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一節、 照顧偏好與實際照顧安排
此節的理想照顧安排係根據本研究問卷第三部分幼兒照顧安排第一題:「您 認為對自己小孩最理想的照顧方式為何?」進行分析,本研究問卷將照顧偏好分 成二十種選項供家長勾選前五名順位,表 4-1-1 中,將高雄市家長勾選五個理想 的照顧安排模式再歸納為「家長身兼照顧與工作」2、「家長不工作在家照顧」3、
「家戶外托育」4、「其他親屬照顧」5四組。
從表 4-1-1 可知,高雄市受訪家長中的理想照顧模式的第一順位,以 43.8%
的「家長不工作在家照顧」最高,其次是「身兼照顧與工作」(32.7%);第三順 位是「其他親屬照顧」(13.1%),最後則是「家戶外托育」,僅有 10.3%。從照顧 偏好的不同順位來看,勾選「家長不工作在家照顧」為第一優先順位有 43.8%,
依序遞減;不過「家長身兼照顧與工作」的比例,在第二順位到第四順位均仍有 近四成的家長勾選;「家戶外托育」的勾選率在第一順位僅 10.3%,但依序增加,
至第五順位已上升至 47.2%;偏好「親屬照顧」者則穩定地維持在一成二到兩成 之間。
另針對理想第一托育類型的分布進行分析,結果如表 4-1-2 所示。家長不工 作在家照顧中,比例最高者為,媽媽不工作在家照顧,高達 36.1%,其次為媽媽 辭掉工作在家照顧(7.1%)。家長身兼工作與照顧則是以媽媽請育嬰假在家照顧 為冠(18.7%),媽媽在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則排名第二,為 5.2%。同為家戶內托 育的其他親屬照顧約佔 13.0%。家戶外托育中,送到托育人員(保母)家托育 12 小時內佔 3.0%,托育人員(保母)到宅照顧次之,佔 1.8%;托嬰中心則分為工 作與非工作場所之托嬰中心,前者占 2.6%,後者為 1.8%。較為特別的是,本表 較表 4-1-3 實際托育類型分布多出由家庭幫傭幫忙照顧的選項,約佔 0.2%。
2本研究的問卷共列出 20 個理想照顧安排的選項,這裡的「家長身兼照顧與工作」包含以下八 個選項:「媽媽請育嬰假在家照顧幼兒」、「媽媽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媽媽把孩子帶到工作場 所工作」、「爸爸請育嬰假在家照顧幼兒」、「爸爸一邊工作一邊照顧」、「爸爸把孩子帶到工作場 所工作」、「家裡自己開店,爸爸在家自行照顧」、「家裡自己開店,媽媽在家自行照顧」。
3「家長不工作在家照顧」包含以下四個選項:「媽媽不工作,在家照顧」、「媽媽辭掉工作在家照 顧幼兒」、「爸爸沒有工作,在家照顧」、「爸爸辭掉工作在家照顧幼兒」歸納得來。
4「家戶外專業托育」包含:「送到非工作場所的托嬰中心」、「送到工作場所設置的托嬰中心」、「送 到托育人員(保母)家裡托育 12 小時以上(全日托)」、「送到托育人員(保母)家裡托育 12 小時以內(日托)」、「托育人員(保母)到宅照顧」等五種選項。
5「親屬照顧」包含其他家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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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1、理想托育方式-依順位分
單位:人數;百分比 第一順位 第二順位 第三順位 第四順位 第五順位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家長不工作
在家照顧 176 43.8 93 24.4 61 17.1 40 11.5 44 13.8 家長身兼
照顧與工作 131 32.7 178 46.7 157 43.9 137 39.7 86 26.7 家戶外托育 41 10.3 62 16.2 76 21.4 106 30.6 151 47.2 其他親屬照顧 53 13.1 48 12.7 63 17.6 63 18.2 40 12.4 遺漏值 27 - 47 - 71 - 82 - 108 - 總計 428 100.0 428 100.0 428 100.0 428 100.0 4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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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戶外托育則是 5.7%,其他親屬照顧為所有區域中最高,達 17.4%。高齡化或 偏遠鄉鎮,家長不工作在家照顧為 56.7%,家長身兼照顧與工作為 28.9%,其他 親屬照顧則為 14.4%,惟家戶外托育僅有 0%。綜上所述,第一順位理想托育方 式並沒有因為不同都市化程度的鄉鎮市區而有顯著差異。
