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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肇事風險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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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肇事資料分析

4.1 潛在肇事風險因素分析

由於大型重型機車所發生之肇事案件較少,民國 92-94 年 A1、A2 類之大 型重型機車總肇事件數為 812 件,普通機車及小型車之總肇事件數分別為 411,564 件及 259,962 件,若符合本研究所選定之省道及縣道以及彎曲路及附近 與直線路段之大型重型機車總肇事件數僅有 116 件,相較於普通機車及小型車 之肇事件數,有明顯過少之情況。故肇事因素風險分析中,主要針對大型重型 機車所發生之各項肇事因素,首先利用次數統計找出大型重型機車之主要肇事 因素是否受到行駛速率、跟車間距及車道行駛位置所影響,故於次數統計中針 對超速失控、未依規定減速、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未 注意車前狀況、違規超車、逆向行駛、蛇行、方向不定、未靠右行駛等肇事因

素等肇事因素進行統計分析,再透過勝算比分析(odds ratios)進行各項肇因之 影響程度探討。分析結果如下:

一、次數統計

民國 92-94 年大型重型機車於直線路段共發生 5 件 A1 類事故,肇事 因素為超速失控與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率分別為 60%及 40%,普通機車 之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肇事率為 43.74%,超速失控僅佔 4.36%,小型車則之 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率為 39.53%,小型車超速失控件數佔 19.49%,如表 4.2 所示。該統計結果顯示大型重型機車於直線路段因超速失控發生 A1 類 事故之比率較高,未注意車前狀況三車種則仍然有四成左右於直線路段係 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而導致發生 A1 類事故。

表 4.2 民國 92-94 年 A1 類直線路段次數統計彙整表

大型重型機車 普通機車 小型車 表徵數

肇事因素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超速失控 3 60 24 4.36 108 19.49 未注意車前狀況 2 40 241 43.74 219 39.53 總計肇事比率 100 48.09 59.03

民國 92-94 年大型重型機車於直線路段總共發生 57 件 A2 類事故,表 4.3 之中顯示大型重型機車之主要肇事因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與超速失 控,肇事率分別為 59.65%及 17.54%,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及未保持行車 安全間隔則分別佔 7.02%及 5.26%,逆向行駛則僅佔 1.75%。普通機車之主 要肇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佔 58.41%,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未保持行車 安全間隔、逆向行駛、超速失控等肇事因素,分別各佔 7.52%、6.66%、

3.34%、3.27%。小型車則以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要肇因,佔 32.93%,其次 為超速失控,佔 9.14%,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逆 向行駛,分別各佔 8.74%、6.94%、2.84%。可以發現未注意車前狀況為各 車種之主要肇因,且大型重型機車有近六成之肇因係以未注意車前狀況為 主,次要肇事因素乃為超速失控。經由總肇事率而言,大型重型機車因行 駛速率、跟車間距及車道行駛位置等駕駛行為所發生之肇事比率最為嚴 重,佔 91.23%,普通機車與小型車分別各佔 79.19%及 60.59%之事故比率。

表 4.3 民國 92-94 年 A2 類直線路段次數統計彙整表

大型重型機車 普通機車 小型車

表徵數

肇事因素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逆向行駛 1 1.75 522 3.34 223 2.84

超速失控 10 17.54 511 3.27 717 9.14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4 7.02 1177 7.52 685 8.74 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3 5.26 1014 6.66 544 6.94 未注意車前狀況 34 59.65 9136 58.41 2582 32.93

總計肇事比率 91.23 79.19 60.59

民國 92-94 年大型重型機車於彎道路段共發生 15 件 A1 類事故,表 4.4 顯示大型重型機車以超速失控為主要肇事因素,肇事率佔 66.67%,其次為 未依規定減速佔 13.33%,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及未注意車前狀況則各佔 6.67%。普通機車則以未依規定減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最為嚴重分別各佔 19.33%及 18.49%,其次為超速失控佔 7.59%,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僅佔 2.25%。小型車超速失控肇事佔最高,佔 31.43%,其次未注意車前狀況及 未依規定減速,分別各佔 15.43%及 10.29%,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僅佔 2.29%。此外大型重型機車受行駛速率、跟車間距及車道行駛位置等駕駛 行為影響而產生肇事之情況最為嚴重,高達 93.33%,普通機車與小型車分 別各佔 47.90%及 59.43%。

