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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父母管教方式

家庭是一個人生涯發展的起點,父母管教方式將影響孩子人格及行為發展,

本節旨在探討父母管教方式的內涵,並整理相關理論和研究。第一部份從父母管 教方式的意義和內涵談起,第二部份整理父母管教方式的類型與相關理論,第三 部份說明父母管教方式如何影響青少年,最後一部份則談論有關父管教方式與青 少年情緒的關係。

一、 父母管教方式的意義和內涵

家庭是兒童人格形成最初的場所,兒童藉由模仿對父母行為,而形成其人格,

足見父母教養方式對子女來說何其重要(周新富,2006)。從國內各研究者在父母 管教方面的研究,可發現以「父母管教方式」、「父母管教態度」、「父母教養方式」

和「父母教養態度」的名稱來進行研究,視四個名詞之間為同義(簡茂發,1978;

楊國樞,1986)。本研究將「父母管教方式」定義為父母在教養子女時所表現出的 行為和策略,以及這些行為和策略背後所持有的價值、信念、情感和態度。(王鍾 和,1995;黃玉臻,1997;Sears & Maccoby,1957)

楊國樞(1986)認為父母管教方式包含態度與行為兩種層次。在父母教養態 度層次指父母教導子女時內心持有的認知(或知識、信念)、情感(或情緒)及行 為意圖(或傾向);父母教養行為層次則是指父母訓練與教導子女時所表現的行動 與做法,換言之,態度為一中心思想,行為則為表現於外之作為。Darling 與 Steinberg(1993)指出父母管教方式是由親子間的情感關係與教養行為所組成,

因而藉由親子間的情感關係、父母的信念系統及父母的教養策略與教養行為做為 評估管教方式的三項重要層面。吳明燁(1998)採用社會權力理論詮釋父母管教 行為,所謂父母管教方式是保護或引導子女所採用的影響策略,且視其為一種親 子互動的關係屬性,重視管教行為層次。另外,陳艷玲(2007)則將父母管教方

式定義為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態度及管教行為,也就是父母親將其本身的認知、情 緒、信念及價值觀,於教養子女的生活作息及行表現時所採用的態度與策略,其 本質是一種親子關係之的交互作用歷程,其概念擴增楊國樞(1986)父母管教方 式觀念,並強調親子關係間互動歷程。

綜合上述學者所述,父母管教方式除包含父母單向的管教行為、管教信念、

管教策略外,雙方的情感關係亦會影響父母對子女採用的管教方式,簡言之,父 母管教方式為一動態且雙向的交互作用歷程。楊仁瑞(2009)指出父母實際的教 養行為透過了青少年主觀詮釋和解讀後,才會進一步影響青少年的行為,父母管 教方式本質上有親子間知覺的差異,有鑑於親子間具有差異性,本研究以青少年 為施測對象,重視其主觀知覺父母管教方式外,亦重視父母在教養子女生活作息 及行為表現所採用的影響策略。

二、 父母管教方式的類型

關於父母管教方式的類型,綜觀國內外實徵研究的分類方式,大致可區分為三 種形式:單向度、雙向度及多向度三大類。

(一) 單向度

單向度的父母教養態度乃指學者以單一向度的方式分類父母管教方式。

Baumrind(1974)指出父母的權威性影響父母教養態度,依此將父母管教方式分為 三種類型:專制權威(authoriarian)、開明權威(authoritative)及溺愛

(permissive)。Elder(1962)以「父母的支配性」區分為獨裁(autocratic)、專 制權威(Authoritarian)、民主(democratic)、平等(equalitarian)、溺愛

(permissive)、放任(laissez faire)和忽視(Ignoring)等七種。而賴保禎(1972)

曾將父母的管教態度分為:拒絕、溺愛、嚴格、期待、矛盾、紛岐等六種。研究 者以正向及負向管教方式整理上述學者分類如表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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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1

單向度父母管教方式

正向 負向

Baumrind(1974) 開明權威(authoritative) 專制權威(authoriarian)、

溺愛(permissive)

Elder(1962) 民主(democratic)、平等 (equalitarian) 管教方式,共有四種類型的父母管教方式。Maccoby 與 Martin(1983)修改 Baumrind

(1983)的架構,指出隨著子女年紀漸長,父母管教方式多運用要求而非控制,

故以「反應」與「要求」兩向度詮釋父母管教方式,並依「反應」和「要求」兩 向度的高低程度組合成四種父母管教方式類型:開明權威(高反應-高要求)、專 制權威(低反應-高要求)、寬鬆放任(高反應-低要求)及忽視冷漠(低要求-低 反應)四個類型,而後國內學者王鍾和(1993)根據 Maccoby 與 Martin(1983),

