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父母教養方式的理論及其相關研究
狹義而言,「教養」指家庭或學校的教育性實施,對個人身心發展所產生的綜 合影響。廣義而言,指後天環境中影響個體身心發展的所有因素之總合(張春興,
1992)。
壹、父母教養方式的意義
父母親在家庭中是兒童生活上的照顧者,是行為上的指導員、訓練者,也是兒
行為發展具有重大的影響;而父母的角色與功能關係到子女的成長,其中父母的管 教方式對子女更具影響力。
楊國樞(1986)視「父母教養方式」為「家庭訓練或教導其幼小成員時所採用 的社會化方式」,並分析其內涵:「教養方式同時包含態度層次與行為層次,前者 是教養態度,後者是教養行為。教養態度是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方面所持有的 有關認知(或知識、信念)、情感(或情緒)及行為意圖(或傾向);教養行為是 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方面所實際表現的行動與做法」。
劉亦樺(1996)對「父母教養方式」一詞,定義為父母約束或教導子女日常生 活作息及行為時所表現的態度、行為、情感和管教技術。
劉明松及張紹霞(2001)則將父母教養方式分成親子關係良好者與親子關係疏 遠者,前者是指父母以民主開放的方式教養子女,而且關懷子女的生活起居、學校 生活及社會人際關係等,營造出親子關係密切、溝通互動良好以及父母與子女亦師 亦友而言;後者指父母過嚴或漠不關心的方式來教養子女,即父母的管教嚴厲、專 制,或者是採取不理會的態度,而導致較差的親子關係產生。
綜合以上的說法,父母教養方式是指父母在教養子女時所表現的態度、情感、
信念及其在行為上所顯示的特徵。
貳、父母教養方式的理論基礎
現有的心理學理論中,並無專章解釋父母教養方式及其效果者。Mead 提出心理 分析論、認知發展論、社會學習論、發展成熟論、存在現象論、行為論共六種心理 學理論來檢視親子關係或教養方式的概念,此理論重視的是,從不同理論的觀點解 說在子女社會歷程中,父母教養方式會經由何種途徑來影響子女。以下分別敘述(引 自劉明松,1998;劉明松、張韶霞,2001):
一、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approach)
心理分析論較著重人格發展的探討。創始者是 Freud,他透過自我內在心靈的 分析及觀察病人的問題而形成其臨床理論。此理論取向在父母教養方式的觀點為:
(1)Freud 認為孩子的本我包括性和攻擊的傾向,是遺傳來的,而孩子行為好壞皆 由此開始。本我之強有力的驅力不能改變時,只有父母或他人給予外在的限 制,因而父母唯一能做的就是了解孩子內在的動力及其如何運作。
(2)孩子的誠實行為是本我與超我發展的結果。在超我發展前,父母不應期待孩 子會自我改變不好的行為。
二、認知發展論(cognitive-development approach)
Piaget 是此理論之代表人物,他認為個人認知成長是透過兩種作用共同運作,
一為同化,一為調適。其理論應用至父母教養方式上為關心孩子的智慧如何發展,
而父母教養做法是:
(1)協助孩子發問「好問題」,了解其內心的思考。
(2)對孩子不符合大人的答案,不感震驚。
(3)應接受孩子在解決問題時所犯之錯誤。
(4)應協助孩子對自己的觀念有信心。
三、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對父母教養方式採取社會學習論的學者是 Alfred Alder,他認為個人若有自卑的 情形產生時,個人會去克服自己的缺點並追求優越。其主要觀點為:
(1)父母可運用傾聽、協商及鼓勵等技術幫助孩子成長。
(2)孩子有天生的社會興趣潛能,父母應該鼓勵其發展。
(3)孩子生活方式形成於四、五歲前,且影響一生。所以父母應提供良好的教養氣 氛,並注意孩子的行為。
(4)父母教養子女時應注意其個人身教之表現,重視成人「以身作則」,讓孩子產 生「見賢思齊」的學習效果。
四、發展成熟論(development-maturnational approach)
此理論是由 Amold Gesell 所提出,其理論觀點認為成熟和發展是螺旋發展的概 念,成熟是個體發展的主要原因,生物成熟與否的因素決定了行為發展與表現的順 序及傾向,接受特殊的訓練或練習並不影響個體的成長發展。其主要觀點為:
(1)發展導向:幼兒的發展是循序漸進,父母必須尊重其生長過程而不催促孩子 的急速成長。所以父母必須給孩子足夠準備度和時間去發展,也應尊重其個 別差異。
(2)需求時期:父母對孩子的文化要求、規律的遵守,須與孩子的發展相配合,
父母尊重孩子行為的改變,知覺孩子的成長需要,並給予必要的協助與指導,
使孩子發展健全。
五、存在現象論(existential-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
Carl Rogers 是存在現象理論最具影響力的學者,早在 1947 年已應用在孩子身 上。此理論主張以自我概念為中心,強調個人對現實的主觀感受,著重個人的意識。
