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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場分析

第三節 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在外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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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15 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擴大人民幣匯率波幅,

由 1%擴大至 2%,並表示人民幣的匯率變化主要取決於以國際收 支為基礎的外匯供求狀況,考慮到 2013 年中國經常帳順差佔 GDP 比重已降至 2.1%,國際收支趨於平衡,令人民幣匯率不存在大 幅升值的基礎;同時,中國財政金融風險可控,外匯儲備充裕,

抵禦外部衝擊的能力較強,人民幣匯率也不存在大幅貶值的狀 況。

人民幣逐步地朝雙向波動及國際化改革,而雙向浮動意味著 人民幣匯率短期內的升值和貶值都不能簡單地歸結為某種趨勢,

應當更加關注中長期的趨勢。隨著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改革的推 進,未來人民幣將與國際主要貨幣一樣,有充分彈性的雙向波動 會成為常態。中國人民銀行也希望市場各方參與者對匯率波動應 理性看待,積極應對。若匯率出現異常大幅波動,人民銀行也將 實施必要的調節和管理,以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王品涵, 2014; 吳燕婷, 2011; 吳豐仰, 2013)。

第三節 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在外匯的使用

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所謂衍生 性金融商品是指依附於其他資產標的物上的金融商品,其價值高 低取決於其所依附的資產標的物之價值,意指依附在金融商品上 所衍生出另一種型態之商品。衍生性金融商品是一種財務工具或 契約,其價值是由買賣雙方根據標的資產的價值來決定,標的資 產可以是外匯、利率、指數、原物料等商品、指數等,也可以是 衍生性金融商品(例如指數期貨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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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的標的若是外匯,就可以應用在外匯市 場的避險、投機及部位管理功能上;如同一般衍生性金融商品,

透過一種以上的選擇權組合或是各種評價原理的模擬,就可以產 生各式各樣收付條件的結果,達到使用此衍生性金融商品想要的 目的。

基本的目標可贖回外匯遠期契約,包含以下參數:

1. 名目本金(Notional amount):即契約金額;另外透過選 擇權的組合及設定,可以達到槓桿的效果,收付條件的契 約金額會因此改變,我們稱為槓桿名目本金(Leverage notional amount)。

2. 履約價格(Strike price, K):可為買權或賣權的履約價 格,或是契約只有一個履約價格。

3. 保護價格(European KI value, EKI):即一般界限選擇 權(Barrier Option)所稱的觸價生效點,通常為歐式條件;

保護價格不一定要存在目標可贖回外匯遠期契約中,若有 保護價格,可以讓契約的收付條件不同。

4. 價內價值(ITM value):依商品定義,可為買權或賣權方 向的價內價值。

5. 目標價內價值(Target ITM value, or Target level):

為目標可贖回外匯遠期契約的重要條件,可為累計外匯點 數和或是類計價內次數和。

6. 終止事件(Termination event):目標可贖回外匯遠期契 約應定義終止事件發生條件為價內外匯點數和或價內次 數和到達某一數值(點數)或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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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收付條件(Payoff condition):依據名目金、履約價格、

保護價格等條件,定義收付條件,用以進行損益計算。

8. 產品比價日(Fixing dates):判斷外匯市場價格所對應的 收付條件,頻率可以自由設定,通常為每一個月或每兩週 等。

9. 產品交割日(Delivery dates):契約存續期間依收付條件 辦理外匯交割的時間,外匯市場慣例為比價日後二天進行 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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