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生命意義的意涵及其相關研究
人首要開放自己,接受神、接受人,若是無法將自己的心打開,老是處 於封閉狀態,拒絕人群、拒絕幫助,一顆心如同死水,光是有基督教的信仰 也沒有用,以上七點基督徒老人的特性,先決條件是要以一顆火熱、愛神、
愛人的心,否則基督徒老人跟一般老人也沒什麼特別可言。
第三節 生命意義的意涵及其相關研究
老年人的生命意義是在生命中遭遇到了無數次的歷練,在困境、挫折 中,或成功或失敗,一次又一次的修正生命意義並累積人生經歷,逐一而形 成的。在這過程裡,他所接觸的家庭、學校、社會、文化、習俗、宗教,無 一不與之息息相關。
一、生命意義的意涵
研究者從文獻中就學者所提生命意義的內涵整理如下:
(一)I. D. Yalom 對生命意義的看法
Yalom(1980)認為生命意義有兩個層次:1.宇宙生命的意義(cosmic meaning):意指宇宙中有一不變的規律,而 這規律是超越於個人之上或之外,非人類所能理解,超於個人之上,也就是 神,個人生命的目的與世界運作的律動,都在神的計畫中,因此,發現神的 旨意就是個人生命價值的體驗。
2.世俗生命的意義(terrestrial meaning):指個人對其生命目的、生命價值 的體驗,此意義與神無關,個人有其實現的目標,在個人實現目標的過程中,
體驗到個人的生命是有價值的,世俗生命的意義可藉由利他主義、快樂主 義、自我實現、自我超越中實現。
(二)J. B. Fabry 兩層次的生命意義
Fabry(1980)將生命意義分為兩個層次:1.終極意義(ultimate meaning):指宇宙中有一超越人類、且無法被驗證 的律則,有人稱之為「神」;有人稱之為「自然」;或其他名稱例如「道」。
它能被接近,但無法達到,但重要的不是達成,而是追尋的過程。
2.此刻的意義(meaning of the moment):生命每一時刻都有一獨特的使 命,每一時刻都在變而且是很個別化的,這個使命有待以負責的態度去發 現、面對與達成。
此刻的意義是個體可以掌控的,是個體為自己、為此時負責任的態度;
但有一種個體無法掌控的力量,是個體無法強求,那便是終極意義,Fabry 把它歸之為「神」。
(三)其他學者對生命意義的看法
Battista 和 Almond (1973)指生命意義是個人肯定並信仰某事的價值,且 積極投入其中,而對個人的生命有所了解,知道自己是在往某一目標前進;
Hedlund(1977)指出生命意義指的是個人意義,也就是個人存在的理由,它賦 予個人力量與價值感,當個人能意識到自己存在的理由時,個人會感到有力 量,並覺得自己存在是有價值的,此時個人將對自己的方向有清楚的認知,
並有動機完成自己所從事的工作;Csikszentmiglyi(1991)提出生命的意義是 人生最終極的重要性,個人若能自生活事件中發現其終極目的,及找到自己 可投身之目標,就能對每一個經驗賦予意義。
國內學者也提出關於生命意義或生命意義感的看法,如下:
生命意義感是指個人對自己的生命意義與目的知覺與感受程度(何紀 瑩,2003)。程又強(1995) 提出生命意義感是指個人對於其整個人生、未來 及所處環境的看法、態度或感覺,或是個人對其自身存在以及昔日成就所感 受的價值感。生命意義具有主觀、獨特、動態的特性,是個人知覺其生命有 無意義與目的程度,對生活、生命綜合性價值與看法,屬於靈性層次,它涵 蓋了信仰、價值、哲學及宗教(趙安娜,2001)。生命意義指個人存在的目的、
使命,對人生所抱持的態度或立場,以及個人生命的主題與目標,甚至面對 苦難時的態度(唐福春,2003)。生命意義是屬於高層次的心理需要,透過思 索個體生存的理由或目的,找到現在或未來的生活方向或目標,導引其生活 的方向以及對生命的態度,並進而負起責任去面對與達成目標(何郁玲,
1998)。
綜觀 Yalom(1980)與 Fabry(1980)皆把生命意義分成兩個層次:一個是
「神」,一個是「個人」的部分,符合本研究的範圍,故採用 Yalom 及 Fabry 對生命意義的看法,生命意義的意涵綜合言之:人生除了有一世俗及此刻的 意義及目標外,尚有一宇宙生命及終極意義及目標,那就是超越人類,也就 是「神」,因著有此一宇宙生命及終極意義,使人類不單單只看到今生今世 的痛楚及物質無限慾望,而能提升人類的眼光,跳脫現實生活,去思想人類 真正的價值。生命意義為人指引方向,指引著個人向著目標前進、走完人生 的道路,每一個人皆有其價值,個人為使生命有意義,當努力為自己負責去 達成目標。
二、生命意義的相關研究
(一)意義治療法
有關生命意義的闡述與探討,以 Frankle(1986/1992)所創的「意義治療 法」最為完備(唐福春,2003)。Frankle 將存在主義的觀念融入心理治療中,
創造了意義治療法,意義治療法主要的焦點在於「人存在的意義」及「人對 此存在意義的追尋上」,所強調的是人類生存及尋求意義的基本動機,其目
的目標(何郁玲,1998)。茲就 Frankle(1986)基本論述整理如下:
意義治療法探討的是一種生命的哲學,包括了三個互相連鎖的基本信 念:
1.意志的自由
