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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五節 研究信實度

「信實度」一詞譯自英文之“trustworthiness”,其義概為「能被相信的程度」。

這一個詞彙,在 1985 年之時,由建構主義學者 Lincoln 和 Guba 提出來作為質性研 究之品質規準(鈕文英,2015;潘慧玲,2003)。

那麼,建立質性研究之信實度的方式有多種,像是潘慧玲老師就曾經整理介 紹了八種建立質性研究信實度之法,其分別為:「澄清研究者之背景與立場」、「長 期進駐田野」、「使用三角檢定」、「運用參與者檢核」、「採用同儕審視」、「進行厚 實敘寫」、「從事反例個案分析」、以及「使用外部查核」(潘慧玲,2003)。潘慧玲 老師在介紹完上列八種質性研究信實度建立方法之後,參考了 Creswell 于 1998 年 的文獻,補充地說明(潘慧玲,2003:29):

上述的八項方式,在一研究中並非全部需做,唯至少宜擇其中二項採用,通常 三角檢定、參與者檢核與厚實敘寫是較為容易,且最常使用與最符成本效益的 作法。

因此,本研究參考了潘慧玲老師的建議,決定採用「三角檢定」以及「參與 者檢核」二法來建立本研究之研究信實度。

接著,我們便要來說明,本研究所採行之「三角檢定」與「參與者檢核」這 兩種方法。

壹、三角檢定

「三角檢定」(triangulation)的旨趣在于對於某一個研究現象,搜集其來自不 同面向的資料,並進而檢視這些來自不同面向的資料,其中所呈現出來的意義是 否能夠彼此相契。如果這些來自不同面向的資料,能夠在意義上相互符契,則便 能夠通過三角檢定的考驗;亦便是具備較高的研究信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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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慧玲老師參考了 Lincoln 和 Guba,並及其他多位學者,橫跨近十年的文獻,

而對「三角檢定」作出如下的說明(潘慧玲,2003:27):

三角檢定(triangulation)可包含不同資料來源、方法、研究者與理論之檢定,

較常使用的是前二者。研究者針對同一問題,蒐集學生、教師與學校行政人員之 看法,此為不同資料來源之檢定,如使用觀察、訪談、學生檔案查閱等蒐集資料,

則屬不同方法之檢定。

藉由潘慧玲老師的指引,我們知道了「不同資料來源之檢定」及「不同方法 之檢定」乃較常使用之二種「三角檢定」方式,並亦同時知曉了其採行之法(潘 慧玲,2003)。因此,本研究即欲採行「不同資料來源之檢定」與「不同方法之檢 定」作為本研究使用「三角檢定」之實質內涵。其實際作為蓋如斯:透過出自不 同學生之口的資料訊息,多重地呈顯某說(此為「不同資料來源之檢定」);另外,

本研究在結果討論之處,或將交織地運用「觀察資料」與「訪談資料」以申論某 說(此即為「不同方法之檢定」)。

而在此處,值得吾人多加留意者有二:其一、三角檢證「必須針對同一個研 究現象或焦點做檢核」;其二、三角檢證不一定必得使用三種資料,兩種資料亦可 彼此檢核(鈕文英,2015)。

貳、參與者檢核

「參與者檢核」(member check)的旨趣生發在,當研究者能夠將其研究資料,

向其他研究參與者分享,並獲得其他研究參與者之肯認之際。由於所有研究參與 者皆能同意(或接受)該份研究資料之處理以及呈現方式──亦即,該份研究的 呈顯乃非來自研究者一人之片面銓斷,而是能夠相當程度地代表該研究的整體參 與團隊──故而該份研究「反映實際」的純度能高,進而較能為其讀者所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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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該份研究擁有了較高之研究信實度。

潘慧玲老師在參考了 Glesne 和 Peshkin,暨其他多位學者的著作之後,為「運 用參與者檢核」作出了如下的說明(潘慧玲,2003:28):

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可將所蒐集之資料或所做的分析、詮釋與結論拿給參與 者表示意見,檢視其中是否有偏誤之處,此即為參與者檢核(member check),

此為建立研究確實性之一重要作法。

根據潘慧玲老師的說明,「運用參與者檢核」之實質作法即為「將所蒐集之資 料或所做的分析、詮釋與結論拿給參與者表示意見,檢視其中是否有偏誤之處」(潘 慧玲,2003:28)。談及實質作法,鈕文英曾參考 Erlandson 等學者以及 Lincoln 和 Guba 的文獻,具體指出五種施行「參與者檢核」之方法,其說如下(鈕文英,2015):

(1)在訪談結束之前,藉著摘要訪談內容,以檢核資料的正確性;

(2)在下一次訪談開始之前,檢核上次訪談資料的正確性;

(3)採取非正式對話的方式進行檢核;

(4)給參與者書面紀錄,請他們提供書面或口頭的評論;

(5)在完成整份研究論文之後,把它交給包括參與者,和研究場域中之其他 人組成的檢核小組,以檢核整份論文呈現的正確和適當性。

是以,本研究在適切的時間點,以摘要訪談內容,及非正式的對話,檢核了 資料的正確度。此外,本研究于整份報告完成之後,會將成果陳予研究參與者,

請其表示意見,以確認本研究之發現與結論,與其所思所感,確實相為應契。

最終,本研究期望藉由「參與者檢核」之採行,能夠提升本身之研究信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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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研究倫理

