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革與家變:明清之際吳蕃昌(1622-1656)的遺民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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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碩士論文寫作期間 於一○二年六月至七月獲得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 金會「博、碩士研究生赴國外短期研究」之補助 謹此致謝.
(3) 摘. 要. 歷來改朝換代都是一場極為劇烈的變革,明清轉接時期也不例外。不同 的是,明代作為一個繼蒙元而興的漢族政權,在歷經兩百年後,先是亡於流 寇入侵,後又落入滿洲之手,使得深受傳統儒家教育的明末士人既需要面臨 「君臣大義」的古訓,又要考慮「華夷之分」的疆界,因此明末士人所面臨 的抉擇可說是更加複雜。根據現有的研究可知,對於這場家國劇變,有人壯 烈犧牲成為忠臣,有人投降成為新朝子民,也有人既不殉死也不出仕,選擇 成為心懷故國的前朝遺民。 本論文所研究的吳蕃昌,來自於一個晚明興起的士紳家庭。明亡以前, 吳蕃昌只是一個普通的縣學生員,直到流賊李自成攻陷北京,在北京當官的 生父吳麟徵殉國後,吳蕃昌才對這場劇變有著國破家亡的切身感受。作為殉 國忠臣的後人,吳蕃昌面臨了種種抉擇。本論文主要是以吳蕃昌的經歷為主 軸,探討明清之際政權轉移對個人與家族所造成的影響,進而藉由他的著 述,重新理解士人及其家族如何因應與詮釋此一世變。希望透過這件個案研 究,一探這位忠臣之後的政治立場、處世原則和遺民生活的面貌。. 關鍵詞:明末清初、吳麟徵、吳蕃昌、遺民、忠臣、貳臣.
(4) 目. 第一章. 次.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 …………………………………………………………..1 第二節 研究回顧 …………………………………………………………..4 第三節 研究取徑與章節安排……………………………………………..15. 第二章. 家國劇變:明清之際的海鹽吳氏 …..……………….19. 第一節 晚明海鹽吳氏的興起 ……………………………………………19 第二節 吳麟徵的盡忠與殉國 ……………………………………………29. 第三章 忠臣之後:吳蕃昌的抉擇與認同 ……………………..41 第一節 生死與出處的選擇 ………………………………………………41 第二節 遺集編纂與「北朝」賜諡 ………………………………………51. 第四章 遺民處境:吳蕃昌的守節與盡孝 ……………………..61 第一節 交遊與思想 ……………… ..…………………………………….61 第二節 盡孝與守禮 .……………………………………………………...75. 第五章 結論 ………………………………………………………………….91 徵引書目 ……………………………………………………………………….95.
(5)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緣起. 崇禎十七年(1644)三月間,隨著李自成攻陷北京,明思宗於煤山自縊, 滿洲統治者也以平亂的名義,順勢趕走流賊,入主中原。這些發生在同年的 戲劇性轉折被後世史書記載為「甲申之變」。其後,儘管南明諸王的勢力依 然在南方紛起,終不敵清廷日漸定鼎中國的事實。這場歷時十八年的世紀變 局,1在政治、社會、經濟、思想各層面都造成廣泛的影響,加上清廷又以外 族入主中原,「由夏變夷」使得鼎革所引發的動盪更為劇烈複雜。對此,深 受傳統儒家教育的明季士人體會尤甚。除了「君臣大義」與「華夷之分」等 傳統價值的考量以外,明季士人所面臨生死與出處的選擇,也會因個別身 分、際遇之不同而有所調整。 在中國歷史中,改朝換代實屬常態,一些心繫前朝不願承認新朝之人, 通常被稱為遺民。由於元、清兩朝均以異族問鼎中原,其造成的衝擊遠非一 般朝代更迭可以比擬,這也使得宋、明遺民長期受到學界關注。在這些研究 中,學者對於遺民的界定也不盡相同。王成勉於2008年所發表的〈再論明末 士人的抉擇──近二十年的研究與創新〉一文中,提及遺民群體的複雜與定 義之困難。簡單來說,該文反省了自1991年來,何冠彪以「易代」與「不仕」 作為定義遺民群體的標準;王成勉認為這樣的界定過於簡化,不僅使得許多 個案無從歸類,並且「沒有顯示出士人選擇不仕可以有多種的考量」。王璦 玲則以易代之際知識份子「對自身遺民身分之認定」為標準,為「自覺」和 1. 在此所謂的十八年,指的是自崇禎十七年起算至康熙元年為止(1644-1662)的這段期間。因為 就明代的正統與疆域而言,隨著康熙元年的桂王覆滅,明宗室的抗清運動已告一段落。參見孟 森,《清代史》(臺北:正中書局,1983),頁117。. 1.
(6) .2.. 「行為」間保留了空間。王成勉認為較妥當的方式,應將「遺民」界定為「在 明末或是鼎革之際出生,但拒絕認同新朝的人」;其中不認同的方法可以很 多種,並透過豐富的方式來表達。2如此說來,王成勉的定義可說是以「易代」 與「不認同」,作為遺民群體的標準。 關於遺民的定義問題,近期李瑄的觀點亦值得參考。李瑄在2009年出版 的博士論文當中,透過歷代《遺民錄》,指出這些遺民資料的收錄標準,基 本上就是以「不仕」作為原則。其次,由於士人不仕可能有多種考量,李氏 因而提出在「不仕」的行為中,還需有「遺民意識」的支撐,才能確認其「遺 民身分」。所謂「遺民意識」,指的是自南宋滅亡後,正式形成的忠君意識、 夷夏之辨與故國之思這三種觀念。因此,「不仕」與「遺民意識」是定義遺 民的主要標準。此外,李氏認為,「尊重當事人的自我認定」與「參考同時 代人對其自我認定的認可程度」,以及根據其一生行誼分階段去探討,將使 得研究者在判斷遺民身分時更有彈性。 3 綜上所述,可知關於遺民的界定問 題,在王成勉提出反思檢討之後,學者開始關注許多不同的面向。面對這些 日趨多元的定義,本文打算從個案研究出發,以明末清初的海鹽吳氏為例,. 2. 王成勉,〈再論明末士人的抉擇──近二十年的研究與創新〉,收錄於《全球化下明史研究之 新視野會議論文集‧第一冊》(臺北:東吳大學主辦,2008),頁231-242。. 3. 李瑄,《明遺民群體心態與文學思想研究》(成都:巴蜀書社,2009)。王德威也曾藉「後遺 民寫作」來談「遺民意識」的議題。王氏以代表傳統價值的明末清初士人及至今日的文學家為例, 討論在此期間的「遺民意識」如何轉變,並且如何影響今日。其中,1895年的乙未文人值得注 意。這些人在清廷割台後,清王朝仍未滅亡的情況下,卻存有著濃厚的「故國之思」。顯示這些 人所秉持的「遺民意識」已非傳統對家國與信仰破碎的關心,而延伸成一沒有前朝和正統也能無 中生有來追懷或恢復的歷史,此即他所謂的「後遺民寫作」。但即使二者寫作的形式不同,但所 觸及的命題皆是有關時間、有關記憶的政治學。關於這點,李瑄也提出遺民的定義應以其人是 否具有「遺民意識」來討論。不過有別於王,李所關注的乃是去耙梳中國歷代「遺」的內涵,並 藉由歷代所編纂的《遺民錄》來討論明清之際「遺民意識」的形成。王與李對遺民意識的關注不 只是在討論時間上有別,二人對遺民意識所包含的內容也採取了不同的解釋方式:王主要是反 思遺民在當代的內涵如何轉化過往的解釋並持續在擴大影響,將遺民與後遺民分成兩種範疇, 提出遺民意識應用於當代的可能;而李則僅就歷代思想的積累如何成就明清已然成熟的遺民意 識作分疏,藉由歷代對遺的討論,作為她定義遺民方式。參見王德威,《後遺民寫作》(臺北: 麥田,2007),頁。.
(7) .3.. 一探明遺民的複雜性及其時代意義。 浙江省海鹽吳氏作為晚明新興的士紳家庭,歷經幾代的努力之後,終於 得以入朝為官,在明季政壇上有所表現。先是天啟朝有吳中偉(1563-1631) 率先考上科舉,並以朝官身分堅拒魏忠賢為主的閹黨勢力,後有吳麟瑞 (1588-1645) 、吳麟徵(1593-1644)兄弟同登進士,使得海鹽吳氏不僅逐步 踏上士紳階層,也成為足以影響其鄉里的地方菁英。然而,隨著明廷面臨「內 有流賊,外有建州」的困境,4其家族發展也因此備受衝擊。首先,不同於其 他士人在明清轉接時期得以有一連串的選擇,身任諫垣的吳麟徵早在李自成 攻打北京城時,便捨身殉死成為明清鼎革的首批犧牲者。接著,聽聞此事的 吳麟瑞在接獲弟弟的噩耗以後,也在隔年因過於哀傷而謝絕人世。政權交替 所帶來家族成員的逐漸凋零,使得存活下來的吳氏後人對於國破家亡有著切 身感受。特別是對吳蕃昌而言,其之所以喪父,無疑是要歸咎於這場天崩地 裂的變局。 吳蕃昌(1622-1656),字仲木,明末諸生。在清初海鹽吳氏的家族中, 吳蕃昌是較為人知的一位。作為殉明忠臣吳麟徵之子,吳蕃昌雖然也曾考慮 生死出處的問題。但顧慮到母親仍在世,人子責任未盡,所以他終究沒有追 隨父親於泉下,而選擇在入清後以遺民終身。不過,儘管他嘗試以「守節而 處」來表達其政治立場,但對於新舊兩朝先後藉褒揚其父殉國節操的政治手 段則不能無動於衷。於是,著述和編纂父親文集等工作,不僅成為他後半生 的志業,更是他力圖掌握父親歷史定位的方法。同時,對研究者來說,吳蕃 昌此舉也為後世留下一窺他作為「忠臣」之後、人子心事的隱微途徑。基於 此,本論文即擬以吳蕃昌的經歷,探討明清之際政權轉移將對個人與家族所 造成的影響,進而透過吳蕃昌的著述,重新理解士人及其家族如何因應與詮 釋此一世變。. 4. 李光濤,〈論建州與流賊相因亡明〉,《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2(臺北,1947.04), 頁193-236。.
