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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相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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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相關理論

本節將探究「價值網絡」、「新創事業」與「策略聯盟」等理論與研究,

因以下相關理論與本研究個案會有著深切的關係。

一、 價值網絡

Normann and Ramirez (1993)指出,在多變的策略環境中,所屬產業成 員的彼此價值關係不僅是傳統的上、下游價值傳遞的線性價值鏈(Linear value chain)關係,而是由各成員所構成的星座狀的價值群組(Value

constellation)關係。1995 年 Brandenburger and Nalebuff 也將各成員的相依關 係,形塑為一價值網絡模型(如圖 6 所示),來解釋所有商業活動參與者之間 的關係,在此策略環境中,成員間應探尋競爭以外的合作空間,意指既競 爭(competing)又合作(cooperating)的競合(Co-opetition)關係,由原本非贏即 輸(win-lose)的關係,另外拓展雙贏(win-win)的空間。

圖 6 價值網絡模型圖 The value net

資料來源:Brandenburger and Nalebuff (1995)

價 值 網 絡 模 型 主 要 以 居 中 的 企 業 (Company) 與 縱 向 的 顧 客 (Customers)、供應商(Suppliers),以及橫向的替代者(Substitutors)/廣 義的競爭者(Competitors)、互補者(Complementors)所形成的菱形網絡。

顧客

企業 互補者

競爭者

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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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網絡模型不同於 Porter(1979)的五力模型(Five forces model),後者 係以企業所處的產業為核心的競爭力分析模型,企業除了面對產業內既有 的競爭者以外,也須要面對來自產業外部的四方面競爭威脅,包括供應者、

新進入者、替代者的競爭威脅及客戶的議價壓力;而前者將既存的競爭者 (Existing rivals)、新進入者(New entrants)及替代者(Substitutors)等 三者視為廣義的競爭者(Competitors)。價值網絡的縱向軸線是價值供應 鏈,橫向軸線則可視為競合相依鏈。根據 Brandenburger and Nalebuff (1995) 的研究發現,若企業欲在動態的競合價值網絡裡完成其事業目標,則需要 靈活運用以下五大要素,亦簡稱為 PARTS:(引用自黃勝桓, 2010)。

扮演的角色(Players);

附加價值(Added values);

規則(Rules);

戰略戰術(Tactics);

範疇(Scope)。

鍾瑞憲(2012)指出,「一些商業模式的運作原則,是從網絡關係要素出 發,再延伸到整個商業模式」;「控制網絡關係環節,除了從擁有某類網絡 關係的主導權著手之外,還可以從佔據結構洞(structural hole)(Burt, 1992)的 角度出發。

二、 廣告代理業價值體系與發展

整體而言,廣告產業可以區分為:廣告客戶(Client),廣告代理商,媒 體代理與目標對象等四種角色,綜合型廣告代理商可謂身處於廣告代理業 裡的重要環節,廣告代理業在廣告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可顯示如下 圖 7。

價值創造過程。此外,張紹芳(2010)透過學者(Stabell and Fjeldstad, 1998)提 出的價值店(Value shop)觀念,說明廣告代理商可以從「問題解決者」的角 色或提供「total solutions」的角度,來針對廣告客戶的問題,量身訂製出全 方位的解決方案,此轉換現況的能力,意指廣告代理商能夠為廣告客戶所 創造的價值。

3.

廣告代理業價值網絡

媒體代理商的功能日益強化,所提供服務不只侷限在媒體企劃與媒體 集中採購,闕秋萍(2005)亦參考學者 Brandenburger and Nalebuff (1996)所提 出的競合(Co-opetition)概念之後,分析出廣告產業價值網絡的架構概念(如

Henry Chesbrough (2011)提出開放式服務價值鏈,主張必須擺脫Porter 的價值鏈模型,遵循Levitt與Drucker的邏輯,才能把你的事業當成服務業來 思考 2。其服務觀點係認為,廠商必須在一段期間內和顧客持續互動,這種 另類思維如圖 9 所示。

圖 9 開放式服務價值鏈

8資料來源:Theodore Levitt 指出:顧客往往不只是想要產品本身,也想要產品產生的效用。

Peter F. Drucker 也有同樣的觀察:顧客購買且視為有價值的東西,絕對不是產品,而是效 用,亦即產品為他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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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hesbrough (2011) 三、 新創事業

