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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 與教養子女態度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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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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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研究所 學校行政碩士班論文

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 與教養子女態度之研究

研究生:蔡秀莉 撰 指導教授:陳嘉彌 博士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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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經過四年的學習,總算完成了所有碩士的課程,論文也即將付梓,能順利畢業心 中自然充滿欣喜,對於四年來相伴的老師以及同學即將道別離感到萬分不捨,尤其對 台東的好山好水有著一份濃厚的情誼。

求學過程中,教授們精闢的見解、分析問題的方式、對學術研究要求的嚴謹態度,

以及溫文儒雅的學者風範,都是值得我學習的地方。我們這群暑假才到台東來進修的 學子們,不但要忍受拋家棄子的無耐,還要享受七、八月台東的酷暑,尤其是最後一 年,我還懷著六個月的身孕到台東讀書,身心的煎熬真是難以言喻。

這份論文得以順利的完成,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陳嘉彌老師在論文撰寫過程中 所給予的悉心指導與協助,從論文題目、研究方向的擬定、架構的推演、統計問題的 解決,乃至於整篇論文的指正,使得本篇論文得以順利完成;口考期間,感謝陳淑芳 老師精闢的指導與建議,讓本論文更臻完整與周延。另外,要感謝屏東教育大學初教 系教授兼系主任孫敏芝老師在百忙之中,仍對本篇論文細心批閱與斧正,使學生受益 良多。學校主任的關懷、學校同事的砥礪,還有梁吉成老師在統計上的協助,都是令 我難以忘懷的,倘若沒有你們的支持,這本論文不可能如此順利完成。在問卷的施測 上要感謝高雄縣所有協助發放及回收問卷的成教班老師,謝謝你們。

完成研究所的學業,最想和家人分享心中的喜悅。感謝爸媽,是你們給我愛與精 神上的支持;也要向公公婆婆說聲謝謝,寫論文這段時間,你們無怨無悔地付出,並 於生活上的料理予以協助;大姐、二姐、三姐、三姐夫、哥哥及嫂嫂不定時的問候,

都是我寫作的動力。最後,要謝謝老公的體諒與關懷,謝謝大家。

論文的完成,讓我頓然感到身心舒暢,充滿活力與信心,謝謝所有幫助我的人,

謝謝。

蔡秀莉 謹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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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與 教養子女態度之研究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與教養子女態度的現況、

三者間的相關情形,以及外籍配偶不同的背景變項在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與 教養子女態度上是否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問卷調查的方式來收集及分析資料。調查法主要是以 高雄縣參加外籍配偶成人教育班的 198 人為樣本,問卷工具採用「接受創新程度 量表」、「生活適應量表」、「教養子女態度量表」,並將之翻譯為越南文與印尼文,

以供對國語尚不熟悉之外籍配偶填答;調查資料以 SPSS 之 10.0 中文版電腦軟體 進行統計資料處理,最後歸納分析結果,提出結論建議。

依據資料分析的結果,本研究結論為:無論在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整 體生活適應、或教養子女態度上,30 歲以上外籍配偶皆高於 30 歲以下的外籍配 偶。婚齡愈大者,在家庭適應、整體生活適應及教養子女態度等方面愈良好;有 工作者教養子女態度也越佳。本研究之建議作為政府相關單位、外籍配偶、社會 大眾及未來研究者之參考。

關鍵字: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教養子女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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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Foreign Spouses’ Innovativeness, Life Adaptation, and Child-rearing Attitude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explore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foreign spouses’ innovativeness, life adaptation, and child-rearing attitude; and whether the interactions depend on any social demographic specification.

From literature review and survey, data were collected and analyzed through SPSS 10.0. The 198 subjects in the study were foreign spouses that attended the Adult Education Class for Foreign Spouses in Kaohsiung County. The survey tools were

Innovativeness Scale, Life Adaptation Scale, and Child-rearing Scale. The

questionnaires were also translated into Vietnamese and Indonesian for those with limited understanding in Chinese.

The study concludes that first of all, spouses above thirty years old perform better than those below. Second, Spouses with longer marriage duration perform better.

Finally, working spouses have a better child-rearing attitude. Suggestions from the research will serve as a reference for related government authorities, foreign spouses, society, and researchers.

Keywords: foreign spouse, Innovativeness, life adaptation, child-rearing attit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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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中文摘要---Ⅰ 英文摘要 ---

目錄 ---

圖表目次---Ⅴ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背景---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6

第三節 重要名詞釋義---7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10

第一節 接受創新程度之意義與其要素---10

第二節 生活適應理論及其相關研究---20

第三節 父母教養方式的理論及其相關研究--- 26

第四節 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與教養方式之相關性---33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 35

第一節 研究架構---35

第二節 研究假設---36

第三節 研究樣本---39

第四節 研究工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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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外籍配偶在接受創新程度、生活

適應與教養子女態度之差異情況---48

第三節 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與教養子女態 度之相關分析---59

第四節 外籍配偶背景變項對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與 教養子女態度之解釋---60

第五節 綜合討論---6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69

第一節 結論---69

第二節 建議---71

參考書目 --- 77

一、 中文部份---77

二、 西文部份---80

附錄---80

附錄(一)中文問卷---82

附錄(二)越南問卷---88

附錄(三)印尼問卷---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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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表 目 次

圖 2-1 創新決策流程圖---15

圖 2-2 接受創新者的常態分配圖---19

圖 2-3 跨文化 U 型適應曲線圖---23

表 2-1 現代教養與中國傳統教養之比較---31

圖 3-1 研究架構圖---36

表 3-1 問卷調查學校及人數一覽表---39

表 4-1 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與教養子女態度總分之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47 表 4-2 不同年齡之外籍配偶在接受創新程度之 t 檢定---48

表 4-3 不同婚齡之外籍配偶在接受創新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49

表 4-4 不同學歷之外籍配偶在接受創新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49

表 4-5 有無工作之外籍配偶在接受創新程度之 t 檢定---50

表 4-6 不同年齡之外籍配偶在生活適應各層面之 t 檢定---51

表 4-7 不同婚齡之外籍配偶在生活適應各層面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52

表 4-8 不同婚齡之外籍配偶在家庭適應之 Scheffe 事後比較表---52

表 4-9 不同婚齡之外籍配偶在整體生活適應之 Scheffe 事後比較表---53

表 4-10 不同學歷之外籍配偶在生活適應各層面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54

表 4-11 有無工作之外籍配偶在生活適應各層面之 t 檢定---55

表 4-12 不同年齡之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態度之 t 檢定---56

表 4-13 不同婚齡之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56

表 4-14 不同婚齡之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態度之 Scheffe 事後比較表---57

表 4-15 不同學歷之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58

表 4-16 有無工作之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態度之 t 檢定---58

表 4-17 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與教養子女態度之 Pearson's 相關 摘要表---60

表 4-18 外籍配偶在接受創新程度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表---61

表 4-19 外籍配偶在社會適應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表---62

表 4-20 外籍配偶在家庭適應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表---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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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首先說明本研究之動機與問題背景,其次說明本研究之目的與確定所欲探 討的問題,第三節解釋相關之重要名詞,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的說明。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背景

弱勢婦女站在人肉櫥窗,等待跨國婚姻買賣,此景出現在高喊人權立國的台 灣,著實非常諷刺。外籍配偶大舉侵台,並非今天才有的新鮮事,但公權力礙於法 令不足,難以管理。不肖仲介業者從中販賣、謀取暴利,政府只能在「違反善良風 俗」的名目下施以輕懲,導致弊端永遠春風吹又生。「不包容、只歧視,遲早會爆 發種族衝突」,有學者提出警告:台灣不能再不正視移民問題。內政部宣布從九十 五年開始,每年編列三億元,十年內成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做為外籍配 偶教育、家庭扶助、醫療照顧等用途,但有學者指內政部的規畫是「陷阱」,這種 做法只會強化社會對外籍人口的歧視和反彈(黃筱珮,2004)。我們已聽到原住民 朋友不滿,因為很多台灣人覺得外籍人口是來台灣搶飯碗、瓜分社會資源。政府不 應把外籍移民當成特殊份子,應給予同樣照顧才是根本之道,否則,只會讓族群之 間產生誤解和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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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構性貧窮和婚姻需求的失衡下,「進口新娘」儼然成為台灣社會最嚴重的 現象。進口新娘的生產線,從過去只能以「婚友社、聯誼社」掛名的婚姻仲介,到 民國九十三年年初終於獲得合法解套,成為政府認可的商業行為。仲介業者只要到 經濟部商業司登記,仲介的商品儘管是婚姻,買賣行為仍屬合法的「交易經濟」。

外籍配偶的婚姻買賣,大肆出現在街頭巷尾,拍賣網站唾手可得也見怪不怪。當婦 女站上人肉市場供顧客挑選,還有商品「保固期」的掛保證時,政府真的還能視而 不見?

