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監視理論與技術的演變
第三節 犯罪預防與監視技術
第一項 環境犯罪學
監視技術應用的其中一個重要領域,便是犯罪預防。文獻上對於犯罪預防 的進行方式,有以下幾種理論被提出來做為政策施行的參考。以下先就理論的 脈絡進行簡單的梳理,而後就已經實際應用在犯罪控制過程中的技術其應用狀 況及問題進行分析。最後將就可能成為未來犯罪控制政策手法的技術可行性與 其利弊進行說明。
第一款 公共健康模型(Public Health Model)
公眾健康模型參考自醫學上針對公共醫療與衛生問題所提出的分層醫療模 型。分層醫療模式認為,在疾病防治領域中,與其僅僅加強進入醫院之後才進 行的醫療程序,不如在疾病發生前便區分層次進行多方面的預防。其指出:如 果我們試圖預防一種疾病,僅僅通過治療那些染病的人群而不去觸動疾病背後 的深層因素,這樣一種疾病肯定會繼續蔓延107。因此在進行疾病防治時,應該 區分不同層次的疾病成因,依照各自的特徵來分配資源進行疾病防治。其主要 區分成三個層次,首先第一層次的預防是針對整體人口進行的事前預防,努力 防治一切導致疾病發生的可能性。例如透過宣導多多運動、減少吸菸、加強健 康教育、改善衛生習慣等等方式減少疾病發生的機率。第二層次的預防則是識 別個人處於較高的疾病和傷害的危險時所處的環境。例如針對有較高患病風險 的族群,如特定年齡以上者或具有特定遺傳病史者進行較高密度的追蹤與診 療,或是對居住於較難取得醫療資源地區的人民提供醫療資源的灌注。第三層 次的預防則針對已罹患疾病者,以治療、手術等等方式促使其恢復。
論者認為,公共醫療模型提出的預防勝於治療概念,也可以套用到犯罪預 防領域中。將此一模型應用到犯罪預防領域108後,第一層次的預防便是強化環 境中可以減少犯罪行為的因素,並且減少環境中可能產生犯罪風險的因素。第 二層次的預防,則是針對具有較高犯罪風險的族群,進行針對這些族群設計的 預防方式,來減少犯罪的發生。第三層次的預防,則是針對已經處在司法系統 控制之下的犯罪者進行特別預防的工作。這三個層次,第一層次大致對應到社 會、文化、社區環境,第二層次則大致對應到個體的發展、成長過程,第三層
107 Barkan, S. E. (著),秦晨 等(譯)(2011),《犯罪學:社會學的理解》,第四版,頁 624,上海人 民出版社。(原著出版年:2008 年)
108 David A. Mackey & Kristine Levan (2011), Crime Prevention, pp.4-5.
次則對應到進入司法程序之後的處遇109。此種分層次進行不同密度預防行動的 模型,其優點是可以較為合理的分配社會資源,由程度的輕重不同來決定應該 投入多少資源進行犯罪預防工作。此模型可能有所疑問的是,大部分常見的疾 病成因,在醫學的發展之下已經被順利發現且透過科學方法證實。但大部分犯 罪的成因卻無法如此明白的斷定。相反的,通案式的對犯罪的成因進行分析的 論述,通常都認為需要綜合考量各種可能導致犯罪的因素。即便通過對特定個 案的人生歷程分析來嘗試歸納其犯罪的成因,該因素也未必能夠通案式的適用 到其他人的情況。也因此,這些誘發犯罪的因素,至多只能說是可能對犯罪行 為的發生產生推力的因子。學者在此提出的幾種可能影響因素如下:貧窮、階 級差異、種族因素、學校教育問題、社區家庭環境問題、疾病等等110。 在誘導犯罪的因素未能完全得出通案性標準的情況下,各個因素如何定義 以及與犯罪風險的關聯性高低便產生疑問。同時需要考量的問題還有各個因素 對不同類型犯罪可能產生的影響,因此在定義影響因素時,也需要注意到這一 點。在此模型下,除了環境因素的設定之外,還需針對人口族群進行識別、確 認預防層次的分配,具體來說,在定義了高犯罪風險的族群特徵之後,尚須從 整體社會人口中將之標示出來,此一識別與區分的過程,正是後現代監視的特 徵。此處所採用的流程其實與本文前所提及的後現代監視特徵:人口區分與偏 差的標記以及澳洲政府福利政策的運作方式有極大的類似性。而在此模型所欲 達成的犯罪預防目標來說,同時兼具了兩種特性,即偏差的標記(必須說明的是 犯罪高風險族群其實只是處在可能轉為偏差族群的狀態)以及福利政策目標的設 定(即預先阻止犯罪的發生、避免這些族群轉為偏差族群或者預先排除可能產生 偏差的族群)。而這種「犯罪高風險族群」的認定之有效性與利弊亦是值得檢討 的問題。哪些因素的存在可以使人被認定為高風險族群?國家對待這些族群可 以施予不利益嗎?區分之後是否能夠對犯罪預防起到明顯的效果?而監視技 術、人口治理、統計學以及大數據等技術也因此成為操作此模型的重要工具之 一。
第二款 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
