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育與法制:戰後臺灣野鳥保育回顧(1945-1989)
第二節 濫捕問題與禁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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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建議政府應當嚴加執法以維護天然資源,除了避免鳥獸絕跡外,還有 保護農產免於蟲害的目的以及作為觀光資源的觀賞、遊憩價值。他們的 言論雖然尚無物種保育、維持生物多樣性的觀念,但這是戰後臺灣開始 投入經濟發展、自然環境逐步破壞之際,少數的有識之士提出的呼籲建 言。
第二節 濫捕問題與禁獵
1960、70 年代野生動物的獵捕問題嚴重,除了作為動物性蛋白質來 源以及藥用食補外,更有龐大的數量被製成標本出口,賺取外匯。在日 月潭、烏來等觀光景點等地,販賣「野味」的山產店以及珍禽異獸標本 的土產店四處可見。1960 年代是標本製造業的全盛時期,在中部某處觀 光客常造訪的市鎮街上,短短一百公尺內,標本店一間接著一間。1967 年謝孝同在一次調查中,記錄了140 多種、2000 多隻野鳥剝製標本,買 家以日本及其他外國觀光客為大宗。181
鑑於濫捕問題日益嚴重,臺灣省政府曾於 1967 年 9 月,提出一份 包含46 種有益禽獸的名錄,嚴禁在繁殖期間獵捕。182名單如下:
臺灣猴、雲豹、飛鼠、松鼠、臺灣熊、白鼻心、山羊、鹿類183、 穿山甲、羌、烏鴉、山娘、喜鵲、臺灣長尾鳥、棕鳥、小棕鳥、
□棕鳥184、黃鸝、加令、大緋鳥、臺灣高砂猴子鳥、烏秋、紅嘴 烏秋、鶯、白眉、赤□、燕鳥類、八色類、五色類、蕃鵑、草鴞、
貓頭鳥類、眉白鷲、□鷲、臺灣蒼鷹、大冠鷲、八角鷲、黑面琶 鷺、蒼鷺、紫鷺、高砂黑鷺、竹雞、深山竹雞、山雞、臺灣雉、
181 白安頤、林耀松,《台灣野生動物保育史》,18。
182 〈四十六種有益禽獸 省府通令禁止獵捕〉,《中央日報》(臺北),1967年9月14 日,第3版。
183 或麂類,徵引材料之電子檔字跡模糊。
184 徵引材料之電子檔字跡模糊難辨,以□代替,以下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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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秋.37(1968.8): 4-22。
187 〈野生動物及其標本 改為出口管制貨品〉,《中央日報》(臺北),1970年8月23 日,第3版。
188 〈公告國貿會決議鹿、帝雉、鳥獸標本鹿等27種改為管制出口類貨品。〉,《臺北 市政府公報》59.304(1970.9): 21-22。
189 蔣介石何時到了兩地並有此反映,出處不詳。但在許多討論臺灣1970年代保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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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 在觀光名勝地區如日月潭則有各種羽色艷麗的野鳥標本販售,
罕見的八色鳥標本掛滿店內,令人震撼。
出處:Rudolf L. Schreiber & Anthony W. Diamond, 劉小如、陳奇祿等,《救救我們──
從鳥類存亡看人類未來》(臺北: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1987),351。
游漢廷先生訪談錄〉,《臺灣文獻》64.4(2013.12): 263。曾華璧的推估以此訪談錄 為參考,節錄內文如下:「……有次前總統蔣中正先生到烏來和日月潭,看到許 多動物和鳥類被做成標本;他覺得這作法不對,所以非常重視這件事,便以電話 指示交通部和警務處立即研究鳥獸的保護,又叫警務處來找我。於是當時就成立 了一個小組,確實到現場去查封,很嚴格地管制了二、三年。以往狩獵法裡面沒 有管制野生動物產品的條文,必須靠行政命令去取締,於是政府就宣布全國三年 禁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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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970 年代野鳥的濫捕問題,茲舉灰面鷲與紅尾伯勞兩例說明:
