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忠臣之後:吳蕃昌的抉擇與認同
第一節 生死與出處的選擇
明亡以前,吳蕃昌不過是個普通的讀書人。十一歲時,吳蕃昌因伯祖吳 中偉的獨子吳麟趾病故無後,即入嗣其家,侍奉嗣母查氏。這個繼嗣原本應 由長姪吳麟瑞的仲子吳謙牧出任,但因吳謙牧當時年僅一歲,未能奉持祭器,1 加上吳中偉生前對二侄吳麟徵尤加照顧,因而決議將吳麟徵的仲子吳蕃昌過 嗣給吳麟趾。2崇禎五年(1632)間,年僅十一歲的吳蕃昌在伯父吳麟瑞的帶 領下「奉槃鬯,授衰杖」,正式成為吳麟趾的嗣子、吳中偉的嗣孫。3
1 朱一是,《為可堂初集》,文卷32,〈亡友吳仲木墓表〉,頁14a-16a:「始君與仲弟裒仲並出 嗣,裒仲受田六百,以年幼不主祀事。」
2 吳蕃昌,《祇欠庵集》,卷4,〈先司寇公行畧〉,頁17a-17b:「其宗人外婣郷大夫士謀於廟,
僉曰:『公所愛猶子,敎之成進士者磊齋公(吳麟徵)。今爲閩司李。家人往還多道,司李之 仲子始敎讓且早慧狀。公他日持酒屬客,喜且舍觶,顧綠巢先生曰:『是吾孫也。』先生跽曰:
『幸甚。』客皆避席賀,今非司李子嗣,誰當嗣者?』……司李就僚友賢者決久之,然後具單車 一兩愴然2遣其十歲子(吳蕃昌)歸。」
3 吳蕃昌,《祇欠庵集》,卷4,〈先司寇公行畧〉,頁1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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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一年(1638),十六歲的吳蕃昌補為縣學生員。他除了準備應舉,
也廣為結社,累積人脈。陳確曾說他「與海內諸名賢交甚懽」,4只是「歷試 高等皆不遇」。5吳蕃昌在求學期間,常常收到父親來信,告誡他必須用功讀 書、節省用度以及慎與人交,可見他即使過繼至吳中偉一脈,仍與本生父親 保持聯絡。所以當崇禎十三年(1640)吳麟徵的長子吳壯輿去世後,6吳蕃昌 便在入嗣家庭之外,又負起照顧原生家庭的責任。7
崇禎十七年三月二十日,吳麟徵於三元祠中自縊,此消息直至五月一日 才傳到海鹽。不過當時聞者皆不信,到五月十三日接獲徐石麒來信後,才接 受這個事實。8吳蕃昌描述自己聽到父親辭世消息後「日夜慟哭,匍匐奔迎」,
雖然在嘉興即遇見扶柩南下的家僕,但直到八月二十三日棺櫬才抵達海鹽吳 氏家祠中。9總計吳麟徵自殉節到返回日夜思念的故里,共耗費了半年的時間。
吳麟徵的殉節,迫使年僅二十二歲的吳蕃昌,同時面臨亡國與喪父的處 境,他不得不思考是否追隨父親殉節的問題。他的堂弟吳復本在為他寫序時 曾說:
先兄仲木幼齡穎異,走筆數千言。十六補諸生,弱冠遭國變,慨然有 殉君父之志。伯父責以為人後之義,乃不果。10
4 陳確,《陳確集》(北京:中華書局,1979),卷13,頁322,〈祭吳仲木文〉。
5 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北京:中華書局,2002),卷21,頁621,〈吳子仲木墓誌銘〉。
6 吳本智,《澉水吳氏宗譜》,頁20a:「吳壯輿,字伯載,號鐵庵,邑廩生。著《思居齋詩集》。
萬曆乙卯生,崇禎庚辰卒」。海鹽吳氏的姻親好友朱一是在〈吳伯載傳〉曾提到吳壯輿以「不 終事親為憾」,這點後來由弟弟吳蕃昌負起這個責任。參見朱一是,《為可堂初集》(北京:
中國國家圖書館所藏,刻本),文卷23,〈吳伯載傳〉,頁11a-12b。