理性選擇理論111認為,人在選擇是否要犯罪時具有自由意志,在自由意志 之下衡量犯罪所得與成本,最終決定是否進行犯罪行為。在此前提下,如果社 會能夠使得犯罪的成本高於犯罪所得,一個理性的人便不會選擇犯罪,因此透 過提高犯罪成本,並且確實使該成本反映到犯罪者身上,便能使理性的人選擇
109 整理自 Barkan, S. E.,前揭註 107,頁 628-638。
110 整理自 Barkan, S. E.,前揭註 107,頁 628-638。
111 David A. Mackey & Kristine Levan,前揭註 108,pp.5-6。
不要犯罪,達到犯罪預防的目的。其認為,1.犯罪是有目的的行動,在犯罪者 利己的意圖之下被實行。2.犯罪者會將關聯的風險與不確定性作為前提,進行 最佳的選擇。3.犯罪者的意思決定,會隨著犯罪的類型有所不同。4.犯罪者是否 要牽扯上特定犯罪類型的選擇,以及針對特定事件是否實行的選擇會有所不同
112。在這些前提之下,對於犯罪者來說其所選擇的犯罪必然有著其所預想的利 益,而這些利益具有多樣性,未必限於物質上的報酬,犯罪所帶來的興奮、娛 樂、性的滿足、對於他人的輕蔑與支配等等皆能算是犯罪所得的利益。因此即 便部分犯行的選擇乍看之下不符合成本利益的計算,對於犯人來說卻必然會有 著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存在。這一點被提倡理性選擇理論的學者稱之為限定合理 性(bounded rationality)。但理性選擇理論雖然透過擴大對於「利益」的認定範圍 將犯罪者的選擇納入成本與利益計算之中,其仍然無法解決心神喪失或精神疾 病患者所進行的犯罪行為問題。另一個弔詭的問題是,選擇心智上的衝動、強 迫偏執似乎和傳統哲學觀點上對於理性的預設有所衝突。
隨著理性選擇理論之發展,進一步延伸出威嚇理論(Deterrence theory)。此 理論的支持者認為,既然人會進行理性的選擇,在刑罰帶來的懲罰足夠強大 時,理性的人不會選擇犯罪,因此便能夠嚇阻犯罪的發生。具體來說,在一般 預防層面透過使社會大眾理解法律的內容並且遵守法律,在特別預防層面針對 犯罪者使其體會到犯罪成本(在理性選擇理論的框架下,此處的犯罪成本通常是 指司法審判後帶來的懲罰)的不適感,其自然會依照理性決定不要犯罪,如此便 能夠達到犯罪預防的目標。此理論與理性選擇理論相同,最大的問題在於對理 性的預設過於理想,實際上某些犯罪者在犯罪當下可能受到情緒支配,並不會 將其強調的犯罪成本納入考量。以監視器的其中一個功能來說,即使監視器預 設的目標便是嚇阻在鏡頭拍攝範圍內的犯罪行為,仍然可以常常看到犯罪影像 被記錄下來並進而做為追訴的證據。
第三款 日常活動理論與情境犯罪預防
日常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始於學者 Cohen 和 Felson 的研究,其 認為犯罪的發生主要由以下幾個因素組成113,「必須出現有動機的犯罪者」、「有 前者所希望或想獲得的合適的標的物」及「犯罪人和合適標的物出現在同一時 地,而且缺乏有能力避免犯罪發生者或阻止犯罪失敗」。這些因素與前述的理性 選擇理論有所連結,其認為犯罪者在選擇是否犯罪時會受到促使其犯罪的推力
112 守山 正(2017),〈犯罪予測技法の展開-近接反復被害分析を中心として-〉,《政治・経 済・法律研究》,Vol.20 No.1,頁 15。
113 Marcus Felson (2002), Crime and Everyday Life, p.21.
以及阻止其犯罪的阻力影響,因此透過調節這些促成推力或阻力的因素,便能 阻止犯罪的發生。亦即透過增加犯罪的阻力以及減少犯罪的推力來作為預防犯 罪之手法。具體來說,其可以採取減少犯罪的動機、避免標的物暴露在可以簡 單被取得的場所、增加能夠嚇阻犯罪的監視器等等方法。
情境犯罪預防理論(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則將犯罪推力與阻力之概念 進一步具體化,以增加犯罪阻力、增加犯罪風險、減少犯罪誘因、減少犯罪刺 激、移除犯罪藉口等五大策略114針對環境進行設計,並藉此預防犯罪之發生。
其中監視技術的位置被放置在增加犯罪風險位置,其並舉例認為 CCTV 之設置 將能夠對潛在的犯罪者造成足夠的威脅115。具體上可以採用的犯罪預防對策116 如下:1.對象物的堅固化,例如將自行車上鎖、將窗戶改成防盜窗等。2.對象物 的除去,例如從現金交易轉為電子支付。3.去除犯罪手法所必要之手段,例如 為預防劫機及恐怖攻擊在登機前進行行李檢查、槍砲彈藥刀械的販售管制等。
4.利益的消滅,例如在所有物上署名,減少其商品價值。5.公共場所的監視,例
4.利益的消滅,例如在所有物上署名,減少其商品價值。5.公共場所的監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