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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監督會面服務與家暴相對人

子能與父親能有所連結和接觸(Areán, 2007)。監督會面也讓家長有機會接觸一 個全然不同的互動經驗。讓雙方家長可以學習將焦點集中在子女的最佳利益上。

專業人員透過教育也可以讓家長有學會如何成為合作父母的可能(Flory, Dunn, Berg-Weger, and Milstead, 2001)。

文獻指出,監督會面服務的理論基礎為依附理論(Attachment theory),依附 理論強調孩童與父母維持依附關係的重要性,並重視分離對孩童所造成的負面影 響(Sen and Broadhurst, 2011)。Bowlby(1977)將依附(attachment)定義為:「人 類習慣與重要他人產生強烈連結的傾向,並且為許多情緒困擾及性格違常提供了 解釋基礎;一旦人類面對勉強的分離,會產生焦慮、憤怒、沮喪的情緒困擾。」

McWey 與 Mullis(2004)的研究也指出,寄養孩童與原生父母親的離別,與負 向的心理健康狀況有一定的連結。孩童能與父母親有穩定的接觸與探視並建立一 定的依附安全(attachment security),對於孩童的生理或心理的成長有相當大的 助益。

Albert Bandura 所提出的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也提供了重 要的理論基礎。根據社會學習理論,孩子們會從父母親間的互動進行觀察學習

(observational learning),並從中模仿(modeling)。父母在孩子的成長階段,是 主要的模仿對象,孩子會透過對父母互動的觀察,學習解決或因應問題的方式,

成年之後會更容易形塑出暴力的關係(Cuevas and Bui, 2015)。社會學習理論中 的模仿歷程,對處在父母衝突下的孩子們會有長遠性的影響(徐儷瑜、許文耀, 成果如何呢?Crook 與 Oehme(2007)整理了有關於監督會面服務在服務效益上 的研究,其指出,透過監督會面服務的介入,接受服務的家庭在親子關係、依附 關係、減少家庭衝突以及支持系統上都有正面的效益;然而,在監督會面具體成 效上也引起的學者間的爭論,部分學者認為,監督會面的成效並未獲得具體、科 學的證實,在缺乏實驗控制組和比較團體的研究支持下,會產生無法確認服務的 實際有效性的問題(Birnbaum and Alaggia, 2006)。

參、 監督會面社工的重要性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缺乏,易導致民間會面中心持續辦理意願低落,政府自行辦理也未有足夠的社工、

業務人力能負擔;且實務上亦可見我國尚未建立監督會面方案執行現況的評估指 標,以檢視相關的服務品質及成效(李雪櫻,2014)。

除了組織性的困境外,質性資料分析也指出,相對人面對法院的裁定,往往 感受到法律制度的重重壓力。受暴者只要能「啟動」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相對 人很容易就陷入不容置喙的困境中(Catlett, Toews, and Walilko, 2010)。

及相對人的暴力再犯率?Timko 與 Valenstein(2015)針對美國全加州 241 個物 質濫用治療方案及235 家暴相對人處遇方案其方案成效進行了統計分析,以釐清 於白人族群,其與司法體系或警政體系的互動更常有有摩擦。第三,根據Catlett、

Toews 與 Walilko(2010)的研究分析指出,低教育程度、待業中或者低收入的 的服務使用者,較容易面臨較嚴峻的經濟困境,壓力造就了更深層的負面感受,

降低了持續參與的意願。就組織特性而言,美國的相對人處遇方案同樣也遇到了 預算不足的問題,因此私人、營利性,或小型精緻性的服務方案會有更佳的方案 完成率,公共性的方案則遇到了更多資源上的限制與挑戰。

相對地,除了討論方案成效外,也有部分的文獻專注在理解相對人其在改變 的整個過程,並試圖將其理論化。Walker、Bowen、Brown 與 Sleath(2014)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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