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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內化的放棄

在文檔中 監視社會與犯罪控制 (頁 69-73)

第三章 監視理論與技術的演變

第四節 規範內化的放棄

第一項 控制社會

在監視技術與犯罪控制的結合之下,個體在這些系統之中逐漸被定位為

「潛在危險源」,且系統具有藉由對於各種預設危險要素的計算,具體得出每個 個體的風險,並且依照風險的高低採取不同的行動的能力。此即前所提及的,

個體識別、定性、差別待遇之流程。在以扼殺風險為目標的社會之中,對於個 體進行的控制模式從以空間為基礎的規訓社會轉變成以「調整」為基礎的控制 社會,並且帶來規範意義的改變與個體自我關注的放棄。此時被認為重要的 是,如何扼殺對於社會來說的「風險」,而個體對於規範的認知則不再重要,重 要的是個體是否能夠被順利的調整並且減少對社會的風險。

組成控制社會的技法邏輯,依照 Deleuze 的說法137,應是調整(modulation) 而非鑄模/同一化(molds)。這一個重要的技法差異,亦揭示出了從「規訓社會」

轉向「控制社會」的過程。規訓社會中的同一化技法,在權力藉由空間的配置 以及結構設計所進行的社會控制之中能夠被觀察到,這些結構的設計(例如圓形 監獄、學校、軍營、工廠)如同鑄模一般,固定住其中的物件(即個體)並將其琢 磨成固化且定型的狀態,其運作的具體方式則透過集中管理、空間的分配、時 間安排上的規律等方式進行,並且依賴著物理空間進行。在 Foucault 所提出的 規訓社會概念之中,其鑄模之模具或者說所要達成的目標便是所謂的個體 (individual)。在本文前述章節所分析的全景敞視主義之中,便是藉由結構的設 計以及存在於自我以及結構之中的監視目光,導引出自我對自我的審查與反 省,並藉此讓個體逐漸往規訓的目標同一化。此時的監視視線如同負責加熱鐵 漿的火源,將個體融化並促使其融入鑄模的形狀之中。在規訓社會的概念之中 存在著兩個二元對立的結構,即標示出個體存在的烙印(signature)以及標示出個 體在群體中所處的位置之數字或計算資訊的指示(indicates)138。規訓作用的方式 是將這些個體在空間上組合起來,並使每個個體的個性依循著空間的規則同一 化,此時權力對個體的分化和聚集是在同一個時空下產生作用的。需注意的是 此時使用的數字概念是用以在群體中標示出個體,與後續控制社會概念下將個 體轉換成資訊與數據的資訊人格概念(data double)並不相同。簡單來說,規訓社 會下個體仍然是個體,只是以數字代表。但在控制社會之中,數據與資訊化的 人格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可以取代個體的存在,各種社會機制的運作亦經常是以 這些數據為目標。

137 Gilles Deleuze (1992), Postscript on the Societies of Control, October, Vol. 59, p.5.

138 Gilles Deleuze,前揭註 137,p.5。

相對的在控制社會的概念之下,Deleuze 所指的調整(modulation)之運作方 式則不同。以科學的用語來說,調整是以一種波狀的形式對於人格進行可變動 的控制,具體作用的方式則是透過數據的調控。Bogard 指出,這一調整並不是 直接作用在個體,而是藉由「震盪(oscillation)」的方式,以使個體驅向(trends) 或傾向(tendential)特定的具有統計學上意義之活動139。其中一種調整的型態,

便是統計學式控制,此種型態基於生產頻率的調整、足夠的小樣本以及標準差 而建立。統計學式的控制並不需要配置空間結構,而是依賴數據與資訊的計算 及追蹤(例如資料挖掘技術)。將這些數據與遠程的控制手法結合之後,特定的 生產過程之管制並不需要將對象聚集在特定場所便可進行。介面與介面之間的 連接依賴數據化的評價機制,個體與其他介面的連接必須在這些評價的前提之 下進行,或者可以說代碼與代碼之間的連接,必須在符碼之下以通行口令進 行。此時遂行控制的不再是空間結構,而是通行口令與符碼的編譯。簡單來 說,資訊科技所構成的虛擬空間以及統計學是控制所帶來的結果,使得欲達成 特定控制目的之結構設計不再受限於物理環境,而能夠透過對程式碼進行編碼 之方式進行。再進一步引申,資訊社會中構成虛擬空間的底層基礎,便是由數 據組合而成的程式碼,因此掌握對這些編碼進行調整權力者便能在虛擬空間中 實現控制此一虛擬結構之目標。Deleuze 指出,在控制社會之中,重要的不再是 規訓社會用以控制與調節的口號標語

( watchwords)

數字與烙印

控制社會的主 角是符碼/編碼(code)以及通行口令(password)

140

Deleuze 所發展的控制社會概念之下,代表個體的符碼如何編譯以及個 體與介面之間的連接是否需要透過通行口令、通行口令如何設計等問題便成為 進行社會控制的重要關鍵。此處所謂的個體即是生活在資訊社會中的人類,介 面則是該個體與其他個體或其他系統所用以連接的媒介。舉例來說,個體與國 家政府之間藉由稅收的繳納、社會保險、健康保險的加入、國民戶籍制度之設 立、駕照之考取登記、房屋地政之登記等等方式與國家政府進行連接。此時在 系統之中必須存在著代表個體的編碼,此一編碼必須是政府所能讀取(且通常亦 是由政府所設計),個體則需要透過通行口令連接到介面、系統之中。通行口令 的形式事實上並無須拘束在帳號密碼之形式。但使用在資訊社會之中習以為常 的輸入帳號密碼之方式有助於理解 Deleuze 在控制社會概念之中所進行的詮 釋。簡單來說,個體需要藉由通行口令的輸入向系統證明個體正是系統中所留 存之編碼所指代之個體。此一流程看似簡單易行,但事實上經過了對個體進行 編碼、系統保存編碼、個體提交通行口令、系統確認並且對編碼再評價或對個

139 William Bogard (2012). Simulation and post-panopticism. In Kirstie Ball, Kevin D. Haggerty and David Lyon(Eds.). Routledge Handbook of Surveillance Studies (p.32).