亦採「反應」與「要求」兩個向度,將父母管教方式分為「專制權威」、「寬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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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的分離三個向度劃分出縱容、民主、神經質的焦慮、忽視、嚴格控制、權威 性、有效的組織及過度保護八種父母管教類型。Armentrout 與 Burger(1972)以接 受-拒絕、心理自主-心理控制及嚴格控制-寬鬆控制三向度說明父母管教方式。

綜上所述,國內外學者有採用單向度、雙向度及多向度分類父母管教方式,

各向度有其優劣之處,單向度在歸類上有困難之處,又多向度涵概雙向度缺少以 心理自主性了解父母管教方式,然而,Laurence Steinberg(1993)指出以雙向度 足以確切了解父母管教方式之樣貌,因此,研究者採雙向度父母管教方式作為研 究變項。

三、 貧窮環境下的父母管教

Ghate 與 Hazel(2002)指出以生態觀點而言,貧窮環境中,父母管教方式面 臨的不利因子,包括個人、家庭及社區層次的壓力源,整理其研究發現如下表 2-2-3,

且在越貧困地區的教養方式有較多的不利因素。Leinonen 等人(2003)進一步指出 缺少情感、照顧支持或經濟支持的母親,經濟壓力將導致母易使用處罰的管教方 式;反觀單親父親若工作量增加,較少會採用開明權威的管教策略。換言之,缺 乏正向支持的環境及情感支持,會影響父母管教方式,且傾向以不利於子女需求 之管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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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整理自 Deborah Ghate & Neal Hazel(2002). Parenting in Poor Environments: Stress, Support and Coping. p.43-p.104.

四、 父母管教方式與青少年發展

前文提及 Maccoby 與 Martin(1983)修改 Baumrind(1983)的架構,以「反應」

與「要求」兩向度詮釋父母管教方式,相關研究指出父母以溫暖、滋養及支持的 反應方式教養子女,將誘發兒童正向發展,使兒童具有高自我調整及外部行為、

高自尊及較好的心理適應(Eiden, Edwards, & Leonard, 2007; Khaleque, Rohner,

& Riaz, 2007);在要求方面,正向要求行為,如監督、行為控制、適當成熟的要 求和期待及具體的訓練,與子女發展出高學術能力、高生活滿意、利社會行為及 自尊有關(Collins & Barber,2005; Krevans & Gibbs, 1996;Suldo & Huebner, 2004; Wang, Pomerantz, & Chen, 2007);此外,負面的要求,如心理控制、懲 罰,將促使兒童產生內外在問題、低情緒、人格疾患、低利社會行為及認知焦慮

(Collins & Barber,2005; Johnson, Cohen, Chen, Kasen, & Brook, 2006; Knafo

& Plomin, 2006; Van Leeuwen & Vermulst, 2004; Wang, Pomerantz, & Chen,2007)。 綜上所述,父母對子女之反應與要求,與子女未來人格、生活適應及社交行為息 息相關。

「反應」與「要求」兩向度劃分為專制權威、寬鬆放任、開明權威、忽視冷 漠四種父母管教方式,開明權威型父母教養的兒童,在調適、依附、彈性、學業 成就、社會及學校能力及利社會行為較其他三種父母管教方式好(Hastings McShane, & Parker,2007; Karavasilis, Doyle, & Markiewicz, 2003; Kritzas

& Grobler, 2005; Lamborn, Mants, Steinberg, & Dornbusch, 1991; Steinberg, Lamnorn, Darling, Mounts, & Dornbusch 1994)。Paulussen-Hoogeboom(2008) 進一步指出母親專制權威之管教方式,易使兒童有負向情緒、內隱或外顯行為問 題。眾多研究指出採用開明權威型管教的父母,其子女生活適應較佳,然而,

Fernando 與 Enrique (2009)研究認為在西班牙社會中,父母以開明權威或寬鬆放 任管教青少年,可教育出有較佳的生活適應,專制權威與忽視冷漠管教子女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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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對青少年的態度不溫暖且不參與其生活或想法。

五、 父母管教方式與背景變項

王鍾和(1993)指出在不同家庭結構中,父母採用管教方式類型會有顯著差 異。然而,Anderson、Hetherington 與 Clingempeel(1989)指出若兒童時期面 臨雙親離異的青少年,在青春期時,雙親婚姻型態並不會影響父母管教方式,換 言之,在青春期前父母離異,不同的家庭結構不會影響父母管教青春期少年的方 式。

Hoff 等人(2002)研究指出社經地位高的父母採用開明權威方式管教子女;反 觀低社經地位,面臨較多家庭壓力,如經濟、家庭問題等之低社經地位父母則持 取專制權威策略管教子女。然而,Paulussen-Hoogeboom 等人(2008)卻指出父母 開明權威或專制權威的管教方式在低社經地位家庭兒童會有的問題行為中無相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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