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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上 列 之 研 究 目 的 , 本 研 究 問 題 分 為 下 列 三 項 :

一 、 跳 繩 活 動 對 高 年 級 學 童 動 、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有 顯 著 之 影 響 ?

二 、 跳 床 活 動 對 高 年 級 學 童 動 、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有 顯 著 之 影 響 ?

三 、 跳 床 活 動 比 跳 繩 活 動 對 高 年 級 學 童 動、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改 善 是 否 有 更 有 顯 著 之 影 響 ?

第 四 節 研 究 假 設

本 研 究 對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實 施 十 週 跳 繩 及 跳 床 不 同 型 式 的 跳 躍 活 動 後 , 研 究 假 設 如 下 :

一 、 跳 繩 活 動 對 高 年 級 學 童 動 、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有 顯 著 之 影 響 。 二 、 跳 床 活 動 對 高 年 級 學 童 動 、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有 顯 著 之 影 響 。 三 、 跳 床 活 動 比 跳 繩 活 動 對 高 年 級 學 童 動、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改 善 更

有 顯 著 之 影 響 。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是 以 國 民 小 學 五 年 級 男 女 學 童 為 其 研 究 對 象,分 別 進 行 十 週 跳 繩 活 動 與 跳 床 活 動 , 以 及 控 制 組 的 一 般 活 動 。 各 組 受 試 者 在 練 習 十 週 前、後 各 以 測 量 來 回 通 過 S 型 平 衡 木 的 時 間,以 及 慣 用 與 非 慣 用 腳 , 分 別 實 施 睜 眼 單 足 站 立 於 測 力 板 上 所 得 數 據 , 做 為 動 態 平 衡 與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的 運 動 參 數 。

第 五 節 研 究 限 制

一 、 本 研 究 對 象 是 以 國 民 小 學 五 年 級 男 女 學 童,研 究 結 果 無 法 推 論 其 他 年 齡 , 男 女 學 童 能 力 的 變 異 性 會 產 生 差 異 。

二 、 研 究 期 間 雖 禁 止 學 童 於 其 他 時 間 從 事 跳 繩、跳 床 活 動,但 在 體 育 課、下 課 期 間 或 放 學 在 家 等 學 童 自 主 性 活 動 難 以 有 效 的 加 以 限 制 。

第 六 節 名 詞 操 作 型 定 義

本 研 究 之 名 詞 解 釋 是 研 究 者 針 對 本 文 特 殊 名 詞 所 下 之 定 義 , 因 此 只 適 用 本 文 , 而 目 的 是 讓 讀 者 更 加 瞭 解 本 文 章 , 名 詞 解 釋 如 下 :

一 、 跳 繩 活 動

(二 )、 COP 移 動 總 位 移 : 壓 力 中 心 的 中 心 點 移 動 之 總 距 離

(三 )、 COP 移 動 速 度 為 平 均 10 秒 內 的 速 度

五 、 跳 躍 能 力

測 力 板 所 測 得 騰 空 時 間 (t)計 算 得 之 , 跳 躍 的 高 度 h=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旨 在 針 對 研 究 主 題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 以 做 為 分 析 不 同 跳 躍 活 動 對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平 衡 能 力 表 現 之 參 考 , 共 分 成 五 節 : 第 一 節 、 人 體 平 衡 的 生 理 機 制 ; 第 二 節 、 兒 童 身 體 平 衡 動 作 的 發 展 ; 第 三 節 、 運 動 訓 練 對 平 衡 能 力 影 響 之 相 關 研 究 ; 第 四 節 、 跳 躍 運 動 ; 第 五 節 、 文 獻 總 結 。

第 一 節 人 體 平 衡 的 生 理 機 制

Nashner( 1993)指 出 人 體 身 體 姿 勢 的 平 衡 控 制,主 要 是 由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所 掌 管 的 , 運 用 感 覺、 中 樞 與 運 動 神 經 系 統 所 組 成 的 協 同 與 交 互 作 用 , 以 維 持 身 體 姿 勢 的 穩 定 性 。 黎 俊 彥 與 林 威 秀

( 2003 ) 提 出 感 覺 系 統 ( sensory system ) 如 內 耳 前 庭

( vestibular)、軀 體 感 覺( somatosensory)以 及 視 覺( vision)

神 經 訊 息 等 三 部 分 , 藉 以 提 供 個 體 重 心 相 對 於 支 撐 面 、 相 關 位 置 和 重 力 作 用 間 的 訊 息;中 樞 神 經 系 統( central nervous system)