表 4.4 民國 92-94 年 A1 類彎道路段次數統計彙整表

大型重型機車 普通機車 小型車 表徵數

肇事因素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超速失控 10 66.67 9 7.56 55 31.43 未依規定減速 2 13.33 23 19.33 18 10.29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1 6.67 3 2.52 4 2.29 未注意車前狀況 1 6.67 22 18.49 27 15.43 總計肇事比率 93.33 47.90 59.43

民國 92-94 年大型重型機車於彎道路段共發生 39 件 A2 類事故,表 4.5 顯示大型重型機車主要肇事因素為超速失控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該兩項肇 事因素均佔 28.21%,未靠右行駛及未依規定減速則均佔 10.26%,違規超 車及逆向行駛均佔 7.69%,蛇行、方向不定及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均佔 2.56%。普通機車則以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要肇因,佔 47.43%,其次為未 依規定減速佔 11.12%,其餘肇事因素之發生率均低於 8%。小型車之主要 肇事因素與大型重型機車及普通機車相同,以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要肇 因,佔 22.91%,其次為超速失控及未依規定減速,分別各佔 18.38%及 7.36%,其餘肇事因素之發生率均較低。於 A2 類彎道路之大型重型機車受 行駛速率、跟車間距及車道行駛位置等駕駛行為影響而產生肇事之情況最 為嚴重,高達 97.44%,但普通機車與小型車均分別均有 76.43%及 71.15%

之高事故比率。

表 4.5 民國 92-94 年 A2 類彎道路段次數統計彙整表

大型重型機車 普通機車 小型車 表徵數

肇事因素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違規超車 3 7.69 22 1.83 87 5.88 蛇行、方向不定 1 2.56 1 0.08 2 0.14 逆向行駛 3 7.69 87 7.22 106 7.16 未靠右行駛 4 10.26 59 4.90 49 3.31 超速失控 11 28.21 86 7.14 272 18.38 未依規定減速 4 10.26 134 11.12 190 7.36

表 4.5 民國 92-94 年 A2 類彎道路段次數統計彙整表(續)

大型重型機車 普通機車 小型車 表徵數

肇事因素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次數 比例 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1 2.56 81 6.72 89 6.01 未注意車前狀況 11 28.21 451 47.43 339 22.91 總計肇事比率 97.44 86.44 71.15 二、勝算比分析

經由上述次數統計結果顯示,無論於直線及彎道路段大型重型機車之 主要肇事因素為超速失控及未注意車前狀況兩類,於彎道路段除超速失控 外,未依規定減速乃是大型重型機車於彎道路段之次要肇事因素,未靠右 行駛則於 A2 類彎道路段發生 4 件肇事。普通機車係以未依規定減速及未 注意車前狀況為主要肇事因素小型車則是以超速失控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 主要肇事因素。有鑑於此,本研究進一步以普通機車為基底進行勝算比分 析,藉由大型重型機車所發生於省縣道直線與彎道路段之所有事故類型,

以瞭解大型重型機車與普通機車及小型車之各項肇事因素差異。

表 4.6 為民國 92-94 年 A1、直線路段勝算比檢定結果,由該結果顯示:

大型重型機車若超速失控時,相較於普通機車會高出 11.06 倍之事故風險,

信賴區間介於 1.83-66.79,達顯著水準。小型車若超速失控時,相較於普 通機車之事故風險會高 4.74 倍,信賴區間介於 3.06-7.37,達顯著水準。若 肇事因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時,大型重型機車相較於普通機車之事故風險 會低 0.94 倍,信賴區間介於 0.16-5.62,普通機車則會低 0.84 倍之事故風 險,信賴區間介於 0.66-1.07。

