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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長久以來構建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與環境一直是我們所努力的方向,但從 近十年來統計分析看來,平均每年發生九千七百五十三件火災,造成的平均直 接財物損失約為廿八億圓、死亡二百九十人及受傷五百八十一人,倘若再加上 財物上的間接損失、人命傷亡對社會成本的後續影響、防制及搶救火災的社會 成本投入,其對整體社會的衝擊不在話下。顯然得,在這個議題上我們還是做 得不夠好!正如 FEMA 在 1998 年 4 月分參議院委員會針對「整備能力評估」

報告中所提到:「倘若人命的傷亡能被視為量測的結果,則火災遠比其他災害 組合所造成的人命損失來的多出許多」,對於這個嚴重的議題,不得不值得我 們重視以及防範。

另外由歷年來單一火警案件中延燒戶數的降低趨勢分析可得知1,由於建 築技術及材料的改變與進步,鋼筋水泥建築已取代了傳統木構造建築;同時建 築法規對於防火時效上的要求,也使得火災的燃燒情境有了相當大的轉變。根 據美國消防部門的報告中提到,有 60%的家庭火警中,火焰被侷限在起火點 的週圍,而其中 65%的死亡和直接財物損失都是於火焰以起火點所在的樓層 擴散蔓延所造成的,這正說明了火災的形態已由以往大面積的延燒轉為被侷限 在起火的建築結構中,甚或起火的居室當中。且在建築物充份運用的觀念下,

其內部使用的空間日益複雜,雖然火勢不易擴大,複雜的逃生動線加上大量的 濃煙形成了致命的因素。台灣地區住宅型態特殊,住商混合使用情形十分嚴 重,加上鐵窗、門的使用、擅自加蓋頂樓、防火巷的違規使用、單一樓梯及消 防安全設備不合乎規定等等惡習比比皆是,對火災之預防工作造成相當大的阻 礙。

根據統計數字顯示,台灣地區火災發生件數從八十二年起呈現快速成長的 趨勢,但直接的財物損失(除八十四年外)卻未如同火災發生數一樣成長著,

但與火災的傷、亡總數類似,大約在平均值上下移動,然而傷、亡總數卻有緩 慢成長的趨勢2。據此我們可以分析得知,我國的火災防制對策與作為,在火 災死、傷數量及直接財物損失上具備了其應有的效能,但在降低火災發生的數 量上卻無法進行有效的控制!以美國為例,在其歷史中造成多人死亡的重大火

1 陳金蓮,「國家發展與消防政策─火災記錄與消防政策」,公共政策座談會之四─引言報告,內政部 消防署,民國八十五年一月,第 20-21 頁。

2 內政部消防署火災統計資料表。

災之後,常會引起建築、消防及防火等法規進行重要的修訂3,當然在我國也

3 John R. Hall, Jr.,Authur E. Cote “America’s Fire Problem and Fire Protection,” Fire Protection Handbook,

新技術的發展,均是法規制訂者、建築設計師及消防安全人員亟需要解決之問 題。近年來在一連串修法的要求下,業者以及民眾的安全性可能有所提高,相 對的,為了達到安全環境所付出的社會成本也持續的增加;另一方面,新的技 術一再挑戰現有的規範性法規,且大量的舊有建築物對於一再更新的法規亦無 所適從。為了不使這種漫無目的的循環日益惡劣,世上許多先進國家(例如紐、

澳、英、加、美、日等國...)所謂的功能性法規(Performance-based Code),

讓使用者在設計評估的階段中,能在經濟成本的考量之下,有更多的替代方案 足供選用。但由於各替代因子間的互動關係相當複雜,而且其本身在量化

(Quantify)的過程中常會因人而異,可是在基本理論架構相同之下,任何合 理模式的研究與運用若是能符合所謂的「功能」上之等價(equivalence)規範 時4,均是可被接受的。

消防的手段在於降低火災所造成的成本損失及人命傷亡,但在現有的諸多 評估方式中,大部份均侷限在建築物內部的各項因子交互探討,對於外力的介 入甚少進行相關性之考量。在本研究中,我們便希望以數理計算、統計分析以 及其他的研究方法,試圖把消防隊搶救效能納入建築物整體安全評量之中,使 得在評估的過程中,能更為嚴謹,也更為各觀準確。

二、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的研究動機,本文希望能達到下列之幾項研究目的:

(一) 以工程為基礎發展解決消防安全之問題,將以往模擬起火區劃空間 之火災成長現象或預測探器作動、容許逃生避難、模擬煙控等單一 目的模式,結合「決定性」和「機率性」模式的特性,予以整合朝 綜合模擬評估建築物火災危害或危險度之方向發展,並可作為修法 或設計時判斷之依據。為既有建築物解決或提昇達到現有法規之安 全水平,或特殊建築物適用規格性法規技術之問題提供評估工具;

並鼓勵發明新技術、新材料及新工法之使用。

(二) 利用國外建築物危險度評估模式電腦軟體,進行相關之分析與試 驗,並對於該模式進行本土化之研究,以提供我國在未來推動性能 法規上,一個可供使用之工具。或是在不久的將來,建立本土化電 腦評估模式發展之參考。

(三) 對於消防隊之搶救效能,進行相關學理上的研究。透過文獻探討的 方式,對於可能影響消防隊搶救效能之各項變項或是參數,進行分 析與確定。

4 熊光華,「美國人命安全法規與建築消防安全相關規定之比較與分析」,警專學報第二卷第三期,民 國八十交年,第 223 頁。

(四) 針對消防隊搶救效能之評估方式及相關之因子,能進行工程數理上 的研究與探討,並針對該評估模式與其他相關建築物安全評估模式 之相互關係與互動,建立系統性的分析方法。

(五) 對於研究之成果,希望能在消防隊之人力、物力及訓練等相關因素 上,提供可能之改進建議。並能將消防隊搶救效能因子,成功的引 進建築物危險度的評估之中,使整個系統分析的過程更為完備。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