(8) .4.. 明清易代歷時雖有十八年之久,但基於空間限制與個人政治認同的差 異,明季士人對「明亡清興」的時間認定也不盡相同。5鼎革所造成的動盪對 吳蕃昌來說,早在父親吳麟徵選擇自縊時便是國破家亡的開始。究竟吳蕃昌 是如何看待改朝換代、家族支柱先後倒下的局面?他的父親既是亡於流寇入 侵,那他將如何看待故國、南明與異族所建立的新朝?而隨著清廷統治日漸 穩固,吳蕃昌的家族又將如何發展,清代士人對他的記述與評價可能反映什 麼意義。以上種種問題,雖是因關注吳蕃昌所發,實涉及王朝更迭之際,士 人、家族與時代三者的關係。因此,本文將以明清之際吳蕃昌個人的抉擇與 心態為題,探討作為忠臣之後的士人,其政治立場、處世原則和遺民生活的 面貌。以期藉由個案的討論,能補充遺民群體的多元性。. 第二節. 研究回顧. 本論文主要是藉由吳蕃昌這一個案,探討明遺民遭逢世變的抉擇與心 態。歷來關於明遺民的討論甚夥,早在上一個世紀,學者對明季士人的討論 便相當豐富。然而,受到當時特殊氛圍的影響,早期的著作多帶有嚴厲的道 德判斷。除了簡化士人對清政權的反應,也時常以「忠奸之辨」或「民族大 義」來論斷其是非功過。6這樣的情形直到1960年代才稍有改觀,先是錢穆在 〈讀明初開國諸臣詩文集〉與《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中,分別以詩文與學 術史的角度,闡發易代之際士人的思想與情懷。7其後他的學生余英時也承其. 5. 如張岱認為明亡於1644年,張煌言則因奉魯王為正朔而認為明亡於1662年。Lynn A. Struve,The Southern Ming 1644-1662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ass,1984).是書另有中譯本, 參見司徒琳,《南明史:1644-1662》(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7,原版初刊於1984),頁3。. 6. 如謝國禎在1957年撰南明史時,除了讚賞史可法等人的「愛國」之外,也痛斥滿洲貴族的「殘 暴」。參見謝國禎,《南明史略》(長春:吉林出版,2009)。而陳桓有感於當時日本侵華,也 曾藉著考證明季逃禪士人的事蹟,以表彰遺民之愛國精神。參見陳桓,《明季滇黔佛教考》(北 京:中華書局,1962)。另外,梁啟超、孟森、陳寅恪等著作中皆有類似現象,茲不贅述。. 7. 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6),〈自序〉,頁1-3。.
(9) .5.. 衣缽,在《方以智晚節考》裡,透過考證方以智的生平與思想,發掘出明季 士人乃至於一時代人之心聲。8錢、余二人從詩文下手,藉由時代心態掌握明 清之際士人群體的研究,大為深化過往討論的觀點。而後,適逢國際漢學界 對明清轉接時期的關注,相關研究更是蓬勃發展,蔚為大觀。 關於近四十年來學界有關明清之際士人群體的研究,王成勉曾在1986與 2007年兩次撰文進行討論。根據他對相關研究的耙梳,可知近年來的研究成 果已從過往的「突破」轉為「豐收」, 9不僅在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對於過 往議題也有更細緻的處理。王氏這兩篇研究回顧與討論,除了使得現有研究 脈絡更為清晰,更是相關研究的重要推手。近年來,隨著更多史料的開展與 研究取徑的轉變,許多學者對明清之際的士人群體,開始出現有別過往的關 懷視野。以下為求討論上的方便,將就明清之際士人群體的相關研究分為三 個部分進行回顧。除了依照主題將現有著作重新分類,也將補充王文受限於 發表時間而未能提及的研究成果,以及近年來學術發展的動向。. 生死與出處:世變之交的不同選擇 歷來王朝興替之際,國破家亡的動盪皆使得士人面臨艱難的處境,明清 鼎革也不例外。隨著宋代以來忠孝觀念與程朱理學的盛行,明季士人對世變 的反應已很難不受倫理綱常所左右。加上清朝屬於一外族所建立的政權,更 使得傳統「夷夏大防」的警示備受衝擊。於是,在忠孝思想與華夷之辨的交 互影響下,明季士人的抉擇問題自然顯得複雜許多。 早期對這個問題著墨 較多的,首推何冠彪自1990年代發表的若干專論。何氏認為明清之際的士大 夫所面臨的是「一連串的抉擇」,而「生與死」更是士人所必須考量的首要 8. 此書初刊於1972年,在此參照的版本為:余英時,《方以智晚節考》(臺北:允晨文化, 2011),〈增訂版自序〉,頁7-12。. 9. 王成勉,〈明末士人的抉擇──論近年明清轉接時期之研究〉,《食貨月刊》,15:10(1986), 頁65-75。以及王成勉,〈再論明末士人的抉擇-近二十年的研究與創新〉,收錄於《全球化下 明史研究之新視野會議論文集‧第一冊》(臺北:東吳大學主辦,2008),頁231-242。收錄於. 《氣節與變節:明末清初士人的處境與抉擇》(臺北:黎明文化,2012)。.
(10) .6.. 難題。因此,何氏即就統計明季殉國人數、分析殉國者的動機,與士人對亡 國責任歸屬的相關研究指出:明季士大夫殉國的比例雖然微乎其微,但數量 上仍是歷朝之冠。 10士大夫殉國的原因往往錯綜複雜,卻一致認為殉國是自 己的責任。 11但殉國的行為往往使得人子無法盡孝,所以從仕宦與否來區分 士人在忠孝間的取捨,成為明末士人的共識。 12不僅如此,明末士人為了表 示選擇生存也有其意義,會透過辨別殉國者身分的差異、 13比較生與死的難 易,14以及殉國者道德的高低等議論來加以證明。15不過由於生者對殉國者終 究懷有自慚不如的愧咎感,因而對殉國者的評價也難有公平而客觀的立場。16 以上觸及的各種議題,何氏曾在1997年以專書的形式重新系統化地撰述。17透 過何氏分析與歸納不同時期士人針對「死節」的討論,除了使得明清之際的 殉國現象立體許多,也讓我們對世變之交捨身殉國的「忠臣義士」有更深刻 的理解。 以生與死作為開端,當明季士人選擇迴避殉國這條路後,他們隨即必須 面對下一步的問題,而「出處」便是一大課題。何冠彪曾提及遺民在決意歸 隱後,往往迫於生計並受到清廷政策的威迫利誘,依舊在「出處」的選擇上 掙扎徘徊。不過由於「出處」不只關係個人的操守,尚存「有補於世」的理 想,因此清初輿論對「出處」的評價除了著眼是否合乎節義,還會考慮到出 仕者對社會民生是否有所貢獻。 18隨著時間的推移與現實考量,遺民子弟選 10. 何冠彪,〈明季殉國人數的問題〉,《故宮學術季刊》,10:1(1992.09),頁97-106。. 11. 何冠彪,〈明季士大夫殉國原因剖析〉,《漢學研究》,11:1(1993.06),頁287-317。. 12. 何冠彪,〈明季士大夫對忠與孝之抉擇〉,《九州學刊》,5:3(1993.02),頁5-23。. 13. 何冠彪,〈明清之際士大夫對應否殉國之論說〉,《故宮學術季刊》,10:4(1993.06),頁 53-92。. 14. 何冠彪,〈明清之際生死難易說探討〉,《新史學》,4:2(1993.06),頁61-93。. 15. 何冠彪,〈論明清之際士大夫對殉國者的評價〉,《漢學研究》,12:1(1994.06),頁203-239。. 16. 何冠彪,〈陳確對殉生死之抉擇與回應──明遺民自我肯定生存價值一例〉,《中國史學》,3 卷(1993),頁51-69。. 17 18. 何冠彪,《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台北:聯經,1997)。 何冠彪,〈論明遺民之出處〉,《明末清初學術思想研究》(台北:學生書局,1991),頁 53-124。另外如陳確個人在出處問題的態度上便有三次轉變,參見何冠彪,〈陳確對出處之抉擇.