140 Gilles Deleuze,前揭註 137,p.5。

體進行回應之程序。在這些程序中有許多與監視技術有所連結的環節。例如對 於個體的編碼完整度仰賴著藉由監視技術達成的資訊收集,保存編碼與評價則 涉及了資訊收集的蓄積與處理,提交通行口令與差別待遇的過程則是「個體辨 識」以及分類、區別對待之手法。

值得注意的是,Deleuze 指出在規訓社會中此一定型的過程是可以隨著鑄模 的改變(例如從學校到軍營、從軍營到工廠的過程)而重新開始的141。原因在於 規訓社會的規訓過程是藉由封閉場所中的封閉規則所達成,而一旦規訓的場域 發生變化,個體便需要重新適應新的規則與規訓過程。亦即,規訓社會的規訓 手法以空間作為依歸,連結到圓形監獄模型中「可視性的創造」。圓形監獄中的 視線雖然是不確定的視線,但仍具有著實體與依賴空間的性質(因為囚犯必須要 意識到其有著被看的可能性)。但在其接下來提出的控制社會概念之中,對於空 間性的要求已然消失。因為在控制社會之中藉由符碼與通行口令對個體進行的 調整在死亡之前並沒有終止的一天。

第二項 編碼與虛擬空間

虛擬空間中超越距離的數據收集能力以及前述資訊化人格之問題結合之 後,規範意義在監視場域之中逐漸消融。在控制社會的概念之下,對於個體而 言,規訓、自我關注等概念重要性大為下降。個體所應當依循的是這些經過數 據化的資料以及進行資料收集、監視的行為所引起的「震盪」,以及震盪背後存 在的符碼。這些符碼的性質與規則不同,規則是明確而依歸於空間中的具體場 所,符碼卻是隱晦的潛藏在每一次數值定義的決定以及資訊的數值化過程與回 饋過程之中。此一回饋過程有時能夠被個體所知悉,有時會不經過通知便被處 理完畢,端視掌握了數據化的定義機制者以及具有連接數據之權限(或者說,通 行口令)者之決定。個體在普遍能夠接收數據的社會環境之中,會根據所獲得的 這些數據化的資訊反饋調整自己的行為,但此一反饋的來源可以是多樣化的、

隱晦的甚至是乾脆被隱藏起來避免個體產生反饋的142

新型態的監視技術能夠對應到「警戒」型的風險處理。此種風險處理的目 標,是篩選出潛在的危險因子,並且在事前擊潰危險因子。如同許多政府所宣 揚的口號一般,藉由事前防犯以換取安心、安全的社會。但實際上,採取這樣 的行動代表政策施行者「迴避」內在的統治,將主體和思想視為行為與機率,

141 Gilles Deleuze,前揭註 137,p.5。

142 原因可能在於調控或編碼所需。具體例子例如秘密進行的通訊監察必須避免讓收集對象知

悉、消費偏好的收集最好避免個體知悉後導致收集到的消費偏好失真等。

以犯罪的徵兆與可能性取代犯罪的成因與虛無的自由意志。如果風險因素決定 一個人是否會在特定情境之下犯罪,則近代刑法對於自由意志與理性的預設便 是一片虛無。如果犯罪的可能性能夠且應該藉由演算法得出,演算法藉由風險 與偏差行為的預估作為素材,以程式或 AI 進行運算,經過危險評估的犯罪者似 乎就只能被定位為系統中不應該存在的 bug。但不同於電腦中的程式碼依循著 數字與規律進行,現實中所進行的編碼雖然仍依賴著電腦技術,其編碼的過程 與依循的規律卻具有著不確定性,而具體的內容通常也不是受編碼支配者所能 得知143。對於編碼的控制者而言,最優良的演算法過程應當如同一個完整但計 算過程不透明的函數,僅需要知道投入何種因子產生何種結果,對於演算法本 身之運作則無須加以理解。如此一來只需要透過因子與結果的調控,便能夠輕

以犯罪的徵兆與可能性取代犯罪的成因與虛無的自由意志。如果風險因素決定 一個人是否會在特定情境之下犯罪,則近代刑法對於自由意志與理性的預設便 是一片虛無。如果犯罪的可能性能夠且應該藉由演算法得出,演算法藉由風險 與偏差行為的預估作為素材,以程式或 AI 進行運算,經過危險評估的犯罪者似 乎就只能被定位為系統中不應該存在的 bug。但不同於電腦中的程式碼依循著 數字與規律進行,現實中所進行的編碼雖然仍依賴著電腦技術,其編碼的過程 與依循的規律卻具有著不確定性,而具體的內容通常也不是受編碼支配者所能 得知143。對於編碼的控制者而言,最優良的演算法過程應當如同一個完整但計 算過程不透明的函數,僅需要知道投入何種因子產生何種結果,對於演算法本 身之運作則無須加以理解。如此一來只需要透過因子與結果的調控,便能夠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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