基於這樣的理念,Rogers 認為子女或學生各有其求知向上的潛在能力,只須提供並 設置良好的環境,孩子就會學到他們所需要的一切。對於教養方式的看法為:
(1)好父母條件是能夠接受自己和他人,因此要能控制情緒,適度懲罰孩子。另 外,對孩子的行為應有所選擇,使其發展對自我與他人行為反應之評價能力。
(2)父母不僅可改變自我情感,且也能改變與孩子互動型態。提供更多的情感交
六、行為論(behavioral approach)
Skinner 根據心理實驗室的研究結果,歸納出人類學習行為不只是遺傳或是自然 發展的結果,更是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行為論發展出一些父母管教子女行為或 塑造子女行為時可採用的方式,例如增強作用、制約作用、消弱作用、獎勵或懲罰 等,使父母能利用這些行為改變技術培養子女發展出良好的行為模式。
綜合以上理論之論述,父母的教養態度深深影響子女未來的行為發展,當父母 在教養子女時,能夠在適當的時機採取適當的方式給予子女適時的指導與協助,則 子女將會發展出適當的行為;反之,將對子女的發展產生負面的效果。
參、以現代和中國傳統的教養看外籍配偶教養子女的方式
許多跨文化的研究證明,文化與生態環境等因素對於父母教養信念的影響非常 重要;父母的角色與教養特質會因文化和環境而有所改變。林淑玲(2000)提到根 據實際的生活經驗,父母的教養方式並非一成不變的,會因為時間、子女的年齡、
空間或事件等因素而改變。
劉慈惠(1999)的研究中發現,在長期社會價值觀的影響下,好好讀書被認為 是父母幫孩子邁向成功的重要途徑,因此提供孩子良好的教育是中國父母很重要的 教養責任之一。父母強調孩子在自我照料上要很獨立,並且要幫忙分擔家務。在教 養上,中國父母傳統上似乎是重視結果甚於過程,孩子的感受、個體的獨特性、以 及學業之外的興趣並不被重視與鼓勵。基本上來說,父母大部份的心思是用在如何 滿足孩子在身體、物質與教育上的需求。外顯式的情感表達對中國父母來說是很陌 生的,他們很少口頭上的讚美與鼓勵去建立孩子的自信心。愛,在傳統中國社會中,
是做出來而非說出來的一件事。雖然中國父母傳統上管教孩子比較嚴格,但大部份 的孩子都能感受父母對他們的愛。
劉慈惠(1999)訪談 15 位幼兒母親,年齡介於 25 至 40 之間,研究發現中國
吳秀照(2004)針對外籍配偶教養發展遲緩子女經驗的研究報告指出,外籍配 偶在台灣的文化環境中,似乎「養」的功能大於「教」。因為語言識字能力的限制、
家庭經濟的因素,往往限制了她們「教導」子女學習的能力發揮與時間投入。她們 本身具備的文字符號能力,在台灣缺少使用的情形下,甚至被認為可能影響到孩子 語言能力及其他身心的發展。外籍配偶子女在學校遭遇困難,往往導因於教育體系 面對人口及家庭結構的改變,仍然維持一貫的教學方式而不願意調整。另一方面,
父母在家中使用的語言與學校不同,不同文化語言的符號所建構出來的意義,往往 也會造成子女在學習過程的理解與表達與他人有落差。顯然,外籍配偶處在台灣主 流文化的社會環境中,難以教育子女學習主流文化之能力,因此,她們著重在孩子 身體健康與行為管教方面。
肆、教養子女的相關研究
就年齡而言,有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年齡的台商妻子在教養信念上無顯著差異 存在(方毓秀,2004)。另外,針對女性單親所做的研究,年齡愈大、子女數愈多,
「愛」的資源也愈多,其教養態度較佳(賀正貞,2002)。有研究指出,不同年齡 的東南亞外籍母親對於子女教養信念有部份差異,因此,年齡對於東南亞外籍母親 教養信念有部份影響,但是影響的範圍有限(羅美紅,2004)。另有研究指出,初 任母親的教養信念因母親的年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李秀華,2001)。
就婚齡而言,有研究結果顯示,外籍配偶結婚後與距離子女出生的時間相當 短,她們幾乎在二十五歲前就生第一胎,由於年輕而沒有教養經驗,因此,婚齡與 教養方式呈現正相關(顏錦珠,2002)。另有研究指出,初任母親的教養信念因母 親的婚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李秀華,2001)。
就學歷而言,有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學歷的台商妻子在教養信念上無顯著差異 存在(方毓秀,2004)。有研究指出,學歷不同的母親,對子女所持的教養信念有 顯著差異,學歷愈高的母親愈重視孩子特質的發展及經驗累積對孩子的影響(吳秋
異,學歷愈高的東南亞外籍母親愈能認同兒童的發展及經驗累積與環境的重要(羅 美紅,2004)。也有研究指出,初任母親的教養信念因母親的學歷不同而有顯著差 異(李秀華,2001)。
就工作而言,以大陸地區的台商在台妻子為研究對象發現,不同職業的台商妻
就工作而言,以大陸地區的台商在台妻子為研究對象發現,不同職業的台商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