(11) .7.. 擇出仕的情形日益增多,這也轉變了遺民看待出處的態度,進而提出「遺民 不世襲」的口號或是為子弟求功名的現象。 19 就目前的研究成果來說,前人在遺民出處的研究上已經相當豐富,不過 大多仍集中在士人的討論以及個人立場的抉擇。 20近年來,開始有人注意到 遺民個人的出處及其家族的關係,其中尤以黃毓棟〈明遺民家庭對出處的安 排──寧都魏氏個案研究〉為代表。黃文從魏禧個人的「處」,對應其家族 成員的「出」,指出若以家族為單位進行分析,便能觀察到遺民的出處並非 一個獨立的個體現象,還必須留意遺民家族對其成員出處的安排。 21黃文以 家族為單位對明季士人出處問題的討論,可見明清之際「出」與「處」間的 複雜性,實需拓展至家族的角度來看,對於本文在處理遺民複雜的認同課題 時有極大的啟發。 其次,面臨國破的士人一旦拒絕出仕,象徵著他們不願歸順新朝。因此 他們也會藉由一些行為表明心志,比如說是對衣冠、避世與逃禪等選擇。滿 洲統治者早在入關初期,即頒布薙髮易服令來「別順逆」,髮型與服飾頓時 成為判斷臣民歸順與否的指標。 22面臨著新朝施加的龐大壓力,部分遺民不. 與回應──明遺民探求自處之道一例〉,《故宮學術季刊》,11:4(1994.夏),頁109-140。 該文後收入何冠彪,《明清人物與著述》(台北:台灣商務,1996),頁95-140。 19. 何冠彪,〈論明遺民子弟之出試〉,《明末清初學術思想研究》(台北:學生書局,1991), 頁125-167。關於遺民對「出處」考慮,孔定芳也曾撰文提及,然似未能超脫前說,較為可惜。 孔定芳認為遺民作為儒生,正是基於種種對於「處」的堅持,才使得遺民的獨特性顯現出來,劃 分了他們與降臣、貳臣和逸民的差別。參見孔定芳,〈論明遺民之出處〉,《歷史檔案》,1. (2009),頁46-55。 20. 另有許多個案研究,諸如:羅慶綦藉由分析查繼佐的忠節觀,進一步討論他在出處上的實踐。 參見羅慶綦,《明清之際查繼佐(1601-1676)的忠節觀及其出處》(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歷史所碩士論文,1999)。王學玲,〈從鼎革際遇重探清初遣戌東北文士的出處認同〉,《淡江 中文學報》,18(臺北,2008.06),頁185-223。. 21. 黃毓棟,〈明遺民家族對出處的安排-寧都魏氏個案研究〉,《漢學研究》,22:2(2004.12), 頁387-419。. 22. 吳志鏗,〈清代前期薙髮易服令的施行〉,《臺灣師大歷史學報》,23(1995.06),頁169-202。 該文還進一步指出仕清漢官的角色更是值得重視。朝中漢官們雖然沒有決策權,對於這些規定 的推行,卻曾經有過積極的辯論;而地方漢官執法過程中的變通之舉,除了出於人手不足的現.
(12) .8.. 得不採取因應之道,衣冠便成為他們時常運用的方式。趙園曾指出遺民透過 衣冠作為對時事的表達,可能是得自於崇禎皇帝「不冕服」與著明巾自縊的 啟發。23林麗月則揭示明季士大夫透過身著「古衣冠」 、穿戴故國服飾,或是 捨棄巾衫的方法,來挑戰清廷以「易服」為象徵的文化霸權。其中「方巾」 與「網巾」因具備前朝「祖制」賦予的政治意涵,使得日常物品兼具反抗清 廷「薙髮」與「改服」的雙重意義,轉化成明代認同的符號。 24由此足見這 些日常物品背後,深深蘊藏遺民的政治認同與文化意識。除此之外,有些遺 民則藉由離群索居的方式來表達政治立場。王汎森便曾探討遺民不入城、不 赴講會、不結社等現象,來觀察遺民這種有意識地切割社會空間、斷絕與大 眾交流等所必須面臨的風險,並指出這些消極的行徑,同時也是遺民以自我 邊緣化的方式,來積極宣告他們的不認同。25 關於遺民群體藉由這些激烈舉 措來表達自我立場的方式,陳國棟在討論明清之際儒生「哭廟」與「焚儒服」 現象時,曾指出這是一種純粹的作勢(gesticulation),用意在於透過激烈的 告示行徑,來達到所欲訴求的目標。 26 對一些遺民而言,若想逃避清廷的薙髮易服令,遁入空門或許是種既能 表明心志,又不至於太過明顯的方法。因此,明末清初的遺民群體瀰漫一股 逃禪的風氣。關於明遺民逃禪現象的討論,陳垣在《明季滇黔佛教考》曾特 闢〈遺民之逃禪〉 、 〈遺民之禪侶〉二節來記述西南遺民為逃避清廷統治而逃 於禪佛以全志節的歷史,足見政治與宗教之關係。 27而暴鴻昌〈明季清初遺. 實考量外,多少也象徵漢官得以通融平民的自主性。降清人物在認同清朝政權的背後,其實還 存有許多複雜背景。 23. 趙園,〈遺民的生存方式〉,收錄於《明清之際的士大夫研究》,頁260-267。. 24. 可參見二文:林麗月,〈故國衣冠:鼎革易服與明清之際的遺民心態〉,《台灣師大歷史學報》, 30(2002.06),頁39-56。林麗月,〈萬髮俱齊:網巾與明代社會文化的幾個面向〉,《台大歷 史學報》,33(2004.06),頁133-160。. 25. 王汎森,〈清初士人的悔罪心態與消極行為──不入城、不赴講會、不結社〉,收錄於《國史 浮海開新錄-余英時教授榮退論文集》(臺北:聯經出版社,2002),頁405-451。. 26. 參看陳國棟,〈哭廟與焚儒服〉,《新史學》,3:1(1992.03),頁69-94。. 27. 特別是陳垣所著的《明季滇黔佛教考》一書,是為討論此課題時的專著。可參見陳垣,《明季.
(13) .9.. 民逃禪現象論析〉則更明確地將選擇遁入空門的士大夫,分為反清志士逃 禪、為全志節而逃禪、真正為求精神解脫而皈依佛教者三種類型。值得注意 的是,儘管他們因為各種不同的理由而出家,釋門卻未必屬於清淨之地,不 僅門戶角逐的情形時常發生,而且這些逃禪遺民也無法完全脫離清朝的統 治。不過此時遺民大量遁入空門的風潮,也更密集地促成儒、釋、道的三教 合流,以及在藝文上的非凡成就。 28關於這個部分的討論,趙園也曾指出明 清之際的逃禪現象,是遺民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所選擇的生存方法,並進 一步將三教合流的概念,體現於「忠義禪師」 、 「遺民僧」等稱號上。顯示名 僧士人在面臨明末清初、改朝換代的考驗時,不斷游移於「儒」 、 「釋」身分 的時代特徵。 29. 思想與行止:明遺民的自處之道 明清之際的士人若未選擇捨身殉國或是歸順新朝,便有人會成為所謂的 遺民,而他們在經歷一連串的抉擇後,究竟如何在現實中繼續生活,以及抱 持著何種心態,也成為許多研究者亟欲探討的主題。楊鎧銘即透過萊陽姜氏 為避兵禍而徙居蘇州,來觀察此一「流寓遺民」如何藉由人際交往以及遺民 身分逐漸於客居「在地化」 ,進而取得當地人士認同的過程。30除此之外,遺 民在亂世衝擊下,大多會進行自我審判。關於這個部分,雖然前述何冠彪在 1991年也曾談到他們存著「有補於世」的理想,但何氏主要仍以遺民對出處 的選擇立論,對於他們如何描述、塑造遺民典範未有更深的討論。其後,趙 園在談論明清之際種種「言說」時,便曾指出對於遺民而言,「以生為死」 是他們應該具備的姿態。而似乎唯有通過「雖生猶死」的苦行途徑,遺民才. 滇黔佛教考》(臺北:彙文堂出版社,1987),頁200-263。 28. 暴鴻昌,〈明季清初遺民逃禪現象論析〉,《江漢論壇》,3(1992.03),頁57-62。. 29. 趙園,〈遺民的生存方式〉,收錄於《明清之際的士大夫研究》,頁244-260。. 30. 楊鎧銘,《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 史所碩士論文,2008)。.
(14) .10.. 得以完成其志節,擁有與那些「慷慨就死」殉國者相提並論的資格。 31孔定 芳則主張遺民在易代變局下的生存焦慮,促成遺民自我身分意識的覺醒。於 是在辨別遺、逸,以及對歷代忠義的挖掘、比附、討論與再定義之後,遺民 開始將承繼中華文化的責任視為自我生存的合理化因素。 32李瑄對此亦有相 關討論,認為遺民所謂的「道」,是在異族統治下以「辨華夷、扶綱常」為 主軸的文化救亡運動。在道濟天下的共識上,存道即存天下,遺民因而得以 達到「有補於世」的自我完成。 33而得以存道的人即為「豪傑」 ,其具備的是 一種耐苦並以天下為己任的人格特質,也是遺民的理想典範。 34除此之外, 有些遺民還會利用經典文學作品的改寫,巧妙隱晦地陳述他們期待故國復興 的立場,例如駱水玉藉由分析陳忱《水滸後傳》,發現該書並非如水滸故事 以悲劇收場,而是提供一個光明與幸福的結局。陳忱特殊的遺民背景,使得 他藉由《水滸後傳》寄託自己的遺民情懷,使故事中的英雄們最後在暹羅找 到新天地,反映遺民對於重建故國的期待。 35 一般來說,易代之際的遺民由於受到的衝擊最大,其故國情懷也最為濃 厚。不過縱然這些遺民隨著時間逐漸凋零,新一代遺民的思想與情懷未必不 復從前。李孝悌即藉由清初孔尚任在康熙三十八年(1699)成書的名作〈桃 花扇〉指出,無論是劇中的場景,還是人物或情節的安排,都呼應著「亡國」 以及對「忠節」等抽象觀念的宣傳,反映遺民著的價值觀念。可見孔尚任身 為沒有經歷過鼎革之變的士人,對前朝的興趣還是相當濃厚。 36朱鴻也指出. 31. 趙園,〈易代之際士人經驗反省〉,收錄於《明清之際的士大夫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 社,1999),頁20-48。. 32. 孔定芳〈明遺民的身分認同及其符號世界〉,《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3(2005), 頁123-130+146。. 33. 李瑄,〈存道:明遺民群體的價值體認〉,《浙江學刊》,5(2007),頁98-106。其他相關討 論尚有:方良〈論明遺民之典範及警世意義〉,《常熟理工學院學報》,1(2006.01),頁79-83。. 34 35. 李瑄,〈豪傑:明遺民群體的人格理想〉,《學術研究》,5(2008),頁112-118。 駱水玉,〈「水滸後傳」──舊明遺民陳忱的海外乾坤〉,《漢學研究》,19:1(2001),頁 219-248。. 36. 李孝悌,〈桃花扇底送南朝:斷裂的逸樂〉,《昨日到城市:近世中國的逸樂與宗教》(臺北:.
