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三節、 育兒支出與托育費用
(一)、托育價格定不定?-托育人員對定價的觀點
機構式的托嬰中心主管人員或居家式保母,對於托育價格該如何訂定,其相 信的價值是一致地傾向「自由市場」機制,也因此對於定價制度有不少反彈聲浪,
首先,許多托育服務者強調差異,提出定價是破壞差異的一種方式,認為定價提 供的僅是一種標準,而這種標準不應該一體適用於所有的機構或個人,不同的服 務提供者是處於不同的背景條件下,包含區域、人口數等,因此對於托育服務的 定價反彈:「你把他訂說一個範圍,範圍在哪?合理性在哪裡?如果要訂範圍是不是要分各縣 市?因為偏鄉阿、山區非山區阿,不是靠山不靠海,我們高雄市就是這樣,高雄市幅員廣大。所 以你說訂範圍也不合哩,如果真的要做到定價機制,要定這個一定要很多的配套模式,包括各縣 市的區塊,北中南區、人口數、薪資水平,其實很難定的。(主管四)」
或是不同的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條件本就不同,托育服務的形式是多元、
為了滿足不同的照顧需求,不應該用統一個價格規範,因此認為托育服務的定價 措施並無法一體適用:「我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不要綁定價錢,真的不應該,你或許你可以 有一個 Range 就好,什麼多少到多少之間,但是你不要給他一率都綁得,阿大家都是一萬二,
齊頭式的,那給的東西是不一樣的,就像有的托嬰中心他本來標榜就是可能,他收的就是兩萬多,
可是他的品質各方面,他的成本下去投入就是不一樣,跟中小型的取向就是不一樣,那你怎麼可 以把他綁住說,啊你一萬二來收,那他怎麼去經營,怎麼生存呢,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了。(主 管二)。
其次,多數托育人員亦會強調回歸市場機制的功能,從需求端來看,認為政 府定價反而是限制了家長的選擇權,剝奪了讓有托育需求的家長依照自身的期望、
能力來選擇適合的托育服務的機會,經濟條件佳的家長會願意出較高的金額來購 買托育服務,並且對托育人員有較多的要求,因此認為一致的定價額度反而會削 弱需求:「市政府的定價政策的想法,其實有它的優點跟缺點,優點的話你可以因為這個定價,
提升你整個專業的品質,對不對,可是在對於市場的機制上面,我覺得會沒有一個市場的機制,
因為說真的啦,這個菜喜不喜歡吃,是個人的想法,對不對,家長希不希望說,他希望的需求是 怎麼樣,應該回歸到市場的機制上面去,而不是由我們是政府來統一一個價錢來明訂,我覺得這 個應該不是一個自由民主國家會明訂的政策吧。(主管二)」、「像我們的收費來講,我們更多時候 會希望用市場的機制,讓家長來決定他們是不是可以接受這個價錢。其實有些家長的需求量,其 實有些家長對於我們照顧孩子的要求滿高的,這個樣子來要求保母平價,其實他們會很辛苦,而 且很多人會情願不要顧了。(居二)」,「市場這個是政府的訂價政策,我還是覺得不需要做這樣子 的,因為會綁死,會讓我們,其實有一些托嬰中心它的環境設備各方面那麼好,它願意讓你綁這 樣嗎?不可能哪,對不對,我是這麼覺得啦,這是我的想法。(主管二)」。
從供給端而言,托育人員的觀點則認為,定價會降低服務的彈性調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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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使得照顧品質無法提升,也就是強調市場機制中的競爭條件,認為自由市場 的制度能保證服務提供的品質,托育市場因此能汰弱留強,服務的體系品質自然 提升:「這個市場就會變得零零落落,而且有些比較劣質的,家長沒有得到保障,孩子又受虐 的狀況,看到受虐兒童真的很心痛。其實如果可以,由市場機制來決定比較好,不要再說平價了。
因為我們定的價錢,如果補助可以提高,家長願意把孩子給保母帶,保母又能提供給孩子比較安 心及安全的環境,家長兩位上班,相對我們三方面都會很好。(居二)」「針對一些托育中心,應 該由市場去做淘汰掉,應該是做這樣子才對,那如果說你又給它一個,像台中我給你三千塊多補 助三千,那你來綁住,你的價位就永遠只能收這樣子(主管二)」
另外從定價延伸出來的議題是成本,多數托育人員認為本身提供的服務與成 本是相對應的,因此價格反應出的是自身的服務品質,若是定價制度落實將導致 收費無法呼應營運成本:「真的是呼應到價錢的部分,那你一定,一昧地去定,然後你的薪 資又調漲,然後稅金又調漲,然後這個也漲那個也漲,然後叫我們要把價錢壓下來,我覺得這是 完全不合理的。(主管五)」,托嬰中心業者亦表示定價將降低經營托嬰中心的意願,