表 4.6 民國 92-94 年 A1、直線路段勝算比檢定彙整表 表徵數

肇事因素

大型重型機車 小型車 普通機車

超速失控 11.06(1.83-66.79)* 4.74(3.06-7.37)* 1.00 未注意車前狀況 0.94(0.16-5.62) 0.84(0.66-1.07) 1.00

註:()95%信賴區間註 * α= 0.05 條件下有顯著差異

民國 92-94 年 A2 類直線路段勝算比檢定如表 4.7 所示,經由勝算比檢 定結果可得知,大型重型機車之超速失控肇事因素,相較於普通機車高出 3.87 倍之事故風險,信賴區間分別介於 1.94-7.65,達顯著水準,其餘各項 大型重型機車發生於 A2 類直線路段之肇事因素,相較於普通機車之事故 風險均會較低。小型車則以未依規定讓車、超速失控、未保持行車安全距 離、酒醉駕駛失控、疲勞駕駛失控五項肇事因素相較於普通機車分別會高

出 4.34 倍、2.93 倍、1.18 倍、1.39 倍、1.94 倍之事故風險,信賴區間分別 介於 3.83-4.91、2.61-3.29、1.07-1.30、1.28-1.50、1.61-2.34,且均達顯著水 準,其餘各項普通機車發生於 A2 類直線路段之肇事因素,相較於普通機 車之事故風險均會較低。

表 4.7 民國 92-94 年 A2 類直線路段勝算比檢定彙整表 表徵數

肇事因素 大型重型機車 小型車 普通機車

逆向行駛 0.55(0.08-3.94) 0.85(0.72-1.00) 1.00 未依規定讓車 0.68(0.17-2.79) 4.34(3.83-4.91)* 1.00 超速失控 3.87(1.94-7.65)* 2.93(2.61-3.29)* 1.00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0.88(0.32-2.43) 1.18(1.07-1.30)* 1.00 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0.78(0.25-2.50) 1.08(0.97-1.20) 1.00 酒醉(後)駕駛失控 0.27(0.07-1.13) 1.39(1.28-1.50)* 1.00 疲勞(患病)駕駛失控 0.92(0.13-6.66) 1.94(1.61-2.34)* 1.00 未注意車前狀況 1.48(0.87-2.52) 0.35(0.33-0.37) 1.00 註:()95%信賴區間 * α= 0.05 條件下有顯著差異

表 4.8 為民國 92-94 年 A1 類彎道路段勝算比檢定結果,由彎道路段之 檢定結果顯示:大型重型機車之超速失控肇事因素,相較於普通機車會高 出 7.19 倍之事故風險,信賴區間分別介於 2.37-21.78,達顯著水準。大型 重型機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肇事因素相較於普通機車會高出 2.93 倍之事 故風險,信賴區間分別介於 0.34-25.27,檢定結果不顯著。未依規定減速、

酒醉(後)駕駛失控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等肇事因素,相較於普通機車之事 故風險均會較低。小型車之超速失控肇事因素相較於小型車會高出 2.77 倍 之事故風險,信賴區間分別介於 1.55-4.96,小型車酒醉(後)駕駛失控肇 事因素相較於普通機車會高出 1.24 倍之事故風險,信賴區間分別介於 0.75-2.06,檢定結果不顯著。未依規定減速、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未注 意車前狀況等肇事因素,相較於小型車之事故風險均會較低。

表 4.8 民國 92-94 年 A1 類彎道路段勝算比檢定彙整表 表徵數

肇事因素 大型重型機車 小型車 普通機車

超速失控 7.19(2.37-21.78)* 2.77(1.55-4.96)* 1.00 未依規定減速 0.95(0.21-4.36) 0.50(0.26-0.96) 1.00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2.93(0.34-25.27) 0.76(0.19-3.08) 1.00 酒醉(後)駕駛失控 0.18(0.02-1.36) 1.24(0.75-2.06) 1.00 未注意車前狀況 0.36(0.05-2.78) 0.88(0.48-1.62) 1.00 註:()95%信賴區間 * α= 0.05 條件下有顯著差異

