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特教老師和專業團隊暨相關專業人員共事的相關研究
特殊教育相關的法條中,不論是幼兒特殊教育服務向下紮根從 2 歲 起,或是特殊需求學生之服務「…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 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 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 導與服務等諮詢。…」來看,可以知道學前特教領域逐漸備受重視,且 要注重與專業團隊間的合作,以利特殊需求幼兒能獲得學習支持上最大 的成效。而本節將就學前或其他年段之特教老師和專業團隊暨相關專業 人員合作的參與度、滿意度與面臨之困難做探究。
一、特教老師和專業團隊暨相關專業人員共事的參與程度
黃榮真(2015)指出特教老師與專團合作的密切程度,將對於學生受 教育之品質有碩大之影響,而特教教師與專團的專業人員合作參與程度 即是影響合作密切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研究者將特教老師和專業團隊 暨相關專業人員共事的「參與程度」做相關研究,統整如表 2-3,特教老 師對於自身於專團中的定位清楚,且保持正向的概念(曾美娟,2003;
徐筱婷,2009;張雅婷,2015;吳惠如,2016);但也有與之相異者,認 為特教老師在專團中的地位是模糊且不清楚自己的定位。(顏倩霞,2005;
王惠琳,2016)不過大致上的研究都認為特教老師和專業團隊合作的參 與程度有達中等程度以上。(曾美娟,2003;徐筱婷,2009;陳佳君,2012;
李靜宜,2012;張雅婷,2015;林秀慧,2016)
另外曾美娟(2003)、林秀慧(2016)針對殊異之背景變項的特教老 師對專團之參與的程度來分析, 發現其背景變項的變化對於和專業團隊 共事時的參與度會有顯著差異,但徐筱婷(2009)的研究歸納出並非每 一個背景變項都會影響差異程度。而林怡慧(2018)的研究發現,背景 變項對此並無明顯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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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霞,2006;郭育菁,2009;陳佳君,2012;林育賢,2015;林秀慧,2016), 然而李靜宜(2012)的研究結果卻是背道而馳的,她指出臺中市國小教 師及治療師對特殊教育系統中的專團服務滿意度是不高的。
而不滿意相關專業人員甚少參與或出席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會議上者 占多數。(顏倩霞,2005,王千維,2010;陳佳君,2012;吳惠如,2016;
王惠琳,2016;林怡慧,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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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李靜宜,2012)、各相關專業間缺乏共同討論個案之時間(曾美娟,
2003;陳佳君,2012;李靜宜,2012),且治療師所給之建議難以融入 IEP 目標及落實於日常教學中(李靜宜,2012;吳惠如,2016)。
另有因經費問題,導致專業人員不足,多以兼任為主,且治療師流
2012;林育賢,2015;吳惠如,2016;王惠琳,2016;林怡慧,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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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近十五年的特教老師與專團、相關專業人員共事狀況的研究中,
研究者整理出來的這十五篇中,有七篇是以國小特教老師對專團服務的 需求度與滿意度等為主;兩篇對象是以國中特教老師為主;一篇是以全 國國中小之教師與相關專業人員作調查;四篇是學前特教老師為調查對 象,一篇是以學前特教班老師來做探察,而其他三篇則是以中華民國相 異地區之學前巡輔老師來作調查,分別是新北市、桃園市以及高雄市。
然而截至目前為止,臺北市卻無關於學前特教的相關研究。在《臺北市 身心障礙教育白皮書》的發布下,從 2012 年開始,臺北市首先設立 6 個 學前分散式資源班,又於 2016 年度再度增設 6 個學前分散式資源班,而 研究者身為學前分散式資源班教老師,有鑑於目前沒有比較學前巡迴輔 導班與學前分散式資源班教師對於與相關專業人員合作現況的參與度、
滿意度與困難度之相關研究,故本技術報告是有意義的。
而研究者將依2015 年之《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 施辦法》中的第二條法規裡所提之「評量支援服務」、「教學支援服務」
與「行政支援服務」等三向度,對臺北市學前巡輔教師與資源教師與相 關專業人員合作上的參與程度、滿意程度與困難程度之情形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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