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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忠臣之後:吳蕃昌的抉擇與認同

第二節 遺集編纂與「北朝」賜諡

當吳蕃昌向南明請旌受挫後,便著手編撰父親的《遺集》與《年譜》。為 此他曾向父親的故舊知交搜羅資料以備採輯,在這個過程當中,也不時回憶 起自己與父親短暫的相處經驗。對吳蕃昌而言,父親吳麟徵擁有「疏眉廣頞,

豐頤承顴,脣髭數才,勁且揚起」的外型,是「矜嚴有威容」的。父親在家 中總是保持微笑,使人不自覺便「自告其誠」。平時子弟侍對時,總是「樂 見真性,不責拜跪之文」,不過當子弟有所得罪,父親仍會板起面孔,整日 不言不笑,「令闔室慚懼,若受嚴刑」。38

吳蕃昌回憶自己兒時喜愛「竊聽大人一二政行」,也常在夜裡讀書時,偷 窺堂中的父親:

蕃昌又憶夜讀書窺大人堂中,簡冊盈丈,燭盡燃膏,繙展不巳。俄而 鄰雞三號,整帶出署,以爲常。39

印象中的父親總在深夜勤覽簡冊,並於清晨一早便出署辦公。吳蕃昌的記憶 相當片段,因為當父親至江西建昌府任官時,他才剛牙牙學語;直到父親改 任福建莆田推官時,吳蕃昌才正開始拜師學習。當時還稱不上通曉懂事的 他,隨即在隔年因伯祖吳中偉之喪而出為人後,從此脫離了原生家庭,吳麟 徵對次子吳蕃昌的稱呼也從「兒」改為「昌侄」。對於當時身分的轉化,父 喪後的吳蕃昌感慨甚多。他認為自從成為過繼子後,便對父親的諸事未能深

37 趙園曾提及「自虐式的苦行以及自我戕害,是明遺民的生存方式」。而遺民「以生為死」是明 清之際死亡儀式的延續,而「此雖生猶死,似也是遺民中的時尚,非如此不足以明志似的。」

參見趙園,《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頁11-28。

38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總頁194-198。

39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總頁64-66。

刻瞭解,不僅如此,更失去履行人子責任的機會,這也是吳蕃昌心中最深的 遺憾。他曾經在《年譜》中寫道:

蕃昌又痛自降地有知,甫十齡,所執爵尙書之帷,署名從子之職,居 不嘗舉席,出無將車,其當告寧之頃,承顏接笑,曾幾何晷至於今?40 吳蕃昌認為自己從十歲出繼後即「居不嘗舉席,出無將車」,直到父親辭世 都未能親自侍奉父親,因而對於父親於江西建昌府、福建莆田縣擔任推官時 期,都「旣無所聞於建,又不能多識莆事」,只能詢問母親與長姊,一補他 遺漏的回憶。41儘管吳蕃昌並未有太多與父親共同生活的實際經驗,但透過 為父編撰《遺集》與《年譜》,吳蕃昌逐漸拼湊起自己對父親的想像。

對吳蕃昌來說,父親不僅是一位殉節忠臣,居家時也是名不折不扣的孝 子賢孫。他根據伯父的書信,描寫父親自七歲到成年,都與曾祖父同寢,並 細心照料其生活起居,直到天啓三年(1623)曾祖父往生,父親「持喪毀瘠 過禮,宗人以爲稱」。42同樣的事蹟也發生在祖父辭世以後,父親痛不欲生的 表現,在在顯示其孝順之情。43除此之外,父親還是一名勤儉廉潔的官員,

不只嚴格督促「家無尺寸官物」,44就連自己身上所穿的衣物雖十餘年也不忍 捨棄。45父親在吳蕃昌心中,無疑具有完美的巨人形象,因此吳麟徵親臨的 晚明政局,在吳蕃昌眼中便顯得沈重不堪。

