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產學合作
第一節 產學合作的定義與重要性
國內外探討產學合作的文章眾多,對產學合作的定義也各有不同。狹義的產學合 作,是指學校與企業間彼此互動交流,共同合作研發技術或透過技術移轉的方式共創 雙贏,廣義的產學合作主體除了學校與企業外,還包括以研發技術為主的研究機構三 者兩兩間的合作互動。又依據大學法第38條之規定,大學為發揮教育、訓練、研究、
服務之功能,得與政府機關、事業機關、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辦理產學合作,
屬於大學自治的範疇的一環。
史丹佛大學教授亨瑞·埃茨科瓦茨(Henry Etzkowitz)在其所提出的三重螺旋
(Triple Helix)中,指出在知識經濟時代,產學合作是大學在教學與研究以外的第三 使命,大學、產業與政府三方在運用自己不同作用時,透過彼此互動,具有提高國家 創新績效的效果13。Bloedon and Stoke指出產學合作是大學與產業界間共同合作做研究 活動和計畫,而此種合作所生之費用由產業界所負擔14。Irfan A. Rizvi和Ashita
Aggarwal則將產學合作(Academia- Industry Interface)解釋為學術機構和商業公司之 間互動和合作安排,以實現某些雙方共同的目標和目的。例如,商學院為他們的學生 尋求位子與實習,而企業尋求那些有良好訓練與具備知識、技能和態度的成員,以用 來為組織的成長做貢獻15,都是產學合作的表現。
13 See Henry Etzkowitz, The Evolution of Technology Transfer, in 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THE GLOBALIZATION OF ACADEMIC INNOVATION 3,4(Shri M. Breznitz & Henry Etzkowitz ed., (2016).
14 Robert V. Bloedon & Deborah R. Stokes, Making University-Industry Collaborative Research Succeed, 37 RESEARCH TECHNOLOGY MANAGEMENT ,44-48 (1994).
15 Irfan A. Rizvi and Ashita Aggarwal. Making Academia-Industry Interface work, Enhancing Student
Employability :Higher Education and Workforce Development, Ninth Quality in Higher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Seminar in collaboration with ESECT and The Independent. Birmingham 27th-28th January 2005.
在台灣,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3條:「本辦法所稱產學合作,指 學校為達成前條所定目標及功能,與政府機關、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及學術研究機構
(以下簡稱合作機構)合作辦理下列事項之一者:一、各類研發及其應用事項:包括 專題研究、物質交換、檢測檢驗、技術服務、諮詢顧問、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創新 育成等。二、各類人才培育事項:包括學生及合作機構人員各類教育、培訓、研習、
研討、實習或訓練等。三、其他有關學校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事項。」由以上規定觀 之,產業和學術間的研發應用事項、人才培訓、智慧財產運用等皆屬於產學合作的範 疇。
第二項 產學合作的重要性
第一款 對企業的利益
第一目 節省技術研發的成本與時間,協助企業專利佈局
對企業而言,在知識經濟時代,擁有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已逐漸勝過傳統的機 器、設備、廠房,一個經濟社會,在智慧財產戰爭中所付出的代價不僅是可見的高額 訴訟費、賠償金和和解金,還有看不見的工作時數浪費與企業的兩敗俱傷16。為了取 得市場先機,保障企業的自由營運,世界各國對於研發愈來愈重視,研發經費投入與 日遽增,研究發展經費占 GDP 的比重也逐年上升。
16 吳書榆譯,Seth Shulman 著,知識的戰爭,頁 232,2001 年 2 月。
表 1 主要國家研究發展經費
資料來源:由本研究依科技部「科學技術統計要覽」;OECD“Ma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icators”自行製作
表 2 主要國家研究發展經費占 GDP 比重
資料來源:由本研究依依科技部「科學技術統計要覽」;OECD“Ma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icators”自行製作