台灣自 1950 年代末期至 1980 年代初期,有些婚姻遭受挫折的青年及退伍老兵 面臨擇偶困境。隨著經濟的起飛帶動國際貿易、政府開放觀光,和外籍新娘仲介公 司的宣傳,跨國婚姻在台灣頓時成為一種特殊的風潮,這些大多發生在都會的邊緣 地區或農業縣。台灣新郎的社經地位通常比較低,居住地處偏僻,甚至是身心障礙 的男子,他們結婚的目的就是為了傳宗接代(黃森泉、張雯雁,2003);而外籍配 偶卻常是年輕就懷孕生子,缺乏照顧孩子的常識和經驗;再加上在原屬國受教育的 水準不高,對中文的理解不多,無法輔導下一代的課業,以致於其子女在家庭結構 不健全之情形下,學習、行為表現、認同等……易有發展遲緩的情形發生。外籍配 偶嫁到台灣後不但要適應新的生活,又要習慣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台灣,她們是否 會受到台灣文化的衝擊而影響其接受創新程度,以及如何肩負起下一代的教養責 任,將成為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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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 1980 年代,隨著政府的南向政策,台商紛紛到東南亞各國設廠經商,因 為工作關係促成跨國通婚網路的形成,而台商與外派的的勞工也成為跨國婚姻的仲 介者(蕭昭娟,2000)。1980 年代中期,來自泰國及菲律賓的「外籍配偶」最為普 遍,80 年代末期,政府鑑於數起東南亞女子以觀光簽證來台卻遭賣身的案件,遂下 令不發簽證給東南亞單身女子,在此之後,台灣男性必須親自到東南亞各國,透過 媒人安排女性相親(夏曉鵑,2000)。到了 1990 年代中期,因印尼新娘須等數月 至一年才能得到簽證,而此時又是台灣對越南投資大幅提高的時間,使得越南新娘 急速增加(夏曉鵑,2000;蕭昭娟,2000)。

跨國婚姻涵蓋著遷移與移民的歷程,遷移的過程中要面對許多的挑戰,適應上 往往產生困難(廖正宏,1985)。在沒有感情基礎的跨國婚姻中,加上文化背景的 不同,當外籍配偶發現自己只是被當作傳宗接代的工具,又沒有娘家可以做後盾,

其心理所承受的壓力必然不小。根據對跨國婚姻的家庭所做的統計,發現有百分之 九十五以上於婚後一、二年便有下一代(黃森泉、張雯雁,2003:136)。這些外 籍配偶很多在適應新婚生活後,又得馬上面臨為人母、教養子女的責任。迎娶外籍 配偶的台灣新郎大多居住在農業縣或都會區的邊陲地帶,而外籍配偶的背景大都來 自越南、印尼、泰國等經濟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本身的社經地位屬中下階層,因 此外籍配偶的子女可說是弱勢族群中的弱勢,其教養問題已慢慢獲得政府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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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琡雯(2000)的研究指出,台灣先生希望外籍配偶嫁到台灣後,能夠接受「婚 後從夫」的傳統,並適應夫家的生活方式,對其原生文化採取的是漠視甚至鄙夷的 態度,因為她們是來自一個比台灣經濟發展落後的社會。外籍配偶剛嫁到台灣,除 了生活習慣及婚姻要調適之外,更需要將精神花在賺錢及教養子女上;當她們面臨 一項"新"的資訊時,可能因為語言、文字的隔閡而表現出接受、遲疑或抗拒的態 度傾向。雖然這種傾向會隨時間的增長、接觸新資訊的頻率與程度,或她們自新資 訊得到的感受(例如:利益、風險)等因素產生變化,因而從抗拒轉為接受,或自 接受而後放棄,但是,為什麼外籍配偶會對"新"事物產生不同的反應?為什麼有 些外籍配偶可以很快地接受新的資訊,而有些外籍配偶卻較遲緩?甚至無法接受?

一般而言,接受創新程度與資訊的溝通及傳播有關,外籍配偶如有較高的接受創新 程度,她們便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吸取資訊,採納新的觀念與事物來改變原有的認知 與行為,進而散播這種改變以影響周圍的人;反之,外籍配偶如具有較低的接受創 新程度,她們除了需要較長的時間來吸取資訊,考慮改變其原有的認知及行為,甚 至也可能對新觀念的接受產生抗拒的態度。對外籍配偶而言,這種特質會間接影響 到她們在台灣的生活及教養子女的方式。

愈早適應台灣生活、愈早習得中文的外籍配偶,因為有能力、有機會獲取新的 資訊,因此,她們會比較晚來台的外籍配偶更容易接受創新。這些外籍配偶若有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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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的識字能力,接觸的人、事、物也多,當本身適應良好時,便可將心思放在教養 下一代的身上,因此,她們的教養方式也會較好。

台灣一般跨國婚姻家庭中,外籍母親教養子女的權限較低(劉美芳,2001)。

由於成長環境不同與文化的差異,使外籍母親在子女教養上面臨不同程度的衝突

(蕭昭娟,2000)。天下父母心,絕不會因國籍而有所差別,在生活上,外籍母親 與夫家如何化解這些衝突?外籍母親與夫家如何分工?他們如何營造有利的學習 環境,讓孩子健康、快樂成長?一般而言,母親對於孩子上幼稚園或上小學的感受 是擔心與難以言喻的複雜感覺。孩子上學象徵她們的生活改變,她們對孩子有更多 的擔心,她們必須放孩子走。孩子的生活是外籍母親甜蜜負擔與精神寄託,如今孩 子長大了,到學校接受教育,外籍母親如何扮演好母親的角色?面對台灣的教育形 式,她們如何成為一位稱職的母親?到台灣後,她們會慢慢遇到異於原生國家的文 化,她們如何應變?若遇到困難,她們的支持網絡在哪裡?這些疑惑,是研究者希 望探討的重點。

近幾年,台灣形成外籍配偶人數增多的現象,相對地,新台灣之子也隨之增加,

這種現象對社會、文化、教育及人口組成亦是一項衝擊。根據蕭昭娟(2000)的研 究指出,因為孩子的緣故使得許多外籍配偶願意留在台灣,同時夫家的成員也因孩 子的緣故而必須努力與外籍配偶作生活上的調適,孩子可說是外籍配偶與夫家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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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的外籍配偶毅然選擇離去。外籍配偶嫁給台灣郎的風氣已盛行多年,人數亦隨之 增加,因此,她們來台後的生活適應、教養子女的態度及接受創新程度是否會因台 灣文化的衝擊而有所改變是本研究欲探討的焦點。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根據前述,本研究之目的擬瞭解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與教養子女 態度的現況,並探討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與教養子女態度之關係,進 而瞭解外籍配偶背景變項(年齡、婚齡、學歷、工作)對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 與教養子女態度之解釋情形。研究問題包括:

一、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的程度如何?

二、外籍配偶的個人適應如何?

三、外籍配偶的社會適應如何?

四、外籍配偶的家庭適應如何?

五、外籍配偶的整體生活適應如何?

六、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的態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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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與個人適應、社會適應、家庭適應、整體生活適應之 相關性如何?

