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營造工程風險與營造綜合保險及附加險
第一節 營造工程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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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營造工程風險與營造綜合保險及附加險
第一節 營造工程風險管理
第一項 營建工程進行中所生風險
風險一詞聽似普通簡單,但各行各業都面臨著風險,且一般人於日常生 活中亦可覺察風險的存在。風險係指實際結果與預期結果間之落差,簡易地 解釋即是「不確定性發生的損失」,而強調的重點為不確定性(uncertainty)和 損失(loss)1。於探討營造產業所面臨之風險時,可由以下分類加以認識:
第一款 營建工程風險的特性
營造工程風險,在學說上通常認為具有三種特性,實體差異性、時間因 果性及空間關連性。所謂實體差異性,是指在不同的工程種類當中,會產生 不同的風險型態。例如,隧道工程專案中,由於地質的不確定性往往難以估 計與預測,因此每次事故幅度及每年損失頻率,通常來說會比建築工程來得 高。至於時間因果性及空間關連性分別各指,工程風險的發生在時間、空間 上的關係。以水壩工程為例,其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發生潰堤等災害,而此等 災害所影響的範圍,並不限於工地之內,空間上另涉及到鄰近地區及下游地 區,造成工地以外地區的損害,此為其空間關連性。此外,該風險之所以發 生,可能係起因於先前的規劃設計不良所導致,此則凸顯出時間因果性於風 險事件中的特徵2。
第二款 營造工程風險的分類
壹、 以純粹風險、投機風險與除外風險區分:
1 劉福標,工程保險與保證,漢天下工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999 年 3 月,頁 19。
2 郭斯傑、邱泌洙,營建工程保險制度現況分析與問題討論,營建管理季刊,2000 年 3 月,第 42 卷,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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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純粹風險:純粹風險係指僅帶來損失,而無法獲得利益之風險。例如建 築工地可能發生施工人員意外傷亡、施工機具毀損、工程本體受損、危 及鄰近建築物或土地等,這些都可尋求保險分擔,及損失防止的實體。
它屬於雖不確定,但可以預測的風險,經由經驗、分析、統計可以評估 發生的機率,通常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以減少財務上的損失。
二、 投機風險:投機風險又可稱為業務風險,係指可能帶來損失,亦可能獲 得利益的風險。在本質上是無法預知的或帶有投機性的,此種風險是在 無意中所牽涉到的業務冒險,不論其經過或未經過投機性分析,均視其 為實體、資金、和財產的一項賭博。業務風險甚難藉統計方式預測未來 的變化,無法計算合理的保險費而由危險共同團體公平分攤,一般屬於 不可保的風險,部分的業務風險可以藉由保證方式來處理。
三、 除外風險:所謂除外風險是一種綜合名詞,為不能移轉又無法控制的風 險,為保險公司不承保的危險事項,說明如下:(一)戰爭敵對狀態或外 敵入侵。(二)國內之紛爭、動亂、秩序混亂、暴動、叛亂、造反等。(三) 軍事或政爭之內戰。(四)核子裝置之放射性污染3。
貳、 以實體風險與程序風險區分:
另有見解將工程風險區分成實體風險、程序風險。實體風險是指,當不 可抗力原因發生時,承攬契約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或責任於實體法上的 風險分配,意即是涉及實質上損害或損失如何於當事人間分擔之問題 4。至 於程序風險,則包括契約解釋、通知、爭議解決三項5。
參、 以工程業主、承包商之角度分析:
一、 營建工程之風險,以工程業主、投資商之角度分析,可將通常遇到之風 險歸納為四類型,即人為風險、經濟風險、自然風險、和特殊風險。詳 述如下6:
(一) 人為風險:是指因人的主觀因素所導致之種種風險,例如主管部門所設 規範;全體的越軌行為,如罷工;承包商之履約不力;監造工程師之失
3 劉福標,工程保險與保證,漢天下工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999 年 3 月,頁 20。
4 謝定亞,施工承攬契約不可抗力風險分配之法律經濟分析,東吳大學法律碩士論文,2003 年,頁99。
5 謝定亞,施工承攬契約不可抗力風險分配之法律經濟分析,東吳大學法律碩士論文,2003 年,頁118。
6 雷勝強,國際工程風險管理與保險,淑馨出版社,1999 年 1 月,頁 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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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設計錯誤…等等。
(二) 經濟風險:所有從事經濟活動的行業,經濟風險均在所難免,例如,宏 觀形勢之不利;通貨膨脹幅度過大;資金籌措困難等。
(三) 自然風險:為施工地區客觀存在的惡劣自然條件,工程實施期間可能碰 上惡劣氣候,工程計畫所在地的環境和惡劣的現場條件,可能對業主構 成威脅。
(四) 特殊風險:係指根據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 條款,業主承擔的風 險,這些風險包括:1. 工程所在國發生的戰爭、敵對行為(不論宣戰與否)、
外敵入侵等;2. 工程所在國發生叛亂、暴力革命;3. 核子污染;4. 音速 飛行的飛機所生的壓力波;5. 在工程所在國發生的暴亂或騷動;6. 因工 程設計不當而造成損失,且此設計非由承包商所提供、負責;7. 因地雷、
炸彈、爆破筒、手榴彈或其他爆炸物引起之破壞、損害、人身傷亡。
二、 承包商為業主之合作者,承包商之行為固然會對業主構成風險,但業主 的處事也影響著承包商之利益。承包商所面臨的風險,可分成以下三類:
(一) 決策錯誤的風險:承包商在考慮是否進入某一市場、是否承包某一計畫 時,首要考慮是否能承受進入該市場,或承攬計畫可能遭遇的風險,例 如,保標與買標風險、報價失誤風險。
(二) 締約和履約的風險:締約和履約是承包商工程的關鍵環節,許多承包商 因為對於締約和履約程序的風險認識不足,導致本來應獲利的計畫虧 損,甚至破產倒閉。具體而言,財務管理是承包商獲得利益的重要環節,
例如承包商採取何種籌資手段,均需周密計畫並且比較利弊得失,若籌 劃不當或計算不週,將導致資金運用不當,造成損失。
(三) 責任風險:承包商對於其承攬的工程設計和施工有不可推諉之責任,承 包商之責任風險主要發生在以下方面:1. 職業責任:施工的技術攸關工 程的品質,若有誤失都會構成承包商的職業責任風險。2. 法律責任:包 括民事、刑事責任,例如,違反契約約定、侵權而生之民事損害賠償,
或因技術錯誤或人為導致房屋倒塌,造成他人傷亡之刑事責任。3. 他人 歸咎之責任(替代責任):承包商必須與其代理人或雇員一同就侵權行為之 民事損害賠償負責。4. 人事責任:承包商必須處理受僱人之人身安全、
就業保證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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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以營建工程施工過程進行階段區分7:
一般從事營建工程危險分析者較喜愛採用從「時間順序」分析營建工程 危險。從開工前、施工中至竣工後之危險類別各有不同,若對於施工過程中,
各階段潛在的危險能夠有效掌握,則可適切地設計工程保單因應,並且規劃 保單間保險效力的維持。茲以時間順序之角度分析營建工程危險,表列如下:
7 王志鏞,營建工程危險分析,保險資訊,95 期,1993 年 7 月,頁 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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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營建工程風險管理
第一款 風險管理之流程與處置
所謂的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是「透過風險的辨識、衡量,予以適當的 處理,期以最少的成本,使風險加諸於財務的不良影響降至最低的方法」。也可 解釋為「對可能發生之意外事故或損失事件,於事先加以處理或控制,以達到損 害防止或損失補償之目的」8。一般為達到風險管理的目標,會經由以下四個步 驟,「風險確認」、「風險分析」、「風險處理」、「回饋機制檢討風險處理策略」,持 續辨識風險並隨時調整方案,以避免目前採取的風險管理方案因風險之多變性而 成為明日黃花9。以下分別就風險管理程序四階段加以介紹 10:
壹、 風險確認階段
採用「風險列舉法」,根據內部財務資料與作業過程加以分析,建立初步風 險清單,確認風險事件與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體傷、時間等影響,後再建立風 險摘要表,於摘要表中列出發生機率與潛在嚴重性,最終歸納出風險分類表。倘 若企業組織較小,可採取「保險單檢查法」,藉由保險公司所承保的保單內容為 依據,辨識內部已存在風險。
貳、 風險分析階段
風險分析主要是評估潛在損失頻率與幅度,藉由過去紀錄,以統計技術預測 未來風險的大小與趨勢,一般而言,風險分析方法乃蒐集各風險單位的損失數 據、日期、原因等資料,待資料蒐集後,使用統計分析方式衡量機率,以評估風 險的潛在衝擊大小與可能性。
參、 風險處理階段
風險處理方式可以分為「風險控制」與「風險融資」兩類。
風險控制主要是透過減少風險性活動的參與、提高對於損失的警覺,以控 制、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損失,其處理方式為:(1)避免,如:不從事營建工
8 段開齡,風險管理與風險管理教育,保險季刊,1985 年 10 月,頁 35-39。
9 劉福標,工程保險與保證,漢天下工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999 年 3 月,頁 21。
10 Al-Bahar, and Crandall., “ System risk management approach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ASCE, Vol.116 No. 3, pp533-546,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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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2)損失預防,如:擬定工地安全衛生計畫、人員工地教育訓練,以減低發 生人員傷亡;(3)損失抑制,如:擬定工程災損搶救措施計畫,以抑制損失的擴 大;(4)非保險之風險轉嫁,如:分攤轉嫁、責任協定。
風險融資主要係透過財務融通,使得損失的衝擊與不便降到最低,通常包 括(1)自留(自我保險):在可以準確估計損失,且該損失幅度不大,企業本身財 務能力可以吸收,公司可透過正式計畫,設置準備金來因應。但採取自留風險 之企業者,應具備損失抑制之能力,以避免損失無限蔓延;(2)保險轉嫁:此為 目前應用最廣泛的風險處理方法,因多數風險可能產生鉅額損失,超過企業財 務所能負荷程度,故難以自留方式處理。倘能夠透過「自留」與「保險轉嫁」
風險融資主要係透過財務融通,使得損失的衝擊與不便降到最低,通常包 括(1)自留(自我保險):在可以準確估計損失,且該損失幅度不大,企業本身財 務能力可以吸收,公司可透過正式計畫,設置準備金來因應。但採取自留風險 之企業者,應具備損失抑制之能力,以避免損失無限蔓延;(2)保險轉嫁:此為 目前應用最廣泛的風險處理方法,因多數風險可能產生鉅額損失,超過企業財 務所能負荷程度,故難以自留方式處理。倘能夠透過「自留」與「保險轉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