表 4-1-3、第一順位理想托育方式-依區域別分
單位:人數、百分比 都會核心 工商市區 新興市鎮 傳統產業或
低度發展市鎮
高齡化或 偏遠鄉鎮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家長不工作
在家照顧 37 42.7 58 42.3 71 45.7 6 40.2 3 56.7 家長身兼
照顧與工作 30 34.6 48 35.1 46 29.4 6 36.7 2 28.9 家戶外托育 10 11.5 13 9.7 17 11.0 1 5.7 0 0.0 其他親屬照顧 10 11.2 18 13.0 22 13.9 3 17.4 1 14.4 總計 87 100.0 138 100.0 155 100.0 15 100.0 6 100.0
二、實際照顧安排
本研究請高雄市育兒家長在二十個選項中勾選實際使用的照顧模式,題項亦 來自研究問卷第三部分幼兒照顧安排第三題:「這名幼兒現在日間或工作時段(平 日非假日)實際的照顧安排為何?」進行分析,且同樣如理想托育模式簡化為四 類,結果如表 4-1-4 所示。首先,家長不工作親自照顧者中,媽媽不工作在家照 顧者最高,佔 35.9%,其次為媽媽辭掉工作在家照顧幼兒(8.4%)。家長身兼照 顧與工作者,最高的則是媽媽一邊工作一邊照顧(5.1%),媽媽請育嬰假在家照 顧幼兒次之(3.0%)。同為家戶內照顧的其他家人照顧約佔 23.5%。由數據資料 可知,不論是家長不工作親自照顧或身兼照顧與工作,爸爸所佔的比例不僅未到 兩成,且爸爸把孩子帶到工作場所工作與一邊工作一邊照顧等兩個選項更是無人 選擇。
最後,家戶外照顧,送到托育人員(保母)家托育 12 小時內佔 9.5%,送到 托育人員(保母)家托育 12 小時以上次之,佔 0.7%;托嬰中心則分為工作與非 工作場所之托嬰中心,前者占 0.8%,後者為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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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照顧與工作為 18.9%,惟家戶外托育僅有 14.4%。
表 4-1- 5、實際托育方式-依區域別分
單位:人數、百分比 都會核心 工商市區 新興市鎮 傳統產業或
低度發展市鎮
高齡化或 偏遠鄉鎮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家長不工作
在家照顧 46 50.2 77 52.0 66 40.3 9 55.0 2 37.8 家長身兼
照顧與工作 10 10.5 18 12.2 20 12.5 1 7.7 1 18.9 家戶外托育 21 23.5 22 15.1 25 15.6 4 25.7 1 14.4 其他親屬照顧 14 15.8 31 20.8 52 31.7 2 11.6 2 28.9 總計 92 100.0 148 100.0 163 100.0 17 100.0 6 100.0
三、理想與現實的差距
接著,本研究比較偏好與現實照顧安排的差距,結果發現選擇家戶內托育的 受訪者照顧安排大多能符合他們原本的「期待/偏好」,例如「偏好」父母親自照 顧的家長中有 67.6%是家長照顧;「偏好」親屬照顧的家長中,有 62.6%如願以 償。然「偏好」家戶外托育的受訪者,如願以償的比例則明顯降低,以居家式托 育服務為例,雖僅有微微下降仍有 51.2%順利將孩子交由保母照顧;然偏好機構 式托育者,卻僅有 36.1%可取得機構式照顧服務。
本研究認為,「實際」托育安排與「期待/偏好」的照顧安排的落差,正是需 要政策了解與介入的對象,例如在期望居家式托育的家長中,有 36.0%的家長無 法取得想要的居家式托育服務,只好自己照顧或是委由親屬協助,其中的原因與 改善策略就非常值得後續追蹤分析;期望機構式托育的家長更高達 44.2%無法心 想事成,使得照顧負擔依然留在家中,另有 19.7%轉求居家式托育的協助,這究 竟是因為價格還是品質或其他因素,都值得進一步分析。詳見表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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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6、托育方式-理想與實際之交叉分析
單位:人數、百分比 理想
實際
父母親自照顧 其他親屬照顧 居家式托育 機構式托育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父母親自照顧 207 67.6 13 24.6 6 27.2 7 38.3 其他親屬照顧 60 19.4 32 62.6 2 8.8 1 5.9 居家式托育 22 7.1 4 7.8 12 51.2 4 19.7 機構式托育 18 5.9 3 4.9 3 12.8 7 36.1 總計 306 100.0 51 100.0 23 100.0 18 100.0
