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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研 究 工 具

(一 )、跳 床:SAN SPORTS 38 吋 有 氧 跳 床,規 格 尺 寸 為 直 徑 97cm、

高 19 cm、 負 重 度 : 75 kg。

圖 3-6 跳 床

(二 )、 跳 繩 : 規 格 為 重 量 90 g、 繩 長 230 cm( 需 以 個 人 身 高 做 為 調 整 依 據 : 跳 繩 攤 直 後 , 雙 腳 踩 住 跳 繩 , 雙 手 握 住 把 手 上 拉 至 胸 前 ), 繩 子 為 塑 膠 材 質 。

圖 3-7 跳 繩

( 三 )、 碼 表 : 電 池 式 、測 量 單 位 為 1/100 秒 。

圖 3-8 碼 表

( 四 )、 測 力 板 : 型 式 Kistler 9260AA6

圖 3-9 測 力 板

( 五 )、 S 型 平 衡 木 :( 高 20 公 分 、 寬 8 公 分 、 長 度 300 公 分 )

圖 3-10 國 小 校 園 內 常 見 的 S 型 平 衡 木

二 、 測 驗

(一 )、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受 試 者 應 注 意 事 項 :

實 驗 受 試 者 到 達 測 試 場 地 後 , 聽 取 實 驗 流 程 以 及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 受 試 者 進 行 暖 身 活 動 、 伸 展 運 動 。

聽 取 如 何 進 行「 來 回 通 過 S 型 平 衡 木 」以 及「 慣 用 與 非 慣 用 腳 睜 眼 單 足 站 立 」 的 動 作 說 明 。

1、 動 態 平 衡 - 來 回 通 過 S 型 平 衡 木 測 驗

器 材 設 備:碼 錶、哨 子、 S 型 平 衡 木( 高 20 公 分、寬 8 公 分、長 度 300 公 分 )

( 1)、 動 作 規 則 :

a、 受 試 者 雙 眼 張 開 站 立 於 平 衡 木 一 端 , 在 兩 側 末 端 十 公 分 處 劃 線 , 做 為 起 點 終 點 與 折 返 點 之 通 過 基 準 線 。

b、 開 始 時 受 試 者 雙 手 側 平 舉 站 於 起 點 之 線 上 , 俟 哨 音 吹 響 時 , 走 至 另 一 端 , 踩 線 後 立 即 轉 身 回 頭 往 起 點 走 , 等 踩 到 起 點 線 上 即 完 成 測 驗 。

( 2) 、 成 績 計 算 :

a、 碼 錶 紀 錄 以 秒 為 單 位 , 數 值 紀 錄 至 1/100 秒 。

b、每 位 受 試 者 均 練 習 一 次、測 驗 二 次,以 秒 數 最 少 的 成 績 紀 錄 。

c、 測 驗 過 程 中 , 若 受 試 者 從 平 衡 木 掉 落 , 必 須 重 新 開 始 , 直 到 二 次 測 驗 完 成 。

圖 3-11 通 過 S 型 平 衡 木

2、 靜 態 平 衡 - 慣 用 腳 與 非 慣 用 腳 赤 足 後 , 分 別 實 施 睜 眼 單 足 站 立 測 驗 。

器 材 設 備 : 碼 表 、 哨 子 、 測 力 板 、 筆 電 。

( 1)、 動 作 規 則 :

a、 受 試 者 每 人 先 以 左 、 右 腳 試 踢 足 球 , 以 確 定 慣 用 腳 。

b、 當 開 始 的 哨 音 響 起 , 受 試 者 先 以 慣 用 腳 睜 眼 且 單 足 站 立 , 另 一 腳 往 後 屈 膝 離 地 , 雙 手 插 腰 並 雙 眼 向 正 前 方 凝 視 , 直 至 二 十 秒 後 哨 音 響 起 , 離 開 測 力 板 。

c、 當 第 二 次 開 始 的 哨 音 響 起 , 受 試 者 先 以 非 慣 用 腳 睜 眼 且 單 足 站 立 , 另 一 腳 往 後 屈 膝 離 地 , 雙 手 插 腰 並 雙 眼 向 正 前 方 凝 視 , 直 至 二 十 秒 後 哨 音 響 起 , 離 開 測 力 板 。

d、 兩 種 測 驗 期 間 , 屈 膝 離 地 的 腳 碰 觸 地 面 或 測 力 板 時 , 測 驗 不 中 斷 , 施 測 者 鼓 勵 受 測 者 盡 量 保 持 單 足 站 立 。

e、 所 得 之 數 據 做 為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的 運 動 參 數 。

圖 3-12 睜 眼 單 足 站 立

附 加 測 驗

直 立 跳 測 驗

其 目 的 為 了 解 經 由 十 週 不 同 跳 躍 活 動 後,兩 組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在 跳 躍 能 力 的 差 異 性 。