7 所以吳麟徵在家書中時常向吳蕃昌提及「兩家重擔在身,加意保養身體」。參見吳麟徵,《吳 忠節公遺集》,卷3,頁56a-56b,〈示兒輩〉。
8 當時訊息紛雜的狀況,海鹽吳氏的好友朱一是也有記載。參見朱一是,《為可堂初集》,文卷 33,〈祭磊齋吳公文〉,頁4a-6a:「崇禎甲申三月,京師蹈,距吳越茫茫四千里,訛言繁興。
羣公卿士未聞歿狀,裏中士大夫及婦豎無知者咸必公(吳麟徵)能歿。既而公歿矣,訛言繁又 興,謂賊遇歿臣不以禮,暴公屍不即棺殮,裏中士大夫及婦豎無知者咸必公棺殮。」
9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總頁209。
10 吳蕃昌,《祇欠庵集》,吳復本〈原敘〉,頁1a-2a。
可見吳蕃昌確實曾有追隨父親殉節的打算,只因被伯父吳麟瑞制止而作罷。
不過這個問題顯然持續困擾著他,因為他不僅在為父親所編的《年譜》中多 次表示自己「聞訃不能北向引剄以從」、「不能服從大人地下」,深感自己相 當不孝,11到了順治二年(1645)時,他還向好友祝淵請教過這個問題。當 時清軍已入揮兵南下,祝淵立誓若清兵攻下江南便要殉死,同時他在給吳蕃 昌的回信中寫道:
儻北騎入境,惟有一死。……然此時正可驗吾兄學問得力處。世情翻 覆,何以堪之?弟且死矣,不能效奔走禦侮之誼。展念兄孓然獨立,
肩茲钜任,惟有中如芒刺而已。同為山陰學者,灑然去留,固是本色。
但吾兄又司寇之後,而老伯(吳麟瑞)葬宅未安,為兄思之,不易一 擲。弟則止先慈舉遷一事,但得壞土揜後,即長嘯付之尺帛矣。12 祝淵說明自己只剩善理母親的後事,此後便可移孝作忠,身赴黃泉。但吳蕃 昌身為吳中偉的嗣孫,伯父吳麟瑞的葬事亦未妥當,不宜輕易「一擲」。
從當時的局勢來看,祝、吳兩人都屬未出仕的讀書人,13在國破之際實有 不必死的選擇。14然而祝淵最後決定自縊,吳蕃昌則終身活在罪惡感中,可 見當時的局勢仍迫使他們面對這個沉重的問題。除了殉國之外,明清之際士 人還需面臨「一連串的抉擇」,吳蕃昌既然迴避了死亡,那麼接踵而來的,
便是出處與否以及生存目標的問題。15
崇禎十七年(1644)九月間,南明弘光政權為崇奬忠義,決定表彰北都 殉難忠臣。16吳蕃昌獲知此事後,認為「廷臣之例請,皆止及臣父姓名,而 實跡未詳」,有恐這類旌表終將流於形式,因而在十月間上疏,陳情父親的
11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總頁210。吳蕃昌,《祇欠庵集》,頁11a,〈先大夫年譜後序〉。
12 祝淵,《月隱先生遺集》,〈與吳子仲木〉,頁10 b -11 a。
13 當時祝淵是舉人,而吳蕃昌是生員。
14 何冠彪,《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頁100-105。
15 何冠彪,《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頁6。
16 南明於九月謚北都殉難諸臣,關於此事李清在《南渡紀事》有載。參見李清,《南渡紀事》,
收入《四庫禁燬書叢刊(史部)》,19,(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卷下,頁1b。
殉節實跡,17希望朝廷除了旌表外,也能了解父親的守城孤忠,「兼付史館,
永垂來世」。18疏中除了一再闡述父親「坐門之勞績」與「就義之孤忠」外,