一、 灰面鷲濫捕與標本外銷
灰面鷲(現行通用中文俗名為灰面鵟鷹)每年春秋兩季過境臺灣,
每年十月大量聚集臺灣南部滿州一帶,短暫停留後,繼續南下菲律賓呂 宋,或到更南方地帶度冬,翌年春四月左右折返,經過澎湖、大肚山、
八卦山臺地,往北方繁殖區域飛去。
滿洲鄉獵鷹、鳥已是百餘年來的積習,早期僅供食用或作為娛樂性 質的狩獵活動,但 1970 年代中期以來,隨著經濟的成長和標本商的大 量蒐購,遂成為大規模無節制的濫捕。尤以出口日本為大宗,因彼地嚴 禁狩獵,故動物經紀商紛紛來臺尋找貨源,往往以每隻一、二百元低價 收購後,於日本以一、二萬元高價售出。190
每當十月灰面鷲過境之時,本地與外地獵人於上午至傍晚時段,登 高搜尋鷹群可能的夜棲地,入夜後在強力手電筒輔助下,以土製獵槍(具)
進行獵捕,據估計,一名有經驗的獵者,每晚可捕獲7、80 隻不等。翌 日,獵人會將一綑綑綁成粽子狀的活體,批售給設在旅社的標本商收購 站。收購商以縫針由頭後頸部刺入,使其斃命,隨後將骨肉、內臟剔除,
僅留皮毛、頭骨和跗蹠,後綑成冰棒狀放入冷凍庫保存,剔除的肉供食 用或出售外地餐館。待遷移季尾聲,將冰存的棒狀皮毛整批脫售貿易出 口商,出口商以國際貿易貨品分類號別(C.C.C Code)0328 項或 0510 項等名目,混充雞毛、鴨毛,或空運、或海運外銷,最後由當地進口商 填充還原成標本出售。191
當地耆老回憶:
190 張萬福,〈不需簽證的過客─灰面鷲〉,《環境科學雜誌》1.1(1980.11): 60。
191 張萬福,〈不需簽證的過客─灰面鷲〉: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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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過境的灰面鷲數量實在太多了,在恆春的草原上,隨便設陷 即可捕到,有時捉得太多,得用布袋裝,用牛車載,現在價格飛 漲,聞風而來捕捉灰面鷲的人太多了,她們已不復從前那麼容易 抓到了。192
從以上說詞,可以看到因為經濟利益,為灰面鷲帶來的龐大獵捕壓力。
二、 紅尾伯勞的獵捕與食用
紅尾伯勞每年初秋過境臺灣,同樣會大量聚集在恆春一帶,當地農 民獵捕該鳥種亦由來已久,農民會利用其喜愛佇立於空曠平原枯枝的習 性,製作獵具。每年過境季節,自楓港至鵝鑾鼻,全長約 38 公里的地 帶,無論在山坡、田埂、樹籬、果園、草叢、湖岸,已收耕農地,幾乎 每5-10 公尺,便插有一竹竿陷阱。農民於早晨巡視陷阱,遇有捕獲,為 防伯勞鉤狀嘴喙咬扯,會先將其下頜折斷,再以繩索綁腳,倒吊成串帶 回。193
早年獵捕紅尾伯勞,多半是農家為補充尚稱缺乏的動物性蛋白質,
然自 1960 年代以來,隨著經濟的發達、交通的進步,旅遊觀光事業開 始發展。有生意眼光的當地居民,開始向農民收購獵捕的伯勞,剝皮烤 熟後,售予來訪的觀光客,觀光客因好奇的心態,紛紛嘗試,農民因出 售獵物可以收取現款,故大量捕捉,烤鳥攤遂在恆春成為一興盛產業。
東海大學的鳥類繫放團隊曾在 1966 年 9 月,於恆春鎮上一個里,收購 了伯勞 8783 隻。也曾利用黃昏、夜間烤鳥攤營業時,推估計數販賣數 量,從9 月 6 日至 30 日之間,每日估算鎮上七間飯店和一烤鳥攤的銷
192 張萬福,〈不需簽證的過客─灰面鷲〉: 62。
193 顏重威,〈紅尾伯勞〉,《環境科學雜誌》1.1(1980.11): 91。另筆者於2010.09-10月 份數度跟隨高雄市野鳥學會繫放團隊於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南星計畫觀摩鳥類 繫放作業,適逢過境時期,恰有數隻伯勞上網,在解網、測量、上環的過程中著 實領教了伯勞鳥鉤叉狀嘴喙的「威力」。想來獵者應當不勝其「咬」,除之而後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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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量,共計賣出 8695 隻。這僅僅是恆春半島捕獲和銷售伯勞鳥的一部 分數量,在調查樣區外的捕獲量,當不止於此。194
由前述兩例,可以看出當時濫捕的嚴重。早先農家的獵鳥多是為了 供食用或分送親友,由來已久。隨著工商業的發達和旅遊觀光的興起,
大規模的收購獵物,由山產店轉賣,或製成標本出售,成為一門新興產 業,農民因可以獲得實質的金錢報酬,儘管在層層轉手的過程中,存在 著不成比例的價格剝削,卻也樂於為收購商人大肆捕捉,造成龐大的獵 捕壓力。