八、外籍配偶個人適應、社會適應、家庭適應、整體生活適應與教養子女態度之 相關性如何?

九、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與教養子女態度之相關性如何?

十、外籍配偶背景變項(年齡、婚齡、學歷、工作)對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 與教養子女的解釋情形如何?

第三節 重要名詞釋義

本研究以透過跨國婚姻方式來台的外籍配偶為對象,探討外籍配偶來台後接受 創新程度、生活適應及教養子女的態度。為使研究範圍更明確,茲將本研究中的重 要名詞定義如下:

一、外籍配偶(外籍新娘)

「外籍新娘」現象是來自低度發展國家婦女嫁往高度發展國家的全球性現象

(夏曉鵑,2000)。這些人大多利用不同婚姻管道,尤其是以婚姻仲介公司為媒介 進入台灣地區的女子。本研究對外籍配偶的認定是以原國籍在東南亞地區,包括越 南、印尼、菲律賓、泰國、柬埔寨等地區的女性,嫁給台灣男性,且目前與台灣丈 夫仍維持婚姻及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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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創新程度

「接受創新程度」是指個人可以接受一種抽象的觀念或行為,也可以接受一種 具體的事或物,且這種觀念是從不存在於個體過去的認知經驗之中,將會產生可能 是藉由內在的衍生或是外來的刺激,並會影響到個體的認知、態度或價值觀(陳嘉 彌,1997)。

三、生活適應

「生活適應」指的是個人想要滿足自身的需求,改變自己並採取適當的因應行 為,以適應當前的環境,或者改變環境以配合個人需要,從而使自己與其內外在環 境維持和諧圓滿關係的一種歷程(楊錦登,1999)。

四、教養子女態度

「教養子女態度」是指父母在管教子女時所表現的情感、信念及其在行為上所 顯示的基本特徵(劉亦樺,1996)。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

為使研究推論與結果獲得合理與適當的解釋,本研究之範圍、研究對象及研究 限制說明如下: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高雄縣之外籍配偶為研究範圍。因為高雄縣位於高雄市都會的邊緣地 區,且外籍配偶的人數在南部縣市中排名第一(內政部,2006),故以高雄縣之外 籍配偶為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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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對象以國小學生之外籍監護人為主,且其原生國家為越南、印尼、泰國、

柬埔寨、菲律賓。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限制有下列:

一、本研究對象以高雄縣之外籍配偶為主,資料分析結果僅限於描述高雄地區的外 籍配偶,無法成為通則。

二、本研究的研究方法以問卷調查為主,但由於僅以外籍配偶回答問卷之方式收集 資料,致使所得資料有限,無法做更深入的分析與結論。問卷之填寫可能受當 時情境影響,加上外籍配偶的教育程度不同,對問卷的理解也不同,所以研究 結果與客觀性會受到些許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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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全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為接受創新程度之意義與其要素;第二節為生活適應理 論及其相關研究;第三節為父母教養方式的理論及其相關研究;第四節為接受創新 程度、生活適應與教養方式之相關性。

第一節 接受創新程度之意義與其要素

壹、創新的定義

國內外有許多學者對「創新」有不同的定義,茲將「創新」一詞之定義整理如 下:

Miles 認為創新可視為一種謹慎的、奇異的與特殊的改變,這種改變有助於系 統目標的達成(賴明治,2003)。

Holt 視創新是一種過程,該過程包含以創造和採用新的、有用的事物之知識或 相關過程(林煌凱,2002)。

Bargatzky 認為在某個時間內,創新可能是一種想法、事物或事物間之新衍生出 的關係,其影響社會文化系統的整體表現,而這種影響是過去所未曾發生的(林煌 凱,2002)。

Rogers(1995)認為個體或採用單位,對於觀念、作法、事物有新的認知者,

就算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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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彌(1997)對「創新」定義是:創新包括具體的事物以及抽象性的思惟;

創新是個體主觀上的認定,它是個體過去所未具有的認知經驗和行為;創新對個體 應可產生認知、態度、價值取向與行為等方向的變化。

陳明溥(1998)指出創新是某人或某一特定族群的一種新的想法、做法或是一 種新開發的物件。

林涵妮(1998)認為創新通常也發生於社會系統中的成員之間。換言之,創新 觀念需要透過人際間的溝通才能有效地傳遞周知。此觀念與 Rogers 提到創新傳佈包 括四個主要因素之一的「溝通的管道」的人際傳播是不謀而合的。

所以,接受創新程度指的是在過去的認知經驗之中不存在,藉由內在的衍生或 是外來的刺激而改變人的認知、態度或價值觀,進而影響其接受此創新的程度。

從上述定義得知,創新是指人們接受創新觀念的一種過程,以下將介紹有關創 新傳佈的相關因素。

貳、創新傳佈的相關要素

創新傳佈理論創始者 Rogers(1995)將創新傳佈定義為「一種創新的事物透過 某一些特定的傳佈管道,經過一段時間漸漸受到一特定的群體瞭解與採用的一個過 程」。因此,「傳佈」是一個「過程」,其中包含「創新事物」、「溝通的管道」、

「時間」以及「社會系統」等四個主要因素,以下針對此四個主要因素作說明(陳 嘉彌,1997):

一、創新事物

一般人在決定是否採用此一創新時,通常會受到對於創新事物的知覺所影響,

而創新事物的特性可分為以下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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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對利益性(relative advantage)

如果採用新事物被個體認知可以獲得較佳利益(經濟報酬、社會地位、便利性、

滿意度等),被採用的可能性越高,速度也越快。例如:有些人會放棄傳統的產業 工作,而改從事直銷的行業。

(二)相容性(compatibility)

如果新事物與個體的價值觀、過去經驗與需求協調一致,就比較容易被接受採 用;反之,則此創新便無法迅速地被接受。例如:墮胎或安樂死的接受性與存在性,

在某些國家或地方是不被接受的。

(三)複雜性(complexity)

新事物的使用或觀念越簡單就越容易被瞭解與採用。若過於複雜難懂,人們採 納的情況自然也較少,因為必須為這新觀念學習新的技能與知識。例如:電腦的使 用。

(四)可試驗性(triability)

新事物如果可以被試驗,對個人而言就能夠體會其風險與時效,降低不確定 性,可加速人們在傳佈過程中使用的程度。例如: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的使用。

(五)可觀察性(observability)

如果新事物的結果或效果能被個體所觀察或顯而易見,經由同儕、朋友或鄰居 在接受某創新後,宣傳其使用結果,就可以提高人們對新事物的信心與接受程度。

例如:學校網路電話的使用。

一般而言,創新如要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與接受程度,必須要有較大的相對利 益、較廣的相容性、較單純的複雜性、較多的可試驗性、較明確的可觀察性等特質。

當然,不是所有的創新都全部具備上述有利的特質,也因此造成外籍配偶在接受一 項創新時程度與速度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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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溝通的管道

溝通是指參與者為了獲得實質的瞭解、創見,並與他人分享訊息的過程。溝通 的管道是藉由個人認知的訊息,並經由傳播媒介或人與人面對面的交換,將訊息傳 遞或介紹給其他人的途徑。Rogers(1995)指出溝通的管道可分為大眾傳播與人際 傳播。大眾傳播的速度較快,主要提供新事物的知識,例如:電視、收音機、報紙 等等;人際傳播的速度較慢,它通常發生在社經地位或教育水平相似、居住或工作 相近的群體,且對於態度與行為的改變較為有效。

對外籍配偶而言,雖然會經由電視、報紙等傳播工具來吸收新知,但畢竟所得 到的訊息有限。她們嫁到台灣後,適應問題是一直持續著,但除了靠大眾傳播來得 知消息外,外籍配偶也會從人際網路得到一些前所未有的認知。當一切慢慢適應 後,若外籍配偶本身也有常接觸資訊、媒體或人群時,願意接受創新想法的意願也 會提高;反之,若各方面適應不良或無法有效提高閱讀中文的能力,接受創新想法 的意願便會降低。

因來台的背景相似,當外籍配偶透過人際網路與人談論孩子時,焦點總是放在 孩子的學習、課業、生活各方面,所以透過人際傳播也會影響到外籍配偶是否願意 接受教養子女的新觀念。

三、時間

Rogers(1995)提出「創新傳佈模型」,並指出創新決策流程是由個體對於新 事物的認知,經過說服的過程而決定接受或拒絕該項新事物,以及去執行並增強這 項創新決定的心理過程,其將創新決策過程分為五個階段,是個人在接受創新的過 程中所必須經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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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知階段(Knowledge stage)

個體對於某創新的認知與理解所形成的知識,即個體接受創新知識的過程。個 體通常會受到社會經濟特質、人格變數與溝通行為這幾項因素的影響。在這個階 段,個體會想知道某創新是什麼?它如何運作?