的 功 能 , 則 是 負 責 整 合 與 協 同 肢 體 動 作 、 肌 肉 收 縮 以 及 提 供 平 衡 策 略 ; 運 動 系 統 ( motor system) 提 供 自 主 動 作 與 重 心 位 置 變 化 的 關 係 , 進 而 啟 動 身 體 改 變 與 修 正 肢 體 的 位 置 ,使 得 重 心 回 復 穩 定 以 保 持 平 衡 的 狀 態 。

一 、 感 覺 系 統

視 覺 會 對 目 前 所 處 的 環 境 產 生 知 覺 及 反 應,並 察 覺 出 身 體 的 位 置 以 保 持 身 體 平 衡( 樓 迎 統、陳 君 侃、黃 榮 棋、王 錫 五,1994)。

許 樹 淵 ( 2001)指 出 , 當 人 體 在 失 去 平 衡 時 , 為 了 回 復 和 維 持 平 衡 , 靠 視 覺 、 軀 體 感 覺 , 由 大 腦 皮 層 指 揮 及 肌 肉 的 收 縮 完 成 。 所 以 當 我 們 做 動 作 前 , 如 能 了 解 自 己 所 處 的 外 在 環 境 , 便 能 較 容 易 控 制 身 體 的 平 衡 。 就 如 孩 童 時 玩 的 矇 眼 捉 迷 藏 的 遊 戲 , 眼 睛 在 無 法 接 收 任 何 訊 息 狀 態 下 行 走 , 身 體 很 容 易 出 現 不 平 穩 的 狀 態 , 甚 至 於 摔 倒 , 由 此 可 見 , 視 覺 和 人 體 的 平 衡 能 力 是 有 關 的 。

二 、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人 體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構 造 不 僅 複 雜 且 相 當 完 整,特 別 是 大 腦 半 球 的 皮 層 獲 得 高 度 的 發 展 後 , 成 為 神 經 系 統 中 最 重 要 的 部 分 , 使 人 體 各 器 官 的 活 動 得 以 協 調,以 及 人 體 與 外 在 環 境 間 的 統 一 和 協 調 。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與 周 圍 神 經 系 統 組 成 了 神 經 系 統 , 控 制 了 身 體 的 大 多 數 的 動 作 行 為 。 唐 銘 斌 ( 2008) 指 出 ,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將 感 覺 系 統 、 運 動 系 統 做 一 連 結 、 整 合 , 並 採 取 因 應 的 策 略 , 使 人 體 能 做 出 各 種 的 動 作 , 藉 以 維 持 身 體 姿 勢 的 平 衡 及 穩 定 。

三 、 運 動 系 統

黎 俊 彥 與 林 威 秀( 2003)指 出 運 動 系 統 包 含 括 肌 力 與 神 經 肌 肉 控 制 。 當 人 體 外 在 刺 激 產 生 時 , 它 能 協 調 身 體 軀 幹 以 及 下 肢 的

肌 肉 活 動 , 來 控 制 肌 肉 進 行 調 節 以 平 衡 干 擾 的 來 源 , 使 身 體 恢 復 平 衡 。 人 體 動 作 時 , 經 由 運 動 神 經 來 控 制 肌 肉 肌 腱 , 藉 以 調 整 骨 骼 、 軀 體 來 形 成 不 同 的 姿 勢 反 應 協 同 動 作 。 需 要 協 同 動 作 會 隨 著 經 驗 累 積 , 使 得 陌 生 動 作 所 產 生 的 緊 張 程 度 逐 漸 降 低 , 動 作 之 間 彼 此 的 干 擾 亦 逐 漸 降 低 , 若 持 續 給 予 相 關 反 覆 的 刺 激 練 習 , 神 經 連 結 的 強 度 會 有 所 提 升,神 經 傳 導 過 程 的 興 奮 與 抑 制 在 時 間 與 空 間 上 會 更 加 集 中 , 動 作 也 更 精 確 、 協 調 , 進 而 能 將 一 系 列 的 動 作 以 連 鎖 形 式 協 調 表 現 出 來 , 動 作 模 式 從 此 將 在 大 腦 定 型 , 呈 現 自 動 化 現 象 ( 吳 鑒 鑫 、 黃 超 文 , 2001)。

