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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架構與假說

在 Mahil Carr(2008)的行動支付商業模式中,在行動支付服務參與者包含 電信商、行動支付業者、銀行與認證機構,其中,台灣不乏電信業、銀行直接推 出自有的行動支付平台,例如由五大電信商出資成立的群信行動科技「RicoPay」、 玉山銀行的「玉山 Wallet」。

本研究認為電信業者若希望循 TSM 模式,從一個技術支援的腳色,直接提升 為行動支付服務商,在 HCE 技術上市後,已大幅減低其直接參與的機會,加上申 辦流程繁雜,以及 2013 年台灣大哥大的失敗案仍例言猶在耳,推測最終會退回 技術支援的腳色;另外,銀行業推出自有的行動支付平台,在公信力與信任感上 絕對佔有優勢,消費者也易於接受,甚至可連結自有的網路銀行,做一個完整的 個人財務管理,然而,在考量銀行間的競爭關係後,相信沒有任一家銀行願意讓 卡友的消費紀錄與習慣外流至其他銀行,而這些寶貴紀錄也正是日後大數據的原 始來源,在此情況下,各銀行的行動支平台付若僅能使用自家的信用卡,這並不 符合一般消費者的使用習慣,更大幅降低行動支付的優點,相信推廣上會相當困 難,從玉山 Wallet 在 Google play 商店下載次數與評價便可窺知一二。

因此,本研究推測行動支付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應仍為單純的行動支付業者,

由第三方來串連所有的資訊流,並橫向結合其他產業的服務,提供一完整的消費 平台服務,參考 Davis(1989)的技術接受模式與 karnouskos and Focus(2004) 的成功行動支付特性,並配合本研究的觀察與初步訪談,建構出本研究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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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架構

圖 3-1 研究架構-商家

圖 3-2 研究架構-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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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家方面,本研究區分為原先已可使用信用卡之店家,以及尚無法收受信 用卡之店家,原先可使用信用卡店家已有相關設備與後台管理,若採 HCE 技術可 直接建構在現有機台上,收款流程與信用卡相似,金流與倉儲系統應可在調整後 相容,進入門檻相對較低,若能協助分析店家會員整體消費習性,提升行銷效能,

推測相對採用意願可能較高,例如 7-11 與 PI 行動支付、歐付寶與全家便利超商 合作等。

而尚無法收受信用卡之店家多為小型傳統個別店家,對消費者日常生活而言,

是一個消費次數多但金額卻小的角色,產生現金交付次數與成本最多的店家,如 早餐店、麵包店等,此類商家多數規模較小、管理也相對鬆散,若能透過感應式 支付,減少過程中的收款動作,並捨去刷卡後簽帳單的不便與成本,便能加速收 付款之過程與減少現金管理成本,此外,若能再協助分析會員資料或同類型消費 者,藉由行動支付平台發送行銷活動資訊,以增進行銷動能,進而增加營收,或 許有機會增加採用行動支付之意願,倘若尚未建立會員資料,更是可協助建置資 料庫,達到雙贏地步,然而,考量可能因此產生的稅務問題、交易成本、不擅於 操作電子儀器、不願改變舊有交易與管理模式等事宜,將在訪談中深入探究。

在消費者方面,因現行產品才剛推出,依據 Everett M. Rogers 的技術採用 生命週期(1983)的分類,相信已使用過的消費者應多為創新者與早期採用者,因 為在使用前須先將信用卡等相關資料輸入 APP 中,推論該族群似已對安全性無太 大疑慮,便不再單純侷限在支付本身,本研究推測應會將目標轉移至普遍性與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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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性,以及是否有帳務管理、其他延伸功能等,用來決定是否續用此業者提供支 行動支付平台,例如可使用場合多寡、是否有結合會員卡、票劵等相關功能。

而早期大眾則相對較為多元且複雜,不同年齡、工作性質等族群對行動支付 有不同的考量因素,因行動支付需連結至個人財務資訊,本研究推測安全性必為 首要考量,但安全性應僅為負面因素,即便提供足夠的安全機制與認證,不一定 就能增加使用意願,仍需由普遍性與實用性來補足,而這兩個特性需依賴早期採 用者在日常生活中實際使用作為示範,配合時間與次數的累積,以及增加其他不 同類型的延伸功能,透過實際觀看、朋友間的頻繁使用,方能讓早期大眾真實體 驗到其特質,最後,最難改變的是消費者個人的使用習慣,既便信用卡早已普及 的今日,卻仍有部分消費者堅持使用現金,似乎視電子支付如同絕緣體般,本研 究推測除個人習慣外,可能尚有擔心信用擴張、債信不良無法使用信用卡、不願 支付 4G 電信費用與不熟悉 3C 產品等眾多因素,將透過問劵設計以得到更多資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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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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