(15) .11.. 梁份曾於康熙四十二年(1703)謁天壽山陵,並著述《帝陵圖說》表達自己 「義不帝清」的遺民情懷。相較於其他的遺民作品,可以發現此書不僅未稱 呼清朝的國號與年號,還試圖抹殺清帝崇禮明陵的聖德,是一本遺民色彩濃 烈的作品。根據這部充滿著故國之思的《帝陵圖說》,如實反映康熙中葉以 後的遺民並非完全向清政權妥協。 37 當人們談到遺民,多認為他們是一群心向故國不願歸順新朝之人,然而 近年來透過許多研究的開展,可以發現遺民的形象並非一成不變,相關問題 的複雜性恰巧表現於遺民的交遊上。關於這個部分,早期主要由個案切入, 謝正光曾藉由顧炎武與曹溶的交遊狀況,強調遺民與貳臣的關係無法僅從政 治操守加以評斷,還必須留意兩者在其他地方是否具有共鳴處,例如理想的 嚮往、藝文的感受、現實的體認,以及在各個特殊場域的交流。此外,遺民 針對自己文集的處理也不容忽視,無論是刪削還是增補,皆反映遺民自身的 心態,以及「為何而刪」背後龐大的價值體系。38區志堅主要以查繼佐為例, 分析遺民的「晚節」問題,該文結合外在社會因素與遺民的主觀思想,深入 討論遺民的晚年生活。發現一些遺民到晚年時開始與仕清漢官交往,而查繼 佐和貳臣來往密切的重要原因,包含了經濟上的困境、仕清漢官的主動結 交、利用官方資源和保存漢文化的意識等深刻的意涵,因此遺民與仕清漢官 交往,不該單純視為對明朝「不忠」 。39其後李瑄〈明遺民與仕清漢官之交往〉 指出許多遺民其實和仕清貳臣仍有往來,這也顯示他們的交往超越了政治立 場。遺民生活上的各種所需,以及彼此間的人情往來,導致二者間的交流顯 得必要且無可避免。更為重要的是,身為清廷與遺民中介的仕清漢官,正是. 聯經,2008),頁25-80。 37. 朱鴻,〈明遺民的陵寢書寫──梁份的《帝陵圖說》〉,收錄於王成勉主編,《中華文化的傳 承與創新:紀念牟復禮教授論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學,2009),頁143-156。. 38. 謝正光,〈顧炎武、曹溶論交始末──明遺民與清初大吏交遊初探〉,《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 4(1995),頁205-222。. 39. 區志堅,〈明遺民查繼佐(1601-1676)晚年生活之研究〉,《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5(1996), 頁183-202。.
(16) .12.. 遺民得以實現理想的最快途徑。在這些因素的考量下,遺民在處理人際關係 時常有所變通,不過二者的交流仍具有受到非議的風險。根據遺民對仕清漢 官的道德批判,「忠義」、「臣節」等規範出的典型,還是個不容挑戰的大論 述。 40 不過遺民生活其實比想像中來得複雜,李孝悌在探討冒襄這一個相當顯 著的遺民特例時,便發現冒襄在亡國後極盡奢華、不以貧苦委屈自己的行 徑,有別於那些清苦孤寂的遺民。而他廣與人交的善客氣派,也意味著他「存 世」的價值。和一般遺民「有補於世」的積極態度大不相同,而是展現一種 頹廢的抗拒,或是對現實生活的隔離與逃避。不過儘管如此,冒襄同時受到 遺民與仕清漢官雙方面的讚賞,此番種種,不得不說是為遺民類型的多元增 添一筆。 41另外,李孝悌也曾以遺民第二代王士禛為對象,指出仕清的他幾 乎不受身分所限,而與仕清官員、遺民群體都保持良好的關係。這種現象可 以歸因於士論對王士禛明亡前未仕的身份,採取較為寬容的態度,所以才讓 他得以跳脫政治立場、族姓紛擾的問題,較為輕鬆地自我定位。王士禛順利 游走在二者間的關鍵,主要在於他靈巧地拿捏與遺民間的分寸;從王士禛與 遺民的互動來看,仕清的身份縱然不影響他平時與遺民建立交情,但若是涉 及敏感的政治議題,他會極為謹慎地在彼此間保持距離。從王士禛的作為, 不難理解隨著時間的沖刷,遺民第二代對於所謂的亡國遺恨,似乎已流於一 種想像的理解。 42. 抵抗與收編:明遺民與清政權的互動 對於以非漢民族征服者之姿入主中原的滿洲人而言,如何有效地得到漢. 40. 李瑄,〈明遺民與仕清漢官之交往〉,《漢學研究》,26:2(2008.06),頁131-162。. 41. 李孝悌,〈冒辟疆與水繪園中的遺民世界〉,收錄於《戀戀紅塵──中國的城市、欲望和生活》.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頁54-102。 42. 李孝悌,〈士大夫的逸樂──王士禛在揚州(1660-1665)〉,《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 刊》,76:1(2005),頁81-116。.
(17) .13.. 人的支持,是維持帝國穩定的重要環節。因此,即使國家大勢日益穩定,清 廷始終沒有忽視這些遺民的存在。不過隨著時代氛圍已趨於和緩,清廷針對 遺民的相關政策亦有所調整。近年來開始有越來越多學者自清廷治術與遺民 回應的角度著眼,如李瑄〈清初五十年間明遺民群體之嬗變〉便以清廷的態 度為主軸,分析官方從順治到康熙朝以薦舉故明官吏、恢復科舉考試、徵辟 山林隱逸等對付遺民的手段,自高壓到軟硬兼施的修正過程,使得遺民群體 日漸分化,直至最終改變態度。 43 清廷拉攏遺民的舉措,除了順治朝的恢復科舉與「詔起遺逸」外,當屬 康熙朝的「博學鴻儒」科和設館纂修《明史》最受矚目,而這兩項政策的出 現實有其時代背景。孔定芳〈論清聖祖的遺民策略──以「博學鴻儒科」為 考察中心〉指出「三藩之亂」隱含的社會隱憂,是清廷開始妥善處理遺民問 題的契機;而且無論是詔舉「博學鴻儒科」 ,還是繼其後的開館纂修《明史》, 清廷實施這一系列的遺民策略,逐漸改變遺民對待新朝的態度。特別是《明 史》的修纂,不僅為遺民提供抒發故國情懷和文化關懷的機會,更可以合理 化他們「出仕」的行為,使得遺民群體逐漸分化。 44有別於上述研究主要以 清廷的角度來思考,孔定芳〈明遺民與「博學鴻儒科」〉則考察遺民群體如 何看待這類官方的籠絡政策。孔定芳首先將遺民面對詔舉時的反應,分為自 前者、強之而前者、強之而不前者與中途變節者四種類型,試圖從遺民面對 鴻博之徵的不同反應,呈現清初遺民群體的分化現象。更具體來說,遺民由 「反清到附清」的態度轉變,也表現於纂修《明史》的過程,例如他們透過 子弟身與館事,或是以代應史館之聘的形式「間接修史」,大幅展現遺民開 始「默認他人仕清的合理性」,對仕清人物的態度亦有若干改變。然而,遺 民這種「不反也不爭」的處世方式,實際上可視為一種妥協。在遺民以不反. 43. 李瑄,〈清初五十年間明遺民群體之嬗變〉,《漢學研究》,23:1(2005.06),頁291-324。. 44. 孔定芳,〈論清聖祖的遺民策略──以博學鴻儒科為考察中心〉,《江蘇社會科學》,1. (2006.01),頁209-212。其另有文也是以此作為討論,可參看:孔定芳,〈論康熙「博學鴻儒 科」旨在籠絡明遺民〉,《唐都學刊》,22:3(2006.05),頁94-98。.
(18) .14.. 抗為上限、清廷以不造反為下限,雙方對分寸的拿捏,到康熙朝已經達成共 識。 45楊念群則自遺民在清朝的境遇談起,描述遺民群體基於對南宋情況的 貼近,發揚關於「夷夏之辨」的討論,間接達到質疑異族王朝統治的合法性。 而清朝君主則藉由對傳統經典的熟悉與詮釋,克服遺民援引南宋以來夷夏大 防的觀念,進一步透過政治手段(文字獄)操縱學風(考據學、經學)的導 向,使清初士人逐漸心悅誠服,鞏固清朝定鼎中國的統治權威。 46上述這些 面向的討論,無疑為清初政權的奠定歷程提供一個重要側面。 隨著清廷對待遺民的態度趨於和緩,明清易代之際部分士人忠勇抗清以 至殉國的故事,也開始在民間流傳散播。這些執筆者雖然未必都是遺民,但 在他們的書寫中,不乏存在許多遺民所頌揚的價值。孫慧敏〈書寫忠烈:明 末夏允彝、夏完淳父子殉節故事的形成與流傳〉即試圖分析明末夏氏父子抗 清的事蹟,流傳後世的情形與演變。夏氏父子擁有「忠」的價值雖然一直固 定未變,不過隨著「忠」的內涵從「不仕二姓」到「一再起義」,人們對夏 氏父子的書寫也不斷有轉化和變動。值得注意的是,夏氏父子之所以能從明 末的忠烈故事中脫穎而出,與他們來自全國經濟與文化重鎮的松江府,以及 清末「少年」 、 「青年」族群興起,導致夏完淳「少年殉國」被特別重視有關。47 黃克武〈史可法與近代中國記憶與認同的變遷〉採取了類似方式,特別強調 史可法形象的塑造。史可法抗清的鮮明形象,實經歷一段歷史演變的過程。 同樣是「忠」的概念,在不同歷史情境中卻發揮了不同的作用,端看其服務、 認同的對象是明朝、清朝還是共和國。 48而上述這種研究取徑並未僅侷限於 男性,孫慧敏〈天下興亡,「匹夫」之責?──明清鼎革中的夏家婦女〉便. 45. 孔定芳,〈明遺民與「博學鴻儒科」〉,《浙江學刊》,2(2006),頁118-127。. 46. 楊念群,《何處是「江南」?:清朝正統觀的確立與士林精神世界的變異》(北京:三聯書店,. 47. 孫慧敏,〈書寫忠烈:明末夏允彝、夏完淳父子殉節故事的形成與流傳〉,《臺大歷史學報》,. 2010)。 26(2000),頁263-307。 48. 黃克武,〈史可法與近代中記國憶與認同的變遷〉,收錄於李國祈教授八秩壽慶論文集編輯小 組編,《近代國家的應變與圖新》(臺北:唐山出版社,2006),頁55-81。.
