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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論架構與模式構建

3.2 特許年期之決定模式

3.2.5 特許年期決策分析

根據政府與民間所求特許年期不同之種種情況,本研究將特許年期決策流程 如圖 3-7 所示。

圖 3-8 特許年期決定模式決策流程

G BOT

G NPV

NPV

在特許年期決策流程中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本研究之重點在於採用 BOT 計畫方式特許年期如何決定,故第一階段部分不在本研究研究範圍內,將三階段 之細節分述如下:

1. 從政府角度檢視 BOT 計畫與政府獨資何者較佳

        採用 BOT 計畫的先決條件為達到政府角度下之財務效益,如果以 BOT 方式進行計畫所得到之財務效益與政府獨資興建並無二致,則政府應 重新檢討採用 BOT 方式進行該計畫案是否恰當。可以利用式(1)與式(2)

計算結果檢視採用 BOT 方式進行何者恰當,如果NPVBOTGNPVG表示,採 用 BOT 方式較政府獨資方式具有財務效益。

2. 採用 BOT 方式,從民間角度是否具有財務效益

  BOT 計畫成功與否,與是否可提供足夠誘因吸引民間企業投資有絕 對的關係,如果從民間角度評估計畫無法回收,則計畫不適合採用 BOT 方式,要計算從民間角度評估計畫是否具有財務效益,可以利用式(4)

計算,如果利用式(4)計算結果為T2Tmax,表示從民間角度評估該計畫 不具有財務效益,政府需重新評估所提供之條件,或採用其他方式,如 OT 或 BT 等方式,進行該計畫。

3. 特許年期決定決策分析

特許年期的決定,本研究以政府是否有出資,將計畫分成兩種評估 情形,茲分述如下。

(1)在政府沒有出資的情況下

利用特許年期之決定模式(3)與(4)計算之T1T2,應該會滿足 T2T1之條件,再檢視利用模擬所得到之T1T2是否有交集,根據不同 的交集情況,本研究分為三個情境,以決定最適特許年期區間。基本上,

會以滿足民間角度期望的特許年期,提供民間參與之誘因,作為決定特 許年期的主要原則。

A. 情境 1 T1T2沒有交集

情境 1 為T1T2沒有交集,在這個情況下,如果要讓兩者有交集,

可以透過財務項目的調整,政府方面可以透過出資率的提高,讓T1的範 圍變大,或者讓民間方面得到較高的收益,以縮短T2,但是這兩種決策

都具有爭議性。本研究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採取調整財務項目之策略 並不是最恰當的,要考量 BOT 計畫需要提供民間足夠的誘因進行投標,

如果以民間企業所能接受之風險區間下之最低特許年期,作為最適特許 年期,亦即T2可接受區間之下限,可作為最適特許年期,雖然與政府角 度之計算結果不同,但是與其他可能增加政府財務負擔或者讓民間能在 短期之間得到收益之策略相比較,較符合合理公平原則,其概念如圖 3-9 所示。

圖 3-9 情境 1 之最適特許年期 B. 情境 2 T1T2有交集之情況一

情境 2 為T1T2有交集情況,計算結果找出T2之可接受區間與T1分 佈區間無交集,與情境 1 相同為了提供吸引民間企業投資誘因,以T2可 接受區間之下限,為最適特許年期,概念如圖 3-10 所示。

T0 T1分佈區間 Tmax

T2分佈區間

最適 特許年期

T2可接受 區間

圖 3-10 情境 2 之最適特許年期

C. 情境 3 T1T2有交集之情況二

情境 3 為T1T2有交集,此可依計算結果,找出T2之可接受區間,

如果此區間與T1分佈區間有交集,則可尋找同時滿足政府與民間企業之 交集區,即T2可接受信賴區間下限與T1分佈區間上限之間的交集區域內 為最適特許年期區間,其概念如圖 3-11 所示。

圖 3-11 情境 3 之最適特許年期

(2)如果政府有出資

比較T1T2,如果沒有辦法達到T2T1之條件,則表示在滿足民 間之特許年期T2時,從政府角度評估之淨現值小於零,在這樣的情 況下如果以T2為特許年期,雖可以滿足民間之需求,但是從政府角 度之財務效益不足,對無法滿足政府觀點財務效益之 BOT 計畫,也 許應該重新審思,考慮採用其他方式進行該計畫或調整該計畫部分 財務項目,讓政府與民間效益同時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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