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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社會與犯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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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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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Law College of Law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監視社會與犯罪控制

Surveillance Society and Crime Control

吳庭毅 Ting-Yi Wu

指導教授:謝煜偉 博士 Advisor: Yu-Wei Hsieh, Ph.D.

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February 2019

(2)

感謝李茂生老師為論文背後的價值觀與實踐之間的交集提供方向,從碩一 開始接觸老師的課程以來,在許多理論上受到老師的影響,可惜最終呈現的結 果上仍有許多不足之處。但能在研究生生涯中參與到老師的課堂,真的是感到 十分幸運。

感謝林琬珊老師詳細的就論文的形式與實質問題提供建議,老師也指出了 許多論述有待進一步釐清或是有所矛盾的論述,實在是很抱歉在形式上留下的 錯漏,也很感謝您仔細地閱讀整篇論文並且協助修正。

感謝恩師謝煜偉老師從選題以來,合宿、研討會、每次 Meeting 中提供的 意見與方向。這篇論文選題的野心太大,且論文方向幾經修改,直到最後呈現 的架構仍難以稱作完善,甚至留下許多沒有處理到的問題。在寫作過程之中,

若沒有老師的協助的話論文的方向真的難以決定下來,而且當初設定的許多目 標最終也只完成了一小部分,實在是學生的能力不足。

也感謝謝門的大家以及 1801 研究室、刑法組的夥伴們在這段過程中提供的 大大小小協助,以及家人的支持。

吳庭毅 於霖澤 1801 研究室

(3)

摘要

伴隨著資訊時代的來臨,監視社會逐漸轉變為新的形態。近代監視技術之 發展以及資料流動的數據化與網路化,兩者結合之後帶來的是監視聚合體 的膨脹,以及資訊化人格與個體之間的割裂問題。在監視系統演算法的運 行之下,以未來預測與風險抗制為目標的監視系統其實施可能性逐漸地被 發展,為社會帶來了新形態的控制模型。此一模型選擇放棄個人的隱私換 取社會的安全,並且試圖預測未來的風險。本文將分析此一系統與監視技 術結合帶來的利處與害處,並且試圖對監視社會提出抵抗性的論述。

關鍵詞:監視、控制社會、環境犯罪學、生權力、圓形監獄、刑事政策、

結構論、監視器。

(4)

Abstract

With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 and Internet, surveillance society continues to expand. Body under surveillance system tend to be Data Double, and then be governed by statistical technique. Surveillance system try to predictive future trends, turn everything into numbers and risks, and then try to reduce risks by using Algorithm. People’s privacy tend to be abandoned in surveillance society. Thus this article try to analyze present situation and find some resistance arguments to surveillance society.

Key words:surveillance; social control; Environmental criminology; Biopower;

Panopticon; Criminal policy; architecture; Closed-Circuit Television

(5)

簡目

第一章 序言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 1

第二節 論文架構與研究方法 ... 2

第二章 監視社會的現況 ... 3

第一節 監視社會的形成 ... 3

第二節 資料與監視技術 ... 18

第三節 小結 ... 29

第三章 監視理論與技術的演變 ... 30

第一節 監視理論概說 ... 30

第二節 監視社會的新進展 ... 43

第三節 犯罪預防與監視技術 ... 49

第四節 規範內化的放棄 ... 59

第四章 法律的論述與對抗 ... 63

第一節 個人資料的保護 ... 63

第二節 犯罪控制與結構論 ... 67

第五章 結論 ... 77

第一節 研究所得與限制 ... 77

第二節 留待未來解決的問題 ... 80

參考文獻 ... 81

(6)
(7)

詳目

第一章 序言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 1

第二節 論文架構與研究方法 ... 2

第一項 論文架構... 2

第二項 研究方法... 2

第三項 名詞定義... 3

第二章 監視社會的現況 ... 3

第一節 監視社會的形成 ... 3

第一項 監視社會的概況 ... 3

第一款 概述... 4

第二款 監視的歷史 ... 4

第三款 小結... 9

第二項 資訊科技與監視系統 ... 9

第一款 監視器(CCTV) ... 9

第二款 管制與效果 ... 11

第三款 監視器與安全 ... 13

第四款 身分識別與行動軌跡 ... 14

第三項 小結 ... 18

第二節 資料與監視技術 ... 18

第一項 官僚組織... 18

第二項 個人資訊與社會安全 ... 19

第一款 安全社會的追求 ... 20

第二款 社群網路與通訊軟體 ... 21

第三款 消費與物聯網 ... 21

第三項 個人資料與監視技術應用 ... 24

第一款 新種類資料類型 ... 24

第二款 統治的應用 ... 25

第三款 福利與安全的應用 ... 27

第三節 小結 ... 29

第三章 監視理論與技術的演變 ... 30

第一節 監視理論概說 ... 30

第一項 早期社會學觀點 ... 30

第二項 近代 ... 31

第一款 Foucault 與「Big Brother」 ... 32

(8)

第二款 近代的類型區分 ... 36

第三項 聚合體與社會分類 ... 41

第一款 監視聚合體 ... 41

第二款 社會分類 ... 42

第二節 監視社會的新進展 ... 43

第一項 雙面性與資訊國家的圓形監獄 ... 43

第二項 個體的辨識與區分 ... 45

第一款 身分識別與資料 ... 45

第二款 統計學與監視技法 ... 47

第三節 犯罪預防與監視技術 ... 49

第一項 環境犯罪學 ... 49

第一款 公共健康模型(Public Health Model) ... 49

第二款 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 ... 50

第三款 日常活動理論與情境犯罪預防 ... 51

第四款 小結... 52

第二項 監視技術與犯罪預測 ... 53

第一款 預測性警務 ... 53

第二款 人格檔案與科技 ... 56

第四節 規範內化的放棄 ... 59

第一項 控制社會... 59

第二項 編碼與虛擬空間 ... 61

第四章 法律的論述與對抗 ... 63

第一節 個人資料的保護 ... 63

第一項 概論 ... 63

第二項 取得面向控制 ... 65

第三項 使用面向控制 ... 66

第四項 極限 ... 67

第二節 犯罪控制與結構論 ... 67

第一項 規範意義的轉變 ... 68

第一款 刑事政策與犯罪控制的觀點轉變 ... 68

第二款 結構與監視技術做為犯罪的影響因素 ... 70

第三款 以安全為絕對價值的政策可能性 ... 73

第二項 安全與隱私 ... 74

第一款 安全與隱私 ... 74

第二款 監視技術與資料收集 ... 75

第三項 小結 ... 77

第五章 結論 ... 77

(9)

第一節 研究所得與限制 ... 77

第一項 總結 ... 78

第二項 抵抗論述的可能性 ... 78

第二節 留待未來解決的問題 ... 80

參考文獻 ... 81

(10)
(11)

第一章 序言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日本內閣提出的未來構想イノベーション25之中有這樣一幕:放學回家 的小男孩,被可疑人士盯上並且即將被攻擊。但小孩身上配戴的監測系統即時 發現了環境中的「不良行為」,並且迅速通報防犯網路系統,及時阻止了犯罪的 發生。在這一構想之中,只要適當地使用科技與監視網路,危險便能被扼殺在 搖籃中,犯罪將不會再發生或者在發生前便被阻止。《一九八四》小說中所描寫 的「Big Brother」意象似乎將要轉換型態,並且以對人民「有益」的樣貌重 生。

另一方面,在中國社會信用制度的理想目標之下,每個國民都被建立了一 個履歷檔案,裡面記載了籍貫、年齡、性別、職業、收入情況、病歷、家庭成 員、常用的交通工具、信用卡交易紀錄、網路購物的購物履歷。所有的資訊均 能被轉換為數據並且儲存在資料庫中。透過這些資訊的收集,國家能夠描繪出 每一個人的圖像,同時在這些資料之中,透過國家所選擇的特定要素的比對,

