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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研究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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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資產法

資產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 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括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 價值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 方式係以財報上之帳面價值為計算之依據,會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 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 公司之價值,因此國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

第二節 研究假說

黃姍姍(2012)研究顯示多數初次上市公司傾向採用市場法作為企業評價方 法,本研究之樣本為初次上櫃公司,比較公司之上櫃條件及上市條件,不管在公 司設立年限、公司規模、獲利能力以及股權分散方面都可發現上櫃之條件較為簡 易寬鬆9,另外,承銷商所收取的上市櫃承銷費用也不同,市場法在計算上較收 益法為簡單,又較資產法為可靠,承銷商在選擇採用何種評價方法時應會選擇市 場法,故本研究推導出第一個假說:

H1:初次上櫃公司傾向選取市場法作為企業評價方式。

本研究以資產法、收益法以及市場法作為企業評價方法,探討其計算出之企 業價值與真實價值間之關係。資產法係以企業之歷史財務狀況表之帳面價值為基 礎來計算企業價值,沒有考慮到市場價值、通貨膨脹以及公司之未來可能成長空 間等因素作適當調整,可能會大幅低估企業價值,故理論上與實務上皆較少採用 此法;而收益法是考慮企業歷史性財務資訊、產業特性、景氣及市場狀況等因素,

9 見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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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價值係由企業未來會產生之收益流量所決定,並將推估之未來收益以經營風 險調整後之折現率(Discount rate)予以折現,是最具理論依據之評價方式,惟 其計算繁複且具有不確定性等因素,實務上仍較少採用;市場法係目前多數上市 櫃公司採用之企業評價方法,其基礎是以市場中可類比公司之本益比為價值乘數 進而估算擬上櫃公司之價值,而當企業之盈餘為負數時則用股價淨值法作為替代 之價值乘數,此法理論上較資產法更能反映市場近況,據此,本研究推導出第二、

三及四個研究假說:

H2:以市場法中的本益比法作為衡量初次上櫃企業價值之評價方法時,其承銷 價格及上櫃後股價與評估價值間存在差距,其差距幅度較資產法小。

H3:以收益法中的現金流量法作為衡量初次上櫃企業價值之評價方法時,其承 銷價格及上櫃後股價與評估價值間存在差距,其差距幅度較資產法小。

H4:以資產法作為衡量初次上櫃企業價值之評價方法時,其承銷價格及上櫃後 股價與評估價值間存在差距,其差距幅度為三個評價方法中最大者。

由於本研究之樣本多數都是市場法作為評估企業價值之方法,而將研究樣本 之承銷商評估報告歸納後,市場法又可細分為本益比法以及股價淨值法兩種價值 乘數,本益比法是參酌市場價值以及每股盈餘計算,而股價淨值比法則是以市價 以及公司每股帳面價值計算,有些承銷商將股價淨值比作為本益比之替代價值乘 數,或是將此法歸類至資產法,理論上股價淨值比應較難反映企業之真實價值,

故推導出第五個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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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以市場法中之本益比法以及股價淨值法作為衡量企業初次上櫃價值之評價 方法時,其承銷價格及上櫃後股價與評估之價值間存在差距,其中又以股價 淨值比法之幅度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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