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教授合作的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 from Taiwan 小說系列叢書(美國哥倫 比亞大學出版社出版)。儘管計畫中特別挑選較偏向大眾讀者的作品,然而多還 學院共同彙編《台灣文學外譯書目提要 1990-2013》一書,以語言分類,統整這 段期間內已經被翻譯出版的作品,不過合作對象多為大學出版社。實際上,從 大眾出版的領域來看,國外出版社不容易注意到中文市場的書籍作品,台灣文 學外譯出版且進入商業市場是近年來才起步。下表 4-2-1 為受訪者 A02、A13 對於台灣圖書透過學術出版途徑所遇困境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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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雙邊著作權協定。資料取自於:Siva Vaidhyanathan, Copyrights and Copywrong, 陳宜君譯,著作權保護 了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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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最初創作時要考量的部分。下表 4-2-4 為受訪者 A02、A07、A14、A15 對於作品版權輸出至海外的看法:‧
https://www.openbook.org.tw/article/20170630-593(檢索於 2017 年 7 月 2 日)。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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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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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文化底蘊的書籍仍值得培養的。不是說不能登上國際舞台就不是 台灣之光,登上國際舞台也不是唯一的路。
米米系列的書籍就是可以登上國際舞台,容易被世界各地接納 選擇譯者及翻譯的程序及考量:
有固定合作的美國作家譯者。翻譯完之後,我們請另外一位母語為應 為的譯者再校閱。
美國市場大於英國,翻譯的語調以美國為主。
目前較少銷售版權至東南亞市場,主要原因在於泰越消費能力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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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第一本要推的是哪一本會比較有反應(一般入門、先推的作品)、以及讀者市場(是不是太台灣味、文化元素太強,一般日本人很難理 解,儘管台灣人覺得很有趣);版權銷售的同時日本出版社也會希望提 供推薦的譯者
五、不同市場的策略
不同國家的出版環境市場不同、國民閱讀喜好也不一樣。針對德國市場,
文建會於 2010-2012 年設立「台德文學交流合作計畫」,由台灣文學發展基金承 辦,其後文化部也持續與德國柏林文學學會合作「聽見那島─台德文學交流合 作計畫」,三年為一期,每年三位,總共有九位作家。從計畫前置的訪談了解德 國市場,並歸納出四點意見,最終選出九位作家前往柏林(如下表 4-2-3 受訪 者 A04 說明)。儘管這期計畫到今年結束,受訪者 A04 表示,「文化部已經與柏 林文學學會(Literarisches Colloquium Berlin,LCB)續約合作,不過文化部還 沒有公告後續的辦法。」
日本市場較為封閉,也不習慣閱讀海外翻譯作品。自 2011 年 311 震災之 後,才開始關注、報導台灣,也因此有契機將台灣作品銷售到日本時,不過在 實務上常常需要「現地化調整」,在說服日本出版社過程中,所需要提供的資訊 也有所不同,授權版本區分為單行本、文庫版(如下表 4-2-3 受訪者 A12 說 明)。起初在尋找國外合作對象時,在台日文學交流研討會的場合,譯者同時也 是學者會直接推薦作品;或舉辦台日作家及出版編輯交流相關活動,透過編輯 推薦,日本出版社大多沒有出版過台灣的書,編輯不了解也不會去找書,自從 二十年前李昂《殺夫》、白先勇《孽子》在日本出版之後,這二十年間台灣文學 在日本一直是空白的。下表 4-2-6 為受訪者 A04、A12 對於推動國際版權至德 國、日本的策略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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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下表 4-2-7 為受訪者 A06、A10、A11、A12、A13、A14 對於台灣書評媒 體需求之看法:‧
新書評媒體的角色(OPENBOOK、鏡副刊):
與社群媒體結合在一起,變成一種流行話題 的關鍵:使用翻譯國母語所做的專業審讀報告(book review)、商業市場 實際銷量數據。
書評媒體提供多語言的界面都是正面的;文化部的專刊裡收錄英文版書 介對於不能閱讀中文的版權代理人來說是很正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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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是否繼續出版。受訪者 A17 說明,「Books From Taiwan 專案計畫依文化部指 示,把一部分經書展基金會,評選國外參展書籍過程中所選出的書(含成人文 表 4-2-8 為受訪者 A01、A03、A04、A06、A12、A13 對於譯本重要性及翻譯 人才培育、交流活動之看法:‧
(Olivier Mannoni)構思出文學翻譯學 院進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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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字。資料取自於:國立台灣文學館,「2017 台灣文學獎徵獎倒數計時」,https://goo.gl/5di3m6 (檢 索於 2017 年 8 月 1 日)。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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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下表 4-2-10 為受訪者 A01、A06、A07、A09、A11、A15、A16 對於政 府及民間的職責區分之看法:141 《海浪的記憶》,獲台灣文學館台灣文學翻譯出版補助,2011 年由法國出版社 Tigre de Papier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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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集結耆老(以他們的人生歷練及作品來看是有文學地位的人), 組成評委,用文學看文學,篩選、培養未來文學的接班人。譯者也 是,有哪些譯者是很厲害的,日本授權書給台灣的時候,會指定給哪 一位譯者(因為只有這位譯者能將他的作品要表達的譯出來)。 成立專門、公正的版權代理單位,以財團法人或基金會的形式,採取 不同評估的方式,而非單從商業利益去考量,透過國家力量推動文 學,並以雙軸線進行,計畫性去代理、經紀作家。文學作家的品牌 化、經典化,將台灣經典作家變成一種品牌;同時挑選符合當代的閱 讀議題或社會趨勢脈動的作家(例如甘耀民、吳明益等),打破年齡限 制,先推動他們的作品。
若評選出來的作家在台灣文學史上是很重要的(或對於未來的年輕一 輩來說是重要的),是國家的公共財、重要的資產,以國家的力量處理 版權的問題。或者優先將他們的作品用某一種方式,鼓勵版權代理、
並請他們跟國外出版社交涉希望對方引進這些作家(提供附帶條件)。 台灣的文學要走向世界,政府一定要先做好翻譯並增加投入的資金、
或用減稅的方式支持創作、翻譯。
台灣文學館針對不同的人、市場、作家擬訂不同的計劃。
將多媒體影音、動漫放進來出版文化,會大量壓縮出版產業的生存空 間。合併之後,都不是補助基礎項目,文化部要做的是基礎工程的事 情,包括翻譯工程。出版業也是屬於基礎產業,因為出版才有辦法經 營作者、產出新的內容、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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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現在要做漫畫基地,硬體很容易,接手的執行單位是關鍵,將影 響後面有沒有真的在運作。最重要的是要有人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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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大的問題就是在圖書出版/版權銷售方面的預算用的太少 文化事業經不應該由標案的方式執行(政府採購法也是一個問題)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