圖.10 紅尾伯勞的獵捕與食用。
出處:〈臺灣──候鳥的百慕達三角洲?〉,《大自然季刊》12(1986.8): 92-93。
194 顏重威,〈紅尾伯勞〉: 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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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 誤觸「鳥仔踏」的紅尾伯勞。
出處:顏重威,《臺灣的野生鳥類(一)留鳥》(臺北:渡假出版社,199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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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方案(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林業及森林工業發展計 畫(Forest and Forest Industry Development Project)之下,造訪各縣市獵 人、原住民,195完成《臺灣之森林遊樂與野生動物經營》(Forest Recreation and Wildlife Conservation in Taiwan)研究報告。196報告中指出,野生動 物為一被忽視的天然資源,是一種流動性資源(flow resource),可以做 Conservation in Taiwan)》。197 游 漢 廷 《 臺 灣 之 森 林 遊 樂 與 野 生 動 物 經 營 ( Forest Recreation and Wildlife Conservation in Taiwan)》,11。
198 「山胞」為游漢廷使用的歷史用詞。
199 游 漢 廷 《 臺 灣 之 森 林 遊 樂 與 野 生 動 物 經 營 ( Forest Recreation and Wildlife Conservation in Taiwan)》,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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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ervation in Taiwan)》,15-24。201 游 漢 廷 《 臺 灣 之 森 林 遊 樂 與 野 生 動 物 經 營 ( Forest Recreation and Wildlife Conservation in Taiwan)》,19-20。
202 游 漢 廷 《 臺 灣 之 森 林 遊 樂 與 野 生 動 物 經 營 ( Forest Recreation and Wildlife Conservation in Taiwan)》,19-21。
203 白安頤指出內政部於1972年宣布禁獵的名單係游漢廷根據相關資料擬定。哺乳類 的部份,資料來自海軍第二研究所(NAMRU-2);鳥類的數量與分部則仰賴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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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獵令一出,一時間似有遏止盜獵歪風之效。大型猛禽和羽色華麗 的鳥種暫時免於被大量獵殺剝製標本販售的命運,然針對哺乳類動物,
保護成效則較為有限。由於禁獵令並未一併禁止販售野生動物,執法人 員能力有限,態度又趨於消極,野生動物在中藥和山產店流通的現象依 舊。204
圖.12 1980 年代的台灣,野鳥活體與標本販售依然可見,在山產店可 見到大冠鷲、黃魚鴞、褐林鴞的活體待價而沽。
出處:〈臺灣—候鳥的百慕達三角洲?〉,《大自然季刊》12(1986.8): 94。
大學受美國委託執行的MAPS計畫。白安頤、林耀松,《臺灣動物保育史》,21。
劉小如,〈臺灣野生動物資源之保育〉,《環境科學雜誌》3.3(1983.7): 16。
204 白安頤、林耀松,《臺灣動物保育史》,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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