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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壹、 、 、 、家 家 家 家務分工 務分工 務分工 務分工
家務工作 (household work),又稱為家事 (housework) 或家庭勞動(domestic labor),其目的在於提升家庭生活品質,家務參與的內涵不只是家務的操作,更重 要是在於表達對家人的愛與關心(唐先梅,1996)。
一、家務分工的意義:
由於每個家庭對生活的需求並不相同,使家務工作具有多樣性的特質,因 此,要對家務工作的內容作統一的定義或條例項目是不容易的,再者,家務工 作之內容也深受社會文化的影響,更增加家務工作在定義上的困難(唐先梅、李 青芬,2008)。
有關家務工作的範圍與分類,唐先梅(1996)研究家務工作的本質,將家務工 作內容逐項羅列,列出家務工作的項目有烹調工作、餐後清洗、打掃清潔、倒 垃圾、維修及庭園整理、採購物品、衣物清理、付帳及記帳、汽車維修、照顧 幼童、陪小孩玩、指導孩子課業等十二項。莫藜藜(1997)針對已婚男性家庭分工 的研究,將家務工作分為三大類:料理家務、照顧子女和管帳理財。在料理家 務方面列出煮飯燒菜、洗碗、掃地擦地、洗衣服、曬收衣服、洗車、買日用品、
買衣服、修理水電用品、計劃休閒活動、倒垃圾、照顧植物或寵物、洗浴室馬 桶、整理客廳房間、照顧生病的家人等十五項。李宜靜(1990)將家務工作分為食 物製備工作、清潔工作、購物工作、維修工作、財務工作、家庭活動工作、育 兒工作。多數人認為傳統家務工作內容如「掃地、拖地或擦地、洗衣服、煮飯 及洗碗」最沒爭議,而「子女養育、與親朋的互動及宗教、祭祖事項」這些有 關人際互動的事務,則是較有爭議的項目,此外,有學者認為並非每一個家庭 都有子女,且子女照顧與養育的工作本質與其他家務項目有極大差異,所以應 將養育及照顧子女獨立出來(Blood & Wolfe, 1960),然而養育與照顧子女的工作 極其重要,勞心勞力,且會深刻影響其他家務工作的進行,若要將其獨立出來 恐非易事(唐先梅、李青芬,2008)。由上可知,家務工作受社會文化環境影響,
也依研究者觀點、研究目的而有所不同,整體而言,家務工作是包含家庭內外
等「與家有關」的事,是從家庭相關人物所產生的工作,都屬於家務工作的範 圍(唐先梅,2001)。
本研究是從臺灣家庭所重視的家人互動觀點出發,認為家務工作應包括子 女照顧以及其他家人的照顧。然而,與親朋的互動及宗教、祭祖事項範圍廣泛,
定義困難,並且認為財務帳目管理涉及家庭權力決策與資源分配議題,因此,
認為家務分工普遍可分成飲食活動、衣物管理、居住管理、修繕保養、家人照 顧五大面向,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三期第二次調查之家務分工量表,題目 為買菜、煮飯、洗碗、清潔或整理家庭、洗衣、輔導小孩課業、照顧或陪伴小 孩、家庭修繕或簡單修理水電、接送家人上班上學,不僅包含上述家務分工五 大面向,還包括家外的家務工作:參加家長會和參加居住方面的管理委員會或 村里會議。
二、家務分工的性別意涵:
家務分工乃指由家人分別負起家務工作的責任,亦即家庭成員在家務工作 上實際分擔責任的情形(李秀靜,1998)。
雖然家務工作是家庭成員為維持家庭品質所執行之有關家庭的工作,但是 家庭成員間的分工事實上隱含著複雜的權力意涵(張晉芬、李奕慧,2007)。
在社會上男性通常扮演支配者的角色,而女性通常扮演附屬者的角色。由 於男性掌握權力,所以通常男性所認為的正常的規範或是道德標準,是以男性 為主的標準,並且由男性決定女性的樣貌。女性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之中,就必 須接受由男性所指派給女性的活動或是特質。因此,順從、被動、依賴、缺乏 行動、思考、與作決定的能力,就成為女性的特質,但是事實上這些特質是依 照男性規範而塑造出來的,並不是女性與生俱來的特質。並且,當性別與公私 領域結合時,男性理性、判斷能力被視為適合理性且重要的公領域活動,女性 的感性與直覺則被劃分成私領域範疇,於是男性從事生產性工作,女性從事再 生產工作,「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角色分工因焉而生,男性是家庭中經濟的 主要來源,女性則為家務的主要勞動者,女性被鼓勵不需要滿足自己的需要,
而是應該昇華轉化自己的需要,將丈夫以及小孩的需要,當成是自己的需要。
因此,大部份女性的社會化過程都是一種被訓練如何照顧他人,而不是如何發 展自己,在這樣的過程中,女性經常犧牲自己,認為自己比較不重要,自己所
作的事情都比較沒有價值。雖然女性將自己奉獻給家庭,但由於家事總是被認 為是繁瑣、不重要的,「家事就是女人的事」,導致女性的角色與貢獻不論在家 中還是社會均被看輕。
從社會建構的觀點來看,由於公領域即是政治、經濟權力所在,女性缺乏 參與機會的結果,使得兩性權力不平等進一步被制度化(張晉芬、林芳玫,2003)。