若價格無法有彈性的調整空間,可能會面臨經營困境,僅能留下願意持續支持的 服務提供者:「真的是一個自己一個理念一個想法,在經營的,我相信在場很多私立托嬰負責 人也是這麼想的啦,但是如果要讓私立托嬰中心能夠生存,那相對的營利上面一定要,一個穩定 的營利,我們才有辦法繼續下去。一年虧了上百萬都還在做了,那我們的很佩服。(主管二)」「我 看到定價、高雄市最近在談托嬰中心價錢的問題、學費的問題,其實菜價也有不同,真的就是消 費者的選擇性問題,我覺得政府想要掌握這一塊,我不知道可能是為了大眾、社會福利這樣的好 處來去做推動,可是針對我們私托、有理念、特所的園所來講,其實是非常大的打擊,其實我們 沒有辦法做到,甚至我們會選擇退場。(主管一)」。
其次,業者也多能同意齊頭式的定價會影響照顧品質,因為價格過低的情況 下,無法添購新的設施設備,退而求其次的代價即為犧牲托育品質:「像我們今年 為了育兒資源中心這邊,我們又更擴充了一個我們叫親子廚房的設備,那這些錢從哪裡來?當然 是我們年度下來有一些盈餘,我們這樣擴充我們的設備,所以給家長更舒適的環境,或者是更多 元的課程來做一個親子的活動,我們沒有賺錢。(主管七)」「就不用定死價格,就不一定要說那 個價錢就一定要依他們規定,你看一個保母他帶了四個小朋友,跟一個保母帶一個小朋友,那你 說那個托育的品質差在哪?就真的差很多,阿你真的說要定那個死價錢嗎?。(居一)」
(二)、成本改變,但價格不變
部分托育服務供給者認為定價後,將沒有機會可以調整費用,但營運成本是 會隨著不同的時空環境改變調成的,若是成本變高但價格不變,之間的差異只能 由托育服務供給者吸收:「我們是逐年調漲的租金,等於是租金家人事成本一個月就要破百,
所以你看多可怕。(主管五)」
同樣的,除了定價外的相關政策,也會影響托育業者的營運成本,「因為現在 特休這麼多,你要給老師休,你希望他們待的久,他們的特休就越多,要休的話誰來帶?一定是 行政人員來帶,你又說行政人員要核備教保員才能碰小孩,所以我們又按照規矩來,所以每一館 就要一個行政人員,甚至我們還不夠,因為只要一請連假,另外一邊的就要來支援,所以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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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成本上,政府一句話、政策的出現,我們下面就開始叫,因為一下要增加那個,一下要添加 什麼設備,不過這些都不是政府補助我們,他只是為了覺得這樣好,就增加了。(主管五)」「所 以現在反而很多已經沒有在帶小朋友,但是他們還是在系統裡面。系統裡面,要增加上課,增加 人員費用,因為幾個保母,就要幾個社工人員。社會局一直喊沒有錢,然後系統一直喊沒有錢,
然後他們把這些沒有錢,都砍到我們保母來。托育日誌也沒有了,體檢也沒有了,連最普遍的日 制也要自己買。(居一)」。
非營利的機構同樣也面臨成本的困境:「因為我們是非營利為目的,所以小孩子收 托的(費用)是跟公托一樣的,我們的差異是沒有政府補助,公托就是有政府的補助,所以他們 可以去支付老師的薪水,變成是我們沒有。所以變成每一個月園長跟主任都會被叫去開會,因為 我們都是紅字,因為我們不會賺錢啊。(機構四)」
也因此,部分托育服務人員的勞動條件,讓相關托育業者以成本及收入為由,
因此壓縮:「那有時候我們要爭取加薪,好像園所就會跟我們說,那成本跟利潤比起來就好像 沒有辦法調整。(機構五)」但機構主管人員也認為,確實是因為收費導致無法支應相 關的勞動條件:「可是我收費沒這麼高啊,成本就沒辦法去支付老師的費用。(主管六)」
(三)、收費標準不一致
除了價格的限制之外,托育人員對於收費價格等相關議題亦感到困難重重,
如目前法規中對於時數的計算:「24 小時的托育費用,24 小時是算禮拜一到禮拜五整個 24 小時,但是這個是不可能的,因為家長一定是禮拜一早上要上班七點半、八點、九點(送來), 也不可能禮拜五的凌晨接回去,他一定是比如禮拜五五點、六點、七點,配合他的下班時間,一 定是這樣接送小孩。這個標準是說禮拜一到禮拜五,每一天都是完整的 24 小時的托育時數下去 算,這是不可能的,怎麼會有訂這種收費標準,很離譜的標準。我們又不能高於兩萬四,這真的
如目前法規中對於時數的計算:「24 小時的托育費用,24 小時是算禮拜一到禮拜五整個 24 小時,但是這個是不可能的,因為家長一定是禮拜一早上要上班七點半、八點、九點(送來), 也不可能禮拜五的凌晨接回去,他一定是比如禮拜五五點、六點、七點,配合他的下班時間,一 定是這樣接送小孩。這個標準是說禮拜一到禮拜五,每一天都是完整的 24 小時的托育時數下去 算,這是不可能的,怎麼會有訂這種收費標準,很離譜的標準。我們又不能高於兩萬四,這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