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防災空間系統規劃
第一節 防救災資源分布與檢討
本節依據「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建研所,2000)」,配合研究範圍發展現 況調查的資料,進行各項防災空間系統之劃設檢討。主要包含防災避難圈、防救災交 通動線系統以及防災據點等三大部分,分述如下。
壹、防災避難圈
一、防災避難圈劃設
防災避難圈的劃設,除了做為避難救災的行政管理依據外,對於都市居民的避難 引導與避難行為模式也有一定助益。根據「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防災避難圈 的可能自發性避難範圍,盡可能控制在三百公尺以內,所有人員在五到十分鐘可步行 至避難場所。依據各項防災據點數量及分布情形,茲將本研究範圍劃設為5個防災避難 圈,如圖5-1。此外,依照避難方式的不同及其週邊是否存在大型避難場所,而區分為 直接避難區域與階段避難區域兩種類型,其在空間上之涵蓋範圍說明如下:
直接避難區域
以都市現有面積一公頃以上公園為指定之可安全停留避難地,人員可在一公里的 步行距離內到達至少一處指定之安全避難地。
依此原則所進行劃設之直接避難區域服務範圍,參見圖5-1。根據分布結果,直接 避難區域並未涵蓋主要居住區域;未來在防災作為上,將必須擴大直接避難區域之服 務範圍或者依賴階段避難區域的運作。
階段避難區域
在直接避難區域外,都市居民就必須已超過一公里範圍的步行距離方可抵達指定 之安全避難地。因為求避難的時效性,此區域人員需進行二階段的避難方式來進行避 難行為,而在進行第二階段避難前,該區域內每一避難圈必須提供臨時避難之場所,
待救援人員抵達或餘震結束後,再由引導進入指定的避難地。臨時避難場所主要以鄰 里公園或綠地為主,而中小學及一公頃以上公園均可作為階段避難核心場所,以其為 中心半徑三百公尺左右之範圍來劃設階段避難區域之服務範圍。
依此原則所進行劃設之階段避難區域服務範圍,參見圖5-2。從分布結果來看,階 段避難區域已能涵蓋大部分住宅區域,但也仍有部分住宅區域及工業區並未涵蓋。
圖 5-1 臺南仁德(文賢地區)直接避難區域範圍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5-2 臺南仁德(文賢地區)階段避難區域範圍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二、防災避難圈檢討
指定中小學及臨時避難場所以進行階段性避難行為,服務半徑300公尺範圍之區域。
將研究範圍內5個避難圈與淹水潛勢進行套疊,成果如圖5-3~圖5-8分布情形所示。結 果顯示研究範圍北側區域並無淹水潛勢區,主要的淹水地段位於三爺溪沿岸,以及保 安里;成功里南側避難圈,以台南都會公園為避難中心,但於2年重現期雨量情境下即 開始淹水(0.5m-1.5m),文賢路亦受淹水影響;台1省道於10年重現期雨量情境下也開 始淹水(0.5m-1.5m);二行里避難圈之避難據點及主要動線均未受到淹水潛勢影響,
主要影響範圍在保安里,保安里避難圈服務範圍僅涵蓋南側聚落,於10年重現期雨量 情境下,文賢路、文賢國中、小學均受到淹水影響,達25年重現期雨量情境時,大部 分消防、避難通道均受到影響;保安里西側工業區未涵蓋於避難服務圈域內,由於保 安路及台1省道於2年重現期雨量情境下即受影響,建議其避難服務可規劃往南由嘉南 科大服務,總體而言,保安國中、小學在重現期10年以上雨量即不適合做為避難場所,
建議往西於嘉南科大避難。
圖 5-4 防災避難圈與淹水潛勢 套疊-5 年重現期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5-3 防災避難圈與淹水潛勢
套疊-2 年重現期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5-6 防災避難圈與淹水潛 勢套疊-25 年重現期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5-5 防災避難圈與淹水潛
勢套疊-10 年重現期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5-8 防災避難圈與淹水潛 勢套疊-100 年重現期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5-7 防災避難圈與淹水潛
勢套疊-50 年重現期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貳、防災據點
一、防災據點劃設
在防災據點的指定上,應參照現況調查資料,依有效避難面積至各層級道路之可 及性、人員疏散可及避難圈之最短距離350公尺為半徑考量。各項防災據點包括避難據 點、醫療據點、物資支援據點、消防據點、警察據點等5項。本研究範圍之各項據點分 布說明,分述如下。
(一) 避難據點
分別對應不同的避難人員可停留時間的長短,分為四個層級,包括緊急避難場所、
臨時避難場所、臨時收容場所及中長期收容場所。由於緊急避難場所主要是指定在空 地、公園、道路,亦即居民所在周邊之開放空間皆可就地做為緊急避難使用,本研究 不專做考量,將之併入臨時避難場所。因此,本研究將分為三個層級之避難生活據點。
1.緊急及臨時避難場所
