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態評量指標之評分方法
3.1 生態評量指標之定義與評分準則
3.1.3 環境永續發展層
本層面主要是降低能源使用與減少汙染物輸出為考量。使用較簡易之評量方 式規範開發對於自然資源使用率為主要重點,並以節約能源,減少污染源為考量 重點。該層面所衍生出之指標構面分別有永續構面、水資源管理構面等兩項構 面。
(一)永續構面
都市就如同一個有機體須仰賴自然資源生存。過去人類過度使用自然資源造 成現今的能源危機(如:化石燃料的枯竭),且皆是單向的使用自然資源,製造出許 多有機或無機之汙染物,皆會造成自然環境的衝擊。因此人類應該降低對自然環 境之需求並多採用再生能源。
1.節能減廢程度
建築產業是高污染的產業,除了在建材生產階段產生高污染,在營建過 程及日後拆除建築物之污染皆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之衝擊。現有綠建築營建廢棄 物指標主要是以廢棄物及資源再生利用量為管制重點,以「花費最少資源建造,
產生最少的廢棄物」為目標,利用綠建築指標來減緩建築開發對環境的衝擊,並 增進生活環境品質。
【評分標準】
1.1 規劃設計與完工使用階段
此指標以區域內通過綠建築標章占重劃區內整體建築總量之比例作為評分標 準,其節能減廢評分標準分級如下表3-32:
表 3-32 節能減廢程度評分表
等級 評分標準
第一級(1 分) 通過比率≦10%
第二級(2 分) 10%<通過比率≦30%
第三級(3 分) 30%<通過比率≦50%
第四級(4 分) 50%≧通過比率
2.永續保育創意作為
永續保育創意作為就是期望能開創善用並活用資源環境等方式,來滿足人類 之基本需求並與生態系統達成平衡。過去人類對於資源環境的予取予求毫無節制,
如今面臨到因濫砍山坡地造成土石流、溫室氣體排放過多造成氣候變遷、超抽地 下水造成地成下陷與過度使用自然資源造成能源危機等多項大自然的反撲才得 以省思。雖然現今已有許多的方法與條約來保育資源環境,但對於我們過去所造 成的破壞仍嫌不足還需要多加努力。
【評分標準】
2.1 規劃設計與完工使用階段
由於市地重劃為公共工程,因此本研究將以該區通過「公共工程金質獎」之 件數為評分依據。其目的是期望能透過公開表揚優良公共工程之機關、廠商及個 人,以提高公共工程品質,改善生活環境,促進廠商良性競爭。其評分標準如下 表3-33:
表 3-33 永續保育創意作為
等級 評分標準
第一級(1 分) 1 項 第二級(2 分) 2 項 第三級(3 分) 3 項 第四級(4 分) 4 項以上
(一) 水資源管理構面
水資源是蘊育人類發展、茁壯最重要自然資源。台灣水資源最主要來源 就是雨量與河川流量,但依台灣之水文特性與特殊地形造成洪枯流量懸殊,
且因工商業發達大量汙染排入河川、湖泊與地下水中嚴重汙染水源破壞生態 環境,影響水資源利用。本構面共衍生出廢水處理/排水系統完整性與區域保 水程度等兩項因子,逐項分述如下(水資源工程學 林永禎)。
1. 廢水處理/排水系統完整性
都市是人類居住聚集之地,完善的廢水處理與排水系統可降低人與生態環境 的破壞。都市是多種產業林立的地方,所造成之廢水往往具有高度污染性,因此 若無設立有效污水處理機制將會嚴重破壞該地區之生態環境,且由於氣候變遷與 報於規模劇烈雨水逕流量增加造成近年水患增加。因此藉由重劃手段事前規劃出 妥善之廢水處理與排水系統機制將可大大提升該地區整體環境。
【評分標準】
1.1規劃設計與完工使用階段
該指標以重劃區內汙水下水道接管率與雨水下水道完工率為評分標準。將汙 水下水道接管率與雨水下水道完工率分為兩項進行評分,該指標分數=汙水下水 道級分×50%+雨水下水道完工率×50%。其評分標準分級如下表3-34:
表 3-34 廢水處理/排水系統完整性評分表
等級 評分標準
第一級(1 分) 0%≦接管率/完工率≦30%
第二級(2 分) 30%≦接管率/完工率≦50%
第三級(3 分) 50%≦接管率/完工率≦75%
第四級(4 分) 75%≦接管率/完工率≦100%
2. 區域保水程度
生態環境的基盤在於土壤的微生物活動,而有水份滋潤的土壤方能提供微生 物活動的條件,因此維持大地的保水能力乃是生態環境中最重要的一環。大地的 保水能力顯然與地表狀況有密切關係,自然森林地擁有最多的生物活動,其大地 保有落葉、糞便、纖維、腐爛物、沃土等最多孔隙的土質以及昆蟲微生物穿梭活 動的空間,是最好的保水地形,因此森林被譽為自然的水庫。人工對自然地的開 發足造成大地保水能力下降、洪峰量上昇的主因,且人類的開發行為中,城鄉建 設更是造成大地保水能力下降的主因。(林憲德,1991年)。且根據研究指出,在 充滿建築物、道路、停車場的某都市化區域之下雨,洪水直接流出量,約為另一 自然林地區域的5.2倍。
【評分標準】
2.1 規劃設計與完工使用階段
該指標以重劃區較顯著之人為鋪面進行調查,以人為鋪面中如車道、停車場、
人行道、學校操場等所鋪設透水鋪面面積比率作為評估依據,即係指地表可透水 鋪面面積佔總鋪面面積之百分比例,透水鋪面設置程度評分標準與分級如下表 3-35:
表 3-35 區域保水程度
等級 評分標準
第一級(1 分) 0%≦透水面積比率≦25%
第二級(2 分) 25%<透水面積比率≦50%
第三級(3 分) 50%<透水面積比率≦75%
第四級(4 分) 75%<透水面積比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