(19) .15.. 把焦點從男性轉移至女性身上。夏家男子在清初殉國時,並未要求女眷跟 隨,而是希望她們繼續存活下去;他們多為女眷圖謀生路,只可惜效果非常 有限。孤獨存活下來的女性家族成員,選擇嘗試建立一套基於父系家庭基礎 的女性關係網路。清代對於夏家婦女的描寫,多強調他們守節與撫孤的行 為,然而到了民國,夏家婦女的愛國行為卻成為傳頌的焦點。自此之後,世 人對於婦女的要求除了貞節外,還多了忠於國家的束縛。 49 綜觀過往學界對明清之際士人群體的研究,可以說是經歷多種面向,簡 單來說可以分為著重遺民對不同政權的態度、遺民在社會層面上的思想與行 為,以及清政權與明遺民間的互動三部分。這些研究成果不僅使得吾人對此 時期的歷史局勢發展有更深入的理解,同時也啟發筆者嘗試以吳蕃昌為主 題,進一步整合上述三種研究取徑。因此,本論文將透過吳蕃昌來討論遺民 在政治上的態度、各種抉擇背後的思想與行為,以及他們在清政權的治術下 是否終被「收編」等問題。期許透過此個案的探索,能在前人的基礎上,為 今後相關議題的拓展增加一參考實例。. 第三節. 研究取徑與章節安排. 在史料運用方面,有關吳蕃昌的各種著作可謂最核心的材料。如吳蕃昌 的《祇欠庵集》 50、《先忠節公年譜略》 51以及他為父親吳麟徵所編的《吳忠 節公遺集》 52等,皆記載吳蕃昌在不同時期的經歷與心境,是理解他在明清 之際對生死、出處如何選擇的重要線索。此外,吳氏親友的相關文集,其實. 49. 孫慧敏,〈天下興亡,「匹夫」之責?──明清鼎革中的夏家婦女〉,《臺大歷史學報》,29. (2002),頁63-85。 50. 吳蕃昌,《祇欠庵集》收入《四庫未收書輯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第柒輯。. 51.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收入《北京圖書館藏珍本年譜叢刊》 (北京:北京圖書館,1999), 第61冊,總頁1-218。. 52. 吳麟徵,《吳忠節公遺集》,收入《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 (北京:北京大學圖書館,1995), 81。.
(20) .16.. 也收錄許多豐富的書信,值得一併參看。例如朱一是《為可堂初集》中有多 達二十四篇與吳氏家族相關的尺牘和文章,便得以幫助筆者建立吳氏家族的 交遊網絡。 53此外,本論文除了運用明清時期的官方文獻外,清初大量的私 修史籍以及有清一代的地方志,也是本論文搜羅並耙梳的重點。這些記載許 多吳氏成員的不同文本,因涉及撰述者各自的觀點與立場,是觀察遺民家族 海鹽吳氏後世評價的依據。本論文希望透過以上史料的爬梳、整理與分析, 呈現出處於明清轉接時期的士人、家族,與時代間密切複雜的關係。 本論文第一章主要介紹海鹽吳氏在晚明的興起直至吳麟徵的殉國。明末 隨著各地亂事的紛起,身在朝中的吳麟徵眼見朝政日衰,曾不斷地透過家書 告誡在鄉親友所需注意的情況。本章打算透過奏疏與家書,一探朝中官員如 何看待這些變局,以及他在決定殉國前仍心繫哪些事物。透過本章的討論, 除了可自朝中官員的角度,對明亡前的局勢有更深入的掌握外,也能對明季 家族的相處情形有所理解。更重要的是,本章對吳麟徵的討論,足見「忠臣」 在殉難之前,實有許多考量和糾結的心理,而非「忠義」一詞足以概括。 第二章則主要關注吳蕃昌對父親的感情與對不同政權的態度。明亡以來 吳蕃昌除了編撰父親遺集、年譜,也時常為褒揚父親的殉國節操而多次與南 明政府交涉,反映出他評價南明政權得失的依據。當滿洲政權定鼎中原後, 開始對明季殉節忠臣的表揚,而吳蕃昌之父吳麟徵也身列其中。面對這個狀 況,吳蕃昌究竟該如何看待南明與清朝這兩個行政效率差異極大的政權?而 對於不願承認的清朝頻頻為之的舉措,吳蕃昌又將如何自處?本章主要就吳 蕃昌的這些活動,分析他對出處的抉擇,以及他對明、南明、清政權的不同 態度,希望可從一個忠臣之子的觀點,再次看待遺民的政治認同。 第三章主要從吳蕃昌的生活著眼,看待一位作為理學家的遺民,如何解 釋自己選擇生存的意義,從而定位自身的角色,並進一步到實踐的面相。其. 53. 如〈與吳仲木書〉、〈答吳仲木書〉、〈再答吳仲木書〉、〈祭吳公磊齋文〉、〈祭吳節侯文〉 等,參見朱一是,《為可堂初集》(北京:中國國家圖書館所藏,刻本)。.
(21) .17.. 中涉及遺民生計與經營家族、鄉里及其人際網絡等相關課題,期待能進一步 探討士人與地方的關係。.
(22) .18..
(23) 第一章. 家國劇變:明清之際的海鹽吳氏. 本論文旨在透過吳蕃昌的經歷,觀察明清鼎革對個人與家族造成的影 響,並進一步理解他們如何因應此一世變。因此,在進入主題之前,有必要 吳蕃昌的家世淵源稍作介紹,以便於後文的討論。. 第一節. 晚明海鹽吳氏的興起. 根據吳蕃昌的自述以及《澉水吳氏宗譜》的記載,海鹽吳氏本為天台胡 氏, 1是北宋吏部尚書胡宗愈(1029-1094)的後人。胡氏宗族本來長住於天 台山中,直至明洪武年間,由於朝廷認為浙西是海衝要地,下令將近地大姓 遷居澉水,胡忠才在「應募徙居」下,從台州府天台縣遷至嘉興府的海鹽縣,2 改姓為吳,是海鹽吳氏之濫觴。3起初其家族成員身歿仍歸葬天台山,直到發. 1. 吳蕃昌,《祇欠庵集》收入《四庫未收書輯刊》,7:20(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先司 寇公行畧〉,頁3a-18b。吳本智,《澉水吳氏宗譜》(紐約 : 哥倫比亞大學東亞圖書館,2010, 清抄本),阮元,〈澉水吳氏宗譜序〉、朱應元,〈澉川吳氏宗譜序〉,頁1a-6b。《澉水吳氏 宗譜》原書資料並無作者名字,在此係根據內文所載:「十三世本智,……編輯宗譜,詳載世 系。」因將作者題名為吳本智。參照前書,朱應元,〈澉川吳氏宗譜序〉,頁3a-6b。. 2. 徐泓曾統計分析洪武年間的移徙資料,認為洪武年間前二十年的移徙政策主要是以消除反側、 加強邊防為目的,最後的十一年則著重在開墾荒地和填實京師。若依此說,那麼胡忠「應募徙 居」應屬明廷為加強海防的一環。只是徐文指出洪武十六年到二十年是加強海防的高峰,那麼直 到洪武二十七年才遷居澉浦的胡忠,或許是明廷在側重開墾荒地和填實京師下對加強海防的後 續之舉。不過史料虛實難明,未能可信,在此先暫作記錄。參見徐泓,〈洪武間人口遷移〉,《第 一屆歷史中國社會變遷研討會論文集》(臺北:中研院三民所,1982),頁235-293。吳本智,. 《澉水吳氏宗譜》,頁7a。 3. 關於胡忠為何要改姓,其後人吳東發解釋是因為先祖念及胡氏乃為天台望族,考量到自己離開 鄉里,沈淪草澤,恐將影響家聲,所以就此改姓。但此說究竟有多少可信度,已不可考。吳本 智,《澉水吳氏宗譜》,吳東發,〈始祖祠堂記〉,頁76a-77a。不過當時的改姓之舉也有可能 是為了要隱晦家族男性的入贅實情而有此說法。. 19.