根據 Campbell and Park (2005)研究發現,企業之所以跨入新事業,通 常是為了已經成熟的事業尋求新支柱,或為了發展一個不會和現有客戶產 生競爭衝突的事業,或為了追求成長開始收購並非原有企業專長的異業 等,其目的都是著眼於未來競爭力,其中關鍵在於:一個事業模式不同於 現有事業模式的獨立事業單位。Porter and Millar (1985)認為,數位資訊科 技的發展,除了改變商業運作模式以外,也會重新塑造產品與服務風貌與 競爭範疇,由於這些改變使得企業於所屬產業的價值活動也會隨著改變,

不僅僅為既有事業帶來挑戰,也可能創造新事業機會。

Hamel and Prahalad (1994)強調新創事業必然肇自於對未來的洞見,包 括技術、人口、法規及生活型態等,這些都是影響產業競爭態勢變化之相 關因素。Laurie, Doz, and Sheer (2006)指出,一個成功企業若無法再藉由自 身組織能耐維繫成長,或者面臨了公司成長力道趨於緩慢時,往往會藉由 對外購併來維持企業的成長活力;Campbell and Park (2005)進一步指出,新 事業的型態包括將原核心事業延伸至新領域(Extending the core),及著眼於 核心事業以外的成長機會(Beyond the core)。Laurie (2006)則主張,企業應該 跳脫藉由開發某特定產品或服務來打敗競爭者,或是收購某家公司來彌補 現有產品服務的不足,反而應該藉由另外建立新成長平台(NGP, New growth platforms),來提升與萃取組織能耐,成功地創造全系列產品或服務,以符 合未被滿足的客戶需求。

四、 策略聯盟

1980 年代中期,企業透過合作策略來追求成長的手段盛行,甚至於有 許多公司與自己的競爭者形成合作關係,以減少競爭壓力。在所有的合作 型式裡,策略聯盟(strategic alliance)屬於最普遍的合作策略。Aaker (1992) 認為策略聯盟是兩家或更多公司間的長期合作關係,結合其優勢槓桿以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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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策略目標。Harbison and Pekar 進一步說明,策略聯盟最重要的特色是,

允許企業間共享與分配其資源,當中的資源基礎說(Resources-based review) 是此觀點背後的理論基礎(Gulati, 1999)。Harbison and Pekar (1998)指出,半 數以上的策略聯盟,其組成成員彼此在市場上為競爭關係。

策略聯盟之共同目的主要為了獲得管道,藉以取得新市場、銷售網路、

新技術、製造或服務能力,以建立優勢,或是透過資源與能力的交換,讓 聯盟中的成員得以在短時間內達到策略與資源互補、或學習目的。吳松青 (1991)則指出,策略聯盟是競爭者非市場導向的公司交易,包括科技間的相 互轉讓、共同行銷、合作生產、研發、少數或同等股權投資等,此部分為 為策略面意涵,故具有強化競爭優勢及維持競爭均衡作用皆屬於策略聯盟。

Doz and Hamel (1998)則主張,策略聯盟在本質上不同於企業購併的排 除 競 爭 , 而 是 與 有 競 爭 關 係 的 企 業 進 行 競 爭 性 的 合 作 (competitive collaboration)。根據 Bruce (1988)學習理論的研究,Doz and Hamel (1998)導 出了企業能夠透過合作聯盟追求價值創造的三種機制,進而釐清透過合作 產 生 價 值 創 造 的 邏 輯 , 這 三 種 機 制 為 相 互 收 編 (co-option) 、 相 互 特 化 (co-specialization)、學習(learning)。

交叉持股的策略聯盟

交叉持股(Cross ownership)或稱為交互持股(Cross holdings),原本是指 二家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基於特定經濟目的,相互持有對方所發行的股 份,基本上為兩家公司皆同時持有對方股份之現象,;在西方國家作為公 司營運的一種方式已有 80 餘年歷史。而交叉持股的策略聯盟,在於維持彼 此間資金調度等方面的夥伴關係,形成安定的市場環境。按照交叉持股的 進行方向觀察,則可分為五種不同的基本持股型態:單純型、直線型、環狀 型、網狀型和放射型等。而放射型的交叉持股型態:是指以一家主力公司 為中心,由其分別與其他公司形成交叉持股的關係,但其他公司間則無交 叉持股情形的存在,例如甲公司分別與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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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公司間有交叉持股關係,但乙、丙、丁、戊、己之間則未有交叉持股之 情形。。當持股達到一定比例,就成為企業集團,形成穩定的內部交易關 係,構成集團優勢,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優化產業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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