(二)說服階段(Persuasion stage)

在這個階段,個體會受到新事物的特質所影響,如相對利益性、相容性、複雜 性、可試用性與可觀察性。個體從各個管道接受到新事物特性的相關知識,形成對 新事物的喜惡態度,進而影響其是否採納或接受此一新事物。

(三)決策階段(Decision stage)

當個體經過說服階段,對於新事物的特性有進一步的認知後,在此一階段即會 做出接受或拒絕該項新事物的過程。

(四)實行階段(Implementation stage)

個體決定接受此一新事物之後,實際使用與執行該項新事物的過程。「再發現」

是很可能在這階段發生的。

(五)確認階段(Confirmation stage)

個體已經採用此新事物而尋求對此新事物採用決策的增強,然而如果有不一致 的訊息亦有可能使個體改變原先的決定。

外籍配偶嫁到台灣後,要適應完全不同於原生國家的生活。當有新的事物出現 時,外籍配偶會因先前狀況而形成認知,接著考慮新事物的特質而說服自己是否接 受此一創新。當經過說服階段,對新事物的特性有進一步的認知後,便形成決策,

考慮採用或拒絕。若決定採用,便會實際去執行新事物,最後確認採用該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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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狀況 溝 通 管 道

1. 舊有經驗 2. 問題需求 3. 創新性質 4. 社會規範

決策單位特質 創新知覺特質 繼續採用

1.社會經濟特質 1.相對利益性 採用 較晚採用

2.人格變數 2.相容性 拒絕 不再採用

3.溝通行為 3.複雜性 繼續拒絕

4.可試用性

5.可觀察性

圖 2-1 創新決策流程圖

資料來源:Rogers, E. M. (1995:163). Diffusion of innovations(4th ed). New York:The Free Press.

四、社會系統

社會系統是指一群互有關聯的單位,其結合在一起從事問題的解決以完成共同 的目標。社會系統是新事物發生的地方,其成員可能是個人、群體或組織。系統的

認知 說服 決策 實行 確認

(26)

所有成員至少會共同地尋求解決一項共同的問題以達到共同的目標,此共同的參與 促使社會系統的成員能夠凝聚在一起。來自不同的社會系統會有不一樣的組織結 構 , 其 接 受 新 事 物 的 速 度 也 會 有 所 差 異 , 判 斷 新 事 物 的 參 考 架 構 也 會 不 同

(Rogers,1995)。例如:針對外籍配偶開設的生活適應輔導班、成人基本識字研習 班。

綜合以上可知,創新的傳佈過程非常複雜,影響其落實的因素頗多,因此要完 全瞭解接受創新在外籍配偶的實施上應同時考慮個人個性、個人識字能力、家庭、

環境等因素,以及外在環境的相關資源。

有人視接受創新程度是個體生存的基本能力之一,它幫助個體的心智開放,進 一步地判斷事物間的關係,進而促使個體得到實質的利益(陳嘉彌,1997)。也有 人認為個體的接受創新程度,是一種情緒性經驗的表現,部份來自於先天的遺傳,

也可能受到早期的生活經驗及他人激勵的影響,而形成個人特有的人格特質的一部 份(陳嘉彌,1997 )。一般說來,接受創新程度與溝通的行為有關,個體一方面 自外界接收有關創新的資訊,同時也釋放出訊息給周遭的人。這種多向式的溝通行 為,在個體接受創新程度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它不僅可以啟發他人的創造力,同 時由於意見領袖的形成,透過溝通的行為可以說服或影響他人對創新的態度。因 此,傳播科技成為溝通行為中重要的媒介,善用適當的傳播科技可以有效地幫助人 際間的了解與互動,促進創新的應用及推廣。然而,有效的溝通在人際間也不容易 做到,因為有些人不容易接受別人的看法與意見,也不認為他人比自己還厲害;況 且,新的想法與事物也不容易讓多數人立刻接受。新觀念或新事物亦如此,因為它 們尚未能及時通俗普遍,讓一般人輕易熟悉理解所致。這樣的心態、想法多少和個 體的特質(能力、經驗、認知等)有關,進而造成個體在接受創新程度上的差異。

(27)

參、接受創新程度之測量

接受創新程度(innovativeness)是一種對創新或是態度改變的認知。Rogers(1995) 將接受創新程度定義為「個體或其它採用單位在社會系統中比其他成員較早採用創 新觀念的程度」。國內學者黃嘉勝(1994)把接受創新程度用來解釋個人對新觀念 改變的意願

由於每一個體接受創新的程度不盡相同,因此,Rogers(1995)對接受創新程 度之分類法則,提出兩項重點:其一、在一個母群體(團體或社會)中,接受創新 程度者的分佈趨近常態分配;其二、根據前項的常態分配,可區分為五類不同接受 創新程度的人,同時,母群體中的個體均應能落入此五類此中(見圖 2-2)。各種 類型之接受創新程度者,其明顯的特質分述如後:

一、創新者(innovators)

一般具有膽大、冒險的精神,勇於接受新的想法及觀念,適應性高,大量接觸 媒體並善於建立人際關係。這種人也比較博學多聞,具有運用複雜技術的能力。若 來台後很快就能適應,比其他外籍配偶提早學習中文,並有機會廣增閱讀媒體,因 而最早接觸到新觀念的外籍配偶均屬此類。

二、早期接受者(early adopters)

這類型的人具有受到同儕尊重的特質,常在團體之中扮演領袖的角色。除創新 者外,大多數的人在決定接受此一創新之前,會受到這一類型的人意向之影響。因 此,早期接受者也意識到唯有不斷地受到這種尊重,其在團體中的地位才能繼續地 保持下去,這類型的人會比創新者多。

(28)

三、早期多數接受者(early majority)

這類型的人行事謹慎、深思熟慮,常與同儕間有互動的關係,卻不喜歡扮演意 見領袖。其大多靠其他周遭的人的介紹或說服才接受創新的觀念,這類型的人又比 早期接受者多。

四、晚期多數接受者(late majority)

這類型的人對任何創新均持懷疑的態度,當其團體內超過一半的人都已接受了 某一創新,才會因為同儕的壓力,此可激勵其產生接受的動機。

五、落後者(laggards)

這類型的人傳統保守,對新事物不感興趣,甚至很少接受到新訊息,對新事物 的感受度低,接受創新的速度非常緩慢,一切遵循舊有的模式行事,明顯地疏離其 團體內的人際關係,即使最後也逐漸地接受此一項創新,但這個創新對其他人而言 早已是傳統的事物。因此,較晚來台、較慢學習中文,因而較慢接觸閱讀媒體,來 台後無法適應台灣生活的外籍配偶均屬此類。

這五種類型的人依序在教育水準、政經地位、中文識字上,也呈現越早採用者 的社會特性,包括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經濟地位、向上心都較高。一般而言,在 創新傳佈的過程中,採用者的數目會隨時間的演進而成常態分配。如下圖 2-2 所示。

(29)

圖 2-2 接受創新者的常態分配圖

資料來源:Rogers, E. M. (1995). Diffusion of innovations(4th ed). New York:The Free Press.

