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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查證

第二節 醫療錯誤

醫療錯誤可能發生在任何醫療系統中包括診斷錯誤、治療錯誤、

檢驗錯誤、手術錯誤、給藥錯誤及系統疏失(Rockville,2000),是 近年來廣被學者研究討論的議題。在國內從民國九十一年北城事件-錯把肌肉鬆弛劑當 B 型肝炎疫苗施打及崇愛診所將降血糖藥當抗組 織胺藥發給民眾服用,造成傷害及死亡案例後,引起民眾對醫療錯誤 注意。國內對於醫療錯誤與病人安全的相關研究,尚屬萌芽階段,有 關醫療錯誤方面的研究僅一篇,即何曉琪在 2001 年以醫療錯誤之國

正視其背後真正的問題癥結,並應從預防的概念發展研究,才能對問 題有根本性、系統性的解決。早期國內學者對醫病關係上偏重在醫療 糾紛之研究,在 1989 年謝明娟探討醫療糾紛之問題與其因應對策;

1999 年侯宜伶以台灣醫學中心級醫院研究醫療糾紛風險管理;江怡 如在 2000 年進行醫療糾紛與醫療品質相關性探討;而有關病人安全 方面的研究,在 2003 年林宏榮以台灣大型醫院急診為例,進行病人 安全因素之探討,張必正以北部醫院為例,進行醫師對病人安全相關 議題的認知、看法與因應行為的研究。在國外對醫療錯誤與病人安全 的相關研究,起步較早文章數量也較多。第一篇以「醫療錯誤」為主 題發表的論文是在 1972 年(羅馬尼亞文),主要是對醫療錯誤中的診 斷錯誤進行研究,陸續有關醫療不良事件、醫療錯誤、醫療糾紛的研 究文章則是成千上萬的出爐,國、內外在此議題方面的研究落差,有 相當大的距離(何曉琪,2001)。國內學者專家早期偏重醫療糾紛方面 的研究,近期始著重醫療錯誤、病人安全相關理論與實務上之研究。

由於國內缺乏實證性之研究,欲瞭解台灣在醫療錯誤的發生情 形,現階段只能參考此方面實證研究數量及廣度較多的美國,以推估 台灣情況。

美國在醫療傷害與醫療錯誤的相關調查研究上可分為二類:一是 醫療不良事件,二是藥物治療錯誤,研究對象幾乎是對住院病患進行

研究(Kohn,1999);其中兩個較大型的研究分別是在 1991 年由 Brennan、Leape 及 Laird 發表,其在 1984 年對紐約州進行哈佛醫療 執業研究,研究發現內容為:住院病患中有 3.7%發生不良事件,其 中 28%是醫療疏失、19.4%是藥物不良事件造成,2.6%的不良事件造 成永久失能,13.6%的不良事件造成死亡。另一個在 2000 年由 Thomas 等學者發表,其在 1992 年於猶他州及科羅拉多州以 15000 份住院病 歷進行研究,研究發現:住院病患中有 2.9%發生不良事件,其中因 不良事件死亡的有 6.6%,藥物造成不良事件發生的有 19.3%,醫療疏 失造成不良事件佔 27%-33%,8.8%的醫療疏失不良事件會造成病患死 亡。手術不良事件中有 16.9%是有醫療疏失,有 16.6%造成永久失能。

根據 Thomas 等學者在 1999 年研究報告估算不良事件的總成本接近六 億六千兩百萬美元,其中健康照護成本、個人收入損失、家庭生產力 損失及失能等成本便超過一半,約三億四千八百萬美元;可避免的不 良事件成本約三億零八百萬美元,其中一億五千九百萬美元是健康照 護成本。以此推算全美住院病患發生不良事件成本為 376 億美元,可 避免的不良事件成本約 170 億美元(Thomas,1999)。

Kohn 等學者在 2000 年研究指出:住院病患中有 3-4%發生不良事 件並造成傷害,其中 30%的不良事件是可以事先預防的。

何曉琪(2001)以美國的研究調查資料為基礎,推估台灣每年約

有 2911 人至 6281 人死於醫療錯誤。

以上的研究報告讓我們意識到:人是會犯錯的,許多的醫療疏失 來自人為,不良事件的發生是可預測、可避免的。因此,醫療服務上 應有防止錯誤或在發生錯誤時能快速發現並能有效控制之設計。也就 是說,避免重複人為犯錯,是系統設計上重要的課題。各個醫療院所 必須在每一個部門建立層層相扣防錯的修正機制,讓醫療服務過程中 出現錯誤、失效的機率降至最低。另外從文獻中也發現醫療錯誤的傷 害、造成的損失是如此的嚴重,因而投入時間、人力、金錢從事相關 的研究是刻不容緩之事,尤其在醫療服務風險高、疏失多的外科手術 服務系統,進行系統安全的檢核及改善,更能預防並降低醫療疏失,

提升病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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