專家學者的焦點團體對親屬保母的快速成長有一些觀察:
我這幾天剛好上了幾個職前訓練,因為裡面就會包含許多的親屬保母跟一般保母,甚 至他們本身就是家長的,我就就這些問題稍微跟他們討論一下,他們覺得最信任的是 家人,所以她第一個選擇就是親屬保母,所以才會保母職前訓練的課程如火如荼,而 且班級數是跳躍前幾年,多出很多人來上課。(專一)
我的媳婦或我的兒子還沒要結婚,可是他告訴我要先來上。(專二)
我們辦訓,非常多甚至連小孩都還沒有對象的,他剛退休。趁現在有空先來上。(專 三)
不過也有另外一種聲音:
我也會跟送托的家長聊一下,你有沒有考慮要自己帶?大部分給我的回饋都是,第一 個他其實覺得家裡面長輩的想法有一點老舊,若不是托嬰中心跟保母的社會案件這麼 多,他不會給他的家人帶。(專四)
四、托育決策者
本研究也詢問受訪家長,目前這樣的托育安排主要由誰決定?從表 4-1-7 看 出主要的決策仍以幼兒的家長為主,48.5%的主要決策者為母親,僅 28.9%的家 庭父親有加入照顧決策的安排,其他親屬,除了祖母較高(10.0%)之外,參與 決策的比例均不超過 10%,因此本研究後續分析性別角色態度及就業與收入,將 以母親為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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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7、實際托育安排決策者6
單位:勾選次數、百分比
勾選次數 勾選率
母 354 48.5
父 211 28.9
祖母 73 10.0
祖父 32 4.4
外祖母 32 4.4
外祖父 22 3.0
其他親戚 3 0.4
其他 3 0.4
合計 730 100
備註:排序依據勾選率
五、照顧安排的考量因素
表 4-1-8 彙總家長考量照顧安排時的因素,若以個別家長勾選的前五個順位 之彙總分數的高低排序來看,照顧者是否具備「照顧專業度」分數最高,而二到 十名分別為「環境安全」、「照顧品質」、「愛心、耐心」、「家人比較值得信任」、「家 庭收入」、「照顧小孩是父母的責任」、「是否有保母證照」、「保母的照顧經驗」、「托 育費用」等。這前十名的考量因素整體來說分成三群:前四名都集中在與照顧品 質相關的因素,第八名的保母證照、第九名的保母照顧經驗也是。第二組則與價 格及就業相關,例如家庭收入、托育費用等勾選率約有 6%;第三組則是家庭主 義相關(例如第五名的家人比較值得信任、第七名照顧小孩是父母的責任)。顯 示考量因素中,由誰來提供照顧的排序並沒有高於照顧品質或政策的影響。
6 此題為複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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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8、照顧安排之考量因素78
單位:分數、人數、百分比
分數 勾選次數 勾選率
1. 照顧專業度 610 173 9.0
2. 環境安全 496 167 8.7
3. 照顧品質 490 175 9.1
4. 愛心、耐心 438 161 8.4
5. 家人比較值得信任 421 123 6.4
6. 家庭收入 390 125 6.5
7. 照顧小孩是父母的責任 326 91 4.7
8. 是否有保母證照 301 79 4.1
9. 保母的照顧經驗 291 91 4.7
10. 托育費用 273 100 5.2
11. 可以繼續工作 264 111 5.8
12. 和保母的照顧理念是否契合 231 75 3.9
13. 母親比較會照顧幼兒 225 58 3.0
14. 增加家人相處的機會 189 76 3.9
15. 親屬是否願意幫忙照顧 181 55 2.8
16. 親屬能否協助照顧 168 61 3.2
17. 因為要媽媽餵母奶 159 48 2.5
18. 托育補助 116 46 2.4
19. 托育服務近不近 90 38 2.0
20. 設施設備 74 33 1.7
21. 父親比較會照顧幼兒 49 14 0.7
22. 托育比 26 9 0.4
23. 托育服務好不好找 20 9 0.5
24. 我擔心我不會照顧 14 7 0.3
25. 其他 3 2 0.1
合計 5847 1926 100.0
備註:排序依據分數遞減
本研究假設不同照顧安排選擇,其之背後考量因素也應有所不同,因此進一
本研究假設不同照顧安排選擇,其之背後考量因素也應有所不同,因此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