吳蕃昌描述崇禎七年(1634)時的國事已「政事苛碎,陰類輈張」,天下

「災袚日告,禍亂寢加」,但父親身在廟堂,仍不畏風險地直言勸諫。這種 耿直中肯的姿態,原本頗得崇禎皇帝賞識而有意委以重任,卻在大學士溫體

40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總頁193-194。

41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總頁39:「嗚呼!建武之日,蕃昌方處膪葆間耳。大人去官燕 語卽不及居官事。槩未有聞。茲受之母夫人所記憶時。久多漏逸,更不能次歲月,故臚載 之。」又總頁65:「幸伯姊賢孝,手篹逸事數十行,匡蕃昌所不及。」

42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總頁37-38。

43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總頁45-46。

44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總頁66。

45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總頁195。

仁的讒言下「疎遣直臣」、親近宦官,父親因此恥列班行,慨然請辭歸里。

對此,吳蕃昌憤憤然地為父親說話,他寫道:「前癸甲之歲,大人抗言於朝;

後癸甲之歲,大人罹難于國」,認為在崇禎七年以前的朝政還算清明,明廷 本大有可為,而部分「公卿」卻在避免惹禍上身的風氣下無人敢直言進諫,

獨留父親吳麟徵一人「頭無枇沐,衣不襟裘,日以不時之義,長呼國中」,

其後又因「間者侈道空虛,竆開漁採,爭先貨殖之門,鳥鈔求飽」,使得朝 政衰敗、國事日非,局勢已經一發難以收拾。

吳蕃昌指出後世皆將這種頹勢「外咎守令,內怨郎曹」,卻忽略了高官「目 不眎三辰之忒,耳不聞九縣之愁」,徒然縱容劣風橫行的錯誤。使得十年之 前原本不至於此的局勢演變至今,認為宰輔大臣首當論罪。46由此可見身為 忠臣之子的吳蕃昌,以父親的仕宦經歷將明亡的關鍵時間清楚定於崇禎七 年。47此外或許緣於南明請旌的受挫經驗,吳蕃昌編撰《年譜》時更明確地 將亡國之責指向朝廷高官,而非皇帝、守令及郎曹。48這可能是他針對南明 官員旌表忠臣時獨厚高官所有的反動。於是,吳蕃昌只能感嘆:

思十年以前,天路未祋,綱維可頓之日,有臣懷忠鯁涕,簪筆憂唫,

觸忌諱於鼎鑊,列憂危於畵圖,言不可謂不迫,計不可謂不早,而孤 音少和,單壘無援,顧使舍悲去位,綆血告絶。嗟乎!天邪人邪,凡 有心者,能無怨忿乎?49

按照吳蕃昌的說法,如果十年以前,吳麟徵「懷忠鯁涕,簪筆憂唫,觸忌諱 於鼎鑊,列憂危於畵圖」屬於「有心」救國,那崇禎七年以後的吳麟徵顯然

46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總頁97-99。

47 趙園曾指出「遺民學術有一種批判性,集中表現於『明亡原因追究』的課題上。」參見趙園,

《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頁409-410。張岱則認為是宦官與朋黨亂政,使得明早亡於天啟年間。

參見王成勉,〈張岱的遺民書寫〉,《氣節與變節:明末清初士人的處境與抉擇》,頁160。

48 根據謝正光的研究,在遺民所私修的明史中,他們將先帝批評得體無完膚。參見謝正光,〈從 明遺民史家對崇禎帝的評價看清初對君權的態度〉,《新亞學術集刊》,2(香港,1979),頁 39-48。

49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總頁99。

已無意於政了。吳蕃昌在崇禎十二年(1639)條下也確實引述父親的詩作「共 話雲濤叟,騎驢歸草堂」寫道吳麟徵的確有致仕的念頭。但,如果吳麟徵早 在崇禎七年便無心國事,那吳蕃昌又該如何解釋父親是一名「忠臣」呢?關 於這點,吳蕃昌隨即說明:

洎乎壬午(1642)掌諫之命,半載三下,大人不獲辭;癸未(1643)