綜 和 上 述 ,身 體 的 平 衡 是 在 感 覺 系 統 、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以 及 運 動 系 統 三 方 面 複 雜 的 交 互 作 用 下 , 才 能 有 效 率 的 執 行 。 影 響 身 體 動 態 平 衡 與 靜 態 平 衡 的 器 官 有 所 不 同,對 於 動 態 所 產 生 的 身 體 活 動 , 如 走 、 跑 、 跳 、 旋 轉 … … 等 等 身 體 運 動 , 需 要 依 賴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 身 體 對 於 線 性 加 速 度 或 重 力 方 向 變 化 的 平 衡 反 應 , 需 要 依 賴 靜 態 平 衡 能 力。所 以,不 論 是 為 了 只 應 付 日 常 活 動 的 一 般 大 眾 , 抑 或 是 求 精 求 進 的 運 動 員 , 都 應 該 在 平 衡 能 力 上 應 加 以 鍛 鍊 。

第 二 節 兒 童 身 體 平 衡 能 力 的 發 展

發 展 上 , 四 歲 時 的 兒 童 可 以 擁 有 併 足 站 立 的 表 現 , 但 對 於 五 歲 前 的 兒 童 , 應 避 免 以 單 足 站 立 做 為 測 量 平 衡 能 力 的 依 據 , 直 到 七 歲 時 , 兒 童 才 能 表 現 出 閉 眼 單 足 站 立 的 動 作 ; 兒 童 在 動 態 平 衡 控 制 能 力 的 發 展 上 ,兒 童 通 常 以 走 直 線 做 為 評 估 的 依 據 , 在 四 至 五 歲 左 右 時 , 具 備 了 後 腳 接 前 腳 的 方 式 在 平 衡 木 上 行 走 的 能 力 , 往 後 就 要 靠 練 習 及 動 作 發 展 的 成 熟 度,才 能 以 交 換 步 的 正 常 步 態 在 平 衡 木 上 前 進 。

綜 觀 上 述 ,兒 童 在 平 衡 能 力 的 發 展 上 是 循 序 漸 進 的 , 並 且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而 有 所 提 升,且 兒 童 在 七 至 十 歲 時 的 平 衡 能 力 幾 乎 接 近 成 年 人 的 動 作 模 式 。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以 十 一 歲 的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 來 探 討 不 同 的 跳 躍 活 動 對 於 平 衡 能 力 之 關 聯 性 。

第 三 節 運 動 訓 練 對 平 衡 能 力 影 響 之 相 關 研 究

不 同 形 式 的 運 動 訓 練 造 成 身 體 不 同 的 平 衡 適 應 力,各 種 運 動 訓 練 使 用 的 身 體 肢 體 部 位 也 各 有 其 差 異 存 在。茲 將 相 關 平 衡 能 力 的 相 關 文 獻 分 述 如 下 :

鄧 時 海( 1990)針 對 楊 家 老 架 式 太 極 拳 運 動 者 和 無 規 律 運 動 者 的 受 試 者 加 以 比 較 後 , 發 現 以 楊 家 老 架 式 太 極 拳 而 言 , 在 變 換 動 作 的 過 程 中 ,重 心 不 僅 會 平 行 挪 移 並 且 強 化 下 肢 肌 力 , 而 在 步 伐 移 動 時,全 身 重 量 會 由 單 側 肢 體 來 完 全 承 受,先 強 調 身 體 的「 沉 身 」,身 體 重 心 的 降 低,而 後「 落 步 」,也 就 是 將 騰 空 的 腳 放 下 , 最 後 再 緩 慢 地 移 動 身 體 , 強 調 身 體 內 在 的 感 覺 回 饋 系 統 。 所 以 楊 家 老 架 式 太 極 拳 , 是 能 同 時 增 強 平 衡 能 力 與 下 肢 肌 力 的 運 動 , 同 時 也 推 論 , 在 睜 眼 或 閉 眼 的 情 況 下 , 楊 家 老 架 式 太 極 拳 運 動 都 會 對 身 體 重 心 的 控 制 與 平 衡 能 力 有 很 大 的 益 處 。

崔 治 平 ( 1998) 以 30 名 上 艦 服 務 未 滿 三 個 月 , 並 有 一 次 以 上 航 行 及 暈 船 經 驗 的 海 軍 戰 士 新 兵 做 為 研 究 對 象,將 其 分 為 跑 步 訓 練 組 、 跑 步 跳 繩 訓 練 組 及 跑 步 滾 翻 訓 練 組 。 經 過 每 週 三 次 , 共 三 週 的 訓 練 後,發 現 跑 步 跳 繩 運 動 訓 練 對 協 助 海 軍 艦 艇 官 兵 內 耳 平 衡 功 能 , 及 改 善 暈 船 症 狀 的 適 應 能 力 最 有 助 益 。