民國 92-94 年 A2 類彎道路段勝算比檢定結果如表 4.9,該檢定結果顯 示: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彎道路段之 A2 類事故以蛇行、方向不定之肇事 因素,相較於普通機車之事故風險最高,會高出 23.52 倍,信賴區間介於 2.39-231.34,達顯著水準。其次為超速失控相較於普通機車之事故風險會

高出 2.55 倍,信賴區間介於 1.26-5.18,達顯著水準。違規超車、逆向行駛、

未靠右行駛三項肇事因素相較於普通機車之事故風險分別會高出 1.97 倍、

1.08 倍及 2.73 倍,信賴區間分別介於 0.60-6.50、0.33-3.53 及 0.95-7.81,檢 定結果不顯著。其餘各項大型重型機車發生於 A2 類彎道路段之肇事因素,

相較於普通機車之事故風險均會較低。小型車相較於普通機車則以違規超 車及超速失控之事故風險分別會高出 3.45 倍及 2.66 倍,信賴區間分別介於 1.94-4.78 及 2.08-3.40。小型車未依規定減速相較於普通機車之事故風險會 高出 1.18 倍,信賴區間介於 0.94-149,檢定結果不顯著。其餘各項普通機 車發生於 A2 類彎道路段之肇事因素,相較於小型車之事故風險均較低。

表 4.9 民國 92-94 年 A2 類彎道路段勝算比檢定彙整表 表徵數

肇事因素 大型重型機車 小型車 普通機車

違規超車 1.97(0.60-6.50) 3.45(1.94-4.78)* 1.00 蛇行、方向不定 23.52(2.39-231.34)* 0.84(0.12-5.97) 1.00 逆向行駛 1.08(0.33-3.53) 0.99(0.74-1.32) 1.00 未靠右行駛 2.73(0.95-7.81) 0.64(0.44-0.94) 1.00 超速失控 2.55(1.26-5.18)* 2.66(2.08-3.40)* 1.00 未依規定減速 0.83(0.29-2.36) 1.18(0.94-1.49) 1.00 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0.39(0.05-2.85) 0.91(0.67-1.24) 1.00 酒醉(後)駕駛失控 0.14(0.02-0.98) 0.83(0.68-1.02) 1.00 未注意車前狀況 0.94(0.47-1.90) 0.50(0.43-0.59) 1.00 註:()95%信賴區間 * α= 0.05 條件下有顯著差異

大型重型機車於民國 92-94 年 A1、A2 類省道及縣道以及彎曲路及附 近與直線路段之 116 件肇事中,發生過之肇事因素為:超速失控、未注意 車前狀況、逆向行駛、未依規定讓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未保持行車 安全間隔、酒醉(後)駕駛失控、疲勞(患病)駕駛失控、未依規定減速、

違規超車、蛇行、方向不定、未靠右行駛等十二項肇事因素。但經由上述 次數統計之肇事件數中發現大型重型機車以超速失控及未注意車前狀態兩 類肇因之肇事件數最多,因此為了瞭解各車種肇事件數佔總肇事件數之比 率,故更進一步針對發生於省道及縣道以及彎曲路及附近與直線路段肇事 中之超速失控及未注意車前狀態兩類肇事因素與民國 92-94 年 A1、A2 類 之總肇事件數進行各車種事故發生率統計分析。因此肇事比率=省道及縣 道以及彎曲路及附近與直線路段之各車種肇事件數/總肇事件數,詳細說明 如下:

三、超速失控

大型重型機車之超速失控事故比率中發現,民國 92-94 年大型重型機 車無論於直線或彎道之 A1 類、A2 類超速失控比率均較普通機車與小型車 之超速失控比率高,尤其是彎道路段之 A1 類超速失控比率,相較於普通 機車與小型車,更是明顯高出許多,佔 21.74%,顯示大型重型機車超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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