儘管 Rogers 將創新接受程度區分為五種類型,但卻無法依照此一準則,因為對 外籍配偶而言,可能對某種新事物是一個創新者,但對另一個事物卻可能是落伍者。

Flynn 和 Goldsmith 在 1993 年曾提到接受創新程度被視為個體行為表現的一部 份,因此,無論從事對個體一般性或觀念接受程度的研究,如何設計量測的工具與 方法,以得知個體對創新的接受程度,是許多研究者感興趣的問題之一;以問卷調 查或面談的方法,讓受試者評量自己在接受創新方面意願與態度的表現,這種方法 在取得資料上是比較有效的方法,同時,適合使用此方法的研究領域也較廣(引自 陳嘉彌,1997)。

2.5% 13.5% 34% 34% 16%

創新者 接受者 早期多數 接受者 晚期多數

早期接受者 落伍者

(30)

肆、接受創新程度的相關研究

就年齡而言,有研究教師的結果顯示,年齡與接受創新程度並沒有相關(王誌 鴻,2000;張美雲,2003;陳嘉彌,1996)。在國外方面,有研究顯示,不同年齡 對於企業之創新能力均有影響,接受創新程度亦不同(Damanpour,1991)。

目前尚無婚齡與接受創新程度的相關研究。但來台愈久、婚齡愈大的外籍配 偶,因為愈早習得中文,她們比晚嫁到台灣的外籍配偶有更多機會接觸大眾媒體,

因而愈容易得知訊息,接受創新的機會也愈高。

就學歷而言,有研究顯示,學歷與接受創新程度呈正相關,學歷愈高接受創新 程度愈高(王誌鴻,2000)。就教師而言,學歷愈高,其接受創新程度也愈高(賴 明治,2003)。

就工作而言,有研究結果顯示,教師轉換工作與接受創新程度並沒有相關(陳 嘉彌,1996)。

綜上所述,個人背景變項(年齡、婚齡、學歷、工作)與接受創新程度的關係 會因為不同的研究而有不一致的結果。

第二節 生活適應理論及其相關研究

人類對其所屬的環境,都有適應的行為。「適應」(adaptation)原是生物學家 達爾文提出進化論(Theory of Evolution)中的「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概念,

意指生物為了求生存,而需適度改變自己(陳郁齡,1999)。

(31)

壹、生活適應的意義與內涵

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Piaget)在其認知發展理論中有一重要概念就是「適應」,

他以同化和調適兩種概念來解釋人類心理適應的歷程(引自簡茂發,1986)。外籍 配偶嫁到台灣後,夫家生活方式與她原生國家必然不同,她們必須把到台灣後的新 經驗納入原有舊經驗之中,並整合出新的結構(即同化);且必須改變原有的結構 以適應環境的需求(即調適)。當同化作用及調適達平衡狀態時即是適應。

Arkoff 認為適應是「個人與環境間的交互作用。」對外籍配偶而言,她們不斷 地尋求滿足自身的需求以達到目的;但同時也承受來自環境中的壓力。因此,適應 包含了個人與環境雙方力求達到和諧的狀態。另外,Arkoff 亦強調交互作用是個體 與環境間相互的忍受與影響,而在這種雙向的動態過程中,個體與環境皆不斷的在 改變,因而個體與環境間則是持續不斷的在適應、再適應,以求達到雙方和諧一致 的狀態。所以,適應不僅是雙向的,同時亦是動態的歷程(引自楊錦登,1999)

楊國樞(1986)指出從心理學的觀點看,人生可說是一種適應的歷程。在這個 歷程中,每個人都想盡了種種方法與手段,來應付外界的要求與滿足內在的需要,

對外籍配偶而言亦是如此,以期在主觀上達到一種滿足與幸福之感。

生活適應是指對他人、對社會、及對自己內在都有良好的適應並滿足人際間的 關係。如同廖榮利(1986)所言,人生是一種適應的歷程,一個人適應的良好與否,

正意謂著個人的人生是否快樂和幸福。

在生活適應的內涵上,一般學者通常將生活適應分成「個人適應」和「社會 適應」。個人適應是強調個人需求的滿足,指個體自我調適以確立個人的目的與社 會價值系統,以便對個人有所控制,引導適合個人的生活以達到自我統整的目的;

社會適應則指一種對別人的適應,個人在生活環境中,有效的與人交往的程度,希 望免除人我之間的矛盾,維持人我之間的和諧,及現實環境對自己的要求(陳小娥、

蘇建文,1977)。

(32)

因此,生活適應是個體以本身的條件去順應和創造,以和環境維持平衡的歷 程,在歷程中個體的經驗和能力是基礎,同化和調適是策略。無論對於生活適應內 涵所持的觀點為何,我們希望能涉及生活各層面,重視生活適應的全面性,注重生 理及心理,重視個人也要顧及團體,個人每天面對的是一個變動的環境,適應是一 永無止境的歷程。

外籍配偶來台後要適應台灣文化,融入台灣家庭,已經夠辛苦了,但媒體批漏 把她們當成代理孕母的情形還真不少。有媒體指出,外籍配偶不但要和不孕的大老 婆共侍一夫,甚至生下孩子,孩子不能叫她一聲媽媽,有些被自己的骨肉稱為外勞;

還有,生下孩子後,被迫離婚,卻因為捨不得孩子,強迫自己學習謀生技能,為的 就是根留台灣,不想和骨肉分隔兩地。外籍配偶在台灣的悲慘遭遇,永遠訴說不完。

這些外籍配偶希望能更了解台灣文化,也希望近百萬台灣之子的外籍媽媽,懂得保 護自己的權益。

貳、跨文化適應理論

Black 和 Mendenhall 在 1991 年提出 U 型適應理論(“The U-curve Theory"of Adjustment;UCT):描述適應過程如同一個曲線模式,解釋 U 型適應型態包括蜜月 期、文化衝擊期、調適期和熟悉期四個時期(引自呂美紅,2000):

一、蜜月期

外籍配偶嫁到台灣後,被新文化迷住並興奮於文化的新奇性,和所見所聞的興 趣。此一時期,一方面主觀地對新文化迷戀,另一方面在與台灣人士互動時,台灣 人也對其不同的行為方式感興趣,即使有不適當的行為也多能諒解或包容。因此,

在此一時期,外籍配偶的適應狀況會比較好。

(33)

二、文化衝擊期

當外籍配偶必須嚴肅認真地因應台灣的新文化生活,其過去的迷戀開始覺醒。

她們發現很多在原生國可以接受的行為在台灣是不適當,因為他們尚不知那些行為 將被適當替代。因此,不確定性便產生了,導致焦慮、挫折、沮喪,乃陷入適應的 谷底。

三、調適期

外籍配偶逐漸適應新文化,同時學會如何依照台灣文化的規範來做事或行為,

與台灣人漸漸熟悉,彼此的互動也愈好。

四、熟悉期

外籍配偶的能力在新文化下能有效地發揮並有所增長,對台灣的文化背景、生 活習慣、甚至語言文字都能漸漸熟悉。

圖 2-3 跨文化 U 型適應曲線圖 資料來源:引自呂美紅(2000)

蜜月期 熟悉期

適應程度

調適期 文化衝突期

駐外期間

(34)

在移民的歷程中,外籍配偶面對所遷入社會環境的不熟悉、挑戰與衝擊時,夫 家的家庭如果可以維持或允許外籍配偶繼續接觸她們的原生文化,即可有效的緩衝 其壓力;然而,移民生活對外籍配偶不僅具有挑戰性,夫家的家庭又是另一個衝擊 的場域,可能使外籍配偶陷入孤寂無依、困頓的情緒之中。由於外籍配偶嫁入台灣 的家庭,便切斷了她們與原生國家文化脈絡的接觸,加上語言、生活技能的不足,

使其更處於孤立無援的處境,幫助她們走過跨文化適應的四個階段,才能做好為人 母、教養子女的準備。

有人主張適應狀態的不可分性,即適應是一種整體的狀態。中國俗語說:「嫁 雞隨雞發;嫁狗隨狗走」,意指外籍配偶對異文化表現入境隨俗的適應是一種長期 的同化過程。但從多元文化角度切入,外籍配偶婚嫁來台,雖是長期的同化過程,