黎 玉 東 ( 2002) 針 對 60 名 大 專 學 生 , 實 施 楊 氏 太 極 教 學 課 程 共 十 五 週 , 發 現 閉 眼 單 足 的 平 衡 能 力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 表 示 楊 氏 太 極 拳 確 實 對 閉 眼 單 腳 平 衡 能 力 的 培 養 有 幫 助,推 測 原 因 可 能 是 因 為 太 極 拳 處 處 要 求 身 體 中 正 、 全 身 放 鬆 、 注 重 重 心 移 動 ; 楊 氏 太 極 拳 的 拳 架 偏 低 , 大 部 分 的 時 間 以 低 姿 單 腳 支 撐 來 平 衡 身 體 , 對 增 進 學 生 的 平 衡 能 力 和 下 肢 肌 力 有 幫 助 ; 此 外, 楊 氏 太 極 拳 講 求 動 作 與 呼 吸 配 合 , 更 促 使 身 體 動 作 的 協 調 穩 定 。

黃 懷 濬 ( 2003) 以 未 曾 有 踢 毽 訓 練 經 驗 成 年 的 年 輕 女 生 13 人 、 男 生 14 人 為 研 究 對 象 , 分 為 踢 毽 組 女 生 7 人 、 男 生 8 人 , 控 制 組 男 女 生 各 6 人 。 踢 毽 組 實 施 每 次 踢 毽 10 分 鐘 、 休 息 5 分 鐘、踢 毽 10 分 鐘、休 息 5 分 鐘 再 踢 毽 10 分 鐘 共 30 分 鐘 的 訓 練 , 每 週 訓 練 3 次 , 持 續 12 週 。 結 果 發 現 單 腳 著 地 為 主 的 踢 毽 運 動 訓 練 , 能 有 效 促 進 個 人 肌 耐 力 、 柔 軟 度 、 平 衡 感 、 協 調 性 、 反 應 時 間 、 敏 捷 性 等 運 動 能 力 。

陳 文 鶴 、 郭 黎 、 馬 俊 傑 與 林 岳 軍 ( 2004) 指 出 , 以 55 至 65 歲 的 老 年 人 進 行 木 蘭 拳 訓 練 , 在 拳 術 練 習 過 程 時 , 下 肢 大 多 維 持 在 半 蹲 的 姿 勢 ,拳 法 內 容 中 更 有 許 多 動 作 需 要 利 用 單 腳 支 撐 、 旋 轉 以 及 左 右 腳 的 交 替 支 撐 , 這 些 動 作 都 需 視 覺 、前 庭 和 軀 體 感 覺 間 的 完 美 的 配 合。長 期 的 訓 練 也 提 高 了 軀 體 感 覺 的 敏 感 性 和 大 腦 中 樞 感 覺 刺 激 的 綜 合 處 理 能 力 , 平 衡 能 力 也 因 此 獲 得 提 升 。

李 世 國 ( 2004) 以 從 事 長 期 規 律 慢 跑 運 動 與 無 規 律 運 動 55 至 70 歲 之 間 的 中 老 年 人 為 研 究 對 象 , 分 為 兩 組 , 每 組 50 人 , 共 100 人 , 對 此 兩 組 中 老 年 人 的 平 衡 能 力 與 下 肢 肌 力 進 行 比 較 。 結 果 發 現 , 慢 跑 運 動 能 提 升 中 老 年 人 的 平 衡 能 力 及 下 肢 肌 力 , 而 且 應 能 預 防 跌 倒 情 況 的 發 生 。

陳 彥 宏 ( 2005) 將 60 位 8 至 9 歲 的 男 童 分 成 後 退 跑 組 、 後 滾 翻 組 、 後 退 跑 加 後 滾 翻 組 及 控 制 組 , 經 過 十 二 週 、 每 週 二 次 的 運 動 訓 練 , 結 果 發 現 後 退 跑 與 後 滾 翻 的 訓 練 , 對 於 男 童 的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有 顯 著 提 昇 , 後 退 跑 組 是 三 組 成 績 中 最 好 的 組 別 ; 靜 態 平

陳 彥 宏 ( 2005) 將 60 位 8 至 9 歲 的 男 童 分 成 後 退 跑 組 、 後 滾 翻 組 、 後 退 跑 加 後 滾 翻 組 及 控 制 組 , 經 過 十 二 週 、 每 週 二 次 的 運 動 訓 練 , 結 果 發 現 後 退 跑 與 後 滾 翻 的 訓 練 , 對 於 男 童 的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有 顯 著 提 昇 , 後 退 跑 組 是 三 組 成 績 中 最 好 的 組 別 ; 靜 態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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