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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牙醫師人力與地理分布之現況

一 、 牙 醫 師 人 力 之 現 況

台灣的牙醫教育開端最初始自國防醫學院軍醫人員的牙醫師訓 練班。自民國 43 年後,民間國立大學則由台灣大學牙醫學系開始創 立,後來陸續設有牙醫學系的大學有台北醫學院、高雄醫學院、中山 醫學院、陽明醫學院以及中國醫藥學院等學校創辦牙醫學系;直到約 民國 50 年後,由民間所創辦牙醫學系訓練出來的牙醫師,於考取國 家考試執業執照而投入醫療服務後,牙醫執業醫師才逐漸進入正軌。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室統計顯示,自民國 77 年全國牙醫師人 數為 4,511 人,每萬人口牙醫師數有 2.77 位,每位牙醫師平均服務人 數為 4,412 人;民國 85 年全國牙醫師人數為 7,254 人,每萬人口牙醫

全國牙醫師人數為 9,206 人,每萬人口牙醫師數有 4.09 位,每位牙醫 師平均服務人數為 2,446 人 (表 2-1),牙醫師人數雖逐年有增加趨勢,

但與其他世界先進國家比較下,少者(如澳洲)每萬人口 4.55 位牙醫 師,多者(如德國)每萬人口 7.59 位牙醫師(表 2-2)相比較之下,臺灣 的牙醫師仍稍嫌不足,所以牙醫師在人力成長上仍有相當大的空間。

二 、 牙 醫 師 地 理 分 布 之 現 況

以民國 77 年台北市、台北縣、宜蘭縣、台東縣、嘉義縣為例(表 2-3),可以看出台灣都市地區與鄉村地區人口與牙醫師數的差異能然 非常大。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室統計顯示,民國 84 年至 91 年台灣 地區各縣市牙醫師人數(表 2-4),至民國 91 底牙醫師人數最多的縣市 為台北市有 2,122 人,依次為台北縣、高雄市、桃園縣、台中縣,分 別為 1,419 人、811 人、614 人、522 人,而牙醫師人數最少的縣市為 外島的連江縣(馬祖地區)有 7 人,依次為金門縣、台東縣、嘉義縣、

新竹縣,分別為 11 人、22 人、56 人、77 人。

國內學者指出有將近 90%的牙醫師集中在 29.8%的鄉鎮市裡(圖 2-1),也就是在全台灣僅有的 111 鄉鎮市內執業(蔡文正,2004),由 此可知牙醫師在地理分布上,實在有分布不均的情形。

表 2-1、歷年台灣地區牙醫師人口數與服務人口統計

表 2-4、民國 84 年至 91 年台灣地區各縣市牙醫師人數

圖 2-1 牙醫師在鄉鎮的地理分布

資料來源:蔡文正:論人計酬在家庭醫師制度之應用-以牙醫為例,「家庭醫師制 度及基層醫療改革研討會」,2004。

90.0%

29.8%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 17 33 49 65 81 97 113 129 145 161 177 193 209 225 241 257 273 289 305 321 337 353 369

鄉鎮數

百分比 牙醫師數累積百分比 鄉鎮數累積百分比

累積鄉鎮數111

第二節 牙醫總額支付制度對醫療資源分布之影響

所謂牙醫總額支付制度係指付費者(保險人)與醫療提供者(醫療 相關機構院所),就特定的醫療服務提供部門或整體醫療服務,預先 以協商方式訂定未來一段時間內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的支出預算,以酬 付該服務部門或服務在此協定期間內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費用(李玉 春,1998)。

傳統的論量計酬(Fee for service, FFS)支付制度由於醫療服務提 供者缺乏分擔財務風險的誘因,致使醫療費用支出節節高漲,而醫療 資源的配置也受到扭曲。但總額預算支付制度具有協商機制,有利於 解決「資源有限」的基本問題,並可透過醫療費用總額預算的重分配,

解決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

總額預算制度本身即存在強制減少經費成長的機制,支出上限制 更直接藉由協商方式,限制醫療費用總支出的上限額度,進而可能產 生促進醫療資源均勻分布的機轉。

然而,總額預算制度在資源重分配及可近性上的效果,在國外學 者的研究結果呈現出不同分歧的現象。有些學者研究認為施行總額支 付制度可促進醫療資源重新分配及增進就醫可近性(Etter & Perneger, 1998; Carr-Hill,1994; Rogal et al. 1993),亦有學者研究指出總額制度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