可以藉此找出所謂的偏差/逸脫之個體,而後對其進行分類、排除、差別待 遇。此種以安全作為目的,以監視技術作為基礎,以風險因素的設定做為危險 因子之定義標準,以預測未來可能性作為運作方式,以演算法所得結果作為差 別待遇基準之系統,在監視技術的結合之下可能產生許多種的應用。在這樣的 應用下,引發了如下問題:「監視社會與監視技術發展狀況、監視技術與犯罪控 制的關聯、監視技術作為一種結構的運行、結構與刑事政策的交互作用、對監 視社會與結構進行的抵抗如何進行等等」。

監視技術與犯罪控制在此一發展之下,呈現出一種新型態的權力作用。本 文希望藉由簡單的對監視技術與其背後所代表的規範意義變遷進行梳理,結合 風險與資訊社會之特徵,試圖指出監視社會可能潛藏的危險性,以及對監視社 會進行對抗的可能性。法學者所依賴的法律,在官僚組織以及犯罪控制領域中 已經與監視技術深刻結合。即便在部分國際公約、法律之中已經意識到資訊科 技與監視技術結合所帶來的危險性,並且試圖以法規範的形式對個人資料進行 保護,仍無法完全阻止監視社會的擴張。同時監視技術的發展與結構論有所關 聯,星羅棋佈的監視網路成為一種橫跨了現實空間與虛擬空間的結構,在許多 政策傾向上帶來變化。本文將先探討監視社會形成的歷程與概況,梳理如今社 會中常見的監視系統概況。並且指出這些圍繞著個體的系統,在人口管理與風 險控制兩大目的傾向之下對於個人資訊的蒐集與控管如何進行,接著分析實際 應用這些系統後在政策上的效果與帶來的問題。最後就法律與刑事政策層面與

(12)

監視技術領域的交錯狀況進行分析,試圖檢討對抗的可能性是否存在。本文希 望藉由對這些脈絡的分析,呈現出監視社會之中結構與法律所扮演的角色,監 視技術與資訊社會所帶來的優缺點,以及可能潛藏的危險性,而後試圖進行對 抗的論述。

第二節 論文架構與研究方法

第一項 論文架構

就論文架構部分,本文聚焦的重點在於監視社會之發展以及其中所包含的 系統如何演化並且與其他領域結合之過程。在此前提之下,首先應該釐清所謂 監視社會究竟為何,應如何定義,以及其於古代、近代、現代呈現何種樣貌。

而後以此為基礎,對影響此一歷程的資訊科技之發展以及監視技術之變化進行 簡述。於處理完監視社會發展之概況之後,就各該論者對監視社會之各種現象 進行之詮釋,亦即監視理論之發展進行說明,並且試圖找出近代監視社會之 中,影響系統發展以及人民對於監視社會觀點改變的重要因素為何。在這些理 論支撐之下,本文接著以環境犯罪學以及結構論兩個領域中對於監視技術之設 置如何進行、如何詮釋作為引子,試圖將監視理論與對社會進行的新型態控制 加以連接。並且對此一以監視技術與資訊科技為基礎之新型態控制系統提出其 蘊含的危險性,以及個人隱私概念與社會對安全追求之衝突進行說明,在最後 試圖提出本文對抗監視社會之論述。

凡例部分,直接引用文獻敘述者以標楷體表示並且加上註腳,引用文獻內 容者則以註腳方式標明。內文字體加粗部分則為本文欲強調之內容。

第二項 研究方法

主要採取的研究方法,為文獻回顧與整理法。以針對監視理論進行論述之 文獻作為中心進行收集與分析,並且參考外國立法例上對於監視技術的實際運 用狀況以及呈現的問題後對監視社會概況進行綜述。

本文所使用的文獻,主要以英文為主,日文為輔。就中文領域則以與論題 有關之期刊文章作為補充。原因在於監視理論在發展上屬於較為新穎的理論,

以中文進行書寫之專著較為稀少。又因為本文所選擇之論題較為複雜,且具有 向各個領域(例如犯罪學、刑事政策)發散之可能性,因此對於文獻主要以各該 監視領域針對特定問題所提出之文集、專論作為核心,亦即以監視相關議題為 中心進行文獻梳理,而較為缺乏針對監視理論發展進行整體論述之描述。故而 就監視理論之發展歷程進行梳理之文獻整理,尚有待後來者完善。本文雖以監

(13)

視理論作為基本素材,但重心主要放在描寫潛藏於監視技術應用狀況之下的演 算法問題、風險預測問題、誤判問題、以及新型態控制問題。

第三項 名詞定義

監視(surveillance)1:在影響、管理、保護、或指導的目的之下,以個人的 特定詳細事項為焦點的,具有體系化路徑的關注。

資訊人格/虛擬人格(data double)2:在監視或資訊收集系統中,被捕捉到的 個人資訊、生活歷程之斷片重新分析、處理、組合後,於監視或資訊收集系統 中呈現出的個體。此一個體雖然被用以指代現實中的個體,但不可避免的會與 現實中的個體產生斷裂。

Code:在本文文脈下有兩種意涵,其一為構成資訊系統底層結構的基礎程 式碼,其二為 Deleuze 之文脈下取代規訓社會之控制社會中,對於個體的調控 所進行之編程或者說基礎架構3

老大哥(Big Brother):小說《一九八四》中,被用以將監視技術與獨裁統治 連結之意象。老大哥會用監視技術看著他所統治的人民,人民則隨時活在被監 視的恐懼與控制之中4

第二章 監視社會的現況

第一節 監視社會的形成

第一項 監視社會的概況

1 David Lyon(著)(2011),田島 泰彦、小笠原 みどり(譯),《監視スタディーズ-「見るこ と」「見られること」の社会理論》,頁 22,岩波書店。

2 Kevin D. Haggerty and Richard V. Ericson (2000), The surveillant assemblag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No.51 Issue No.4, p.611.

3 Gilles Deleuze (1992), Postscript on the Societies of Control, October, Vol. 59, p.5.

4 對此一意象的說明,可參見董娟娟(2005),〈詮釋新加坡發展的新路徑:監視社會研究的新解 與展望〉,《台灣政治學刊》,第 9 卷第 2 期,頁 113-114。

(14)

第一款 概述

監視,是指人透過不特定的方式,對於特定對象的行動加以關注的過程。

監視的概念,伴隨著權力作用,貫穿在人類社會之中。從早期的專制政權中君 主在民間安插眼線、設置特務機關,一直到現代民主社會中政府透過廣泛設置 監視器、進行網路監控觀察人民、甚至企業以各種方式收集消費者資料等等,

皆為監視作用的型態。除了與政府的統治與企業運作相關以外,監視行為也隨 時隨地存在社會日常生活之中,例如父母於賣場注意小孩子的行動、或者救生 員在海灘注意有無泳客溺水等等,甚至只要透過眼睛看著他人,也能夠說成一 種監視行為。可以說在人類社會中,原本就會互相以互相觀察的方式來對他人 進行關注。但為了不讓論述焦點過於分散,本文借用 Lyon 的用語5,將監視定 義為:「在影響、管理、保護、或指導的目的之下,以個人的特定詳細事項為焦 點的,具有體系化路徑的關注。」並以此種含有特定目的6的監視行為以及其背 後隱含的脈絡、可能帶來的衝突,來作為本文以下論述的重心。

在監視行為背後的脈絡之中,通常包含監視行為的目的、手段、對象、選 擇對象的方式、所要擷取的資訊、資訊最終的用途等等要素。如果將這些脈絡 抽離,對監視行為進行的分析就失去意義。因為即便是同種類的監視行為,仍 可能與多種目的有所連結,而其使用的手段、擷取的資訊、資訊最終的用途,

