以界外番山之金山面…。」以及嘉慶 20 年(1815)的一件檔案:「…
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金山面一帶附近居民人等知悉,…」可知金山面之名,
最晚在乾嘉之際,即已出現。
金山面是由許多自然村組成的,光緒年間因漢民私墾而成金山面莊,明治 34 年(1901)新竹設廳時,成立金山面庄,大正 9 年(1920)金山面庄改為大字單 位。而金山面的開發遲至乾隆中葉才開始,一方面是因為金山面地區位於竹東丘 陵比較高亢的平坦河階面上,地勢崎嶇、多丘陵山坡,且土地缺水,土壤屬於更 新世紅土台地堆積土壤,在傳統農業技術的限制下,因用水不足,居民只能墾成 旱園,土地贍養率低,人口數不多,自然村規模不大;清末時,金山面僅有九戶 人家;另一方面是金山面地區位於土牛溝以東,常有「兇番」出沒,對於移民拓 墾多所不利,以致在官方力量介入之前,無法成就永久之業。
一、金山面的開墾
新竹地區古稱竹塹埔,為平埔族竹塹社所在,鄭成功驅逐荷蘭人後,於明永 曆 15 年(1661)派部將屯墾本區;永曆 36 年(1682),清軍有犯台之耗,鄭克塽乃
以大軍駐紮雞籠、淡水,軍需繁雜,不論老幼男婦,咸出供役。清康熙 22 年
區進墾,林特魁在乾隆 37 年(1772)與竹塹城內閩籍舖戶林泉興合組「林合成」
人士聯合組成金廣福大隘,在員山仔、金山面、大崎、雙坑、茄苳湖、石碎崙……
等一線設隘防,以為塹城的屏障,一改過去對生番的守勢戰略為半包圍的攻勢 後,有效扭轉了漢番間的衝突模式,這才將金山面地區的邊陲地帶陸續開發,至 道光 15 年(1835)間,塹南界外之番山,有墾戶金廣福奉諭設隘堵禦兇番,自樹 杞林起、至中港、三灣,連絡七十餘里。未墾以前,附近民人葬坟不少;自墾以 後,藉墾混界,戕害甚多。破礶露骸,漫山遍野。為子若孫,誰不酸鼻;往來行 旅,莫不傷心!雖經各前憲設立義塚,奈歷年既久,生齒日象,各義塚已魚鱗層 疊。且被墾戶藉墾需索,威逼遷移;稍拂所欲,輒加錐鋤,盜挖碑記,抽滅骸礶。……
自後如係山場埔地,經各前憲先後捐買義塚牧場界內,概聽民人隨處瘞葬。該處 居民不得再行混占塚界,私墾耕種。金山面地區雖被設為義塚,但漢人入境私墾 卻仍不絕如縷。《新竹縣采訪冊》中寫道,他們在此「或開山築陂,枯骨揮鋤遍 野;貨車轍牛跡,荒塚踏成平蕪。名為義塚,實為私山;號曰墓場,變為己業。」
以致必須勞動官方,每隔數年,就要出示告禁。
道光 16 年(1836)林泰春承墾金山面酒仙崙下(今寶山鄉寶山村)、道光 18 年(1838)金成美承墾金山面三角仔(今新竹市金山里)、鄭振記承墾金山面溝南 (今新竹市金山里),並將鹿仔坑(今新竹市金山里)埔地給出等。
早期由於防番的原因,村落相對而言分布較集中,後期由於番害消除,村落 的形成受地形及與耕地距離較近等因素的影響,形成散村的形式。到了清末,本 區已到處是「見村落皆植莿竹,隱然如大環,中則槿籬茆舍,人家畜雞犬為隊,
雖風雨不絕聲云」(吳學明,2000;陳國川,2005)。《台灣文獻叢刊》中記載,
咸豐九年(1859)立碑告示,民人可在劃定界內隨處安葬,而居民不得私墾田園,
混占塚界(附件一)。
圖 2-1 清咸豐 9 年(1859)竹塹城外金山面圖 資料來源:《淡新檔案》17301-14
