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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查證

第一節 病人安全

近十幾年來,病人安全是廣被國際重視的公共議題。尤其是幾個 大型探討醫療疏失的研究報告,其結果更把醫療環境、醫療服務中的 的風險及疏失公諸於世。於是在 1999 年美國總統柯林頓成立品質聯 合委員會,負責聯邦病人安全促進的聯繫與協調工作。英國在 2000 年 6 月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發表一份報告指出,急性住院病人 中有 10%發生醫療不良事件,2001 年 7 月由衛生部成立國家病人安全 機構(National Patient Safety Agency; NPSA)負責病人安全工作 的推展,同年 11 月 NPSA 建立了醫療不良事件通報系統。澳洲在 2000 年 1 月衛生部門成立澳洲醫療品質與安全委員會(Australia Council for Safety and Quality in Healthcare)也是負責病人安全工作的 推行(石崇良,2003)。經上述得知,歐美國家對醫療體系政策走向 重視並強調醫療品質的改善與病人安全的促進。台灣醫界在民國 91

年北城事件發生後,揭露出醫院管理及工作環境不良造成的醫療疏 失,對病人安全問題的改善有如燃眉之急。隔年即民國 92 年衛生署 成立病人安全委員會,負責國內病人安全政策方針制訂、從事相關研 究、教育訓練等工作的推動。從文獻整理得知,國內、外醫療體系對 病人安全的改善,服務品質的提升,目標是一致的。

2003 年戴慶吉及侯勝茂在醫療品質專欄中指出,建置及研訂病 人安全策略時,首先應釐清病人安全相關的名詞操作型定義。對病人 安全相關詞彙,國外學者分別提出定義:Brennan 、Leape 及 Laird 在 1991 年提出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的定義:「導因於醫療處置 而非原有的疾病所造成的傷害,並因而導致病患住院時間延長,或在 離院時仍帶有某種程度的殘疾。」;異常事件(Incident)定義為「指 造成系統中某些部分的偶然失誤,而不論此偶然失誤是否導致整個系 統中斷」(Perrow,1999) ;醫療過失(Malpractice):「係指由疏忽 所造成的錯誤」 (Kapp,1997) 。跡近錯誤(Near miss)定義為:「可 能造成意外、傷害或疾病,但由於不經意或是即時的介入而使其未真 正發生事件或情況。」 (醫策會,2003)。

美國國家病人安全協會在 1999 年對病人安全( Patient Safety)

下的定義是:「病人安全乃是在避免、預防、改善健康照護過程中產 生的不良反應與傷害」。病人安全的維護,乃在於降低不良事件的產

生、預防並改善醫療錯誤及所造成的傷害。在 1990 年 Reason 區分了 slips(可觀察到的事件,其進行不如預期)、lapses(不可觀察到的 事件,其進行不如預期)、mistake(事件依計畫執行,但為達到預定 之目標),三者皆為「 error」,中文翻譯為「錯誤」。美國 IOM“To Err is Human”的報告中便是採用 Reason 教授對錯誤的定義,把錯誤分 為兩種狀況,一是未能依照原先的計畫完成計畫中的行為,即是執行 的錯誤;二是使用不正確的計畫去達到目的,即是計畫的錯誤;因執 行與計畫方面的錯誤皆牽涉到人為的因素,因而醫療上的錯誤與醫療 服務相關人員的行為錯誤有密切的關係。

在國內病人安全相關的研究及調查上,使用病人安全相關的詞 彙、用法上會因使用時機不同而有差異。以上就病人安全相關詞彙加 以界定說明,可以讓研究用語的表達更趨為一致,在推動病人安全的 認知及態度上,能有實質的協助。

推動病人安全是需有完善的醫療體制、醫療機構、醫療提供者及 病人本身各個環節相配合,由於民眾在醫療資訊的不對稱及對醫療服 務流程不瞭解下,其實很難掌控就醫的安全,醫療服務提供者在當下 仍是處於主導的地位,而病人有接受安全照護的權利,醫療機構有提 供安全照護環境的義務。因之,醫療服務提供者在醫療照護服務模式 設計上,應是以病人安全為中心從事服務設計,才能在醫療服務過程

中維護病人之安全。

美國 JCAHO 在 2004 年提出七項病人安全照護目標分別為:(一) 加強辨識病人的正確性(二)建立有效的溝通方式(三)加強對高警 覺性藥物使用安全性(四)避免發生「手術部位錯誤」、「病人錯誤」、

「手術程序錯誤」事件(五)加強輸液控制機制的安全性(六)維護 警報系統的正常運作(七)控制院內感染。另外對醫療疏失的預防方 面,Reason、 Parker 及 Lawton 在 1998 年提出建構醫療疏失預防 模式,其中強調醫療安全是醫療院所每個人的責任,醫院管理者應將 病人安全議題列入管理項目中,對造成醫療疏失事件不要只責怪個 人,應檢討整個流程或制度,收集相關資料做好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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