皆可能影響我們對於監視行為的評價。以監視攝影機的架設位置選擇為例,我 們或許會希望將車子停放在附近有監視攝影機的停車格之中,但未必會希望監 視攝影機對著家門口甚至家中拍攝。同樣是架設監視攝影機的行為,便會因為 架設的地區、鏡頭運作的方式、收集的資訊最後的用途等等而可能產生不同的 影響。因此,在處理監視行為背後的脈絡之前,並不能直接加以價值判斷。當 然在文學作品甚至電影之中的描寫,有可能直接將監視與極權畫上連結,但那 終究只是監視可能出現的其中一個面向而已。舉例來說,醫院對於個人病歷的 收集,實際上是有利於病人的健康維持。又例如購物網站收集消費紀錄進而為 顧客推薦較可能被購買的商品,也可能使顧客的購物更加便利。但這些資訊如 果被不當的外流,情況則又不同。因此僅以監視、收集個人資料的行為本身來 看,尚無法進行價值判斷,真正需要分析的,是行為背後的目的、執行的主 體、監控的區域、資訊的分析、重組、使用等等脈絡。

第二款 監視的歷史

5 David Lyon,前揭註 1,頁 22。

6 需注意的是,此一特定目的經常蘊含向其他目的發散的可能性,亦即原本是為特定目標所收

集的資料,卻能運用在其他的領域中。這一點將在後面的章節詳細說明。

(15)

監視的歷史幾乎等同於人類的歷史。由於眼睛是人類在生物學上主要用來 觀測環境的器官,可以說人類的歷史之中監視的目光總是存在。而不論是古典 時代或是近代,監視的目標總是離不開「人口」與「管理」,並且與權力相互作 用。但監視的進程,在現代社會中卻逐漸發展出幾種特殊的型態,變的更加發 散、塊根狀而非集中、線性,並且在資訊社會中逐漸超越了視覺感官的範疇。

監視社會的興起,與近代以來的科技與文化發展有極大的關聯。社會型態 從以農村、莊園等地鄰性緊密群體為主的封建社會,過渡到以都市與資本與勞 動/消費關係為主的資本主義社會。在這個邁向近代的過渡過程中,個體遵循的 典範隨之產生移轉,甚至典範在近代化過程中逐漸消融。原因在於近代化的過 程與生產技術的改變,以及啟蒙思想的產生。原本在農村社會之中,個體的生 活依附於田地,並且將家族內部的連結、鄰里間的關係(從監視觀點來看便是鄰 里的目光)以及宗教/皇權(至高無上的權威、以神職人員、皇權授權的地方官等 方式展現)等社會規範做為行動的準則,同時以農業以及簡單商業體系的形式來 進行生產活動。在此一時代背景下,由於欠缺資訊科技的幫助,觀看者或者說 國家警察很難僅從外觀來具體的辨識特定個體7

對於土地、人口的控制,是這些時期掌握權力的統治者需要達成的目標。

宗教必須要防止異端動搖信仰,皇權必須要阻止叛亂與革命。監視技法則作為 人口控制的重要手段而存在。但在此時的科技條件之下,監視的目光來源通常 皆須透過人力進行,除了特殊的場所(監獄、燈塔、哨站、烽火台)之外,難以 直接創設結構性的、脫離人力而能自動運作的監視系統。而社群成員的生活由 於生產場所的限定以及生活環境的緊密性質(宗族、封建體制),個體通常被限 制在特定的生活地域,其社會生活與偏差行為的控制可以直接透過地方性社群 加以進行8,例如日本江戶時期透過長屋以及警察與人民之間的緊密連結來達成 對於社群的控制。或者歐洲封建時代透過教會達成社群的連結、古代中國透過 大家族的組成以及土地結合生產的概念來維持社會等等,在這些時代之中,社 群間的社會連帶相對來說較為緊密,但也同時受到受這些社會連帶所控制。此 時監視的目光通常乘載著來自皇權、宗教、家族的權力而產生作用,同時保持 著依賴感官與人力、傳播速度較緩慢、與權力關係緊密結合的特性。

而在往近代民主體制社會過度的過程之中,政權進行統治的形式從皇權轉 換成法律,個體主要的生活場域也從鄉村轉移到都市。在都市之中,生產活動 變得多樣化而不受田地的束縛,農民也轉變成市民(Civil)。市民擁有自由,服

7 Toshimaru Ogura(2006). Electronic government and surveillance-oriented society. In David Lyon(Ed.). Theorizing Surveillance: The panopticon and beyond (pp.270-271).

8 Toshimaru Ogura,前揭註 7,p.272。

(16)

膺於法律,並且為自己負責,藉此在社會之中發展自我的人格。家庭的聯繫在 這個過程中逐漸薄弱化,個體的價值則被更加的強調。市民社會之中,社會連 結變得相對鬆散。都市作為生活場域,其中人口的組成較為複雜,絕大多數生 活在個體周遭的人,對於個體而言僅只是「陌生人」或者說「他者」9。此時統 治的目標從群體聚焦到個體,都市環境之中的政府如何應對個體、個體如何應 對他者,以及對越加密集的人口控制的需求皆應運而生。因此在現代化的過程 中,監視的技法也必然的隨之轉變了型態。

學者 Ogura 氏認為監視技法的發展在這些歷程中有幾個重要的轉捩點10: 1.工業革命的興起,使得掌握技術的勞工成為遠比農民來得危險的群體,

因為技術跟隨著個體,而農業附著於田地。對於技術勞工的控制變得必須,因 此產生針對勞工的監視需求。而在資本主義之下,對於工作場所的控制也變成 普遍的目標。

2.接下來監視技法往日常生活中擴展,資本主義的價值觀之下,優良的市 民必然是勤奮工作的市民,懶惰者則是市民共同的敵人。伴隨著工作者/失業人 口的劃分,失業者或低收入戶被納入國家政策體系之中,希望能透過懲罰/獎勵 的方式使其找到工作,成為對國家社會有益的勞動力。原本存在工廠之中的人 口管理因此擴散到整個社會的日常生活之中,著重的目標則是階級的劃分以及 人口的分類,監視技術此時作為對人口進行更精確分類的技法而被使用。

3.第三個階段是冷戰時期,監視技法從針對人口進行的管理進化成針對思 想進行的控制。論者在此認為監視技法成為形塑「消費者」與「民主社會的投 票者」這兩個概念的延伸。大眾媒體與廣告則推波助瀾,使人民認為自己是個 自由的消費者。此時的監視目標是團塊化的「無名的群眾」,個體僅僅是作為其 中的一員而存在。

4.第四個階段則是消費者與群眾的去中心化開始產生的階段。去中心化導 因於高複合-低產量(Hi-mix low-volume)的電腦平台發展,產業的發展趨向精緻 化,進行生產的個體被要求提供的與其說是勞動力,不如說是應用技術處理問 題的能力,以及適應官僚性質組織的能力。而這些能力的發揮根基在電腦技術 的應用之上,亦即勞動力的發揮不再是僅靠身體或技術進行,而是以官僚組織

9 亦即周遭的個體從「鄰居」轉變為「陌生人」。參見 Aaron Doyle. (2006). An Alternative Current in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Broadcasting Surveillance Footage of Crimes. In Kevin D.

Haggerty, & Richard V. Ericson (Eds.). The New Politics of Surveillance and Visibility(p.202)。

10 以下各階段之內容,整理自 Toshimaru Ogura,前揭註 7,pp.272-276.