(24) .20.. 生節婦負夫骸而歸,但為宗人刁難的事件,後世子孫才就地葬於澉水,不再 歸葬。從徙居、改姓和遷葬等事來看,海鹽吳氏與天台胡氏間顯然已漸行漸 遠,開始另起爐灶。 4 海鹽吳氏自明初吳忠 5遷居以來開始繁衍, 6但明前期的家族成員並沒有 突出的表現,直到吳霽(1537-1589)、吳䨥(生卒年不詳)兄弟經商有成, 整個家族才逐漸發跡。 7按照《年譜》的記載,兩兄弟經商頗「有殊行」,不 僅吳霽曾將數十家的債券毀棄不予追討,吳䨥也常收到贋品卻不計較, 8 此 外,方志中還有他們出粟賑饑的記載,9顯然到了嘉靖年間,海鹽吳氏的家業 已有一定基礎。這兩兄弟原本有意於科場,無奈「學書不成」 、 「為儒不就」, 才轉而投入行商。 10由此可見吳氏家族到了第六代,即有藉科舉提昇其家族 地位的企圖,只可惜未有斬獲。直到吳霽之子吳之英(1561-1629)和吳中偉. 4.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收入《北京圖書館藏珍本年譜叢刊》,第61冊(北京:北京圖 書館出版社,1999),頁5-10。. 5 6. 即胡忠,後文一概稱為吳忠。 根據吳蕃昌的書寫,始遷祖吳忠是「應募徙居」而來澉浦,似乎其家族背景為軍戶。筆者在查 閱《明清歷科進士題名碑錄》中,吳麟瑞、吳麟徵條下確實也記載著軍籍,加上方志記載中吳氏 置產多在澉浦所城內,所以海鹽吳氏是軍戶應該沒錯。只是不知其軍戶背景是在明初吳忠遷居 而來才開始,抑或早在元末即是軍戶。參見《明清歷科進士題名碑錄(二)》(臺北:華文出版 社,1969),頁1076、1194、1224。王彬,《(光緒)海鹽縣志》(臺北:成文出版社,1975), 卷20,頁817-825。至於明初軍戶的來源,可參見于志嘉,《明代軍戶世襲制度》(臺北:臺灣 學生書局,1987),頁1-45。. 7. 吳霽、吳䨥的父親是吳芸。吳芸,字時美,據宗譜載,係「正德年間生,萬曆年間卒」,所出 有四,分別是霽、霢、雩、䨥(其中吳雩和吳霢都不再傳)。目前有關吳芸的資料不多,方志中 只記載他是「布衣,有隱德」,可見海鹽吳氏到第五代吳芸時仍只是一介庶民,並無什麼特出的 作為。參見吳本智,《澉水吳氏宗譜》,頁8a以及樊維城,《(天啓)海鹽縣圖經》(臺北:成 文出版社,1983),卷12,頁33b。. 8.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頁7。. 9. 盛楓,《嘉禾徵獻錄》(臺南:莊嚴文化,1996),卷9,頁1a。. 10. 如吳霽便曾親自觀禮學宮,並大嘆「吾已矣,不令子若孫以是爲家者如此水矣,終身不過頖 宫。」參見吳蕃昌,《祇欠庵集》,〈先司寇公行畧〉,頁3a-18b。其中「如此水矣」或指不佳 生活境遇。而吳霽之所以會有此語,應和儒學教官早在明初建制便屬於未入流品的低階官員, 到了明中晚葉,儒學教官更普遍被視為不利仕途的坎坷位階有關。參見吳智和,《明代的儒學教 官》(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1),頁7-19。.
(25) .21.. (1563-1631)舉業有成,才栽培出登榜仕宦的人才。 吳之英和吳中偉兩兄弟自小共同讀書,寒暑不輟,並曾在浙中歲考名列 一二,地方人士稱之為「東海兩吳子」 。11兩人中又以弟弟吳中偉的表現特為 突出。早在萬曆二十一年(1593) ,吳中偉便因選貢成為國子監的一員, 12接 著又分別在二十五年(1597)和翌年(1598)考中舉人和進士。相較兄長吳 之英, 13吳中偉的仕途相當順遂。海鹽吳氏能在晚明崛起,並陸續在朝廷、 鄉里間佔有一席之地,吳中偉是極其關鍵的人物。因此,以下將就其生平經 歷稍加介紹,以便理解海鹽吳氏興起之經過。. 開創基業:吳中偉的仕宦經歷與鄉里的經營 吳中偉,字境虛,號生白。萬曆二十一年貢入國子監,二十五年和翌年 考中舉人和進士,授南行人司副使。此後在地方上歷任多職之後, 14吳中偉 在天啟三年(1623)擢太僕寺少卿,回到中央任官。四年(1624)入為光祿 寺卿,五年(1625)晉升大理寺少卿,六年(1626)正月,寧遠告警,部院 本以吳中偉為順天巡撫,治兵薊北,卻突遭臨陣換將,改以閻鳴泰代之。15事 後吳中偉改授為刑部右侍郎,16旋陞左侍郎。17同年九月,吳中偉辭官上書,18 11. 〈先司寇公行畧〉載:「晉江蘇公持浙中學政,舉公(吳中偉)第一,蕭縣(吳之英)次之。同 日食餼于邑,郡邑始大讙稱『東海兩吳子』。」因為有「食餼」所以推測吳氏兄弟所參加的考試 應是生員的歲考。吳蕃昌,《祇欠庵集》,〈先司寇公行畧〉,頁3a-18b。. 12. 雖然自十五世紀以後,國學日衰,但一般百姓能夠入監仍然獲得了異於庶人的社會身分。除此 之外,從鄉試主考「重監生而輕生員」、會試時監生又幾乎維持著一半以上比例的情況來看,監 生身分可享有的資源條件,仍使他們在科考上較為有利。參見林麗月,《明代的國子監生》(臺 北:中國學術著作贊助委員會叢書之82,1978),頁99-109。. 13. 吳之英直到萬曆三十一年(1603)才考上舉人、三十五年(1607)考取會試副榜,終其一生只 當到安徽省蕭縣知縣。參見吳本智,《澉水吳氏宗譜》,頁16b-7a。. 14. 吳中偉歷任貴 州 提 學 僉 事 、 福 建 右 參 議 、 湖 廣 副 使 、 江 西 參 政 、 廣 東 按 察 使 、 廣 東 布 政 使 等。參見吳蕃昌,《祇欠庵集》,〈先司寇公行畧〉,頁3a-18b。. 15. 《明熹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卷67,頁3189-3188,天啟六年 正月條。. 16. 《明熹宗實錄》,卷74,頁3606,天啟六年七月條。. 17. 《明熹宗實錄》卷74,頁3613,天啟六年七月條。.
(26) .22.. 奉詔褒揚淸恬可嘉,加銜刑部尚書,准辭允歸。 19 天啟六年九月間,吳中偉辭官歸鄉,此舉看似「蒙恩致仕」 ,其實形同遷 謫。不過在吳蕃昌以及後人的撰述中,此事常被理解為忤逆魏忠賢的結果, 因「孤忠夙著」而傳為佳話。 20吳中偉乞休歸隱後,意味著他有更多的時間 與精力經營地方事務。根據吳蕃昌的描述,吳中偉居鄉時以鼓勵後進為職 志, 21故人宗黨若有任何困難,他必定「若嬰其身,樹澤播義」 ,毫不吝惜地 傾囊相助, 22足見吳中偉在家鄉的地位及其投身公益之熱心。 吳中偉關心家鄉的舉動,實非偶然之舉,當他遠在外地當官時,亦對於 鄉里多有關心。透過天啓年間樊維城纂修的《海鹽縣圖經》可知,早在萬曆 二十六年吳中偉考取進士後,便與他的同年沈孝徵一起在家鄉建立一座進士 坊, 23接著也在三十一年(1603)以〈重修鎭海塔記〉談天寧永祚禪寺的重 修始末。24三十五年(1607) ,募修延眞道院。25四十二年(1614) ,再度撰碑 文記錄衛所軍願幫貼月糧免運一事。 26以上種種,幾乎都是吳中偉擔任南行 人司副使、督四川貴州學政,以及任湖南衡陽兵備副使期間所做的事。可見 他即使仕宦在外,仍對家鄉澉浦的發展多有留心。吳中偉接觸的面向大致涉 及地方文教與經濟發展,關心鄉里的方式也突破父祖輩只在凶歲出粟的作 法,採取更加士人化的方式,也就是以文字留下記載,並運用士紳身分為地 方籌集募款。在天啟的《海鹽縣圖經》裡,吳芸、吳霽、吳䨥、吳之英、吳. 18. 吳蕃昌,《祇欠庵集》,〈先司寇公行畧〉,頁3a-18b。. 19. 《明熹宗實錄》,卷76,頁3687,天啟六年九月條。. 20. 吳本智,《澉水吳氏宗譜》,阮元,〈澉水吳氏宗譜序〉,頁1b。. 21. 據吳蕃昌的描述,吳中偉即使仕宦在外,寄回的家書也是「舉澉之人成得讀」。參見吳蕃昌, 《祇欠庵集》,〈先司寇公行畧〉,頁3a-18b。. 22. 吳蕃昌,《祇欠庵集》,〈先司寇公行畧〉,頁3a-18b。. 23. 樊維城,《(天啟)海鹽縣圖經》,卷3,頁91a。. 24. 樊維城,《(天啟)海鹽縣圖經》,卷3,頁63a-65a。. 25. 樊維城,《(天啟)海鹽縣圖經》,卷3,頁84a。. 26. 樊維城,《(天啟)海鹽縣圖經》,卷7,頁37a-41b。.