但其同化適應過程,是兩國籍文化的相互交流與適應的過程,而非單方面入主的概 念。

參、適應的評量指標

個體因環境改變或內在需求改變時,不管靜態結果或動態歷程,尋求彼此間之 平衡尺度,能讓個體與環境繼續相依相存,反之即將帶來一方或雙方之威脅。茲將 適應的評量指標分述如下:

一、良好適應與不良適應

良好適應至少要符合下列兩個標準:

就個體來說,個體的需求已獲得滿足,緊張情緒也消除;就社會來說,滿足個 體需求的方法是社會所認可的。

因此「適應」或「適應良好」應具備「需求滿足」與「社會認可」兩個條件。

「不適應」或「適應不良」則指缺乏兩個條件或兩者之一,根據這兩個條件,一個

(35)

人所表現的某些行為若是干擾了別人、傷害了別人、增加別人的心理壓力,甚至也 傷害了自己,則這種行為反應為不良適應(賴保禎、簡仁育,1981)。

二、積極適應與消極適應

(一)積極適應

個體有了需求之後,就會訂定一個目標,然後採取行動盡力去達成目標,以滿 足需求。即使在朝目標前進時遭遇到阻礙,也會盡力去克服,以期達到原來設定的 目標。即使失敗後,可能改變原來目標,重新釐訂一個與原來目標較接近的目標,

再繼續努力重新適應。

(二)消極適應

當個體在遭遇阻礙時,並不設法去克服困難,而是放棄原來目標,改以另一個 極不相似的目標以求補償,這就是消極適應(吳武典、洪有義,1987)。

肆、生活適應的相關研究

蕭昭娟(2000)的研究指出:結婚年齡愈大的外籍配偶,在思想、心理上都較 為成熟,面對婚姻、婆媳等問題往往也以較成熟、理性的態度處理,因此其與家人 的相處較為圓融,生活適應情形也較好。在跨文化生活適應之相關研究中,顧鳳姿

(1993)的研究卻顯示年齡對整個海外適應有差異。江茂坤(2002)的研究指出:

士官兵不會因年齡而影響其駐防外島之生活適應。

鄭雅雯(2000)的研究指出,多數外籍配偶與台灣新郎認識後即來台結婚,所 以其婚齡與來台年數相當。趙怡淵(1993)有關跨文化適應研究中顯示:婚齡與生

(36)

活適應無關。簡孟嫻(2003)的研究指出,大陸女性的婚齡與適應台灣的宗教、風 俗習慣有達統計上之顯著差異水準。

蕭昭娟(2000)的研究指出學歷較高、娘家家境優渥的外籍配偶,在處理與夫 家成員的關係上呈現較佳的情況,因此生活適應也較好。陳美黛(1997)在跨文化 生活適應之相關研究中,針對海外適應之相關研究發現:學歷與生活適應有顯著正 相關。吳美菁(2003)的研究指出,學歷與生活適應顯現正面的關係。江茂坤(2002)

的研究發現,士官兵不會因學歷而影響其駐防外島之生活適應。

李麗雲(2004)的研究指出,有無工作之婦女在生活適應上並無顯著差異。賀 正貞(2002)的研究提到,有工作之女性單親家庭,個人適應較佳。另外,大陸報 導指出,隨著年齡增長與不工作的時間延長,人們與社會的交流越來越少,適應能 力也下降(林帆,2005)。

綜上所述,年齡愈大、學歷愈高的人,生活適應會較好。婚齡、有無工作與生 活適應的關係並不明顯。

第三節 父母教養方式的理論及其相關研究

狹義而言,「教養」指家庭或學校的教育性實施,對個人身心發展所產生的綜 合影響。廣義而言,指後天環境中影響個體身心發展的所有因素之總合(張春興,

1992)。

壹、父母教養方式的意義

父母親在家庭中是兒童生活上的照顧者,是行為上的指導員、訓練者,也是兒

(37)

行為發展具有重大的影響;而父母的角色與功能關係到子女的成長,其中父母的管 教方式對子女更具影響力。

楊國樞(1986)視「父母教養方式」為「家庭訓練或教導其幼小成員時所採用 的社會化方式」,並分析其內涵:「教養方式同時包含態度層次與行為層次,前者 是教養態度,後者是教養行為。教養態度是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方面所持有的 有關認知(或知識、信念)、情感(或情緒)及行為意圖(或傾向);教養行為是 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方面所實際表現的行動與做法」。

劉亦樺(1996)對「父母教養方式」一詞,定義為父母約束或教導子女日常生 活作息及行為時所表現的態度、行為、情感和管教技術。

劉明松及張紹霞(2001)則將父母教養方式分成親子關係良好者與親子關係疏 遠者,前者是指父母以民主開放的方式教養子女,而且關懷子女的生活起居、學校 生活及社會人際關係等,營造出親子關係密切、溝通互動良好以及父母與子女亦師 亦友而言;後者指父母過嚴或漠不關心的方式來教養子女,即父母的管教嚴厲、專 制,或者是採取不理會的態度,而導致較差的親子關係產生。

綜合以上的說法,父母教養方式是指父母在教養子女時所表現的態度、情感、

信念及其在行為上所顯示的特徵。

貳、父母教養方式的理論基礎

現有的心理學理論中,並無專章解釋父母教養方式及其效果者。Mead 提出心理 分析論、認知發展論、社會學習論、發展成熟論、存在現象論、行為論共六種心理 學理論來檢視親子關係或教養方式的概念,此理論重視的是,從不同理論的觀點解 說在子女社會歷程中,父母教養方式會經由何種途徑來影響子女。以下分別敘述(引 自劉明松,1998;劉明松、張韶霞,2001):

(38)

一、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approach)

心理分析論較著重人格發展的探討。創始者是 Freud,他透過自我內在心靈的 分析及觀察病人的問題而形成其臨床理論。此理論取向在父母教養方式的觀點為:

(1)Freud 認為孩子的本我包括性和攻擊的傾向,是遺傳來的,而孩子行為好壞皆 由此開始。本我之強有力的驅力不能改變時,只有父母或他人給予外在的限 制,因而父母唯一能做的就是了解孩子內在的動力及其如何運作。

(2)孩子的誠實行為是本我與超我發展的結果。在超我發展前,父母不應期待孩 子會自我改變不好的行為。

二、認知發展論(cognitive-development approach)

Piaget 是此理論之代表人物,他認為個人認知成長是透過兩種作用共同運作,

一為同化,一為調適。其理論應用至父母教養方式上為關心孩子的智慧如何發展,

而父母教養做法是:

(1)協助孩子發問「好問題」,了解其內心的思考。

(2)對孩子不符合大人的答案,不感震驚。

(3)應接受孩子在解決問題時所犯之錯誤。

(4)應協助孩子對自己的觀念有信心。

三、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對父母教養方式採取社會學習論的學者是 Alfred Alder,他認為個人若有自卑的 情形產生時,個人會去克服自己的缺點並追求優越。其主要觀點為:

(1)父母可運用傾聽、協商及鼓勵等技術幫助孩子成長。

(2)孩子有天生的社會興趣潛能,父母應該鼓勵其發展。

(39)

(3)孩子生活方式形成於四、五歲前,且影響一生。所以父母應提供良好的教養氣 氛,並注意孩子的行為。

(4)父母教養子女時應注意其個人身教之表現,重視成人「以身作則」,讓孩子產 生「見賢思齊」的學習效果。

四、發展成熟論(development-maturnational approach)

此理論是由 Amold Gesell 所提出,其理論觀點認為成熟和發展是螺旋發展的概 念,成熟是個體發展的主要原因,生物成熟與否的因素決定了行為發展與表現的順 序及傾向,接受特殊的訓練或練習並不影響個體的成長發展。其主要觀點為:

(1)發展導向:幼兒的發展是循序漸進,父母必須尊重其生長過程而不催促孩子 的急速成長。所以父母必須給孩子足夠準備度和時間去發展,也應尊重其個 別差異。

(2)需求時期:父母對孩子的文化要求、規律的遵守,須與孩子的發展相配合,

父母尊重孩子行為的改變,知覺孩子的成長需要,並給予必要的協助與指導,

使孩子發展健全。

五、存在現象論(existential-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

Carl Rogers 是存在現象理論最具影響力的學者,早在 1947 年已應用在孩子身 上。此理論主張以自我概念為中心,強調個人對現實的主觀感受,著重個人的意識。

基於這樣的理念,Rogers 認為子女或學生各有其求知向上的潛在能力,只須提供並 設置良好的環境,孩子就會學到他們所需要的一切。對於教養方式的看法為:

(1)好父母條件是能夠接受自己和他人,因此要能控制情緒,適度懲罰孩子。另 外,對孩子的行為應有所選擇,使其發展對自我與他人行為反應之評價能力。

(2)父母不僅可改變自我情感,且也能改變與孩子互動型態。提供更多的情感交

(40)

六、行為論(behavioral approach)

Skinner 根據心理實驗室的研究結果,歸納出人類學習行為不只是遺傳或是自然 發展的結果,更是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行為論發展出一些父母管教子女行為或 塑造子女行為時可採用的方式,例如增強作用、制約作用、消弱作用、獎勵或懲罰 等,使父母能利用這些行為改變技術培養子女發展出良好的行為模式。

綜合以上理論之論述,父母的教養態度深深影響子女未來的行為發展,當父母 在教養子女時,能夠在適當的時機採取適當的方式給予子女適時的指導與協助,則 子女將會發展出適當的行為;反之,將對子女的發展產生負面的效果。

參、以現代和中國傳統的教養看外籍配偶教養子女的方式

許多跨文化的研究證明,文化與生態環境等因素對於父母教養信念的影響非常 重要;父母的角色與教養特質會因文化和環境而有所改變。林淑玲(2000)提到根 據實際的生活經驗,父母的教養方式並非一成不變的,會因為時間、子女的年齡、

空間或事件等因素而改變。

劉慈惠(1999)的研究中發現,在長期社會價值觀的影響下,好好讀書被認為 是父母幫孩子邁向成功的重要途徑,因此提供孩子良好的教育是中國父母很重要的 教養責任之一。父母強調孩子在自我照料上要很獨立,並且要幫忙分擔家務。在教 養上,中國父母傳統上似乎是重視結果甚於過程,孩子的感受、個體的獨特性、以 及學業之外的興趣並不被重視與鼓勵。基本上來說,父母大部份的心思是用在如何 滿足孩子在身體、物質與教育上的需求。外顯式的情感表達對中國父母來說是很陌 生的,他們很少口頭上的讚美與鼓勵去建立孩子的自信心。愛,在傳統中國社會中,

是做出來而非說出來的一件事。雖然中國父母傳統上管教孩子比較嚴格,但大部份 的孩子都能感受父母對他們的愛。

(41)

劉慈惠(1999)訪談 15 位幼兒母親,年齡介於 25 至 40 之間,研究發現中國 傳統教養認為父母的權威是至高無上的、絕對的順從是美德、分擔家務、自我照料 和讀書重要、管教直接而嚴格、愛的表現間接而含蓄…等教養特質來說明受訪者對 中國傳統教養的認知;而對現代教養的認知以幼兒為中心(child-centered),其中 包含親子之間的溝通、說理策略的應用、幼兒的意見及個別性以及情緒的發展等。

劉慈惠依訪談所得的資料歸納比較現代教養和中國教養之異同(表 2-1)。

表 2-1 現代教養與中國傳統教養之比較

教養方式 現代教養 中國傳統教養

誰的聲音為主要的考量 幼兒 成人

親子關係 平行式 階梯式

父母的角色 協助式 塑造者

溝通 雙向 單向

管教策略 間接與引導-說理和溝通 直接與責罵-打和罵

父母的愛 外現而明顯 內斂而含蓄

情緒需求 教育和身體的需求

比較看重的發展領域

思考上的獨立自主 自我照料上的獨立自主

資料來源::劉慈惠(1999)

根據林惠雅(2000)研究發現母子在家庭中互動的行為,多數為母親啟動控制 的事件,而且以幼兒生活常規的行為要求居多,顯示在母子互動中,母親扮演主導 的社會化代理者角色,其教養行為也以指示制止負向處罰較多。就外籍配偶來說,

教養方式雖多數以專制型式來教養子女,對於某些事物也會以民主、溝通對話的方 式,但是大多偏向成人的角度為主要考量。顏錦珠(2002)的研究發現,外籍配偶 受限於家務與工作的繁忙,對子女的教養傾向以培養聽話、乖巧的孩子,對於獨立 思考能力的培養則不受重視。

(42)

吳秀照(2004)針對外籍配偶教養發展遲緩子女經驗的研究報告指出,外籍配 偶在台灣的文化環境中,似乎「養」的功能大於「教」。因為語言識字能力的限制、

家庭經濟的因素,往往限制了她們「教導」子女學習的能力發揮與時間投入。她們 本身具備的文字符號能力,在台灣缺少使用的情形下,甚至被認為可能影響到孩子 語言能力及其他身心的發展。外籍配偶子女在學校遭遇困難,往往導因於教育體系 面對人口及家庭結構的改變,仍然維持一貫的教學方式而不願意調整。另一方面,

父母在家中使用的語言與學校不同,不同文化語言的符號所建構出來的意義,往往 也會造成子女在學習過程的理解與表達與他人有落差。顯然,外籍配偶處在台灣主 流文化的社會環境中,難以教育子女學習主流文化之能力,因此,她們著重在孩子 身體健康與行為管教方面。

肆、教養子女的相關研究

就年齡而言,有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年齡的台商妻子在教養信念上無顯著差異 存在(方毓秀,2004)。另外,針對女性單親所做的研究,年齡愈大、子女數愈多,

「愛」的資源也愈多,其教養態度較佳(賀正貞,2002)。有研究指出,不同年齡 的東南亞外籍母親對於子女教養信念有部份差異,因此,年齡對於東南亞外籍母親 教養信念有部份影響,但是影響的範圍有限(羅美紅,2004)。另有研究指出,初 任母親的教養信念因母親的年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李秀華,2001)。

就婚齡而言,有研究結果顯示,外籍配偶結婚後與距離子女出生的時間相當 短,她們幾乎在二十五歲前就生第一胎,由於年輕而沒有教養經驗,因此,婚齡與 教養方式呈現正相關(顏錦珠,2002)。另有研究指出,初任母親的教養信念因母 親的婚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李秀華,2001)。

就學歷而言,有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學歷的台商妻子在教養信念上無顯著差異 存在(方毓秀,2004)。有研究指出,學歷不同的母親,對子女所持的教養信念有 顯著差異,學歷愈高的母親愈重視孩子特質的發展及經驗累積對孩子的影響(吳秋

(43)

異,學歷愈高的東南亞外籍母親愈能認同兒童的發展及經驗累積與環境的重要(羅 美紅,2004)。也有研究指出,初任母親的教養信念因母親的學歷不同而有顯著差 異(李秀華,2001)。

就工作而言,以大陸地區的台商在台妻子為研究對象發現,不同職業的台商妻 子在教養信念上有顯著差異存在(方毓秀,2004)。

綜上所述,個人背景變項(年齡、婚齡、學歷、工作)與教養子女的關係會因 不同的研究而有不一致的結果。

第四節 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與教養方式之相關性

壹、接受創新程度與生活適應之相關研究

蕭昭娟(2000)的研究指出:外籍配偶嫁到台灣後,一方面要適應台灣的生活,

另一方面也要設法融入夫家的生活型態;外籍配偶在社區中的人際交往會受到與夫 家成員關係的影響,尤其是婆媳關係,婆媳相處的模式會影響到親友及鄰里對外籍 配偶的觀感,進而表現在與外籍配偶的人際交往上;同國籍的外籍配偶會慢慢聚集 成為一個友誼性團體,彼此之間提供重要的情感支持,且經由人際傳播來提供新訊 息。對外籍配偶而言,她們必須要懂得中文,因而才有能力廣增閱讀媒體來獲取新 的資訊,可見識字的重要性已深深影響到外籍配偶在台的一切生活。因此,愈早來 台、愈早習得中文的外籍配偶,不論在適應上或接受創新上都會較良好。由此可見,