(17)

化的、與資訊科技緊密結合的形式進行。而在消費層面,原本在前一個階段中 被想像成一個大團塊的「無名的消費者」被打散成許多個消費團體甚至是個 人。這一打散的過程也因此使得監視的目標從「無名的群眾」轉向以特定個體 或特定團體成員為目標的身分辨識。

5.第五個階段則是根植於網路與通訊科技(ICT)的監視。此階段從冷戰時期 開始持續至今。ICT 因為其快速傳遞、整合、分析資訊的能力,迅速從一般通 訊應用擴展到警政設備與國家安全活動、國境管理等領域,並且帶來電子化政 府的潮流。除了國家使用之外,個人與公司團體也廣泛使用 ICT 工具。此時監 視技術表現出數據化、不同平台間的流轉、不同領域檔案組合的可能性等特 徵。

本文認為 Ogura 氏在此指出的幾個監視技法的轉捩點中,過於強調政府/資 本進行控制的角色,監視技法固然隨著這幾個轉捩點持續演進,但其至多也僅 發揮協助工具的效果,而非政府/資本對於人民進行控制的根本原因。但仍然值 得注意的是 Ogura 氏點出監視目標從「地域性社群」轉向團塊化的「無名的群 眾」,最後發展到被「區分辨識的個人」此一歷程。這個歷程對應到監視技術的 發展階段,從以人力與社群達成的地域性控制,過渡到藉由官僚組織的運作,

將大量群眾化約為一種形象,再以此一形象為基準針對群眾進行監視,最後發 展到透過 ICT 與電腦科技,達成特定個體的強調與辨識。這一連串的流程,代 表著監視技術對於個體的掌握漸漸深入,監視的目光不再是以視線的方式存 在,也不再是以針對特定區塊或者特定團體的方式進行,而是廣泛的、盤根錯 節的、有如流動的液體一般散落在社會生活之中,同時監視的目標也在特定的 個體、特定的群體、監視資訊的數據化片段之間流轉。

在此一簡要的歷程區分之下,雖然各個時期均有較具代表性的監視手法存 在,但此一特徵並不代表特定時期便僅存在一種監視技法。由於監視技法具備 聚合的多樣性,仍有在各個時期之中同時運用不同的技法針對不同的目標展開 監視的可能性。例如在現代進行的監視手法之中,針對「無名的群體」之監視 仍然存在,以監視器的設置為例,其原始的目標即非針對特定個體的辨識,而 是對在通過某個區域的「無名群體中的個體」概括性的監視及收集影像。雖然 此一監視技術最終針對的目標仍然回歸到個體,但這兩者之間仍有層次上的差 異。藉由監視器進行的監視影像收集,其原始的設計仍是以非特定的群體為標 的,而必須要在針對影像進行處理過後才能對欲標示的個體加以特定,前述第 五階層的監視技法則是自始自終即以辨識出特定個體的特定傾向(例如購物興 趣、政治傾向、犯罪風險)為目標,這點不同於針對廣範圍的非特定目標所進行 的監視手法。而監視針對的目標、監視手法的選用、監視機制如何被創設,這 些監視社會重要的問題,亦可從前述的歷程區分之中尋找到切入點。又因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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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技術的聚合體特性11,一旦經過適當的設計與安排,以上這些層次中提及的 技法都有被混合使用、產生嶄新排列組合的可能。具體事例例如中國在新疆所 進行的針對少數民族之整體性監視,包含了針對個體的、針對群體的、針對現 實的、針對虛擬空間的全方位控管,此部分內容本文將於後續應用層面提及。

而在監視歷史之中,網路與通訊科技的發展是最為重要的轉折點。網路與 通訊科技賦予了個體與政府甚至媒體具有幾乎同等力量的傳播工具,影像的產 製與資訊的收集門檻大大的降低。網路具備著去中心化、匿名性、跨越國境的 特質,另一個特點是在網路世界之中並不存在「可統治的身體(governance body)」此一實體。舉例來說,政府可以對現實中被統治的身體進行拘留等等人 身自由的限制,或者藉由不同的建築設施、制度設計對身體進行控制。但對於 網路中的虛擬人格,則必須採用對連線加以限制、對網路內容與數據加以調整 或刪除等方法來管制。這些管制措施雖然在所達成的效果未必與對身體進行的 統治有太大的差異,仍然提示了一種不同於現實身體的「虛擬身體」存在,對 其進行的統治較難透過空間進行,而注重在對數據與資料進行處理。

政府的統治在此一層次上來說無法如同其於現實中統治身體一般,直接統 治存在網路之中的虛擬身體。但另一方面其也同樣試圖透過網路與通訊科技以 及對網路科技載體的控制(例如智慧型手機、電腦設備、伺服器)來奪回對此一 場域的掌控,同時在不同目的之下試圖從中取得資訊。在這個層面來說,網路 世界成為了新的資訊流通場域的同時,也成為了值得被監視的標的。相較於過 往以身體為中心的監視,網路場域中以虛擬人格為中心的監視所能取得的資訊 更加直接,因為網路場域的資訊流動原本就已被轉換為數據的方式進行12,能 夠更快的被轉化讀取。因此 Ogura 氏認為,網路將成為一個持續爭奪中的監視 場域13。值得注意的是,此一場域除了個人與政府之外,尚有社群網路提供 者、以資本為基礎的公司、甚至恐怖分子參與其中。原因在於踏入網路場域的 門檻相對較低,而網路能夠覆蓋到的範圍卻又超越國界。

11 由 Kevin D. Haggerty 所提出之概念,其指出監視技術所具備的彈性使其可與任何具有資料需 求的政策領域、消費領域、軍事領域、治安領域結合,此部分本文將於後續章節加以整理,另 可參見 Kevin D. Haggerty and Richard V. Ericson (2000), The surveillant assemblag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No.51 Issue No.4, pp.605-622.

12 作為網路場域構成基底的程式碼,與本文後續章節欲處理的「結構」問題有所關連,簡言

之,構成網路結構的底層場域與現實空間不同,虛擬空間的運作規律依循程式語言而進行,亦 可藉由對於程式語言進行的編輯改變其結構。

13 Toshimaru Ogura,前揭註 7,p.276.

(19)

第三款 小結

在一個人人都是觀看者的社會之中,「看」的動作以及周遭視線的存在變得 再為尋常不過。也因此,雖然國家仍然是監視技術最主要的使用者與控制者,

但交錯於社會之中的監視眼光背後的存在早已不再僅限於國家。個體的視線,

在科技帶來的螢幕,例如電視、電腦網路、智慧型手機支持之下,極大程度的 擴展了所能到達的範圍。這些技術除了帶來視線的擴張之外,也讓個體同時成 為了能夠自行捕捉影像、作為監視目光發起者的存在。在這些技術的圍繞之 下,視覺的監視技術已然成為人類感官的延伸,一旦傳遞影像的螢幕存在生活 每一個角落,個體同時是監視目光的所有者,也是目標。

但在監視社會持續發展的進程之中,影響更為強烈的反而是「視覺以外」

的監視手法。監視的重心從依賴視覺的觀察轉移到對於「資訊」以及「人格」

的收集,例如個體活動的軌跡、思想的表達、政治傾向、身體特徵資訊、消費 習慣、人格描繪等等。此種監視手法與視覺性監視最大的不同在於,監視的

「視線」已經不再需要照射到特定的個體,只需要收集個體的「數據化資訊」

即可。從視線到對資料進行掃描的轉變,同時反映了監視場域從空間轉往數據 之轉變。當然這些資訊大部分仍然需要依賴以視覺路徑運作的傳統監視技術取 得,但是取得的資訊一旦轉化成數據之後,這些數據的分析、處理、流動便脫 離了傳統監視技術的視覺化路徑,轉而以數據形式的、得以被統計學操作的形 式存在。此一特點導致了監視社會的迅速擴張以及看守塔的多點散布。而這些 特徵的成因則與監視科技與監視系統的發展有深刻的關聯。以下先針對監視科 技的發展現況進行說明,接著再與對應這些狀況的監視理論進行連結。

第二項 資訊科技與監視系統

第一款 監視器(CCTV)

監視器14(Closed-Circuit Television,CCTV)的普及,或許可以說是監視社會的 發展最為顯著可見的特徵。監視器能夠將藉由攝影鏡頭所取得的畫面,放映在 電視螢幕上、或儲存在特定的儲存媒介之中留待日後觀看與應用。藉著此一科 技,針對特定地區特定時間點的影像收集不再需要依賴人類的肉眼在場觀看,