(27) .23.. 中偉皆已入傳,27顯然海鹽吳氏傳到第七代吳中偉時,確已晉升為士紳階層, 並成為擁有政治、經濟、社會等多項資本的地方菁英(local elite)。 28 崇禎三年(1630) ,吳中偉創立的永思祠落成,此事對其家族而言可謂別 具意義。因為這座位在永安湖鷄山之陽的祠堂,即為海鹽吳氏的第一座家 祠。 29它不僅是海鹽吳氏發展的里程碑,也反映了吳中偉對於敬宗收族、凝 聚家族成員的用心與期待。吳中偉為此還特地撰寫〈永思祠額記〉一文申明 建祠動機: 余家世寒薄,元祖功德略可稱述。而兄弟並忝冠紳,羣從子亦復繩振 繼武,則我大父(吳芸)締造之艱,與予父(吳霽)燕貽啟後之勤, 功不誣也。伯兄蕭縣公(吳之英)提撕督誨余於卯角時,因而先後鵲 起,以有今日。厥功寧在祖考哉!余不敢忘朝廷豢養,其敢忘三先人 之德,爰是持祠塋左,敬昭美報,亦欲令後世子孫毋忘吾祖父兄弟創 業苦心,而兢兢撫守益光大之,以無墜厥緒云。爾此「永思」所以為 名也。 30 吳中偉認為家族今日能有此番成就,皆歸功於祖父吳芸、父親吳霽以及兄長 吳之英的貢獻,希望透過建立有形的祠堂,讓後世子孫毋忘其祖父兄弟的創 業苦心,並謹慎持守與努力光大,這也是家祠命名為「永思」的緣故。但值 得注意的是,此時祠堂內僅有三龕,分別祭祀吳芸、吳霽和吳之英, 31不但. 27. 樊維城,《(天啓)海鹽縣圖經》,卷12,頁33b;卷15,頁9b;頁23a。. 28. 1950年代以前,中西學者普遍認為中國精英階層在文化上是同質的。近年來伴隨地方史研究的 開展,學者將關注點從國家所認定的精英地位,轉移到地方社會的精英活動,發現舉凡商人、地 方豪強、宗族、軍人、士紳等不同形式的個人或家族只要在地方場域(arenas)中具有影響力者, 皆可視為地方精英。於是,精英類型的多樣性逐漸突破過往對士紳保守形象的認定。參見Esherick, Joseph W. (周錫瑞)& Mary B. Rankin (蘭京)(eds.) , Chinese Local Elite and Patterns of Dominace.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該文譯作為,〈中國地方 精英與支配模式導論〉,《中國社會科學季刊》,23,(香港,1998.夏),頁148-160。. 29. 吳蕃昌,《祇欠庵集》,〈永安湖先祠增祀議〉,頁12a-15b。. 30. 吳本智,《澉水吳氏宗譜》,吳中偉,〈永思祠額記〉,頁73a。. 31. 吳蕃昌,《祇欠庵集》,〈永安湖先祠增祀議〉,頁12a-15b。.
(28) .24.. 沒有始遷祖吳忠的龕座,甚至沒有任何關於吳忠的隻字片語。且從吳中偉自 述「家世寒薄」一語,足見他在創立永思祠時,僅關注到父祖輩,未有溯及 三世以前的想法。 32。 吳中偉對家族的貢獻還不只如此,祖父吳芸和父親吳霽都因為他曾任職 二品京官,而獲得累贈大中大夫、光祿寺卿的榮譽,祖母李氏與母親周氏也 都得累贈夫人、淑人。 33吳中偉的仕宦經歷確實已為家族揚名顯親、光宗耀 祖,而其士紳身分,也為後輩開拓與科舉功名家庭締結姻親的機會。 34雖然 來往的大多還只是擁有中低階官職的士紳家族,但相較於以往對婚配對象毫 無著墨的狀態而言,已是一大突破。 由上可知,海鹽吳氏傳到第七代吳之英、吳中偉時,已經由賈入儒,步 入仕宦階層。而吳中偉顯赫的仕宦經歷與士紳身分,又讓他能建立屬於自己 家族的祠堂,並以更多元的方式參與鄉里公共事務,進而使海鹽吳氏在晚明 逐漸崛起,並在朝廷、鄉里間佔有一席之地。不過,家族的興起實非一代人 即可達成,更不是吳中偉僅憑一己之力便能延續。因此,海鹽吳氏第八代成 員也就特別值得關注,此即吳中偉在祠記裡「羣從子亦復繩振繼武」所提及 的吳麟瑞、吳麟徵兄弟。. 繩振繼武:吳麟瑞、吳麟徵的同舉賢書 如前所述,海鹽吳氏六傳到吳霽之子吳之英、吳中偉兄弟時,便已考取 功名。35而後吳中偉的宦途更是平步青雲, 「行政半天下」 ,36先有追贈、後立 家祠,為其祖上增添不少榮光。但吳霽的弟弟吳䨥,則必須等到其孫輩中舉. 32. 於是,這便與吳蕃昌謂其家世淵源可上推到天台胡氏,而且是北宋吏部尚書胡宗愈後人的說法. 33.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頁9。. 34. 像是吳中偉的兒侄輩也有和生員、舉人、儒學教官以及監生等身分通婚者。吳本智,《澉水吳. 35. 吳本智,《澉水吳氏宗譜》,吳中偉,〈永思祠額記〉,頁73a。. 36.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頁8。. 有所出入。參見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頁7。. 氏宗譜》,頁17a-17b。.
(29) .25.. 時才有如此好運。吳䨥的長子吳中任(1566-1626) 、次子吳中行(1574-1621) , 都未能在科場上有所進取,儘管吳中行後來補上縣學生員,但終身也只有秀 才資格,未能取得更高的科名。吳中任更是連生員身分都沒有,僅為一介布 衣。或許因為如此,早期吳䨥的家庭無論是經濟條件還是鄉里聲望,都未能 與乃兄相提並論,這可從吳蕃昌記載其家庭在萬曆年間遭遇的打擊窺知一 二: 大父(吳中任)雖布衣謹愿,或趨人緩急。聲起里中,一二生平所不 可者中之。縣有司某公,苛譎自喜,疑輕俠,聲號不測,大父且亾遁。 胥史臺隸,讙集戶下,貧無以支。家人間竄不相顧,宗人友黨,無躡 門者。而司寇公始筮宦在遠,初未嘗以家姓屬守令,會事不及援。叔 祖道傳公(吳中行)暨伯父(吳麟瑞) ,並列橫〔黌〕宮,號泣公府。 聲竭氣盡,無緣以解。……然是時遭困殆不堪者,踰年,會苛譎令以 事去官,後令冤之,得白。亾者漸歸聚,持泣如更生,而家益貧。 37 萬曆三十六年(1608) ,吳䨥似因長子吳中任鋒芒太露而為人所害,使得「胥 史臺隸,讙集戶下」。情況之嚴重,甚至到了眾叛親離的程度,導致其家自 此陷入困殆不堪、屢至饑困的窘境。此事後來雖然得以平息,但吳䨥一家已 更為寒薄。五十幾歲的吳中任因而投身商賈,遠跡吳會, 38讓年已七十多歲 的吳䨥還要「親執家苦」 。39家境艱困的情況,據說曾使吳中任對其次子吳麟 徵說道: 「吾一子一弟,已充儒生。摻三寸管,庸濟饑寒事乎?有兒不使習, 乃翁辛苦。坐淪章句,何為者?」硬是準備了米種和斗概籌冊要他棄舉從賈, 認為經商才是「生業」。直到吳中任的長子吳麟瑞,也就是吳麟徵的哥哥前 來相慰勸說,才改變吳中任的決定。 40由此可見,家境困阨的吳䨥,實無法. 37.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頁17-18。. 38. 吳麟瑞也曾回憶父親吳中任投身商賈的原因:「家君為貧,久客不歸」,參見吳麟瑞,《青霞 館集》(北京:中科院國家科學圖書館總館藏,清嘉慶二十三年刻本),卷8,頁2b。. 39.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頁21。. 40.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頁18-20。.
(30) .26.. 與二子都已登科仕宦的吳霽相比。 41 不過在持續支持子弟讀書的努力下,吳中任的長子吳麟瑞(1588-1645) 和次子吳麟徵(1593-1644)逐漸在舉業上嶄露頭角。按照吳蕃昌的說法,萬 曆四十二年(1614)應州郡試時,兩兄弟便已「名譽日聞」 、 「共為州里所慕」 。42 隔年(1615) ,吳麟徵又舉鄉試第二,成為廩膳生員。是年雖然應省試不遇, 但也因此與同邑的彭長宜、彭期生兄弟有所結交。 43彭氏為海鹽大姓,彭紹 賢在萬曆年間以世職歷蘇松參將後,門閭始盛。接著其子彭宗孟經科考官至 監察御史,更是擴展彭氏在地方的影響力。 44吳麟瑞、吳麟徵兄弟此時能與 彭宗孟之子彭長宜、彭期生相往來,可見他們對地方人際網絡的經營已有突 破。往後,隨著地緣與科舉同年的因素,這層關係自此開啟海鹽吳氏與彭氏 家族的世代交情。 萬曆四十五年(1617) ,吳麟徵試嘉興,又舉第三。當時吳中偉正任職江 西南昌參政,便寫信示意侄子可至其官署讀書。 45根據吳蕃昌的描述,吳麟 徵在南昌府讀書的半年間,伯父吳中偉公事之餘都會為父親講述文章義理, 並介紹僚屬佐吏給他認識,甚至到吳麟徵赴考鄉試時,吳中偉還帶著妻子「垂 泗治車,送於署門」,足見吳中偉對侄子照護之用心。 46. 41. 就此事件來看,當時吳霽和吳䨥兩兄弟應已分家。因為在吳蕃昌的記述中,絲毫沒有提及吳 霽。且若從「司寇公(吳中偉)始筮宦在遠,初未嘗以家姓屬守令,會事不及援」一語觀之,當 時吳霽和吳䨥兩家庭間的交流程度,也可能要暫持保留態度。. 42.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頁22。. 43. 吳蕃昌記載吳麟徵在萬曆四十三年舉鄉試第二,得到受餼資格,同年應省試不遇。此處的「鄉 試」應指生員的歲考或科考,而「省試」應指元代以後分省舉行的鄉試。參見吳蕃昌,《先忠節 公年譜略》,頁24-25。劉兆璸,《清代科舉》(臺北:東大圖書公司印行,1979.10),頁14-17。. 44 45. 王彬,《(光緒)海鹽縣志》,卷7,頁14b,總頁792。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頁26-27。關於吳麟徵至吳中偉江西南昌官署讀書一事,吳麟徵 在〈荅倪鴻寳〉述及其仕宦經歷時曾提及:「丁巳(1617)讀書江右官衙,得百萟」。參見吳麟 徵,《吳忠節公遺集》,卷2,頁7a-7b,〈荅倪鴻寳〉。這也是吳蕃昌在《先忠節公年譜略》裡 所言「先伯父中丞公(吳麟瑞)學本蕭縣(吳之英),先大人(吳麟徵)學本司寇(吳中偉)」 的緣由。參見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頁8。. 46. 「司寇公嘗罷遣公事,為大人論列文誼。出大人文,質僚黨間,屬以品藻,爭欲引出,忘年納.
