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市場分析
第二節 美元兌人民幣外匯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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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美元兌人民幣外匯市場的發展
人民幣從 1949 年到 1952 年用浮動匯率制度。自 1953 年到 1973 年間,以計劃經濟制度,人民幣與美元有正式的掛鉤,匯 率保持在 1 美元兌換 2.46 元人民幣的水平。
1973 年,由於石油危機,世界物價水平上漲,西方國家普遍 實行浮動匯率制,匯率波動頻繁。為了適應國際匯率制度的這種 轉變與現實中國際主要貨幣匯率變動帶來的不利影響,根據有利 於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便於貿易,為國外貿易所接受的原則,
人民幣匯率參照西方國家貨幣匯率浮動狀況,採用「一籃子貨幣」
加權平均計算方法進行調整。為此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從 1973 年 的 1 美元兌換 2.46 元逐步調至 1980 年的 1.50 元,人民幣對美 元升值了 39.2%,。
自 1980 年到 1994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雙重匯率制度。1981 年至 1984 年,初步實行雙重匯率制度,即除官方匯率外,另行 規定一種適用進出口貿易結算和外貿單位經濟效益核算的貿易 外匯內部結算價格,該價格根據當時的出口換匯成本確定,固定 在 2.80 元的水平。人民幣官方匯率因內外兩個因素的影響,其 對美元由 1981 年 7 月的 1.50 元向調整至 1984 年 7 月的 2.30 元,
人民幣對美元貶值了 53.3%。
1985 年至 1991 年 4 月復歸單一匯率制度。匯率繼續朝貶值 方向調整,從 1984 年 7 月的 2.30 調到 1985 年 1 月的 2.80,之 後又多次調整。這階段雖然恢復了單一的匯率制度,但在具體的 實踐中隨著留成外匯的增加,調劑外匯的交易量越來越大,價格 也越來越高,因此名義上是單一匯率,實際上又形成了新的雙重 匯率。1991 年 4 月至 1993 年底。這一階段對人民幣匯率實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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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在兩年多的時間裡,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度調低,但仍趕不 上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的變化。到 1993 年底,人民幣對 美元官方匯率與調劑匯率分別為 5.7 和 8.7。可見,這時期人民 幣匯率制度演化與改革的特點是: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
官方匯率逐漸向下調整。
人民幣在 1994 年起與美元非正式地掛鉤,匯率當年只能在 1 美元兌 8.27 至 8.28 元人民幣這非常窄的範圍內浮動。
在掛鉤十年之後,2005 年 7 月 21 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
經國務院批准,人民幣匯率改為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改為 1 美 元兌 8.11 元人民幣,變相升值 2%,並且不再與美元掛鉤。中國 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美 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 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 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 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 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人民幣匯率一籃子機制就是綜合考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 外貿易、外債、外商直接投資等對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 國家、地區及其貨幣,組成一個貨幣籃子,並分別賦予其在籃子 中相應的權重。具體來說,美元、歐元、日元、韓元等自然成為 主要的籃子貨幣。此外,由於新加坡、英國、馬來西亞、俄羅斯、
澳大利亞、泰國、加拿大等國與中國的貿易比重也較大,它們的 貨幣對人民幣匯率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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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9 月 23 日,中國人民銀行再次宣布,擴大了銀行間 即期外匯市場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從原來的 上下 1.5%擴大到上下 3%。
2005 年 12 月 29 日,外管局批准 13 家銀行開展做市商服務,
包括工、農、中、建 4 家國有商業銀行,交行、中信、招商、興 業 4 家股份制銀行以及花旗、渣打、滙豐、荷銀以及蒙特婁 5 家 外資行在內的總共 13 家銀行獲得了首批人民幣做市商牌照。
2006 年 1 月 3 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自 2006 年 1 月 4 日 起,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方式(以下簡稱 OTC 方式),同時保留撮合方式;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 午 9 時 15 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 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 OTC 方式和撮合方 式)以及銀行櫃檯交易匯率的中間價。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日 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所有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 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 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 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 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
2007 年 5 月 18 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銀行間即期 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 之五。
2012 年 4 月 14 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銀行間即期外 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區間由千分之五擴大至百分之 一。即人民幣兌美元即期匯價可以在人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對外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兌美元中間價的上下 1%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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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15 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擴大人民幣匯率波幅,
由 1%擴大至 2%,並表示人民幣的匯率變化主要取決於以國際收 支為基礎的外匯供求狀況,考慮到 2013 年中國經常帳順差佔 GDP 比重已降至 2.1%,國際收支趨於平衡,令人民幣匯率不存在大 幅升值的基礎;同時,中國財政金融風險可控,外匯儲備充裕,
抵禦外部衝擊的能力較強,人民幣匯率也不存在大幅貶值的狀 況。
人民幣逐步地朝雙向波動及國際化改革,而雙向浮動意味著 人民幣匯率短期內的升值和貶值都不能簡單地歸結為某種趨勢,
應當更加關注中長期的趨勢。隨著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改革的推 進,未來人民幣將與國際主要貨幣一樣,有充分彈性的雙向波動 會成為常態。中國人民銀行也希望市場各方參與者對匯率波動應 理性看待,積極應對。若匯率出現異常大幅波動,人民銀行也將 實施必要的調節和管理,以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王品涵, 2014; 吳燕婷, 2011; 吳豐仰,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