而可以透過監視器鏡頭的事先設置來取得影像。在廣泛裝設監視器的國家之

14 原意是指在封閉的迴路之中播放的電視系統,例如錄影機、道路上設置的監視器等等。在英

美文獻中,經常用來指涉設置於街頭的監視器系統。參照星 周一郎(2012),《防犯カメラと刑 事手続》,頁 3,弘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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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口、車站、甚至店家裡隨處可見的監視器,甚至個人住家、汽車的行車 紀錄器、機車安全帽等等,皆成為乘載監視鏡頭的載體。在這些國家之中,一 旦離開住家,幾乎就是讓自己暴露在四面八方的鏡頭之下,公共場所中到處散 布的鏡頭也幾乎成為習以為常的風景。

作為具備明確象徵意義並且與日常生活切身相關的監視技術,監視器的分 布在進入近代之後發展迅速。除了技術門檻較為容易跨越之外,另一個重要的 理由便是監視器與犯罪預防之間在形象上的緊密相連。在前述提及的近代化歷 程之中,個體逐漸受到重視,而國家政府也被要求保障每個人的安全。以英國 為例,作為世界上已架設監視器數量數一數二的國家,在英國國土上至少架設 了 420 萬台15以上的監視器。值得注意的點是,英國監視器數量持續增長的潮 流,是在短期間內達成的。其原因則被認為是在 1985 年 8 月,英國的伯恩茅斯 (Bournemouth)市議會以對在該市海岸地帶的破壞行為加以遏止為由而開始設置 監視器,以避免破壞行為繼續發生。在此之後,監視器系統迅速的由地方自治 機關、警察、中央政府機關等等推行、設立。而在英國民間,由於當時時代背 景將犯罪與反社會行動視為對消費者以及商業發展的威脅,同時國民一般傾向 認為應該對犯罪帶來的恐怖發起行動,因此帶來強烈犯罪防治印象的監視器,

剛好契合這個時期的刑事政策動向。在新聞報導之中,能夠協助警方破獲重大 案件,並且取得極有力證據的監視影像。監視器與破案以及治安維護這三者之 間的連結,在媒體的渲染之下便使得監視系統的設置成為民眾心目中維持治安 的最佳工具之一。在大眾能夠接觸的電視頻道之上,撥放監視影像這件事情,

象徵著鏡頭所籠罩的範圍處在政府、警方的控制之下,犯罪的軌跡被記錄下來 這一點,也同時象徵著安全16。弔詭的是,在此潮流下被警方用以偵查、破案 的監視影像,所針對的標的是已經發生的,存在過去時間軸上的犯罪。「對於過 往犯罪的成功破案」與「對於未來的犯罪防治、治安維持」之間還欠缺了一些 連結17。但媒體的報導以及人民的觀感習慣性的會忽略此一連結,警察機關也

15 這個數量來自 Michael McCahill & Clive Norris (2002), CCTV in London, Working Paper No.6.

這一篇報告的估計數值,網址為http://www.urbaneye.net/results/ue_wp6.pdf (最後瀏覽日 期:2019.01.11)。

16 Aaron Doyle. (2006). An Alternative Current in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Broadcasting Surveillance Footage of Crimes. In Kevin D. Haggerty, & Richard V. Ericson (Eds.). The New Politics of

Surveillance and Visibility (pp.199-201).除了在新聞上以監視影像做為報導素材之外,更為容易被 民眾所理解的手法是透過電視劇集達成。

17 其預設的前提是犯罪者知道監視器的存在後,會因為害怕未來被逮捕接受司法懲罰而選擇不

要犯罪,藉此達成犯罪預防的目標。這個想法結合了後續將會提及的理性選擇理論、日常活動 理論、環境犯罪學等等議題,並且作為監視器的設置以及影像收集行為其中一個有力的正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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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於提供監視影像給媒體進行報導。英國的電視節目例如 Crimewatch UK,與 警方進行合作,於節目中每周提供被篩選過的監視影像作為節目內容播放,使 得民眾相信他們可以透過監視器追蹤犯罪者的行動軌跡,藉此解決犯罪問題並 且增強治安18。也因此輿論通常傾向支持監視器的設置。在這些因素的綜合影 響之下,使英國監視器設置的數量持續的增加。而持續成長的監視器數量,當 然也帶來了是否會發生小說《一九八四》裡面所描寫的威權監視社會的疑慮。

但在政治家與媒體的正面評價之下,仍然有越來越多的地方自治機構廣泛的設 置監視器,也因此使得英國成為著名的監視器大國。

針對監視器之設置抱有疑慮的論者,則認為針對公共空間所進行的大範圍 監視,必然會與權威主義下對人民進行管制的警察活動有深刻關聯。這種全面 性的監視將帶來「歐威爾式的噩夢」,並且轉向以高科技為主體的科技警務 (techno-policing),此種警務活動隱含著失控的危險性。因此批判論者將警察描 寫為持續收集資料,並且利用新的情報技術來侵蝕個人的隱私權與法律正當程 序之組織。並且主張應該為了防止這樣的情況,對 CCTV 進行嚴格的管制19

第二款 管制與效果

由於監視器的設置會帶來侵害人民隱私權的疑慮,因此在歐洲人權條約第 八條的要求之下,英國內務省提出以下的標準20來檢驗監視器的設置是否對人 民的隱私權存在危險性或威脅。1.均衡性(proportionality),2.適法性(legality),3.

說明責任(accountability),4.必要性、急迫性(necessity/compulsion),5.補充性 (subsidiarity)等五個要素。簡單來說,監視器的設置目的必須要與人民的隱私達 到平衡,並且在法律保留原則下進行。政府部門對於監視器設置的理由、曾經 考慮過的替代手段等等皆必須要進行充分的書面說明。而監視器的設置必須是

「在民主社會中被認為必要」,且監視器必須以對人民權利侵害最小的方式加以 設置。但雖然有著這些要求存在,大部分在公共場合設置的監視器都能夠不費 力的通過這些考驗。因為除了惡意針對某些住宅隱私設置的情況,一般來說只 要監視鏡頭設置的位置處在公共空間,又能夠有助於犯罪預防甚至交通事故的

理由而存在。但實際上這一個前提充滿了許多需要被說明的問題,並不是表面上看起來這般理 所當然,這部分本文將於後續章節處理。

18 John McGrath (2012), Performing surveillance. In Kirstie Ball, Kevin D. Haggerty and David Lyon(Eds.). Routledge Handbook of Surveillance Studies (p.86).

19 參考自星 周一郎,前揭註 14,頁 42-43 之整理。

20 星 周一郎,前揭註 14,頁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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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證,則在隱私與監視器設置兩者間進行利益衡量之後,只要政府部門進行一 定的書面說明,並且依法申請設置後,通常都能得到設置監視器的許可。主要 的原因則在於監視器所能帶來的多重功能,以及設置於公共場所時,社會整體 對於安全的渴望通常高於對於隱私的要求21

與英國的歷史發展相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 1990 年代的台灣。在當時的台 灣,數起重大刑事案件22連續發生,加上電視剛剛普及到台灣民間,這些重大 刑案經過媒體大篇幅報導,伴隨著部分拍攝到犯人之監視影像的播放,使得民 眾得以透過電視系統與監視影像直接接觸到「犯罪者」的形象以及「刑事案 件」的現場。這些畫面一方面為社會帶來恐慌,另一方面也滿足民眾對於社會 狀況的認知需求。具體而言,由於媒體居於輿論的優勢地位,並且具備較高之 公信力,媒體所報導之狀況經常直接轉換為視聽者對於社會狀況之認知。因此 連續數起重大刑案的報導使得社會人心惶惶,政府也在輿論壓力之下開始加強 針對治安之維護。例如內政部對於這些犯罪的回應,是自 1998 年起開始推動