更明確指出吳麟徵內徙寧遠的建議,以及鎮守西直門的作為,實屬「異於殉 難諸臣」的功績,文後更清楚寫明「就義之烈,諸臣所同也;捍禦之勞,臣 父所獨也」,足見吳蕃昌認為父親的殉節事蹟,具有異於他人的特殊性。不 只如此,吳蕃昌並在文末表示:
臣願捐養母之身,荷殳陷陣,死勸忠義,以報皇上,以從先臣於地下。
臣蕃昌臨疏不勝哀痛,激切待命之至。19
從疏中屢以人臣自稱,又一再言及「捐身」、「待命」等詞彙,顯然吳蕃昌在 鼎革之初,實有出仕南明之意圖,且頗有置生死於度外的氣概。然而,若繼 續細讀他與南明官員交涉的若干文書,即可發現他的態度逐漸發生變化。在
〈上南都議郞蔣公書〉裡,吳蕃昌提到自己在南京一個月來「匍匐痛哭」的
「求白先大夫勞苦慘烈狀」,卻始終「格不得上」。對於政府將死節人臣以官 職高低別等差、分優劣的作法,雖有強烈的質疑卻無從申訴。不僅家父故舊 皆「戒門以絕」,就連自己身赴城門也因守門吏卒「怒不可近」無功而返。
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吳蕃昌只好找上曾是父親同門好友的兵部議郎蔣氏一 吐怨氣,並藉此向南明旌表措施提出責難。20
南明政府將死節人臣的旌表依官職高低劃分等第,引起吳蕃昌的強烈不 滿。他強調「匪躬無尊卑之殊,率土無親踈之別」,若真要以受恩深淺來論,
那「小臣之死尤難于大臣」;若以奉職勞逸來論,則「小臣之報更繁于大臣」;
旌表人臣應該「當論其死不死,不當論其大不大」。加上太常寺少卿與大理 寺卿都屬卿貳之官,但南明政府卻將身為大理寺卿的淩義渠列為大臣,而將
17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總頁207-210。載:「秋七月,舟行抵宿遷,遺民父老始聞南都 之事。……冬十月,蕃昌再詣南闕上書,陳大人守城死節狀。」
18 吳蕃昌,《祇欠庵集》,卷1,頁3b,〈上先臣死節疏〉。
19 吳蕃昌,《祇欠庵集》,卷1,頁1a-4a,〈上先臣死節疏〉。
20 吳蕃昌,《祇欠庵集》,卷1,頁4a-9a,〈上南都議郞蔣公書〉。
作為太常寺少卿的吳麟徵列為庶僚,讓吳蕃昌覺得極不合理。不只如此,吳 蕃昌對於南明官員「所患死節者太多,恩不可濫」的說法更是難以苟同:
若云朝廷之爵宜惜。則一榜數百士,三年而一見;一選數千人,一年 而數見,豈病其繁?寥寥忠節二十人,三百年而一見,不以爲少,反 以爲多。21
吳蕃昌認為「三百年來酷烈大禍,固不能援前例以爲名,又何忍虞後例之再 見?」對於弘光政權旌表死節人臣錙銖必較的作法,相當不以為然,覺得「天 下方多事,中興之始,最宜以死節勵天下之人心,又宜以守城勵天下之人 事」,但官員卻於「虛名追贈之典斤斤然論之」,使得吳蕃昌不禁感嘆「豈死 節諸公尚可恃大官以負朝廷耶?抑且慮其起,而與今日之臣爭升降耶?」然 而儘管吳蕃昌在此文裡忿忿不平地提出十二點責難,並重申「中興要務之 陳,或以大禮」的呼籲,但南明政府顯然仍舊置若罔聞,迫使吳蕃昌決定二 度提筆在〈再上議郎蔣公書〉中,表明自己志向:
孤蕃拜書以來,吮筆韜墨,刺指斷舌,無所復言。昨者從鄉人借買驢 之貲,與通濟門主人約明日行矣。行且荷鉤戴鍤,築墓而廬之,以終 其身。22
吳蕃昌開宗明義提到自己上書以來,已是「吮筆韜墨,刺指斷舌」,因此決 定返回家鄉,廬墓終身。可見吳蕃昌與南明交涉的不快經驗,已使他一改初 衷,決意不再出仕。不過他對於兵部議郎蔣氏回信提及的「報政於死節諸臣,
不宜有所異同」,仍有不能妥協之處。他在書信中仔細地以贈、蔭與諡三者
不宜有所異同」,仍有不能妥協之處。他在書信中仔細地以贈、蔭與諡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