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角色分工將女性禁錮在家務領域中,女性缺乏權力 及資源嚴重影響到女性發展學習生存所需技能與知識的機會,相較於男性,女 性所分配到的家庭資源與權力較少,女性接受教育的資源與機會較少,女性所 得到的工作待遇較差,長久下來使得女性居於與男性相對較弱勢與脆弱的位置。
三、性別化的家務分工模式:
不同的家務所需的精神、體力、及時間投入量有極大差異。就夫妻的家務 分工而言,雖然丈夫並非完全不做家事,然而他們所承擔的這種在傳統觀念下 被定義為「男人的家事」,如車輛清洗維護、房屋修護或電器換裝等,並非經常 發生、也並不耗時、甚至可由他人代勞的工作。因此,即使這項家務完全由丈 夫承擔,他們在家務中所投入的時間總量依然偏低。相對的,被定義為「女人 的家事」的家務工作,則是烹飪食物、衣物清洗、清潔等工作洗衣服,卻是較 費時、且幾乎每日必須要處理的。而有時候女性不僅從事「女人的家事」也很 容易參加「男人的事」修繕工作,但男性卻可能因為不願意影響其男子氣概形 象或其他原因,極少承擔「女人的家事」(張晉芬、李奕慧,2007;唐先梅、李 青芬,2008)。
雖然隨著婦女運動的推波助瀾、經濟生產型態的轉型、教育的普及、家庭 經濟的需要等等因素,致使女性大量外出就業,女性經濟能力提升,然而,即 使女性為家計做出貢獻,甚至做為主要的家計負責者,但發現研究仍顯示無法 提高先生參與家事的時間,多數女性並未將自己在經濟市場中的財力轉化為在 家中的權力,而享有傳統男性供養者的特權(較少的家務工作),大多數人仍持有 傳統角色分工(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妻子仍是家務的主要負擔者,家務勞動 是「女性的責任」的想法卻是根深蒂固地深植於男性心中。由此可知,家務分 工是隱含著高度性別化意味,家務分工性別不平等持續存在,家庭仍然是反映 父權制度的一個基本社會事實。
內政部(2011)婦女生活狀況調查統計指出,婦女家中若有未滿 12 歲兒童,
其主要照顧者以婦女「本人」的比例最高,占 69.60%,有工作婦女平均每天照 顧未滿 12 歲兒童的時間以「4~未滿 6 小時以上」的比例最高,占 24.10%;無工 作婦女平均每天照顧未滿 12 歲兒童的時間以「10 小時以上」的比例最高,占 46.32%。
若家中有 65 以上需人照顧的老人,主要照顧者亦以婦女「本人」的比例最 高,占 39.51%,婦女平均每天照顧的時間以「10 小時以上」比例最高,占 38.90%;
至於在從事家務工作部分,無論有無工作,第一主要家務提供者皆為婦女本人 擔任,且婦女每天平均處理家務時數,以「1~未滿 2 小時」比例最高,占 33.29%。
資料顯示,雖然性別意識抬頭,但在臺灣婦女傳統的性別角色態度仍普遍存在 著,又由於政府視照顧為私領域的事情,家庭只好自行照顧,而家庭照顧往往 又等於女性照顧,使得女性的勞動參與使女性必須同時肩負職場與家務、照顧 責任。所以,雖然比起過去的女性,現代女性得以接受教育與加入就業市場,
而獲得較好的地位,但是照顧者角色依然落在女性肩膀上,公私領域的劃分對 男性而言是壁壘分明,然而對女性而言卻要面臨工作與家庭的雙重負擔(double burden)、第二輪班(second shift)的重擔(Hochschild & Machung, 1989)。
從上述可知,家務項目的性別隔離與家務投入時間的性別差異有很大的關 連,不僅家務分工的內容具有性別區隔性,從事家務分工的時間亦具有性別差 異。當大多數的丈夫不願意多做這些「女人的家事」時,男性投入家務的時間 量自然難以提高(唐先梅,李青芬,2008;張晉芬、李奕慧,2007)。
四、性別化家務分工所造成的影響:
研究指出,家務分工的性別不平等對影響婚姻品質與心理福址確實會造成 負面影響(Shelton & John, 1996; Willigen & Drentea, 2001; Essex & Hong, 2005),
尤其丈夫未協助分擔家務工作的已婚職業婦女,在工作、家庭均要兼顧的情況 下,會降低女性的心理福祉,也影響了婚姻滿意度較低。Essex and Hong(2005) 研究發現,對母親而言,配偶參與家務工作、滿意家務的分工方式,和婚姻滿 意度有正相關,並且也可以減緩照顧壓力。
但亦有研究認為家務分工對婚姻關係的影響,家務公平觀扮演著中介角 色,家務分工會透過家務公平觀,對夫妻關係滿意度有所影響(Lavee & Katz,
2002)。當雙薪家庭的丈夫與妻子覺知家務分工不公平時,對其婚姻幸福會產生 負面的影響。尤對女性而言,家務分工不公平除會降低女性的婚姻品質,且也 會增加其家務壓力,而對婚姻呈現不滿意的結果(Essex & Hong, 2005;唐先梅,
2002)。當雙薪家庭的丈夫與妻子覺知家務分工不公平時,對其婚姻幸福會產生 負面的影響。尤對女性而言,家務分工不公平除會降低女性的婚姻品質,且也 會增加其家務壓力,而對婚姻呈現不滿意的結果(Essex & Hong, 2005;唐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