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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對象的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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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對象的選取

壹、 研究對象的選取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家暴相對人進入監督會面服務方案後的經驗與改變,故在 研究對象選取上,設定為:家庭暴力議題而接受監督會面服務方案的家暴相對人。

取樣的場域,研究者於105 年 12 月開始,即陸續針對臺灣幾個縣市監督會面中 心聯繫,邀請參與訪談。但因本研究觸及的研究對象為家暴相對人,研究對象配 合意願不高、且各縣市監督會面辦理狀況不一,運作狀況及案量有相當大的差距。

故研究者於106 年 3 月,考量研究時程,便以穩定運作且有個案有意願受訪的高 雄市及某北部縣市為主,開始進行資料搜集及訪談。最後共計邀請到四位男性及 一位女性參與訪談。

貳、 樣本的選取原則

本研究欲探討相對人的改變,故相對人接受監督會面的時間會成為在樣本選 取上的重要考量。根據Dunn、Flory 與 Berg-Weger(2004)的研究指出,六個月 的服務接受期較能讓父母及子女維持穩定及連貫的會面頻率,且親子的互動狀況 以及父母間的衝突才較有顯著的改變與進步。故在樣本選取上原則設定為:

家暴相對人

1. 因家庭暴力議題而參與監督會面服務之家暴相對人。

2. 持續接受監督會面服務至少六個月以上。

3. 具正向改變經驗者。

除相對人之訪談外,本研究同時邀請該案家之主責社工參與訪談。除了解監 督會面社工在服務過程中的想法及實務技巧外,也能針對相對人訪談提及的內容 及改變內涵做交叉的驗證,以作為三角檢核。盡可能藉由更多的管道對於研究進 行檢驗,以求研究的最大真實度(陳向明,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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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抽樣方法

質性研究抽樣策略的運用,能較為深入的收集豐富的資訊內容,主要建立在 能提供深度與多元資料為準(潘淑滿,2003)。家暴相對人牽涉到一定程度的個 人隱私,同時也可能是一隱晦負面的議題。研究議題特殊,且部分相對人對可能 對服務輸送或接受研究有所抗拒,研究者可能較不容易接觸到被研究者,乃至於 邀請被研究者接受訪談。故本研究擬採用立意抽樣(purposive sampling)及滾雪 球抽樣(snowball sampling)兩種抽樣方式,根據研究的目的設定樣本的抽選,

同時透過熟悉該場域的人士提供可能的被研究者名單,降低特殊議題所帶來被研 究者難以找尋的問題,以求能盡可能蒐集到豐富多元的資料。

肆、 研究招募

研究者於105 年 12 月開始受訪者的招募。由於研究對象設定的關係,故研 究者需先取得各縣市政府主責單位(家防中心或社會局)及監督會面中心之同意 後,再委請中心篩選,由中心篩選取得受訪者同意後,再由研究者親自致電或當 面邀請個案參與研究。

然而,招募的過程並不順利。主要原因有:(1)業務承辦狀況不一:各縣市 承辦狀況差異甚大,有縣市以兒少安置童為主要服務對象、有縣市甚至無設置監 督會面中心,由家暴社工提供服務。訪談對象無從找起;(2)案量不足:部分縣 市年平均案量5 案上下,年度案量 0 者也有之;(3)相對人無意願受訪。故於 106 年 2 月底時,歷經近三個月的招募及等待,終邀請到南部及北部縣市各一個 監督會面中心參與研究。共計有5 位相對人及 4 位監督會面社工參與研究,並於 106 年 3 月至 106 年 5 月陸續完成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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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研究招募概況表

會面中心 受訪相對人 受訪社工

某南部縣市監督會面中心 1 1 某北部縣市監督會面中心 4 3

表 3-2 受訪相對人基本資料表

受訪者 性別 年齡 職業 訪談時間 訪談歷時 A 男 40-45 廚師 106.02.27 1 小時 48 分 B 男 40-45 經營水電公司 106.03.05 1 小時 25 分 C 男 30-35 業務 106.04.08 45 分 D 男 50-55 無業 106.04.07 1 小時 24 分 E 女 35-40 室內設計師 106.04.08 43 分

表3-3 受訪社工基本資料表

受訪社工 性別 會面年資 隸屬單位 訪談時間 訪談歷時 AW 女 兩年 南部縣市 106.03.03 1 小時 31 分 BW

DW

女 兩年 北部縣市 106.03.05 106.03.26

1 小時 17 分 1 小時 00 分 CW 女 四年 北部縣市 106.05.14 1 小時 14 分 EW 女 一年 北部縣市 106.04.13 44 分

*相對人B 及相對人 D 主責社工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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