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之信度與效度
Lincoln和Cuba指出提高質性研究品質的四個指標為可信性、遷移性、可靠性 與可確認性,當這四個評估指標轉化為量化研究的語言時,即為內在效度、外在 效度、內在及外在信度(引自潘淑滿,2003),本研究將透過以下方式來達成:
一、可信性
即「內在效度」,指研究過程中研究者收集資料的真實性程度。其注重的是研 究者對於研究對象的描述的理解是否與研究對象一致(胡幼慧、姚美華,1996;
張秀玉,2005;潘淑滿,2003)。
本研究將透過下列三種方式,以提供研究資料的真實性。
(一)資料真實的程度與研究者、受訪者之間的信賴關係有極大的關聯,因此研 究者在訪談之前,僅可能與研究對象建立良好的信賴關係,並在訪談過程中,與 受訪者良性的互動,並秉持真誠溫暖的態度,以確保研究對象的持續性、不至於 流失或中斷。
(二)為了確認研究者的理解與研究對象所描述的達到一致,研究者在訪談後,
隨即進行逐字稿的整理,並於下一次會面時予受訪者口頭講解讓受訪者確認內 容,使訪談內容更貼近受訪者的描述。
(三)在研究過程中,為避免研究者過度主觀而影響資料收集的不完整與詮釋的 錯誤,因指導教授及同學具備語言治療、早期療育及特殊教育相關背景,因此研 究者會定期與指導教授及同學討論,以確定資料分析方式與內容的適當性。
二、遷移性
即「外在效度」,指研究所搜集之資料,對於被研究對象的感受與經驗可以有 效的轉化為文字的陳述,以及研究發現是否適用於其他相似的情境(胡幼慧、姚 美華,1996;張秀玉,2005;潘淑滿,2003)。
本研究的場域將集中在中部地區新住民家庭中,對其他區域的移轉性有限,
因此研究者將清楚描述研究對象的背景資料、各項文件、及新住民家庭與聽障幼 兒親子溝通互動行為的詮釋,包括事件發生的情境脈絡與具體人事物等,以期能 作為有類似經驗者之參考;並且在訪談過程中或於資料分析時,避免加入個人的 想法或意見,保持中立客觀的立場,以求資料分析的正確性及客觀性。
三、可靠性
即「內在信度」,指研究者如何在研究過程中取得可靠的資料,且為求研究資 料的穩定性及使資料有可靠的判斷依據,研究過程中的決策與研究思考歷程均要 有清楚的紀錄(胡幼慧、姚美華,1996;張秀玉,2005;潘淑滿,2003)。
因此,研究者在訪談過程中進行全程的錄音,並於訪談結束後隨即進行逐字 稿整理,且與修過質性研究、曾有幼兒觀察與記錄經驗的同學共同檢視觀察資料 分析的結果,另外研究者將記錄下訪談或資料分析過程中的思考歷程,使研究者 自己能清楚整個決策過程和研究脈絡,以增加資料的可靠性。
四、可確認性
即「外在信度」,意指在研究過程中對於研究資料的蒐集,不會因為研究者個 人主觀的價值判斷而扭曲了社會事實的真相,注重的是從研究倫理的重建中,獲
得值得信賴的資料(胡幼慧、姚美華,1996;張秀玉,2005;潘淑滿,2003)。
因此,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盡可能使用原始的資料,詳實的描述研究資料,
並予以合理的解釋,避免做過度的推論。另外,會定期與具備語言治療、早療及 特教相關背景之指導教授和同儕討論,以避免有過多個人主觀想法。
第六節 研究倫理議題
研究倫理是指在整個研究過程中,研究者需遵守的研究行為規範與要求,簡 春安、鄒平儀(2004)提出有關研究倫理之規範,大部份包括研究對象權益的維 護,例如同意權及保密原則,也有提及採取質性研究者應有的態度,以保護受訪 對象,使其不因研究而受到傷害,研究者具體作法說明如下:
一、研究進行前
研究者充分告知受訪者有關本研究之目的、內容、研究進行方式、及其權益,
並請受訪者簽訂研究同意書;研究者亦在進行觀察前清楚地向研究對象說明研究 者在過程中扮演的角色與立場,並保持中立的態度。在資料收集之前,研究者主 動向研究對象說明後續將如何處理研究對象姓名及可辨識身分之訊息,以保障研 究對象的隱私權。
二、研究進行中
研究者尊重受訪者之自由選擇權,即使受訪者已簽署研究同意書,仍有權利 在研究過程中退出研究;研究者也會尊重受訪者的意見,且盡量不打擾其家庭生 活作息。對於研究對象在觀察過程中所發生的事件,研究者保持中立的立場而不 予介入,然而若發生的事件嚴重影響到研究者的觀察時,研究者將暫停觀察,以 將可能對被研究者造成的傷害降至最低。在訪談過程中,研究者將秉持真誠、同 理的態度尊重受訪者的言論及感受,對於受訪者的意見亦不加以評論。
三、研究進行後
在整個研究過程中,從資料蒐集、分析到研究結果的呈現,研究者尊重研究 對象的隱私權,並將涉及研究對象隱私的部分以匿名方式處理,並且以代號呈現 在研究報告中。研究結束之後,研究者也會尊重研究對象的隱私及保密權,將研 究對象之相關資料進行銷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