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三節 相同語言能力不同年齡幼兒之口語與肢體互動行為差異分析
第三節 相同語言能力不同年齡幼兒之口語與肢體互動行為差異分析
本節針對相同語言能力之不同年齡幼兒其口語與肢體表現差異上進行說明。根據前述之「幼兒互動行為類別編碼系統」之互動行為類別以The Observer XT 錄影分析軟體進行資料分析,並以 EXCEL 匯出相同語言能力之不同年齡幼兒與 同儕共同操作樂高積木時,出現之行為次數及百分比,並進一步分析其差異。
壹、高語言能力不同年齡幼兒在「口語互動行為」上之差異 關於高語言能力五歲組與六歲組幼兒於口語行為表現上,研究者以事件為紀
錄單位,將幼兒在紀錄單位內所發生的互動行為一一記錄下來,以卡方檢定考驗 相同語言能力不同年齡幼兒,與同儕互動之口語互動行為之差異性,其結果如下 表4-3-1。
表 4-3-1 高語言能力不同年齡幼兒在「口語互動行為」上之差異
五歲組 六歲組
次編碼 次數 百分比 調 整 後
殘差 次數 百分比 調 整 後 殘差
χ
2P 值
口語回應 89 27.22% 2.6 68 18.89% -2.6 口語分享 116 35.47% -2.8 165 45.83% 2.8 命令 14 4.28% -1.8 27 7.50% 1.8 尋求協助 21 6.42% -.1 24 6.67% .1 質疑 34 10.40% .8 31 8.61% -.8 自我引導 23 7.03% .5 22 6.11% -.5 口語爭執 9 2.75% 1.9 3 0.83% -1.9 與 任 務 無
關之閒話 21 6.42% .5 20 5.56% -.5 合計 327 100.00% 360 100.00%
17.315* .015
*
p<.05
由表 4-3-1 資料中看出,高語言五歲組與六歲組幼兒在「口語互動行為」上有
顯著差異存在(χ2(7)=17.315,p=.015<.05),且當卡方達顯著時,則採用調整後殘 差進行比較,若調整後殘差絕對值超過 1.96,則代表已經達到標準化常態分配的 極端5%內,也就是達 α = .05 水準,表示 在「口語回應」、「口語分享」方面,高 語言能力五歲組幼兒與六歲組幼兒有明顯差異存在。
由表4-3-1資料中看出,在「口語回應」方面,高語言能力五歲組(27.22%)
明顯高於六歲組(18.89%);在「口語分享」方面,高語言能力六歲組(45.83%)
明顯高於五歲組(35.47%)。
貳、低語言能力不同年齡幼兒在「口語互動行為」上之差異
關於低語言能力五歲組與六歲組幼兒於口語行為表現上,研究者以事件為紀 錄單位,將幼兒在紀錄單位內所發生的互動行為一一記錄下來,以卡方檢定考驗 相同語言能力不同年齡幼兒,與同儕互動之口語互動行為之差異性,其結果如下 表4-3-2。
表4-3-2 低語言能力不同年齡幼兒在「口語互動行為」上之差異
五歲組 六歲組
次編碼 次數 百分比 調 整 後
殘差 次數 百分比 調 整 後 殘差
χ
2P 值
口語回應 95 23.06% -.5 132 24.44% .5 口語分享 130 31.55% -3.5 231 42.78% 3.5 命令 45 10.92% 2.4 35 6.48% -2.4 尋求協助 29 7.04% -.3 41 7.59% .3 質疑 28 6.80% .1 36 6.67% -.1 自我引導 33 8.01% 1.8 28 5.19% -1.8 口語爭執 15 3.64% 3.5 3 0.56% -3.5 與 任 務 無
關之閒話 37 8.98% 1.6 34 6.30% -1.6 合計 412 100.00% 540 100.00%
30.473*** p=.000
*** p<.001
由表 4-3-2 資料得知,低語言五歲組與六歲組幼兒在「口語互動行為」上有顯 著差異存在(χ2(7)=30.473,p=.000<.001),且當卡方達顯著時,則採用調整後殘 差進行比較,若調整後殘差絕對值超過 1.96,則代表已經達到標準化常態分配的
極端5%內,也就是達 α = .05 水準,表示 在「口語爭執 」、「口語分享」、「命令」
