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第一節 研究緣起
崇禎十七年(1644)三月間,隨著李自成攻陷北京,明思宗於煤山自縊,
滿洲統治者也以平亂的名義,順勢趕走流賊,入主中原。這些發生在同年的 戲劇性轉折被後世史書記載為「甲申之變」。其後,儘管南明諸王的勢力依 然在南方紛起,終不敵清廷日漸定鼎中國的事實。這場歷時十八年的世紀變 局,1在政治、社會、經濟、思想各層面都造成廣泛的影響,加上清廷又以外 族入主中原,「由夏變夷」使得鼎革所引發的動盪更為劇烈複雜。對此,深 受傳統儒家教育的明季士人體會尤甚。除了「君臣大義」與「華夷之分」等 傳統價值的考量以外,明季士人所面臨生死與出處的選擇,也會因個別身 分、際遇之不同而有所調整。
在中國歷史中,改朝換代實屬常態,一些心繫前朝不願承認新朝之人,
通常被稱為遺民。由於元、清兩朝均以異族問鼎中原,其造成的衝擊遠非一 般朝代更迭可以比擬,這也使得宋、明遺民長期受到學界關注。在這些研究 中,學者對於遺民的界定也不盡相同。王成勉於2008年所發表的〈再論明末 士人的抉擇──近二十年的研究與創新〉一文中,提及遺民群體的複雜與定 義之困難。簡單來說,該文反省了自1991年來,何冠彪以「易代」與「不仕」
作為定義遺民群體的標準;王成勉認為這樣的界定過於簡化,不僅使得許多 個案無從歸類,並且「沒有顯示出士人選擇不仕可以有多種的考量」。王璦 玲則以易代之際知識份子「對自身遺民身分之認定」為標準,為「自覺」和
1 在此所謂的十八年,指的是自崇禎十七年起算至康熙元年為止(1644-1662)的這段期間。因為 就明代的正統與疆域而言,隨著康熙元年的桂王覆滅,明宗室的抗清運動已告一段落。參見孟 森,《清代史》(臺北:正中書局,1983),頁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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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間保留了空間。王成勉認為較妥當的方式,應將「遺民」界定為「在 明末或是鼎革之際出生,但拒絕認同新朝的人」;其中不認同的方法可以很 多種,並透過豐富的方式來表達。2如此說來,王成勉的定義可說是以「易代」
與「不認同」,作為遺民群體的標準。
關於遺民的定義問題,近期李瑄的觀點亦值得參考。李瑄在2009年出版 的博士論文當中,透過歷代《遺民錄》,指出這些遺民資料的收錄標準,基 本上就是以「不仕」作為原則。其次,由於士人不仕可能有多種考量,李氏 因而提出在「不仕」的行為中,還需有「遺民意識」的支撐,才能確認其「遺 民身分」。所謂「遺民意識」,指的是自南宋滅亡後,正式形成的忠君意識、
夷夏之辨與故國之思這三種觀念。因此,「不仕」與「遺民意識」是定義遺 民的主要標準。此外,李氏認為,「尊重當事人的自我認定」與「參考同時 代人對其自我認定的認可程度」,以及根據其一生行誼分階段去探討,將使 得研究者在判斷遺民身分時更有彈性。3綜上所述,可知關於遺民的界定問 題,在王成勉提出反思檢討之後,學者開始關注許多不同的面向。面對這些 日趨多元的定義,本文打算從個案研究出發,以明末清初的海鹽吳氏為例,
2 王成勉,〈再論明末士人的抉擇──近二十年的研究與創新〉,收錄於《全球化下明史研究之 新視野會議論文集‧第一冊》(臺北:東吳大學主辦,2008),頁231-242。
3 李瑄,《明遺民群體心態與文學思想研究》(成都:巴蜀書社,2009)。王德威也曾藉「後遺 民寫作」來談「遺民意識」的議題。王氏以代表傳統價值的明末清初士人及至今日的文學家為例,