奉常之推,兩載不報,大人不忍去。嗟乎!葢進繇恩,迫則命,緣義 輕退不以私,而身與禍會。夫豈命哉?志有素矣。50

吳蕃昌認為父親吳麟徵雖多次請辭,卻始終未能辭退,即是因為父親「不忍 去」,而這種「不以私」的作法,雖最終導致「身與禍會」的命運,卻是父 親的志向所在。因此,他引用劉宗周對父親的弔文,表示吳麟徵的「忠」即 在於「等死」,而這正是他「誠奉初念」、「援時而應」的結果。吳蕃昌的這 種觀點,無非與他理學家的身分,以及為求表彰父親的名譽有關,但這種主 張卻漠視吳麟徵多次請辭不得的心情,且將他莫可奈何的選擇曲解為積極主 動地「等死」。由此足見「忠臣之後」的吳蕃昌努力藉由編撰《年譜》為父 親爭取榮譽,並捍衛自己對父親死事的解釋權。關於這點,從吳蕃昌寫給好 友張履祥的信中亦能見得:

先人集辱兄覽竟,《年譜》之文雖縟而不倫,或可採取。敢求暇日手 為先人作一本傳或墓道碑之屬,垂之無窮,庶幾真得先人之大旨與冠 裳諛死者不同,目下亦並無冠裳可求矣。望之知愛,亦惟此事為切,

還當長跪以請,不敢以筆墨致懇已也。乾初、伯繩弟業以此意屬之,

外此近修、麗京弟俱愛其文之工而志之卓,俱各各申請。先人生平不 愛名,況在身後?然得同志兄弟用意一一描寫真面目,亦不嫌其多 耳。51

吳蕃昌向張履祥請求為父作傳,希望藉此證明吳麟徵的殉節與「冠裳諛死者

50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總頁110-111。

51 吳蕃昌,《吳仲木先生尺牘》(北京:中國科學院國家科學圖書館總館藏,鈔本),頁26a-26b,

〈上張考夫先生書〉,7。

不同」,並提到一樣的要求已向陳確、劉汋、朱一是、陸圻等人所請,期望 藉此將父親的「真面目」予人知曉。然而,吳蕃昌等人對吳麟徵發表的哀悼 之辭,52實不盡然是吳麟徵本來的志向,這點吳蕃昌清楚地知道,但為求將 父親道德典範化而刻意忽視。在《年譜》的另一處,他也曾提到父親在明末 極欲歸隱的志向:

悲哉!天地不仁,命不可祈。壬午之詔,強奪林壑之身,屬以國計。

摧權犯埶,宜死于譛,不中;欲死于諫,不得;請死於疆土,不可,

而大人卒死于宗社俱淪,帝臣相殉之日。天乎!尙忍言哉!尙忍言 哉!53

吳蕃昌提及崇禎十五年的壬午之詔,實是強奪父親的「林壑之身」,導致最 後父親「死于宗社俱淪,帝臣相殉之日」,為此他感到十分悲痛。儘管此處 雖有提及父親「宜死于譛」、「欲死于諫」、「請死於疆土」,但如同上述「等 死」看法一般,與吳麟徵的「林壑之身」不無矛盾。根據第一章所論,吳麟 徵在明末多次辭歸、極欲返鄉皆是為求致仕,並非吳蕃昌所謂的「等死」。

吳蕃昌等人有關吳麟徵的書寫,應可視為明末清初士人群體形塑「忠義」的 活動。

由於吳蕃昌試圖藉由《年譜》的編撰,進一步確立父親的歷史定位,編 修過程中勢必格外慎重。不僅在《年譜》中表示自己對知事者所告,皆「覈 實而錄之,不敢妄增一字,嘗恐有誤」,也強調世人若有先父「逸事」者,

由於吳蕃昌試圖藉由《年譜》的編撰,進一步確立父親的歷史定位,編 修過程中勢必格外慎重。不僅在《年譜》中表示自己對知事者所告,皆「覈 實而錄之,不敢妄增一字,嘗恐有誤」,也強調世人若有先父「逸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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