(31) .27.. 萬曆四十六年(1618),吳麟瑞、吳麟徵兄弟得雋浙闈,雙雙中舉。 47此 後二人分別出任常州府推官與建昌府推官。兩兄弟先後接踵伯父們的腳步踏 上宦途,使得海鹽吳氏自此「聲籍江南」 、 「遂稱著姓」 。48隨著吳麟瑞與吳麟 徵歷任數職, 49兩兄弟在政壇上已逐漸踏穩腳步。另一方面,他們也不忘運 用仕宦身分為鄉里、家族爭取權益。首先就回饋鄉里來說,吳麟徵曾因澉浦 所城年久失修,多次寫信給不同層級的地方官請求限期修築。 50在繳納賦稅 上,他力向官府借兵船搬運漕糧,以免除雇舟之苦。 51而澉浦所的軍生在科 考、歲考未有取額一事,他也特別請託地方官「另案限取」,並要其轉告學 政「或一體限取,或破格寛收,著爲定則,永永無斁」 。 52陳情之中,仍不忘 自述「徵維桑之誼,自難緘默」 , 53可見吳麟徵對自家鄉里的認同與關切,已 涉及地方治安、經濟與文教,而他的仕宦身分,使得他可以對這些事務,表 達自身立場並發揮一定的影響力。至於吳麟徵的兄長吳麟瑞,受限於資料未 能發掘他對鄉里的具體貢獻,但就吳麟瑞曾因宦績優良,而與武進知縣羅華 袞、常州知府曾櫻合稱為「一郡三賢」的情況觀之, 54吳麟瑞個人的成就應 交。」由此也可側面觀察晚明具有仕宦身分的家族長輩,對其旁系子弟在舉業上所能給予的幫 助。參見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頁28。 47. 樊維城,《(天啟)海鹽縣圖經》,卷15,頁9b。. 48.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頁8。. 49. 吳麟瑞歷任南京稽勳司郎中、南京吏部員外郎中、湖廣督粮左參政、江西副使按察使、布政 使,又以右僉都御史兼偏沅巡撫。參見王彬,《(光緒)海鹽縣志》,卷15,頁68a-70a,總頁 1531-1535。而吳麟徵則任福建興化府推官,以及歷吏、兵、刑三科給事中。參見王彬,《(光 緒)海鹽縣志》,卷15,頁70a-74b,總頁1535-1544。. 50. 就吳麟徵訴請的對象來說,包含了知府、道員、巡撫等官員。參見吳麟徵,《吳忠節公遺集》, 卷2,頁14a-14b,〈上熊撫軍〉;頁15a-16a,〈荅宋道尊〉;頁37a,〈寄姚信之〉。其中〈上 熊撫軍〉一文被收於光緒年間的許瑤光的《嘉興府志》時,不只標題「熊撫軍」被改為「某撫軍」, 內文也有所刪減,但大抵無礙原意。參見許瑤光,《嘉興府志》(臺北:成文出版社,1970,據 清光緒五年刊本影印),卷83,頁7a-7b,總頁2572,吳麟徵〈上某撫軍書〉。. 51. 吳麟徵,《吳忠節公遺集》,卷2,頁17a-17b,〈上某道尊〉;頁21a-21b,〈與鄭郡守〉。. 52. 吳麟徵,《吳忠節公遺集》,卷2,頁20a-20b,〈與郡守某〉。. 53. 吳麟徵,《吳忠節公遺集》,卷2,頁20a-20b,〈與郡守某〉。. 54. 王祖肅,《武進縣志》收錄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彙刊》,第12冊(北京:中國書店,1992), 卷6,頁72b。.
(32) .28.. 也為鄉里博得不少美名。無論是吳麟徵對地方事務的經營,還是吳麟瑞任官 時的表現,海鹽吳氏在鄉里間的聲望,經兩兄弟的影響,實已尤倍昔時。這 或許可自崇禎十五年(1642)吳麟瑞為其子吳晉晝編修《蓬蒿園詩集》一事 觀之。 崇禎十四年(1641)八月,吳麟瑞年僅二十七歲的長子吳晉晝(1614-1641) 病故。 55吳麟瑞為此極為悲痛,萬分自責。因而將吳晉晝生前所藏詩稿悉匯 帙付梓,題為《蓬蒿園詩集》 ,以期能為其子留詩行世,揚名千古。 56是集於 次年(1642)刊刻成書,書前除了吳麟瑞的〈敘略〉之外,還有王思任 (1547-1646) 、熊文舉(1595-1668) 、舒忠讜、徐世溥(1608-1658)四人所 寫的序言、涂伯昌(?-1650)所纂傳文,以及楊廷麟(?-1646) 、姚士粦等 六人的品評圈點,推測此書之編修付印即有七人主其事。 57此外,是集之後 還有六十八人屬而哀之,扣除與上述重複的成員,總計《蓬蒿園詩集》共有 七十一人參與響應。此般聲勢,確已如涂伯昌所言,可謂「世爭傳其詩」 。58 由此觀之,《蓬蒿園詩集》能以一介舉人的詩作而獲得七十一人屬詩和哀, 足見當時海鹽吳氏的聲望。 除此之外,吳麟瑞、吳麟徵兄弟踏上宦途後,也會運用其仕宦身分為家 族爭取權益。如吳麟瑞在崇禎年間,曾以宦績優良使父親吳中任追封文林郎 與承德郎, 59 吳麟徵也曾為大伯父吳之英請祀鄉賢、 60 二伯父吳中偉請求賜 謚。 61可見吳麟瑞、吳麟徵兩兄弟在追求仕宦上的成就之餘,仍不忘爭取家 族榮耀。. 55. 吳晉晝,《蓬蒿園詩集》(臺北:國家圖書館藏,明崇禎壬午海鹽吳氏原刊本),頁1a-6b,徐 世溥,〈序〉。. 56. 吳晉晝,《蓬蒿園詩集》,頁1a-2b,吳麟瑞,〈敘略〉。. 57. 吳晉晝,《蓬蒿園詩集》,頁1a,〈評點姓氏〉。. 58. 吳晉晝,《蓬蒿園詩集》,頁1a-4b,涂伯昌,〈吳接侯傳〉。. 59. 吳蕃昌,《先忠節公年譜略》,頁10。. 60. 吳麟徵,《吳忠節公遺集》,卷2,頁20a-20b,〈與郡守某〉。. 61. 吳麟徵,《吳忠節公遺集》,卷1,頁72a-76b,〈爲先伯考請諡揭〉。.
(33) .29.. 由上可知,雖然吳䨥一家起初未能如吳霽家庭一般,在海鹽吳氏第七代 便由賈轉儒,登科仕宦。但在不放棄支持子弟讀書應舉的努力下,吳䨥家庭 終於也在第八代出了兩位進士。自此之後,不僅吳䨥的家庭地位得以提昇, 吳之英和吳中偉所立下的基礎也有了延續。作為海鹽吳氏第八代的吳麟瑞、 吳麟徵兄弟,在舉業有成,踏上宦途以後,更運用其仕宦身分經營鄉里、家 族,並由此提高海鹽吳氏在地方上的聲望,產生更大的影響力。從吳氏先輩 的經歷來看,可知吳蕃昌自小生長在一個新興的士紳家族中,而他日後治家 的用心與嚴謹,當是受其父祖輩對家族發展汲汲營營的影響所致。. 第二節. 吳麟徵的盡忠與殉國. 海鹽吳氏兩代間便有四人登科仕宦,對其家族發展而言影響甚鉅。然而 正當家族自萬曆年間聲望日重,日趨顯貴的同時,明王朝的危機卻日益暴 露。早在萬曆四十六年(1618),努爾哈齊以〈告天七大恨〉誓師伐明,東 北的滿洲開始成為明廷的威脅。其次,地方上時大時小的叛亂,更使得國勢 雪上加霜。明廷在經歷魏忠賢當權後,內部明爭暗鬥、黨同伐異的氛圍,相 較過往更是有過之無不及。時局如此,自晚明崛起的吳氏家族當然無法置之 度外。 62本節所要討論的,即鼎革之際混亂局勢下的吳麟徵如何自處,及其 最終成為「忠臣」的選擇。 崇禎五年(1632)十一月,吳麟徵歷任江西建昌府與福建興化府推官後, 終於奉詔拔擢至吏科給事中,開始身列班行,與聞政事。有鑑於當時政局的. 62. 如海鹽吳氏雖然在兩代間即有四人仕宦,看似風光,實則就所任職務來看,吳中偉、吳麟瑞仍 不免與朝貴有所扞格而遭左遷。吳麟徵,《吳忠節公遺集》,卷3,頁6a-7a,〈寄禀伯父生白〉:. 「大兄(吳麟瑞)已轉儀曹,居不爭之地。即伯父(吳中偉)歷官三十載,為中外正人推重,乃 僅博一冷卿,為知者太息」。又侯峒曾在為吳麟瑞寫傳時也曾提及:「然豪右嫉公者眾,乃轉公 南儀曹主事。復歷祠部,進司勳郎中,實左遷也。」參見吳麟瑞,《青霞館集》(北京:中國科 學院圖書館總館藏,清嘉慶二十三年刻本),卷1,頁1a-5a,侯峒曾,〈吳中丞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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