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灣鐵路系統災害通報機制
臺鐵為避免各類災害事故之擴大並減少生命財產之損失,使各單位人員熟 悉應變程序,訂有完善的規章,施予各種教育訓練與考核,且各單位的權責分 明。臺鐵其所訂定之各種人為與天然之災害種類包括:列車在站間中途故障、
列車出軌、電車線故障、平交道事故、車輛溜逸、死傷事故、一般列車火災、
隧道內列車發生火災、地震、毒氣災害、豪雨災害、其他等,而臺灣鐵路管理 局對於相關之災害事故緊急通報表,如圖3.7。
2.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災害通報機制
臺北捷運系統對事故災害之定義為:指人員傷亡、系統設備損壞或故障,
天然災害影響運轉,人為造成列車延誤,犯罪行為或以上任何合併事件之非預 期事件。而事故災害類型共分26 類,包括:列車衝擊、列車傾覆、列車出軌、
列車故障、列車延誤、供電中斷、路線障礙、自殺事件、電擊事件、爆炸物事 件、火災事件、毒化物侵襲、天然災害、非法侵入、犯罪事件、擠傷、跌傷、
擦傷、車門夾傷、恐嚇威脅、軌道故障、號誌故障、通訊故障、自動收費系統 故障、人員掉落軌道、與其他不屬於以上範圍之事件。而其屬於重大事故災害 範圍有:1.列車衝撞、傾覆、出軌;2.人員死亡;3.無法為捷運系統自動或手 動消防設備撲滅之火災;4.發生於隧道內涉及列車之火災;5.具有危險性、易燃 性、毒性或刺激之氣體、液體或油品類進入系統並影響系統正常營運者;6.主 任控制員認為必須暫停營運且將持續一小時以上。
而其發生重大事故時之處理原則為確立搶救及搶修之優先順序,先搶救生 命減低傷亡,再搶救財物及捷運系統設備、設施,然後搶修捷運系統。最後,
維持其他捷運系統之旅運服務。
基本之處理通則包括,迅速掌握狀況,通報、廣播、搶救與搶修。而為防 止事件擴大,採取之手段有疏散、封鎖、隔離與警戒等。除了以上共通之重大 事故災害處理原則外,對於「站務人員」、「站務主管」、「司機員」、「車務主管」、
與「行控人員」等皆有其各自之處理原則。另外,對於事故之通報,無論是通 報行控中心、通報直屬長官、或是通報外界支援單位,皆有規定,其事故災害 緊急通報流程,如圖3.8 所示。
3.臺灣高鐵公司災害通報機制[3]
依NFPA 130 對於災害境況之假定邏輯性及考量定軌運輸系統可能發生災 害,選定火災、颱洪、地震、恐怖活動等災害類別,對應至不同類別之路線段 與場站設施,故災害情境設定有列車火災(行進中列車起火)、場站設施火災、
車站水災、列車出軌、列車碰撞、列車翻覆、爆裂物、毒化物侵襲等。
高鐵系統中,對於災害等級大致上以傷亡人數及影響交通營運時間做為基 準點。因此,遂依緊急事件之特性與救援資源之需求做為緊急動員等級基準,
高速鐵路工程局「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要點」文件中,明 確規範各類災害規模與通報層級,故將台灣高鐵公司緊急動員等級與高鐵局災 害規模通報等級整合後,分為甲級災害、乙級災害、丙級災害、恐怖攻擊事件 等,一旦災害發生時,依其分級明確瞭解其動員等級與通報層級,其通報概述 如下:
(1)當車站發生災害時,係由車站主管通報緊急外援單位及本公司行控中心,並 動員車站災害防護隊,以進行現場災害之處理;行控中心將通報內部相關 單位及依相關規定通報高鐵局,並依相關作業程序對列車採取管控措施。
(2)當路線上發生災害時,係由列車長、列車駕駛或工作人員通報行控中心,再 由行控中心通報緊急外援單位、內部相關單位及依相關規定通報高鐵局,
並依相關作業程序對列車採取管控措施。
(3)高鐵行控中心位於桃園運務管理大樓,由行控中心主任控制員(專線電話:
03-2622900、03-2623000 轉 28467,傳真:03-2627806)負責區分緊急事件 等級、動員緊急應變小組、災害初期各相關救援單位之通報與協調聯繫、
事故現場之斷電及通報所屬單位進行接地等作業,如圖3.9。
圖3.7 臺鐵系統緊急事故通報圖(資料來源:臺灣鐵路管理局)
綜合調度所長
02-2240
站 長
營運副局長 02-3512
行保會主任委 員
局 長
02-2114
縣、市政府 災害應變中心(119)
軍、憲、警、醫療等單位 行 控 室
0800-800-333 02-2138、2139
電力調配室 02-4899
公、民營 客運公司
政風室
02-2322
行政處長運務處長
02-23712387
指揮官 02-2172 運務處02-2700 工務處02-2701 機務處 02-2702
電力科長
02-362 7
號誌電訊科長02-2463 行車技術科長02-2309 路線科長02-2163
營業科長02 -2214
區 應變小組
運務段長 工、機、
電
秘書室
02-2424
交 通 部
路 政 司 交 動 會
02-23492120 02-23492883
行 政 院
災害防救委員會 國家搜救中心 0800 090 921 0800 077 795
中央災害業務主管
註:細部通報作業內容應依本公司事故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QN-工-PD20004)辦理
圖3.8 臺北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事故災害緊急通報流程示意圖(資料來源:臺北捷運公司)
圖3.9 臺灣高鐵公司緊急通報系統示意圖(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