「建立全國社區治安維護體系-守望相助再出發推行方案」,接著在 1999 年繼續 推動「天羅地網」計畫,促成大量監視器的架設23。「監視器拍攝到犯人影像」

此一事實則帶有兩個詮釋的方向,一為犯罪事件發生在人民視野可及之處(雖然 事實上監視影像要呈現在民眾眼前時,必須藉由未必可靠的「媒體之眼24」作 為媒介),二為監視器有助於捉捕犯人以及犯罪偵查。社區監視系統與網路科技 促成警民連線守望相助,便是當時許多地方自治團體提倡的目標。監視器的設 置目的,除了在事後協助保留證據以便進行犯罪追訴之外,最主要希望產生的 效果如下:1.嚇阻潛在犯罪人,2.促使更多人願意進入有設置監視器的地區,3.協 助警力與保全更有效率的部屬,4.鼓勵一般民眾投入犯罪預防工作。以保全證 據此一功能而言,監視器之設置所能達成之效果較無疑問。因其能夠即時、完 整、連續的留下特定範圍內的影像資料,只要影像之品質保持足夠之水準,並 且排除掉干擾識別之因素後,監視影像能夠做為有力的證據協助特定類型犯罪 的追訴。

21 星 周一郎,前揭註 14,頁 56-57。

22 影響最為重大的主要為白曉燕案、彭婉如案、劉邦友案。這三件重大刑案在當時經過媒體廣

泛報導,並且對社會輿論帶來重大影響。

23 張煜麟(2004),〈台灣監視器系統作為集體逃避自由的機制?一種自由主義的觀點〉,《資訊社 會研究》,7 期,頁 196。

24 媒體報導的案件經過篩選,所能取得的影像來源則須經由警察局或監視器的設置者提供,即

便要求媒體自律、報導中立,仍然無法避免報導摻雜入一定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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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監視器與安全

設置了監視器的場所經常被認為是較不會發生犯罪的場所,同時帶來了區 域處在控制之下的安全感。加上政府的推動,地方自治團體積極設置監視器並 且與警察機關連線亦屬常態。藉由媒體的報導,監視器與偵破犯罪、維護治安 之意象互相連結,並且象徵著治安與安全。也因此在公共場合設置的監視器,

在民眾對於安全的追求之下,較為容易被接受。即便如此,監視器仍然存在部 分需解決的問題。首先雖然能夠透過軟體的設計以及硬體設備的加強,使得單 一監視器盡可能的涵蓋大量的範圍,但若要取得較為清晰而可供分析的畫面,

單一監視器所能拍攝的範圍仍屬有限。

另外亦須注意,就監視器之設置所能達成之效果而言,其最主要被人民寄 望能達成的效果固然是預防犯罪發生此一目標,但學者25指出,在犯罪預防領 域來說監視器的效果測定受到以下因素影響,因此難以直接將監視器之設置等 同於產生犯罪預防效果。亦即監視器預防犯罪之效果並非絕對,而是受各種因 素影響,而主要需考慮的因素如下:1.犯罪種類與設置地區的特性。2.犯罪轉移 與抑止效果的擴散。3.事後追訴效果與犯罪偵查的支援效果。4.治安意識的提高 與安全感支持。

1.犯罪種類與設置地區的特性26

監視器所選擇的地點會極大程度的影響其所能阻止與紀錄的犯罪類型。例 如以路口為目標之監視器通常能夠協助交通案件與街頭暴力案件之處理以及針 對通緝犯之追蹤。商家自行設置之監視器則能協助偷竊、強盜案件等財產犯罪 之處理。而對於在非公共場合(例如家庭)等地發生之犯罪,監視器之設置則較 難直接產生預防效果27。另外監視器的效果亦會隨著設置地區的區位特性不同 有所差異。因此監視器雖然能夠為民眾帶來安全感,但必須要注意其對不同犯 罪類型及不同地區的影響程度差異。

2. 犯罪轉移與抑止效果的擴散

監視器的存在固然對特定類型犯罪的犯罪者有一定嚇阻能力,但犯罪者可 以選擇轉移到未設置監視器之地區作為進行犯罪的地點、或者採取破壞、迴避 監視器的方式進行犯罪。因此可能造成的結果是,監視器密集設置的地區固然 降低了犯罪率,但周圍設置監視器數量較少的地區反而提高了犯罪率。抑止效

25 星 周一郎,前揭註 14,頁 40-41。

26 以下內容整理自星 周一郎,前揭註 14,頁 27-41。

27 此一原因在於監視鏡頭覆蓋範圍的有限性,一般來說至多在已經特定犯人之情況下協助追蹤

行動軌跡,但於防止犯罪發生這點來說並無多少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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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之擴散則是指部分密集設置監視器之地區連帶使周圍地區犯罪率減少。除了 這些效果之外,亦有部分研究指出監視器的設置未影響到設置地區之犯罪率,

甚至部分區域設置監視器之後特定犯罪類型之犯罪率反而提高28。 3.事後追訴效果與犯罪偵查的支援效果

相較於對犯罪預防效果的實證研究結果而言,監視器之設置對事後追訴效 果與犯罪偵查的支援效果反而是明顯可見。原因在於影像本身作為證據的證明 力強大,雖然受限於監視器之畫質、拍攝範圍等等因素,但一旦成功取得能作 為直接證據使用之監視影像,幾乎皆能有效協助犯罪的事後追訴。就協助犯罪 偵查之部分來說,由於大部分主要幹道皆會設置監視器拍攝行經車輛、行人,

商店內也經常會有私人架設的監視器,這些監視影像能夠有效協助警方追查犯 人之蹤跡。

4.治安意識的提高與安全感支持

此一因素是支持監視器設置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媒體的報導中監視器經常 作為協助破案的重要工具,因此與治安的意象緊密結合。又由於社區治安要求 以及地方自治團體的配合,監視器由社區自發性設置的情況也不少見。在這些 因素影響之下,投入監視器的設置有助於社區整體守望相助與治安意識的提 升。而知悉周圍有監視器之設置也有助於人民對於犯罪預防的安全感提升29

第四款 身分識別與行動軌跡

另外一個重要的發展,是對於身體資訊的收集。隨著收集技術與儲存媒介 技術的發展,針對身體特徵的資訊收集與儲存成本持續下降。對於國家來說,

身體特徵資訊由於其複製的困難性,能夠成為區別、辨識個體、確認身分的有 效工具。與傳統的方法比較,這些具有唯一性而難以偽造的身體特徵,在國境 管理以及身份辨識上較能夠保持正確性。

以實際應用的辨識技術來說,經常被收集的目標有虹膜、指紋、DNA 等 等。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資料的儲存其實有著許多種應用的可能性,例如在智 慧型手機上使用虹膜、指紋辨識等等方式確定使用手機者是否是本人,或是針

28 論者指出可能的因素是由於監視器之設置使得原本未能發覺之犯罪黑數浮出水面,例如在道

路上進行的鬥毆行為。參見星 周一郎,前揭註 14,頁 39。

29 雖然實證研究上究竟安裝監視器對於特定區域特定類型犯罪預防的功效如何莫衷一是,但可

以確定的是人民比較容易對監視器較多的地區具有安全感。相較於犯罪白皮書等官方文件公布 的犯罪統計,在日常生活中四處可見的監視器反而更能夠象徵著社會的治安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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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判刑的犯罪者收集指紋、DNA 資料用以建構資料庫等等。這些資訊的收集 與辨認直接連結到個人的身體,並且能夠實現對身體的識別與控制。例如對於 國境出入人口的控管,藉由指紋來對個體進行識別,便是準確率與效率較高之 方法。

早期的監視器系統,受限於儲存媒介的大小以及零件故障、影像解析度問 題,所能取得的監視影像之品質與數量皆較為有限。但在現代電腦與網路技術 的支持之下,影像的儲存、傳輸、處理門檻已經大幅降低。影像不再只是保存 封閉的迴路電視之中,而是可以進行再製、加工、分析的媒介。在監視器問世 之前,要收集特定地區的影像,必須要依賴人力藉由肉眼或是攝影機來進行。

