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內容與範圍
一、 研究內容
在面對整體台灣城市擴張政策行為上作檢討,地區如果不加以生 態導向的成長管理,最後仍會等同其他一般地區採取以人類導向的破 壞性開發行為,生態環境終究受到威脅。因此,本研究針對生態敏感 地區之土地使用策略而言,嘗試以自然生態和人文活動作為分析因 子,當前政策、規劃與發展現況等土地使用方面作為課題與問題之探 討,期望對整體環境予以合理性的管制空間。
(一) 掌握高雄縣沿海地區土地使用變遷與發展現況之背景分析
1.
現況調查-生活、生產、生態紋理與變遷現況調查主要是針對高雄縣自然及人文資源等土地使用,
從歷史發展脈絡中瞭解沿海地區的演變過程,並進一步分析其 基本條件及潛力、限制,以及面臨問題與課題。
2.
文獻資料分析-生態敏感特性呈現與策略思考透過高雄縣沿海地區上位計畫及相關計畫等文獻,來了解 政府如何看待這塊-具有生態敏感特性的土地;藉由其他關於 沿海地區自然及人文相關書籍,以充分瞭解沿海土地特性與地 方特色;最後,經由國內外相關理論與經驗的提出,找出適宜 的高雄縣沿海地區土地發展策略。
(二) 沿海地區土地使用問題與課題的描述
包含土地使用發展脈絡、土地制度、土地使用行為與城鄉互動 之間所引發的問題。
1. 藉由高雄縣沿海地區背景特性之分析,以一個具有生態敏感地 區特性之衡量,來研究其空間典範及空間經驗、歷史紋理等,
如何透過生態手法得以轉換成為生態區域。
2. 環境開發對地方人文與生物棲地之衝擊與檢討,並發掘當前土 地使用規劃策略上的問題與課題;
3. 藉由高雄縣沿海地區之環境現況與課題,來找出其核心問題所 在,並檢討目前土地使用管制系統上的缺失,進而提出其最適 宜的土地使用策略。
(三) 「生態永續導向的成長管理」規劃模式之建構:
1. 生態導向的成長管理之核心概念 Management」
「彼此相互強烈作用之海岸水域及其鄰近之濱海陸域,包含潮
而內政部所擬之「海岸法案草案」則指出海岸地區之定義為:「海 岸地區係指濱海陸地及近岸海域;所謂濱海陸地則以平均海平面至最 近之山綾線,或是地形、植被有顯著變化之處,或至濱海主要公路、
行政界線、溝渠、地籍產權界線明確之處為界;而近岸海域,則以平 均海水面至等深線 30 公尺,以不超過領海範圍為界」。
綜合以上內容,本研究所定義之沿海地區,主要以高雄縣沿海的 陸域部分為研究主體,而且為了能夠與社會經濟資料搭配,故在陸域 之界定上採內政部所定義之海岸地區,以行政界線為主要的區隔。一 來可以使得研究區容易界定,二來可以符合現有的行政劃分範圍,利 於輔以相關社經資料進行更進一步之分析與探討。
因此,本研究區域範圍除了濱海區域鄉鎮(茄萣鄉、湖內鄉、永 安鄉、彌陀鄉、梓官鄉)外,並將偏向工業及科技發展之岡山鎮、路 竹鄉,共同納入研究範圍一併分析探討。
圖 1- 5 研究基地位置圖
圖 1- 6 研究基地範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