生活適應與接受創新程度呈現正相關,即愈早習得中文、適應愈好的外籍配偶,接 受創新的意願愈高;若較晚來台、較慢習得中文或適應不良的外籍配偶,接受創新 的意願便降低,甚至沒有。

(44)

Kirton(2003)提到適應能力與創新能力呈現正相關。例如:一個人在工作上適 應良好,即使在網球俱樂部的工作表現並非理想,但在家裏也可以有創新能力。

貳、生活適應與教養方式之相關研究

呂美紅(2000)的研究指出,外籍配偶進入台灣家庭中,便切斷了她們與原生 國文化脈絡的生活型態,她們一方面要適應台灣的生活,一方面也要做好為人母、

教養子女的準備。若來台後很快就能融入台灣的生活,她們便無後顧之憂地為撫育 下一代作努力。因此,生活適應與教養子女態度呈現正相關,即來台後的生活適應 愈好,教養方式愈良好。

劉美芳(2001)的研究指出,菲律賓籍的外籍母親無權決定自己如何教養子女 及學菲律賓話,使其有了自己是否為母親的質疑與衝突。王宏仁(2001)的研究指 出,近幾年由於外籍配偶人數日益增加,她們來台後也愈快能適應,使得外籍配偶 在教養子女的同時,原生國語言的教授也逐漸增加,家庭內擺設也有與台灣文化融 合為一的情形。

參、接受創新程度與教養方式之相關研究

國內方面目前並沒有相關的研究。外籍配偶嫁到台灣後,面臨文化變遷之考驗 與婚姻生活、教養子女等……種種的挑戰,往往會因外來的刺激以致於影響其認 知、態度或價值觀。較早來台、習得較多中文的外籍配偶,因為語言文字的能力較 好、接觸的資訊也較多,因此,她們有能力獲得新的資訊,也有機會與他人攀談提 到孩子的教養方法;但也有外籍配偶因個人因素、家庭因素或其它原因而不願接受 創新,甚至不熟悉中文的外籍配偶,根本無法得知創新的訊息,更別提要接受它。

(45)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本研究旨在瞭解外籍配偶的個人背景變項、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應與教養子 女態度之關係。依據研究動機與目的,以及綜合文獻探討與分析,來設計本研究之 架構。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根據研究架構圖 3-1,擬探究下列問題:

(1)探討不同年齡、婚齡、學歷、工作的外籍配偶在接受創新程度是否有顯著差 異。

(2)探討不同年齡、婚齡、學歷、工作的外籍配偶在個人適應是否有顯著差異。

(3)探討不同年齡、婚齡、學歷、工作的外籍配偶在社會適應是否有顯著差異。

(4)探討不同年齡、婚齡、學歷、工作的外籍配偶在家庭適應是否有顯著差異。

(5)探討不同年齡、婚齡、學歷、工作的外籍配偶在整體生活適應是否有顯著差 異。

(6)探討不同年齡、婚齡、學歷、工作的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態度是否有顯著差 異。

(7)探討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與個人適應、社會適應、家庭適應、整體生活適 應之相關程度。

(8)探討外籍配偶個人適應、社會適應、家庭適應、整體生活適應與教養子女態 度之相關程度。

(9)探討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與教養子女態度之相關程度。

(46)

(10)探討外籍配偶背景變項(年齡、婚齡、學歷、工作)對接受創新程度、生活 適應與教養子女態度的解釋作用。

個人背景變項 1. 年齡 2.婚齡 3.學歷 4.工作

第二節 研究假設

依據研究問題,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研究問題一:探討不同年齡、婚齡、學歷、工作的外籍配偶在接受創新程度是否有 顯著差異。

假設一、1-1 不同年齡之外籍配偶在接受創新程度上有顯著差異。

1-2 不同婚齡之外籍配偶在接受創新程度上有顯著差異。

1-3 不同學歷之外籍配偶在接受創新程度上有顯著差異。

(1) (10)

(8)

(7)

(6) (10)

(5)

(10)

生活適應 接受創新程度

(9)

個人適應(2)

社會適應(3)

家庭適應 ( 4 )

教養子女態度

圖 3-1 研究架構圖

(47)

1-4 是否有工作之外籍配偶在接受創新程度上有顯著差異。

研究問題二:探討不同年齡、婚齡、學歷、工作的外籍配偶在個人適應是否有顯著 差異。

假設二、2-1 不同年齡之外籍配偶在個人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2-2 不同婚齡之外籍配偶在個人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2-3 不同學歷之外籍配偶在個人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2-4 是否有工作之外籍配偶在個人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研究問題三:探討不同年齡、婚齡、學歷、工作的外籍配偶在社會適應是否有顯著 差異。

假設三、3-1 不同年齡之外籍配偶在社會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3-2 不同婚齡之外籍配偶在社會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3-3 不同學歷之外籍配偶在社會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3-4 是否有工作之外籍配偶在社會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研究問題四:探討不同年齡、婚齡、學歷、工作的外籍配偶在家庭適應是否有顯著 差異。

假設四、4-1 不同年齡之外籍配偶在家庭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4-2 不同婚齡之外籍配偶在家庭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4-3 不同學歷之外籍配偶在家庭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4-4 是否有工作之外籍配偶在家庭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研究問題五:探討不同年齡、婚齡、學歷、工作的外籍配偶在整體生活適應是否有 顯著差異。

假設五、5-1 不同年齡之外籍配偶在整體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48)

5-3 不同學歷之外籍配偶在整體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5-4 是否有工作之外籍配偶在整體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研究問題六:探討不同年齡、婚齡、學歷、工作的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態度是否有 顯著差異。

假設六:6-1 不同年齡之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態度上有顯著差異 6-2 不同婚齡之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態度上有顯著差異。

6-3 不同學歷之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態度上有顯著差異。

6-4 是否有工作之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態度上有顯著差異。

研究問題七:探討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與個人適應、社會適應、家庭適應、整體 生活適應之相關程度。

假設七: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與個人適應、社會適應、家庭適應、整體生活適應 有顯著相關。

研究問題八:探討外籍配偶個人適應、社會適應、家庭適應、整體生活適應與教養 子女態度之相關程度。

假設八:外籍配偶個人適應、社會適應、家庭適應、整體生活適應與教養子女態度 有顯著相關。

研究問題九:探討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與教養子女態度之相關程度。

假設九:外籍配偶接受創新程度與教養子女態度有顯著相關。

研究問題十:探討外籍配偶背景變項(年齡、婚齡、學歷、工作)對接受創新程度、

生活適應與教養子女態度的解釋作用。

假設十:外籍配偶背景變項(年齡、婚齡、學歷、工作)對接受創新程度、生活適

數據

圖 2-2    接受創新者的常態分配圖
表 4-3 不同婚齡之外籍配偶在接受創新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SS          df  MS  F 檢定  組間            .19            2  .10        組內        34.06        195          .18    .56 n.s
表 4-14 不同婚齡之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態度之 Scheffe 事後比較表  婚齡  婚齡  平均數差異  顯著性  -.35 * .003 1~5年 6~10年  -.36*  .020 11~15年  6~10年  1~5年  .35*  .003  11~15年  -0.01  .998  11~15年  1~5年  .36*  .020  6~10年       0.01  .998  *p<.05  三、不同學歷之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態度之差異  由表4-15可得知:不同學歷之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態
表 4-15 不同學歷之外籍配偶在教養子女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SS          df  MS  F 檢定  組間          2.11            4    .53      組內        84.81        193            .44      1.20 n.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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