方面,低語言能力五歲組幼兒與六歲組幼兒有明顯差異存在。
由表 4-3-2 資料中看出,在「口語分享」方面,低語言能力六歲組(42.78%)
明顯高於五歲組(31.55%);在「命令」方面,低語言能力五歲組(10.92%)明 顯高於六歲組(6.48%)。
参、高語言能力不同年齡幼兒在「肢體互動行為」上之差異
關於高語言能力五歲組與六歲組幼兒在肢體行為表現上,研究者以事件為紀 錄單位,將幼兒在紀錄單位內所發生的互動行為一一記錄下來,以卡方檢定考驗 相同語言能力不同年齡幼兒,與同儕互動之肢體互動行為之差異性,其結果如下 表4-3-3。
表4-3-3高語言能力不同年齡幼兒在「肢體互動行為」上之差異
五歲組 六歲組
次編碼 次數 百分比 調 整 後
殘差 次數 百分比 調 整 後 殘差
χ
2P 值
肢體回應 25 7.12% -2.8 47 13.54% 2.8 肢體分享 21 5.98% -1.7 33 9.51% 1.7 策略運用 151 43.02% 4.0 99 28.53% -4.0 組裝 133 37.89% -1.1 146 42.07% 1.1 肢體爭執 15 4.27% -.6 18 5.19% .6 從 事 與 任
務 無 關 之 行為
6 1.71% .6 4 1.15% -.6
合計 351 100.00% 347 100.00%
21.461*** .001
P
=
.001由表 4-3-3 資料得知,高語言五歲組與六歲組幼兒在「肢體互動行為」上有顯 著差異存在(χ2(5)=21.461,p=.001),且當卡方達顯著時,則採用調整後殘差進行 比較,若調整後殘差絕對值超過1.96,則代表已經達到標準化常態分配的極端 5%
內,也就是達α = .05 水準,表示在「肢體回應」、「策略運用」方面,高語言能力 五歲組幼兒與六歲組幼兒有明顯差異存在。
由表 4-3-3 資料得知,在「肢體回應」方面,高語言六歲組(13.54%)明顯高 於五歲組(7.12%);在「策略運用」方面,高語言五歲組(43.02%)明顯高於六
歲組(28.53%)。
肆、低語言能力不同年齡幼兒在「肢體互動行為」上之差異
關於低語言能力五歲組與六歲組幼兒在肢體行為表現上,研究者以事件為紀 錄單位,將幼兒在紀錄單位內所發生的互動行為一一記錄下來,以卡方檢定考驗 相同語言能力不同年齡幼兒,與同儕互動之肢體互動行為之差異性,其結果如下 表4-3-4。
表4-3-4 低語言能力不同年齡幼兒在「肢體互動行為」上之差異
五歲組 六歲組
次編碼
次數 百分比 調 整 後
殘差 次數 百分比 調 整 後 殘差
χ
2P 值
肢體回應 62 10.08% -2.3 113 14.05% 2.3 肢體分享 71 11.54% .4 88 10.95% -.4 策略運用 173 28.13% -1.4 253 31.47% 1.4 組裝 230 37.40% -.7 315 39.18% .7 肢體爭執 58 9.43% 5.6 21 2.61% -5.6 從 事 與 任
務 無 關 之 行為
21 3.41% 2.0 14 1.74% -2.0
合計 615 100.00% 804 100.00%
39.212*** .000
*** p<.001
由表4-3-4 資料得知,低語言五歲組與六歲組幼兒在「肢體互動行為」上有顯 著差異存在(χ2(5)=39.212,p=.000<.001),且當卡方達顯著時,則採用調整後殘 差進行比較,若調整後殘差絕對值超過 1.96,則代表已經達到標準化常態分配的 極端5%內,也就是達 α = .05 水準,在「肢體回應」、「肢體爭執」、「從事與任務無 關之行為」方面,低語言能力五歲組與六歲組幼兒有明顯差異存在。
由表 4-3-4 資料得知,在「肢體回應」方面,低語言六歲組(14.05%)明顯高 於五歲組(10.08%);在「肢體爭執」方面,低語言五歲組(9.43%)明顯高於六 歲組(2.61%);在「從事與任務無關之行為」方面,低語言五歲組(3.41%)明顯 高於六歲組(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