技術研發是一件耗時漫長、風險很高、成本很高,獲益卻很大的投資。可是一旦 失敗,例如:別人已搶先申請專利,將血本無歸。所以不管是因為擁有龐大技術研發 資金,能夠長期投入研發新技術的大公司;或是資本、能力不足,只能運用現有的技 術作深入開發的小公司,對於創新技術的研發(exploration)成本都極高、不確定性亦 高。在財務會計上,研發成果使用壽命因為不易確定,進而折舊(depreciation)、攤 提(amortization)的年限難以認定,而若將研發支出資本化後,無法折舊或攤提,形 同虧損卻不認列,徒增企業稅賦負擔17,上述種種問題,導致企業對於其要投入或分 配多少資源在研發上,形成棘手的決定與議題。
在知識經濟時代,可以藉由建立多樣化的專利組合與良善的專利佈局來保障企業 自由營運、阻絕競爭對手,進而搶得與維持市場先機。產學合作有助於節省技術研發 的成本與時間,協助企業專利佈局。專利佈局在企業中日漸受到重視,可歸因於資訊 流通、商業思維改變與產業競爭程度提升。
1、資訊流通:現今社會科技的發展,資訊流通較從前發達,以往縱使專利權遭侵 害,可能較不容易被專利權人查知,藉由主張專利權獲得賠償的機會較小,進而影響世 人對專利價值的認知。現今社會因資訊較流通,專利權人較容易獲知侵權的訊息,進而 主張權利獲取賠償的機會增加,致使專利權日漸受重視。
2、商業思維的改變:較傳統的商業思維會將專利權定位為「防禦性」、「被動」
的權利,旨在防免遭他人主張侵權,抑或作為訴訟中反制(如提起反訴)的武器。但隨 著一些主動控告專利侵權並成功獲取賠償的案件出現,使上述思維發生改變。當人們認 知到專利沒有防免遭他人主張侵權功能,專利權其實是「主動出擊」,作為獲取財務利 益的工具時,對於專利權的交易便會變得較從前活絡。且隨著科技與產業的發展,實施 專利技術所得獲取的利益較以前為大,意味著專利侵權所得預期的賠償金額亦應較以前 為多,此亦會影響人們對於專利價值的認知,進而影響專利交易、專利布局的活絡程度。
17 詹聰哲,智慧財產控股公司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55,2010 年。
3、產業競爭的激烈程度:現今產業競爭較從前飽和,較諸以前侵害專利權的結果 大多只是讓侵權人獲得不當的利益,現今產業競爭環境下,侵害專利權的結果很有可能 侵蝕專利權人的市場競爭地位,為防止此種不當競爭的情形,會使更多公司或組織更重 視專利佈局。
除了節省技術研發的成本與時間,協助企業專利佈局外,透過產學合作,企業在生 產中倘若遇到技術瓶頸,大學亦可以為企業提供技術或設備援助,使之有良好的解決。
第二目 協助企業更早發掘新技術,掌握先機,促成產業升級
除了研發的投入與支出外,產業升級、企業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創造利潤亦是 很重要的課題。在台灣,目前仍有眾多以代工模式為主要經營及獲利的公司,該等公 司營運的成效與營收會受到委託方訂單多寡而產生巨幅影響。例如,代工因為固定成 本很大,某月的產品需求量大,某月少,生產線無法常常全滿,導致代工所需負擔的 風險、成本很高。當一個產業有利可圖,就會有競爭者加入,直到超額利潤消失,而 單純的「硬體製造與設計製造」進入障礙低18,因此也最容易被競爭對手模仿的。根據 宏碁電腦董事長施振榮所提出的微笑曲線,代工組裝所需要的技術相較於微笑曲線的 兩端即研發、行銷為低,因此所獲得的附加價值最少19。另一方面,隨著近幾年中國崛 起以及東南亞國家的新興發展,當其他代工廠開始以較低價搶單後,即開始或多或少 從委託方取得其與台灣公司合作的代工經驗,甚至可以利用員工的離職跳槽,從中開 始模仿「硬體製造與設計製造」的經驗與模式,此種模式更是讓台灣的代工產業,雪 上加霜。
此外,台灣因研發能力及資金的不足,往往趨向現有技術延伸開發的經營模式,
然而缺點則在於,若該技術的延伸已趨於飽和或處於開發後期階段,反而會使風險增 加,也阻礙公司未來的發展。對小型公司來說,因為其通常未具備足夠的資源,導致
18 施振榮,再造宏碁,頁 299-230,1996 年 5 月。
19 同前註,頁 299。
其或許會缺少配合的技術來強化專利、沒有資金進行侵權訴訟、組織內部缺乏產業專 家找出最佳的應用領域等
。
因此,為了解決台灣產業此種內憂外患、腹背受敵的窘境,企業在其發展營運的 過程中,找到對的合作對象十分重要。企業亦應提升自我的競爭力,繼續增加研發動 能。倘若企業可以透過與大學的合作,能夠使企業更容易接觸並發掘到市場的前端技 術,掌握並發現市場訊息和客戶需求,對於生產新技術與產品、提供新服務的創新都 是良好的開端。而透過產學合作的方式,用以發展新技術和取得智慧財產,並進行智 慧財產的佈局與投資,都能夠使企業因為附加價值的提升,突破微利的困境,擁有高 於當前市場平均的正常利潤。
第三目 解決人才需求
從百科全書到維基百科;從傳統的地圖到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甚至從八股填鴨式 教學到翻轉教育,都是創新的展現,企業在當今社會除須提高生產力外,不斷創新,
大破大立,才能不被瞬息萬變、波濤洶湧的市場洪流淘汰。因此,為了提高生產力與 創新技術,投入智慧財產戰爭,企業對高端技術人才,隨著時間的經過,越發求賢若 渴。「解決人才需求」,也是產學合作中能帶給企業的利益。
第二款 對大學與學生的利益
第一目 使學生提前獲得實務經驗,也使教師教學更切合產業需求
對大學而言,依據憲法第 158 條及教育基本法第 2 條第 2 項,大學作為教育機 構,有肩負發展國民道德、培養學生健全人格之任務。然而近幾十年,台灣的大學林 立,一年的碩博士畢業生眾多,企業卻仍然大喊人才難覓,尤有進者,更批評學生進
對大學而言,依據憲法第 158 條及教育基本法第 2 條第 2 項,大學作為教育機 構,有肩負發展國民道德、培養學生健全人格之任務。然而近幾十年,台灣的大學林 立,一年的碩博士畢業生眾多,企業卻仍然大喊人才難覓,尤有進者,更批評學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