器 材 設 備 : 碼 表 、 哨 子 、 測 力 板 、 筆 電 。 動 作 規 則 :

1、 當 開 始 的 哨 音 響 起,受 試 者 赤 足 慣 用 腳 先 站 上 測 力 板 後 , 另 一 腳 隨 即 跟 上,雙 腳 併 攏,屈 膝 向 上 跳,跳 落 後 待 結 束 哨 音 響 起 後 , 離 開 測 力 板 。

2、 測 驗 時 間 為 十 秒 , 所 得 之 數 據 做 為 跳 躍 能 力 的 運 動 參 數 。

圖 3-13 直 立 跳 測 驗

第 五 節 資 料 分 析 與 處 理

本 研 究 所 有 測 得 之 各 項 數 據 資 料 , 採 用 PASW Statistics 18 版 本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統 計 分 析,其 統 計 之 顯 著 水 準 均 設 為 α = .05,

使 用 統 計 的 方 法 如 下 :

一、以 描 述 性 統 計 做 為 呈 現 受 試 者 之 基 本 資 料 與 各 項 運 動 參 數 的 測 量 結 果 。

二 、 以 混 和 設 計 二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考 驗 各 組 間 在 動 態 、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的 提 升 是 否 達 到 顯 著 差 異,若 各 組 間 差 異 達 顯 著 水 準 , 則 進 一 步 以 杜 凱 氏 HSD 法 進 行 比 較 。

第肆章 結果與討論

本 章 節 依 研 究 目 的,是 在 探 討 不 同 跳 躍 活 動 後 對 高 年 級 學 童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訓 練 前 後 分 別 實 施 動 態 及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的 前 測 與 後 測 。 另 外 , 也 將 附 加 測 驗 : 直 立 跳 的 前 測 與 後 測 , 所 蒐 集 之 資 料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結 果 分 部 份 加 以 說 明 : 第 一 節 、 受 試 者 基 本 資 料 ; 第 二 節 、 不 同 跳 躍 訓 練 對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的 資 料 分 析 ; 第 三 節 、 不 同 跳 躍 訓 練 對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的 資 料 分 析 ; 第 四 節 、 不 同 跳 躍 活 動 對 跳 躍 能 力 的 資 料 分 析 ; 第 五 節 、 綜 合 討 論 。

第 一 節 受 試 者 基 本 資 料

本 研 究 共 75 人 參 加 實 驗 , 實 驗 組 分 為 跳 床 組 ( 男 13 人 , 女 14 人 ) 以 及 跳 繩 組 ( 男 13 人 , 女 11 人 ), 控 制 組 為 24 人 ( 男 11 人 , 女 13 人 )。 實 驗 組 ( 跳 床 ) 年 齡 為 10.83±0.30 歲 , 身 高 為 141.18±6.08 公 分,體 重 為 39.23±8.63 公 斤;實 驗 組( 跳 繩 ) 年 齡 為 10.79±0.29 歲,身 高 為 142.98±6.61 公 分,體 重 為 39.20

±10.85 公 斤。控 制 組 年 齡 為 10.79±0.27 歲,身 高 為 141.12±6.09 公 分 , 體 重 為 35.90±6.22 公 斤 , 詳 細 資 料 如 表 4-1 所 示 。

表 4-1

受 試 者 基 本 資 料 (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

組 別 人 數 年 齡 ( 歲 ) 身 高 ( 公 分 ) 體 重 ( 公 斤 )

實 驗 組 ( 跳 床 ) 27 10.83±0.30 141.18±6.08 39.23±8.63 實 驗 組 ( 跳 繩 ) 24 10.79±0.29 142.98±6.61 39.20±10.85 控 制 組 24 10.79±0.27 141.12±6.09 35.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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