人在面對環境時,有採取自己立場的自由,選擇自己對環境的態度,也 就是個體有「決定的自由」權,在某種生理、心理與社會環境的限制下人可 以超越具體存在的限制,進入精神層次,進而體驗出看待自我、生命與世界 的立場,而自由尋找和發現意義。
2.求意義的意志
Frankle 認為人類生存的動力源自尋求意義的意志,而非追求享樂權利 或自我實現,尋求意義是個人生命中最原始、最基本的力量,這種追尋生命 意義的企圖是人類最基本的動機,求意義的意志是要實存的探索人生的種種 積極正面的意義與價值,去發現生命中的意義和目標,以供給自己對生命中 的一種認同。
3.生命的意義
Frankle 認為生命意義具有主觀性與獨特性,它會因時、因人、因情境 而隨時改變,也會因個人的年齡、性別、智力、教育背景、所處環境、宗教 信仰的不同而產生獨特的生命意義與使命感。個人如能瞭解自己生命的獨特 使命,便可經得起各種情境的挑戰。每一個人的生命意義會因時間、情境的 改變而不同,所以個人要去思考自己的生命意義,並透過實際行動來發現與 創造意義。
綜觀之,生命意義存在於個人內心世界中,複雜且交互影響,哲學家、
心理學家努力探索與研究,目的是要激發人向正面且積極的方向前進,使人 生過得有意義且能創造價值。Frankle 提出的意志的自由、求意義的意志、
生命的意義激起人類的動機去尋求生命意義。
(二)老人生命意義的來源
所謂來源是指人們可以從一些活動中如:人際關係、個人成長、創造、
宗教、社會活動等去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價值,並覺得這些活動對個人是有意 義的(何郁玲,1998)。以下對數位學者對生命意義來源所提出的看法略述於 下:
1.Frankl(1986)提出生命意義的來源
(1)創造的價值:透過某些類型的創造活動,例如個人的工作、嗜好、
運動、某種副業、對他人的服務或與他人建立關係,來實現價值獲取意義,
可彰顯「工作的意義」。
(2)經驗的價值:透過對世界真、善、美的接納與感受所實現的價值來 獲得意義。如欣賞藝術品或大自然,或藉由某人所感受到愛與被愛的價值,
而感到不虛此行,可彰顯「愛的意義」。
(3)態度的價值:當個體處在最悲慘的困境中,如面對自己的罪惡,及 遭受死亡與痛苦等不可避免的命運時,個體無法以創造性活動實現生命的價 值,也無法以體驗的價值賦予生命意義時,會藉此以正面而積極的態度實現 的價值獲取意義,可彰顯「苦難的意義」。
2.學者Baumeister(1991)提出生命意義的來源
(1)目的(Purpose):人們從追尋各種目標、個人計畫、努力的事物及生 命的任務中去得到生命的意義。
(2)正當性(Justification):人們用來確定自己的行為是有價值及正確 的。
(3)效益(Efficacy):這是一種有控制力的信念,是一種對自己是否有 能力的感受,當人們覺得自己有能力時,才會有信心去追尋個人生命中獨特 的意義。
(4)自我價值(Self-worth):所謂的自我價值就是人們可以找到自尊和 說服別人認可自己的標準,人們可以依循這個自我標準來行事,以獲得自我 價值感Baumeister(1991)。
生命意義感來源會隨生活的事件、社會情勢、文化環境及歷史時間的不 同而有所變更,在O’Connor & Chamberlain(1996)研究中,將生命意義的來
源分成五類:人際關係、社會和政治、宗教和心靈、創造、個人成長。Liora
& Rivka(2001)統整多位學者的研究,提出生命意義的來源包含:個人人際關 係、個人成長、創造力、成就感及成功、從艱困的環境下獲得自由、利他、
尋求享樂、宗教信仰、傳承等。
生命意義的來源為多方面、多向度,有己、己與人、己與神,都是引導 個人正面成長,是個人目標也是人生目標。
三、影響生命意義的因素
生命意義是人類活下去的基本動力,人生的不同經歷,會影響人們 的生命意義,以下整理國內外學者相關實徵研究,就生命意義的相關因素:
加以論述:
(一)性別
1. 男性在生命意義上高於女性
發現男性在生命意義上高於女性的有以下學者:林柳吟(2002)、鄭惠萍 (2002)、劉德威(1997)。
2. 生命意義與性別無差異或不明顯
提出生命意義與性別無差異或不明顯的學者有:江慧鈺(2000)、宋秋蓉 (1991)、吳淑華(2005)、何郁玲(1998)、黃國城(2003)、Baum(1988), Meier &
Edwards(1974)等學者。
由於兩性之間,求學機會、工作機會越來越均等,所以在社會兩性平等 演進的過程,會有不同的論點:有學者主張性別有差異;有學者主張性別無 差異。
(二)年齡
1.年齡與生命意義有顯著差異的研究有:何郁玲(1998)、Meier &
Edwards(1974), Frankl(1986)。
2. 年齡與生命意義無顯著差異的研究有:黃國城(2003)、趙安娜 (2001)、Baum & Stewart(1990), Takkinen & Ruoppila(2001)。
研究者認為可能是各學者在研究上的取樣、研究工具有差異,造成研究 結果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