二、開墾過程中的族群關係
陳紹馨(1975)從整合的觀點,指出台灣社會發展的三部曲:先以血緣關係整 合為主的部落社會(Tribal Society),進到以地緣關係整合為主的俗民社會 (Folk Society),再發展成以功能或社會需要整合為主的國民社會(National Society)。血緣組織是移墾社會最直接的整合原則,對於移墾社會中的墾民生根 發展,有其一定的貢獻,但血緣關係組織具有排他性,在地方上的公共事務,難
發揮功能,所以地方上的公共事務需有較大規模的地緣關係結合。
明永曆 36 年(1681),鄭克塽為對抗清廷,決定重修基隆與淡水兩地的砲台,
於是僱用平埔族人運糧北上,原籍福建泉州的王世傑隨行押糧,路經竹塹時,見 地形平緩開闊,又有河流交錯其間,於是便向明鄭請墾竹塹。大約到了清康熙 50 年(1711)左右,王世傑之鄉里族人的拓墾足跡已變及竹塹沿海平原以及各河 川上游土地。雍正元年(1723),清廷見北台灣日漸開發,事務漸趨繁雜,於是決
「勝」字眼,寄望大家同心協力開墾,家運昌隆、興旺,以發揮凝聚資本和向心
述,可見在清朝時期金山面地區的人口零星,較少由血緣關係形成的大型聚落,
居民主要姓氏包含鄭姓、徐姓、蘇姓、陳姓、吳姓,有多個家族組成的聚落。開 發過程中,因為商業利益的競逐,在新墾區移民身處番社、荒埔之中,亟需勞動 人口又不容易見到漢人,因此勞動力成為優先考慮的對象,同為漢移民因此形成 凝聚力,而且同樣面對生番的威脅,有共同興建隘務以利拓墾的需要下,閩南與 粵籍族群以合作的方式,共同來到金山面開發,多由閩南人出資,粵籍人士出勞 力,而絕大部分的住戶為粵籍,在種閩粵合作的關係之下,平埔族被排除擠壓,
閩粵大戶的合作開發於是產生,顯然的利害關係在拓墾者做選擇時,其優先次序 高於血緣和地緣關係,屬於以社會需要整合而成的開墾組織,「林合成」、「郭陳 蘇」、「金廣福」都是顯而易見的例子,而大部分的閩籍股夥和一部分的粵籍股夥,
由於分管埔地後無力自行闢墾,而皆採招佃方式進行開墾,往往造成「一田多主」
的現象。
清代的台灣漢人社會,地緣意識作為一種社群認同的法則,曾對整個社會產 生非常劇烈的影響。台灣富於移民社會的特徵,但這個移民社會經過時間的累積 也將逐漸土著化,拋棄原來的祖籍分類意識,而逐漸培養出新的地緣團體,例如:
祭祀圈、宗教組織和市集社區等。而在這個轉變過程中,村落的寺廟神和宗族組 織擔任著最重要的角色。源於此種特性,才使得清代中葉以後,台灣鄉村的寺廟,
負擔起整合鄉村社會的任務,使台灣漢人社會從傳統的、封建的祖籍分類意識中 解放出來,而在新的移民環境建立新的社會秩序。更清楚地說,清代漢人社會中,
新的地緣意識之建立,是以寺廟神的信仰為基礎,而發展出來的村落或超村落之 社會組織。由於拓墾本區的先民,需面對土著的侵擾、瘟疫病痛及災荒等的挑戰,
宗教信仰便成為墾民生活中不可獲缺的一環,而宗教活動也具有整合人群的功 能,在這裡最早的信仰,除了各自然村有屬於自己的伯公廟,祭祀圈範圍較廣、
歷史較久的包含金山寺、槺榔伯公,大型的祭祀活動便有賴於居民的合作,有錢 出錢、有力出力,方可圓滿達成,因此也透過這種互助合作的關係,凝聚彼此之 間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