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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內容、範圍與論文架構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內容、範圍與論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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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內容、範圍與論文架構

由於我國、德國、瑞士法上均將連帶債務做為一種伴隨多數債務人參與之特 殊形式債之關係加以規範,於債法中特闢章節規範多數債務人之義務履行方式及 由此產生之法律後果,其中並包含連帶債務成立原因(或要件)、效力及多數債 務人間關係等,各國規定體例近似,且在德國民法、瑞士債法上均存在所謂不真 正連帶債務,其學說實務上亦均將不真正連帶債務與連帶債務相比較,故本文特 別以我國法與德國民法及瑞士債法中關於連帶債務規定特殊性及連帶債務與不 真正連帶債務間差距進行比較法觀察,以各國連帶債務與其他多數債務間區別、

連帶債務之要件、連帶債務之效力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之要件與效力等方向,區辨 各立法例規定及適用上之不同,並擇其可參考者審酌之。

須特別說明者,由於連帶債務制度實為提供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間權利義 務規範及多數債務人間義務分擔方式之一種處理形式,並非一種特殊債務,因 此關於連帶債務制度之適用範圍,除涉及現有法律規定於具體個案適用之嚴格 性與靈活性問題外,也涉及法律規定立法政策問題。而在多數債務中,是否應 以連帶債務為原則,其他形式多數債務則賴特別規定,實為立法上關於立法政 策取捨問題,並無所謂對與錯,故非本文著重重點。本文仍傾向在我國現有法 律關於連帶債務之要件與效力規定下,試圖從實例爭議,解決現況中多數債務 人間產生之不公平現象,嘗試以連帶債務或非連帶債務模式,透過解釋方式,

以較合理方式解決現有問題。

綜上,由於本文主要從德國、瑞士連帶債務制度之立法與實務運作模式等比 較法上介紹評析,檢討我國法上不真正連帶債務理論遭遇之問題,試圖提供解決 方法。因此本文除第一章略就本文主要進行脈絡為說明外,第二章至第四章首先 扼要針對包括我國法、德國民法及瑞士債法上關於連帶債務、不真正連帶債務相 關之規定、學說理論與實務判決文獻等進行回顧與介紹。繼於第五章以比較法觀 察之角度,分別自連帶債務之要件、範圍、不真正連帶債務之範圍、效力等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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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各國連帶債務制度適用上優劣,反思檢討我國現有規定適用上不合理之處。

第六章則嘗試針對第五章發現不合理之處提供可能之解決方法,以使現有制度趨 於合理,並於第七章提出總結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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