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討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討論
本節研究討論共分為二部份做說明,第一部份為探討不同語言能力之相同年 齡幼兒在口語與肢體互動行為之差異,第二部份為探討相同語言能力之不同年齡 幼兒在口語與肢體互動行為之差異。
壹、探討不同語言能力之相同年齡幼兒在口語與肢體互動行為之差異
由表 4-2-1 的研究結果顯示:不同語言能力五歲組幼兒在口語互動行為上,
經卡方檢定後達顯著,則進行調整後殘差進行比較,結果顯示高語言能力五歲組 幼兒與低語言能力五歲組幼兒在「命令」方面有顯著差異存在,其他口語互動行 為發生的頻率並無顯著差異。由表4-2-2 的研究結果顯示:經過卡方檢定後,不 同語言能力六歲組幼兒在口語互動行為上無顯著差異。形成上述的結果,將其原 因分為兩部分進行探討。
一、低語言能力五歲組幼兒在「命令」發生的行為頻率最為顯著
本研究結果顯示在這階段低語言能力幼兒尚未瞭解該如何與他人進行合 作,所以常會出現負向的溝通話語;而是以指派他人任務的口語出現。此結果與 林香吟(2007)的研究中指出低語言能力幼兒面對不同衝突對象時,最常使用的 三種策略中其中一種即為「命令」相吻合。可是在林香吟的研究中是面對不同衝 突的對象,而在本研究中有可能不是因為之前雙方有意見衝突時,一方才命令他 方的狀況,有一方本就屬於主導型的幼兒,為完成任務而指派或命令、指示工作 給對方幼兒,值得日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二、不同語言能力六歲組幼兒在「口語互動」行為上無顯著差異
在本研究中,參與研究的受試者皆有操作樂高積木的先導練習,他們已熟悉 遊戲的方式,參與操作樂高積木的受試者,對方可能出現一個動作或表情,他 方就能瞭解對方的需求,無需以口語的方式互動,可能一個簡單的點頭或是搖 頭,亦或是以肢體去回應對方幼兒,加上六歲組幼兒年齡較增長的關係,會比 五歲組更快熟悉遊戲的方式。此一發現與陳羿婷(2009)的推論中指出幼兒在
進行遊戲時,幼兒會自行建構出遊戲的情境架構,在此架構中,參與遊戲的幼 兒彼此瞭解他們的遊戲方式,所以可以使用簡略的語言或非語言的肢體動作來 傳達訊息,此推論支持本研究結果。
由表 4-2-3 的結果顯示:不同語言能力五歲組幼兒在肢體互動行為上經卡方 檢定後達顯著。則進行調整後殘差進行比較,結果顯示高語言能力五歲組幼兒與 低語言能力五歲組幼兒在「肢體分享」、「策略運用」、「肢體爭執」方面有顯著差 異存在,其他肢體互動行為發生的頻率並無顯著差異。由表4-2-4 的研究結果顯 示:經過卡方檢定後,不同語言能力六歲組幼兒在肢體互動行為上無顯著差異。
形成上述的結果,將其原因分為兩部分進行探討。
一、低語言能力五歲組幼兒在「肢體爭執」方面行為發生的頻率高於高語言能力 五歲組幼兒
低語言能力幼兒受限於本身口語表達能力的關係,所以遇到衝突或是意見分 歧時,會較高語言能力五歲組幼兒,出現較多的肢體爭執行為,如:搶奪樂高積 木、推擠對方等行為出現。此結果與林香吟(2007)的研究發現低語言能力幼兒 受限於語言的關係,較易出現負向的批評策略,以及消極表達策略(肢體攻擊、
迴避或離開)一致。
二、低語言能力五歲組幼兒在「策略運用」方面行為發生的頻率高於高語言能力 五歲組幼兒
在本研究中,「策略運用」是指在組裝過程中運用搜尋、點數、觀察、比對、
讀圖等方法來解決問題,此結果顯示出低語言能力五歲組幼兒由於受限於本身口 語表達能力的關係,所以組裝過程中較常自己會運用一些策略來解決問題,而不 是與同儕進行討論;亦或是如同皮亞傑認知發展論中所提及當個體產生認知衝突 時,尋求方法解決問題的歷程。
三、低語言能力五歲組幼兒在「肢體分享」的行為發生頻率高於高語言能力五歲 組幼兒
說者受限於本身口語表達能力的原因與聽者也無法理解對方想要表達的意 思,而說者不想再為對方不理解的回饋而調整自己的話語,而是直接以眼神、手 勢或是身體姿勢將找到的零件、模型給對方使用或觀看,而不再使用口語做解釋 或說明。此結果與陳幗眉、洪福財(2001)認為學前幼兒還不善於根據聽者的回 饋調整自己的講述內容,當聽者表示不理解時,他們不會對自己的話語加以修改 或做更詳細的陳述,而會責怪對方的不理解,此一觀點亦支持本研究之研究結果。
貳、相同語言能力之不同年齡幼兒在口語與肢體互動行為之差異