討論在此期間的「遺民意識」如何轉變,並且如何影響今日。其中,1895年的乙未文人值得注 意。這些人在清廷割台後,清王朝仍未滅亡的情況下,卻存有著濃厚的「故國之思」。顯示這些 人所秉持的「遺民意識」已非傳統對家國與信仰破碎的關心,而延伸成一沒有前朝和正統也能無 中生有來追懷或恢復的歷史,此即他所謂的「後遺民寫作」。但即使二者寫作的形式不同,但所 觸及的命題皆是有關時間、有關記憶的政治學。關於這點,李瑄也提出遺民的定義應以其人是 否具有「遺民意識」來討論。不過有別於王,李所關注的乃是去耙梳中國歷代「遺」的內涵,並 藉由歷代所編纂的《遺民錄》來討論明清之際「遺民意識」的形成。王與李對遺民意識的關注不 只是在討論時間上有別,二人對遺民意識所包含的內容也採取了不同的解釋方式:王主要是反 思遺民在當代的內涵如何轉化過往的解釋並持續在擴大影響,將遺民與後遺民分成兩種範疇,
提出遺民意識應用於當代的可能;而李則僅就歷代思想的積累如何成就明清已然成熟的遺民意 識作分疏,藉由歷代對遺的討論,作為她定義遺民方式。參見王德威,《後遺民寫作》(臺北:
麥田,2007),頁。
一探明遺民的複雜性及其時代意義。
浙江省海鹽吳氏作為晚明新興的士紳家庭,歷經幾代的努力之後,終於 得以入朝為官,在明季政壇上有所表現。先是天啟朝有吳中偉(1563-1631)
率先考上科舉,並以朝官身分堅拒魏忠賢為主的閹黨勢力,後有吳麟瑞
(1588-1645)、吳麟徵(1593-1644)兄弟同登進士,使得海鹽吳氏不僅逐步 踏上士紳階層,也成為足以影響其鄉里的地方菁英。然而,隨著明廷面臨「內 有流賊,外有建州」的困境,4其家族發展也因此備受衝擊。首先,不同於其 他士人在明清轉接時期得以有一連串的選擇,身任諫垣的吳麟徵早在李自成 攻打北京城時,便捨身殉死成為明清鼎革的首批犧牲者。接著,聽聞此事的 吳麟瑞在接獲弟弟的噩耗以後,也在隔年因過於哀傷而謝絕人世。政權交替 所帶來家族成員的逐漸凋零,使得存活下來的吳氏後人對於國破家亡有著切 身感受。特別是對吳蕃昌而言,其之所以喪父,無疑是要歸咎於這場天崩地 裂的變局。
吳蕃昌(1622-1656),字仲木,明末諸生。在清初海鹽吳氏的家族中,
吳蕃昌是較為人知的一位。作為殉明忠臣吳麟徵之子,吳蕃昌雖然也曾考慮 生死出處的問題。但顧慮到母親仍在世,人子責任未盡,所以他終究沒有追 隨父親於泉下,而選擇在入清後以遺民終身。不過,儘管他嘗試以「守節而 處」來表達其政治立場,但對於新舊兩朝先後藉褒揚其父殉國節操的政治手 段則不能無動於衷。於是,著述和編纂父親文集等工作,不僅成為他後半生 的志業,更是他力圖掌握父親歷史定位的方法。同時,對研究者來說,吳蕃 昌此舉也為後世留下一窺他作為「忠臣」之後、人子心事的隱微途徑。基於 此,本論文即擬以吳蕃昌的經歷,探討明清之際政權轉移將對個人與家族所 造成的影響,進而透過吳蕃昌的著述,重新理解士人及其家族如何因應與詮 釋此一世變。
4 李光濤,〈論建州與流賊相因亡明〉,《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2(臺北,1947.04),
頁193-236。
明清易代歷時雖有十八年之久,但基於空間限制與個人政治認同的差 異,明季士人對「明亡清興」的時間認定也不盡相同。5鼎革所造成的動盪對 吳蕃昌來說,早在父親吳麟徵選擇自縊時便是國破家亡的開始。究竟吳蕃昌 是如何看待改朝換代、家族支柱先後倒下的局面?他的父親既是亡於流寇入 侵,那他將如何看待故國、南明與異族所建立的新朝?而隨著清廷統治日漸 穩固,吳蕃昌的家族又將如何發展,清代士人對他的記述與評價可能反映什 麼意義。以上種種問題,雖是因關注吳蕃昌所發,實涉及王朝更迭之際,士 人、家族與時代三者的關係。因此,本文將以明清之際吳蕃昌個人的抉擇與 心態為題,探討作為忠臣之後的士人,其政治立場、處世原則和遺民生活的 面貌。以期藉由個案的討論,能補充遺民群體的多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