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地區發展現況分析
第二節 現行都市計畫
壹、都市計畫實施經過
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自民國69年1月12日發布實施後,於民國79年3月完成第 一次通盤檢討、民國90年8月完成第二次通盤檢討;為了配合「台南都會公園開發計畫」, 本計畫於民國93年將部分地區劃定為「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目前本計畫(至民 國102年6月止)已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正於內政部進行審議中。
貳、計畫範圍
研究範圍位於臺南市南方,第三次通盤檢討之範圍東至縱貫鐵路並與高速公路台 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為鄰,南至二層行溪及港尾溝溪,西至大甲村現有聚落西側及台 南機場界線,北至南區,包括仁愛、仁和、成功、大甲、二行及保安等六里。整體研 究範圍面積約1141.69公頃,若扣除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範圍之面積為817.96公頃。計 畫範圍參見圖3-13。本研究範圍將以包含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的範圍來進行。
參、計畫年期
第二次通盤檢討之計畫年期為民國94年。第三次通盤檢討計畫所建議之計畫年期 為民國110年。
肆、計劃人口
第二次通盤檢討之計畫人口為28,900人,居住密度每公頃約240人。第三次通盤檢 討計畫所建議之計畫人口為21,500人,居住密度(以扣除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面積來 計算)為每公頃約195人。
圖 3-13 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範圍示意圖 (資料來源: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書,
2010 年 12 月。)
伍、土地使用計畫分區及用地
本研究區在第三次通盤檢討前的土地使用計畫分區與用地,以農業區所占面積 628.94公頃為最大,約佔研究範圍面積之55.09%,主要分佈於研究範圍中部以及發展 聚落週邊。都市發展用地僅449.91公頃(約佔研究範圍面積之39.41%),其中以住宅區 面積(118.13公頃)較大,約佔研究範圍面積之10.35%;各類工業區(包括乙種、零
續表 3-3 土地使用計畫分區及用地面積表
行 水 區 15.56 -8.31* 7.25
河 川 區 47.28 - 47.28
農 業 區 628.94 -248.70 380.24
合 計 1141.69 -323.73 817.96
(資料來源: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書,2010 年 12 月。)
陸、現行計畫之防救災空間系統
在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區第三次通盤檢討作業中,已針對本研究範圍 提出相關之防災空間系統之規劃,本節將整理通盤檢討計畫書中之規劃成果,作為後 續檢討之比較資訊。有關通盤檢討計畫所提之防災空間系統規劃,成果參見圖3-14,
各項防災空間之規劃內容分述如下。
一、防(救)災據點
所謂防(救)災據點,對居民而言除可提供正確且迅速之防災消息外,並具有收容 避難、醫療救護及準備生活必需品之功能,未來也應朝向兼具防災教育,指導民眾基 本防災措施之機能。
(一)防(救)災避難場所 1.臨時避難場所:
主要為收容因空間阻隔或其他因素暫時無法進入防(救)災據點之人員,其設施 及設備較缺乏,並無法提供中長期之生活保障,指定對象為研究範圍內之公園、鄰里 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停車場、廣場兼停車場等。
2.長期避難場所:
此層級必須擁有較完善的設施及可供蔽護的場所,以研究範圍而言,文教區及中 小學用地較為適宜;此外各政府機關因對外聯繫及獲得各種情報資訊較為便利,也可 作為一般收容場所,研究範圍內包括政府機關共計4 處,其中警察據點(文賢派出所)
的設置主要目的是為進行情報資訊的蒐集及災後秩序之維持,進行情報之蒐集與發 佈。
單位:公頃
3.防救災指揮中心:
主要以市政府為指揮中心,並容納擴編後救災救護人員進駐,並配合相關消防資 源之運用,以因應緊急災害事故。
(二)防(救)災避難設施
計畫中將避難場所分為臨時避難場所與長期避難場所,並且對應提出其必要設備 及設施,以及指定之地點。參見表3-4。
表 3-4 臺南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避難場所規劃一覽表
種 類 防災必要設備及設施 作為防災基地使用之地點 臨時避難
場所
區域內居民間之情報聯絡 設備及對外之通信設備。
居民進行災害因應活動所 須之器材與廣場。
公園、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 場、停車場、廣場兼停車場 等。
長期避難 場所
除以上必要設備外,尚需 緊急醫療器材、藥品,若發 生都市大火時,可安全收容 居民的廣場,提供避難者所 需之水、糧食及生活必需 品。
文教區、文中小用地、機關 用地等。
(資料來源: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書,2010 年。)
(小)
→四-5-12M←→四-4-12M←
二、防(救)災路線
(一)消防救災路線
研究範圍內消防救災路線系統之規劃主要考量道路寬度、建築物倒塌及消防車通 行問題等分別賦予其不同之機能,將道路系統劃分為緊急道路、救援輸送道路及避難 輔助道路等。
1.緊急道路:
指定一、二、三號道路(寬度40至55 公尺)為緊急道路,此道路為研究範圍內之主 要聯外道路,除寬度考量外,並因其貫穿研究範圍中心,故為相當重要的防災道路。
2.救援、輸送道路:
以研究範圍內之主要道路、次要道路為救援、輸送道路,作為消防及擔負車輛運 送區外救援物資至研究範圍內之機能為主。
3.避難輔助道路:
以研究範圍內之服務道路為對象,主要作為連接各避難場所、並兼負便利及小型 車輛運送物資至各防災據點、或連通前兩層級之道路,主要擔負連結之重要功能。
(二)火災防止延燒地帶
以農業區、開放空間及道路系統作為火災防止延燒帶。劃設結果參見圖3-15。
(小)
→四-5-12M←→四-4-12M←
→三-1-15 M
250300M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