由表 4-3-1 的研究結果顯示:高語言能力五歲組與六歲組幼兒在口語互動行為 上經卡方檢定後達顯著。則進行調整後殘差進行比較,結果顯示高語言能力五歲 組與六歲組幼兒在「口語回應」與「口語分享」方面有顯著差異存在,其他口語 互動行為發生的頻率並無顯著差異。
由表 4-3-2 的研究結果顯示:低語言能力五歲組與六歲組幼兒在口語互動行為 上經卡方檢定後達顯著。則進行調整後殘差進行比較,結果顯示低語言能力五歲 組與六歲組幼兒在「口語分享」與「命令」以及「口語爭執」方面有顯著差異存 在,其他口語互動行為發生的頻率並無顯著差異。形成上述的結果,將其原因分 為兩部分進行探討。
一、高語言能力亦或是低語言能力幼兒在口語互動行為上,六歲組幼兒「口語分 享」行為發生頻率皆多於五歲組幼兒
幼兒隨著年齡的增長,認知發展逐漸成熟,利社會行為表現也隨之增加。在組 裝樂高積木過程中,會出現較多分享或是提示、建議對方等的口語訊息,其中也 包括分享錯誤的訊息給對方幼兒。此結果與 Bar-Tal(1982)所提出的研究發現相吻 合,當沒有獎賞的時候,較年長的兒童比年幼的兒童較可能表現出幫助或分享的 行為。
二、低語言五歲組幼兒在「命令」與「口語爭執」的發生頻率皆高於低語言六歲 組幼兒
「命令」在本研究中是指為完成任務而進行分派或命令工作給對方,「口語爭 執」在本研究中是指雙方對同一件事有不同意見或想法且無法協調時,產生口語 爭辯,包括向對方宣示主權。由於六歲組幼兒在語言理解能力上較好的緣故,所 以能理解對方話語非表面的意義,所以會較少出現負面的口語互動行為,反觀之,
五歲組幼兒較容易因語言理解能力尚未成熟,易於他人的觀點上加上自己的解 釋,因而無法與對方幼兒進行良好的溝通與協調,而出現較多負面的口語互動。
Templin(1957)之研究發現學齡前幼兒因只能理解語言中的表面意義,而無法瞭 解非表面的意義,而使得對於同儕說出的話語,產生詞彙不同的解釋與理解(引 自釗寶香,1998),此一發現亦支持本研究結果。
由表 4-3-3 的研究結果顯示:高語言能力五歲組與六歲組幼兒在肢體互動行為
上經卡方檢定後達顯著。則進行調整後殘差進行比較,結果顯示高語言能力五歲 組與六歲組幼兒在「肢體回應」與「策略運用」方面有顯著差異存在,其他肢體 互動行為發生的頻率並無顯著差異。
由表 4-3-4 的研究結果顯示:低語言能力五歲組與六歲組幼兒在肢體互動行為
上經卡方檢定後達顯著。則進行調整後殘差進行比較,結果顯示低語言能力五歲 組與六歲組幼兒在「肢體回應」、「肢體爭執」、「從事與任務無關之行為」方面有 顯著差異存在,其他肢體互動行為發生的頻率並無顯著差異。形成上述的結果,
將其原因分為兩部分進行探討。
一、不論語言能力高低與否六歲組幼兒在「肢體回應」的行為發生頻率皆高於五 歲組幼兒
六歲組幼兒較五歲組幼兒不會忽視對方給予的訊息,而以肢體提供或拒絕對 方的意見或行動。根據Shaffer 的利社會行為表現,在學齡前這個階段的幼兒大都 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但隨著年齡的增長,幼兒的認知發展也會影響利社會行 為能力的發展,此一論點與本研究結果相吻合。另Cooper (1980)的研究亦發現,
年長組幼兒比年幼組幼兒較會出現指導型的非口語回應,此一發現亦支持本研究 結果。然而林聖曦和林慶仁(2006)的研究發現年齡組別與同儕遊戲互動行為和 三向度遊戲行為間則無任何差異,與本研究結果產生不一致的情形,探究不一致 的原因,可能因為遊戲情境的不同造成結果的不一致,值得日後再做進一步的探 討。
二、低語言能力之五歲組幼兒在「肢體爭執」方面行為發生頻率高於六歲組幼兒 由於六歲組幼兒生理年齡較為成熟,角色取替能力愈強,較能站在他人的立場
體會他人的感覺、觀點、動機,所以較少會出現負面的肢體互動行為,再加上因 其自身口語表達能力較好,能表達出其需求,所以較少出現肢體衝突的行為;反 觀之,五歲幼兒因為語言表達能力有限,較無法以語言的方式表達其情緒與需求,
因此肢體動作便成了幼兒最常見的表達方式。本研究結果與 Bar-Tal(1982)所提 出的研究,發現幼兒隨著年齡的增長,認知發展逐漸成熟,其抽象思考與角色取
因此肢體動作便成了幼兒最常見的表達方式。本研究結果與 Bar-Tal(1982)所提 出的研究,發現幼兒隨著年齡的增長,認知發展逐漸成熟,其抽象思考與角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