但在監視器技術持續發展之後,只要配合電腦系統運作,可以使監視器在無人 控制的情況下自動進行大範圍收集影像訊息的工作。同時監視器也是其他監視 技術賴以進行的基礎平台之一,例如異常行為識別系統、人臉辨識系統、車牌 辨識系統等等系統,皆是將監視影像加以分析處理的應用結果。在設置足夠數 量監視器的國家之中,藉由這些自動進行的、持續性的、依循時間軸的大量影 像的收集與儲存,這些系統有了大量能夠加以運用的素材以使監控的範圍更加 擴大。

例如在犯罪偵查領域中,科技定位監控,亦即以科技設備或技術掌握特定 對象於公開場所中行止的偵查方式,逐漸取代人力跟監及無線電波發報器的使 用。科技定位監控主要藉由 GPS 追蹤器以及行動電話訊號定位等方式進行。

GPS 因為其能達成隨時定位、精準度與效率較高等特性,對於警察機關而言是 定位特定對象的利器30。行動電話訊號定位則可透過相關技術與數學公式計 算,分析行動電話訊號位址資訊,掌握該特定對象的移動路徑及其所在。除此 之外,監視器技術的提升也是支持科技定位監控的重要原因之一。現今的監視 器所能達成的目標,已然遠遠超出了其原本的設計紀錄影像用途。除了監視器 網路化之外,主要尚有以下重要技術31:

1.觀察技術

亦即使監視器得以上下左右迴轉、縮放視野、夜視、紅外線追蹤等功能。

此種觀察技術可以手動操作,亦有可能與 AI 結合交由電腦自動控制。

2.記錄技術

使影像同時包含時間、地點、經過車輛數、經過人數等因子,便於儲存、

30 李榮耕(2015),〈科技定位監控與犯罪偵查:兼論美國近年 GPS 追蹤法制及實務之發展〉,

《臺大法學論叢》,第 44 卷第 3 期,頁 874。

31 以下整理自星 周一郎,前揭註14,頁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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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檢索之技術。

3.追蹤技術

搭配觀察技術與網路化連結,可以使複數個監視器即時追蹤特定目標的行 蹤,也可以從保存下來的監視影像中快速抽出特定目標的行動軌跡。

4.認證技術

以人物的面部特徵或車輛的顏色等特徵以及車牌的辨識等手法來協助識別 目標物之技術。

5.數位遮罩技術

搭配觀察技術,藉由程式設定使監視器自動迴避有較高隱私保護需要的區 域、或者屏蔽目標以外人物之技術。

6.影像的密碼化技術

藉由密碼、影像模糊化等認證方式避免影像外洩之技術。

7.電子浮水印技術

藉由電子浮水印確保影像為真正,同時記錄曾經對影像進行連接的時間次 數等資料之技術。

針對特定標的行動軌跡的追蹤,即是以上監視器科技與其他監視技術結合 所可能進行的手法。在這些技術的綜合應用之下,對於特定個體的資訊收集達 到新的高度。其應用的手法又可分成以視覺性質監視系統為主體的監視影像路 徑,以及以其他個人資訊足跡為主體的個人資料路徑。以監視影像路徑來說,

普遍的使用方式係以特定區域中大量設置的監視鏡頭為基礎,取得大量的監視 影像。之後將這些影像以人力或電腦軟體加以處理,確認標的出現在不同監視 鏡頭的時間點之後,定位標的在特定監視區域中行動的軌跡並且進而預測標的 離開監視鏡頭所及範圍之後可能的移動路線32。此種技術經常被用以協助犯罪 偵查,通常針對的標的則為人體與車輛。較早期員警調閱監視影像時所使用的 手法通常是以人力進行,例如以案發地點為中心,鎖定可疑嫌犯後以同心圓方 式逐步調閱周遭監視器預估案發時間段的監視影像,並最終找出嫌犯。但此種 以人力進行篩選的方式效率較為低落,處理大量影像的時間成本也較高。在效 率的要求之下,資訊科技逐漸被導入監視影像的處理之中。藉由電腦與軟體的 設計來對所取得的監視影像進行分析,能夠大幅提高影像辨識的速度與效率,

32 溫哲彥(2013)。〈影像處理技術於偵查與鑑識之應用-由二維到三維空間〉。載於法務部司法 官學院(編),《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16〉》,頁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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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有助於辨識標的的精準度提升33。其運作的方式,是將標的的特徵加以編 碼,以程式運作的方式在影像之中找出包含此一編碼或類似編碼的數據,特定 並標示出來34。可能被用以追蹤的特徵以人物來說例如身高、衣著、面部特徵 等。以車輛來說則是車牌號碼、烤漆顏色、車款等。只要系統內監視鏡頭的數 量足夠多,或者有更廣範圍的監視鏡頭被涵蓋在系統之中,可以說要追蹤甚至 預測出現在監視鏡頭之下的特定標的行蹤並不困難。

除了事後對收集到的影像進行分析之外,針對特定更高安全需求區域可以 採用即時影像判讀技術,直接由系統偵測危險源的發生,並在影像中出現設定 狀況時直接發出警報。常見的應用例如針對距離較長的隧道出入口及內部設置 鏡頭偵測是否有車禍、火災等等情況發生,以及銀行針對提款機或銀行出入口 設置鏡頭偵測進入人士是否穿戴口罩、安全帽35,或者藉由人臉辨識系統以及 資料庫的建置達成更加精確的人臉資料36蒐集等。下一個階段的應用則是對於 可能發生之危險的預測。例如在大眾運輸系統的車站中針對過度靠近月台邊緣 的人物進行特定,或者針對集會遊行群眾進行攝影,及時特定可能產生失控狀 況的位置以便進行處理等等37。這些以高科技為基礎,或者以資料庫與比對軟 體為基礎的整合監視系統,固然有較高的可能性達成其預設目標,但同時也帶 來了更進一步侵犯隱私的問題。原因在於監視影像所牽涉到的個人資訊,此時 不單純只是被收集,而是被進一步用來分析、處理、儲存。就此問題,有論者 認為可以在設計整合監視系統時藉由程式的運作盡可能地規避過於嚴重之隱私 權侵害,例如以影像辨識技術進行處理,將監視影像拍攝到的人物自動以馬賽 克模糊化,在警方確實有偵查需要時再以逆向解碼之方式除去馬賽克38。此一 想法雖然確實有助於隱私之保護,但仍無法迴避監視器本身持續性的收集影像 所帶來的疑慮。

33 謝劍斌等人(編著)(2016),《無人監控:技術原理與應用》,第五章〈巨量視訊搜索〉,佳魁。

34 溫哲彥,前揭註 32,頁 242-243。

35 溫哲彥,前揭註 32,頁 244。

36 人臉辨識系統在技術運用上尚有許多影響辨識精確度之因素,例如帽子、鬍子、髮型、身型

的改變,以及監視器本身影像解析度是否足夠系統進行辨識、以及人臉資料庫之資訊是否充足 等等。

37 謝劍斌等人(編著),前揭註 33,第六章〈異常行為識別〉。其中提及的常見可疑行為例如徘 迴、聚集、尾隨、遺留物品、越界、攀爬、匍匐、跳躍、下蹲、倒地等等。

38 小林健人、稲村勝樹、金田北洋、岩村惠市(2016),〈プライバシ保護と犯罪防止を両立させ る監視カメラシステム〉,《情報処理学会論文誌》,Vol.57 No.1,頁 17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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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 小結

監視器作為監視技術最為直觀的代表,其發展也經常與其他監視技術進行 結合,或者作為其他資料收集的基礎技術。監視器之設置與犯罪意象緊密連 結,同時具備與各個監視技術均能互相連接的特殊性質,影像辨識技術的提高 澤強化了對於行動軌跡追蹤的可能性,以及即時判斷危險源是否發生之能力。