關於質性研究中的倫理面向,陳向明在其《社會科學質的研究》一書中提列 了四個討論焦點,其分別為:自願與不隱蔽原則、尊重個人隱私與保密原則、公 正合理原則、以及公平回報原則(陳向明,2002)。本研究針對這四個討論焦點,

依序地回應如下:

壹、自願與不隱蔽原則

首先,是自願與不隱蔽原則這個討論焦點。這個討論焦點基本上是在討論研 究者是否要向被研究者公開研究的背景條件(在本研究中,像是在資料處理的過 程中,會有多少人,甚至是有哪些人會看到他們的相關資料等;)以及研究的過 程狀態(諸如我心中的真實想法)等等;換句話說,也就是在討論研究者是否要 在研究中對被研究者保持誠實公開。在這項討論焦點上,我同意陳向明的觀察角 度(陳向明,2002:585-586):

研究者在採取行動之前應該想一想,如果自己處在被研究者的位置,是否願 意別的研究者對自己採取同樣的行為;如果別的研究者這麼做了,自己會有 什麼反應。

上述的觀點也就是我們俗話中常言之「將心比心」(陳向明,2002:585)。因 而我在與研究參與者互動的過程中,時時地提醒自己「將心比心」,以免有意無意 地傷害了研究參與者。

貳、尊重個人隱私與保密原則

其次,在尊重個人隱私與保密原則這個討論焦點上,我採取的行動是在撰寫 到可能透露出研究參與者身份的文字符號時,採取化名處理;並尊重研究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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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表示的訊息公開意願,而遵守保密原則。這麼做的原因是為了維護研究參與者 的個人意志,並避免為研究參與者引致負面的影響。陳向明在討論這個焦點之時,

引用了 Fontana & Frey 於 1994 年發表於 Handbook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一書中之 文章 Interviewing: The Art of Science 裡的一條重要研究指引,她引介地說(陳向明,

2002:593):

一條基本原則是,不論發生了什麼問題,我們應該首先考慮到被研究者,然後 才是我們自己的研究,最後才是我們自己:被研究者第一,研究第二,研究者 第三(Fontana & Frey,1994: 373)。

在研究的過程中,我提醒自己這條重要的研究指引。

叁、公正合理原則

再次,是所謂的公正合理原則。這個討論焦點,根本是在主張研究者在面對 被研究者以及相關的研究資料時,應當保持「公正」;而在處理自己與被研究者之 間的關係以及研究結果時應該要「合理」(陳向明,2002)。因此,稱之為「公正 合理」原則。回應這個討論焦點,我時時地對我與研究參與者以及研究場域的互 動狀態保持敏覺,並盡我所能地以人心為判準來保持研究處理的公正與合理。我 想,說「以人心為判準」,有人可能會質疑說那實在是太主觀了。然而,面對道德 倫理議題,我想,以真誠相感,縱然主觀,亦能彼此感通,而符合道德倫理的要 求。就像陳向明在討論這個焦點時,引自趙麗明于 1998 年發表的一篇關於在湘西 一個大山溝裡所進行的研究的〈與筆者就有關問題的口頭探討〉一文裡的文字般

(陳向明,2002:598):

你一定要尊重他們,要真誠,不要把他們當成索取的獵物。你是不是真誠,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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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是看得出來的……最重要的是研究者本人心地要善良,要有良心,有惻隱之 心……如果你自己有一種負罪感,覺得自己打擾了他們的生活,自己的行為非 常謹慎,對他們很尊重,他們是看得出來的。

當人心誠意正之時,研究概即能滿足公正合理原則之要求。

肆、公平回報原則

末後,則是公平回報原則。這個討論焦點基本上是在說研究者必須以某種方 式來公平地回報被研究者的付出。因為研究者通常可以透過研究而獲得某種利益,

像是本研究可以作為我的碩士論文發表而讓我取得碩士學位,但被研究者付出了 時間、投注了心力,卻不見得能從研究過程中得到什麼回饋。因而,一般說來,

研究者有義務以某種方式來表達對被研究者的感激之意,以期被研究者能夠生發 一種相對「公平」的感覺。面對這項原則,我的做法是,我向研究參與者說明:

投入本研究能夠使他們心中的真實想法被公開,而能享受一種「被聽見」的喜悅;

此外,在物質層面,我為每位投入本研究計畫的高中生夥伴準備了一些甜點作為 薄禮,以表謝忱。至於這些學生的國文老師,我則另外地準備了禮品相贈,以表 達我對該位教師願意協助本研究進行的尊重之意與感謝之情。這些「回報」的努 力,無非是希望能夠使所有的研究參與者,無有「被剝削」之感,並往前一步,

能在情緒感受上,是昂揚喜悅的。

完整地回應陳向明所提的四項研究倫理焦點後,我想要引用其收束這些倫理

完整地回應陳向明所提的四項研究倫理焦點後,我想要引用其收束這些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