主要是因應震災發生之短時間內,供作尋求緊急躲避或暫時無法直接進入安全避 難場所(臨時收容場所、中長期收容場所)的避難人員使用為主。指定的對象以現有 的公園、鄰里公園、綠地為主,由於空地並不屬於永久性空間,因此本研究不予考量。
依此原則所進行劃設之緊急及臨時避難場所分布,參見圖5-9。從分布結果來看,
研究範圍北側之仁和里並無此類據點,而本里又屬於高震災潛勢區,未來必須審慎評 估民眾之緊急避難需求;此外,各工業區內亦無此類據點,未來必以工廠周邊法定空 地或道路為主要避難場所。
2.臨時收容場所
主要是因應災害發生後,可提供大面積的開放空間作為安全停留的處所,待災害 穩定後再進行必要之避難生活。指定對象以中小學、一公頃以上之公園綠地為指定對 象。
依此原則所進行劃設之臨時收容場所分布,參見圖5-10。從分布結果來看,研究 範圍北側之仁和里以及各工業區內均缺乏此類據點,必須尋求週邊收容場所之服務。
二行里主要以大甲國小為收容場所,然其位於主要住宅聚落之邊緣,民眾必須行走較
遠之距離方可到達。
3.中長期收容場所
主要是作為提供災後復建完成前所需之避難生活所需空間與設施,並且是當地避 難人員獲取各種情報資訊的場所,因此必須擁有較完善之設施即可供蔽護的場所。指 定對象以全市型之公園、高中、大學為主。
依此原則所進行劃設之中長期收容場所分布,參見圖5-11。研究範圍內之中長期 收容場所有二處,分別是位於中部之台南都會公園以及南側之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北 側之仁和里、仁愛里與部份成功里則無此類據點。
圖 5-9 臺南仁德(文賢地區)緊急及臨時避難場所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5-10 臺南仁德(文賢地區)臨時收容場所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5-11 臺南仁德(文賢地區)中長期收容場所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上述為本研究範圍內之各避難生活據點的空間分布情形,分析結果可知各層級避 難據點之分布並非完善,仍有部分區域缺乏適當之避難與收容據點,如此將有賴較遠 距離之服務。而在避難與收容的服務容量方面,本研究以有效開放空間(即無地上物 之空地)之面積來估算,區內各作為避難場所使用之開放空間,總計(計畫)面積為 8.84公頃,作為各類收容場所之各級學校以室外空地空間來計算;在每人所需空間的 標準上,採用2(𝑚𝑚2/人)之避難空間及8(𝑚𝑚2/人)之收容空間。估算結果,避難空間 可容納約44,200人,超過本研究範圍之計劃人口數(28,900人),只要未來公園、綠地、
鄰里公園、廣場之規劃設計能夠留設65.38%以上之地面開放空間時,此容量將足以因 應;在收容據點的部分,臨時收容場所可容納10,480人,中長期收容場所包括嘉南科 大(容納17,330人)與台南都會公園(容納7,750人)共計25,080人。
(二)消防據點
以消防分隊作為指揮所,並利用臨時收容場所作為臨時的觀哨所,儲備消防器材、
水源以因應緊急之用途。本研究範圍內並無消防分隊,須依賴周邊地區跨區支援,包 括東南側之文賢消防分隊(距離本範圍最近處約800公尺)、東北側之仁德消防分隊(距 離本範圍最近處約2,400公尺),其分布參見圖5-33。因此,南側保安里及二行里屬於文 賢消防分隊服務範圍,距離較近;且二行里仍有一處消防分隊預定地(機二)尚未開 闢,未來應足以因應消防需求。然而,北側仁和里、仁愛里及部分成功里屬於仁德消 防分隊服務範圍,但距離甚遠,將是消防機能較為薄弱之區域。
(三)醫療據點
醫療據點應該包含臨時醫療場所及中長期收容場所。前者主要是為了在災區內能 夠發揮機動醫療設施、急救的功效,因此在每一防災避難圈所指定之臨時收容所,必 須同時是醫療體系之臨時醫療場所指定地點,亦即於各中小學及一公頃以上公園均應 設置。
在中長期收容場所上,主要提供傷病之避難人員中長期收容,以都市中現有附設 病房之醫院為指定對象。本研究範圍內並無任何醫療院所,因此在中長期收容之醫療 據點的服務上,必須依賴跨區服務,將傷患外送至鄰近地區之醫院。依地理區位及臺 南市衛生局所界定之各級急救責任醫院屬性,距離本研究範圍最近之醫院為臺南市立 醫院(距離約900公尺),屬於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然而,本研究區南側之二行里、
保安里主要居住建成區,距離臺南市立醫院達5公里以上,醫療將是本區重大災害發生 後之最大課題。各醫療據點之分布,參見圖5-12。
(四)物資支援據點
物資支援據點包括發放與接收兩類。分述如下:
1.物資發放據點
為求避難生活物資能有效運抵每一可能災區供災民領用,以臨時收容場所定對象,
即中小學。本研究範圍內共計有5處,包括北側之仁和國小、中部之虎山國小以及南側 之文賢國小、文賢國中、大甲國小等5處,此外,北側成功里另有一處尚未開闢之國中 預定地,亦可作為北側建成區未來指定之地點。本研究範圍之各物資發放地點分布參 見圖5-13。
圖 5-12 臺南仁德(文賢地區)鄰近地區醫療據點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臺南市立醫院
仁愛醫院
新樓醫院
奇美醫院臺南分院
成大醫院
衛生署嘉南療養院
衛生署胸腔病院 仁德區衛生所
仁慈醫院
衛生署臺南醫院
永川醫院
榮民總醫院
洪外科醫院
洪外科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