但隨著監視技術的自動化、網路化、藉由監視器所能蓄積的資料量也大幅提 高。

第二節 資料與監視技術

第一項 官僚組織

監視社會除了監視技術發展之外的另一個重要特徵,是透過監視技術所達 成的資料蒐集的便利性、數量、與範圍的擴大。大量累積的資料儲存在許多資 料庫之中,這些資料的取得與應用過程中所蘊含的問題便變得十分複雜。其中 需要先提及的是作為重要近代特徵之一的官僚組織,因為官僚組織通常同時也 會是監視技術的主要掌握者。由於官僚制度被認為是使民主主義得以運作的手 段之一,且因為在資訊傳遞的機關之中有著上下層級的設定,同時特定事項的 資訊傳遞被要求秘密進行、機關所有的權限由規則和法令定義等等原因,因此 被認為是技術上較為優良的社會組織型態,在現代廣泛被各國政府所採用。而 由於官僚制度有著監督、收集資訊的能力,因此其也做為監視的一種形態而呈 現。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幾個,由於官僚制度依循著能被檔案化的知識(在官僚 組織之中被集中保管著的資訊)、以及一定的規律(法律、行政規則、行政命令) 等等合理的規律而運作,其必然需要大量資訊的保管與累積39。由官僚組織所 進行的監視具備著不具感情的、精密計算的、如同機械一般進行的性質,並且 主要由四個要素影響其進行:檔案的容量、中央集權化的程度、情報流動的速 度、直接接觸人口之監視地點數量40。這幾個要素,在資訊時代中由於科技以 及電腦工具的發展,這幾個要素都得到了技術上的增強,也促使官僚體制的運 行更加強固,所能收集、保存的資訊更多。

但是,官僚制度的運行也有其問題。Lyon 借用 Weber 針對官僚組織的闡 述,認為在官僚體制內工作的人,將會傾向確保自身的權利並且試圖迴避來自

39 在官僚體系之下如果要使機關的權責得以劃分,便需要明確的分離出各個機關所負責的工作

內容為何,並且留下過往處理類似案件之紀錄以供遵循。

40 David Lyon,前揭註 1,頁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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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層機關的監視,而且容易為了自身的便利而固執於規則的運作。Lyon 並且以

「對情報的饑渴」來形容官僚制度之中非必要的派出更多人力,以蓄積更多檔 案的傾向41。在將官僚組織與監視技術進行連結之後,Lyon 並且進一步認為,

這一個渴求更多情報的傾向,在資訊時代更加增幅。其原因是資訊的流動、取 得、儲存、處理在科技輔助之下更加快速而容易,其中最關鍵的因素即是「在 不同目的下,能夠迅速連結到個人資訊的資料庫42」。Lyon 初次提出此一概念的 時間點在西元 2002 年,以當時的硬體環境尚無法廣泛的使用此種資料庫,且資 料庫的容量以及不同資料庫之間的連接也有其極限。但在本文寫作的時間點,

資料庫的建置、資料的搜尋、切割、組合、再利用等等問題,皆已不再有難以 克服的技術門檻存在。除了各國政府對這些資料庫有所掌握之外,連企業以及 網路供應商皆可能建置供自身商業使用的資料庫。甚至是個人也僅須透過智慧 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小巧的終端,即可連接上龐大的資訊網路獲得資料。

官僚體系之下的機關,在其成本允許的情況下,為了更有效率的履行職 責、或者更方便的執行管理,會傾向將手上所有的資訊精緻化並且建立供機關 使用的資料庫,如此一來其能更精確的判斷其職務應如何履行43。也因此,官 僚組織將會需要更大量的資訊來做為運作基礎。這一點可能產生過剩收集情報 的疑慮,而此一疑慮也不僅僅存在政府機關之中。在商業與社群網路層面,個 人資訊的監視與大量收集同樣蘊含許多商機,在消費導向的社會之中,由企業 進行的顧客資料收集變得越來越普遍。而其收集資料的方式也與官僚組織的運 作類似,不會對所收集的資訊抱有感情,而是注重在數據如何取得、呈現、轉 化成可以被使用的資料。由這種私人組織所進行的資料監視與收集,也反映了 後續將會提及的轉變,亦即監視視線的圖像不再是直線的上對下關係,或是圓 形監獄般的環繞關係,也不是樹狀圖般的延伸,而是液體化的流動、塊根狀的 分布。各個監視節點所追求的也不是全知的資料收集,而是注重在節點與節點 以及伺服器之間的資料串連。簡單來說,監視的目光未必要以視線的方式存 在,監視的標的也未必僅限於身體。穿透過身體的監視目光與其說是視線,不 如說是波,而這種波是由各種監視節點所發射,能夠穿透整個身體。資訊的碎 片被這些節點收集,而後在各自的資料庫之中視需要重組。舊型態的依賴視線 的監視也作為其中的節點存在。

第二項 個人資訊與社會安全

41 David Lyon,前揭註 1,頁 126-127。

42 David Lyon (2002). Surveillance as social sorting: Computer codes and mobile bodies. In David Lyon (Ed.). Surveillance as Social Sorting: Privacy, risk, and digital discrimination (p.14).

43 David Lyon,前揭註 1,頁 1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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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安全社會的追求

監視技術包含各種能夠針對個人、群體收集並保存大量資訊的手段。此種 收集資料的欲求,除了用以支撐前述的官僚組織運作必須之外,還受到許多不 同因素影響,例如安全、福利、消費需求等等。

20 世紀之後,安全的追求成為影響監視技術發展的重要原因。由於 911 事 件以及其後接連發生的恐怖襲擊,導致以保護國家安全為目標的監視以及對國 境控制的要求迅速發展。尤其影響重大的是,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的設立。

在反恐的旗號之下,國土安全部的業務最初是以市民的全情報認知(TIA, Total Information Awareness)為目標,並且使用大量的資料庫來進行資料的挖掘、連 結、精製。其具體運作的方式,是將諸如自動提款機的使用、信用卡的刷卡履 歷、網路瀏覽器留下的快取紀錄、病歷檔案、社群網站使用紀錄等等各種資料 收集整合,針對所欲調查的個人將與其相關的資料互相連結,整合出可能具有 一定意義的關聯性。藉此判斷對象的安全性、是否與恐怖份子有所關聯。這樣 的預測手法,依賴著詳盡的資料收集,以及資料庫之間迅速的互相串聯,藉此 實現對於個人資料與行動軌跡的大範圍追蹤。這一點與前面所提到的官僚組織 圖像十分符合,同時也體現了資訊時代的監視特徵之一,即資訊的整合使用。

除了國土安全部之外,在 911 事件之後,美國國家安全局也開始推動 PRISM 計畫(稜鏡計畫)以進行網路監控。該計畫於 2013 年被衛報與華盛頓郵報 公開,計畫的目的,是監視收集美國境內與國外的通訊,以檢查是否有恐怖攻 擊的可能性。計畫運作的方式,是以使用電信服務商44的境外客戶以及與國外 人士通話的美國公民為對象,對使用網路電信服務進行的即時通信和伺服器上 所儲存的資訊進行監控,使美國政府可以得到使用者的電子郵件、影像、語音 通話、照片、文件傳輸等等內容,並藉此檢查通訊內容是否與恐怖組織有關。

此一計畫的前身,是美國總統小布希任期中,在 911 事件之後推動的恐怖份子 監視計畫(Terrorist Surveillance Program)。從這些計畫的推動看來,911 事件與 後續發生的恐怖攻擊事件,成為加強監視以追求國家安全的重要理由之一。但 以前面提到的幾個計劃實際運作的情況來說,也帶來了侵犯隱私權的疑慮。

而在國土安全的控制方面,伴隨著身體識別技術的發展,出入境各個國家 除了護照之外,經常需要留下更多足以代表個人身分的資料45,而國家對於入 境者的資訊收集,也更加注重。這些管制以及資料收集的目的,固然是為了因

44 如 Google, Facebook, Microsoft 等等公司皆在被揭露的名單之中。

45 例如入境日本時必須在海關留下指紋紀錄。另一個影響則是出入境時安檢的嚴格程度提高,

同時對於可以攜帶上飛機的行李也加上更多限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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