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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三所台商學校分別為珠三角與長三角地區的台商子女,提供升大學 之前的教育學程,目前高中畢業生返台升大學或在大陸就讀大學的畢業 生也已近兩百餘人6。
政府基於對台商子女教育的關懷,近年來在政策擬訂、修訂上都儘 量以符合台商學校的實際需求為目標,在辦學經費上也極力配合,目前 已有具體的輔導成效。
台灣當前大陸教育政策仍受到「政治考量因素」、「政策逾越法令」、
「民間被動參與」之限制(曾文昌,2007)。本研究擬從政府對大陸台 商學校相關政策之制定、修訂與是否符合民意實際需求做背景,對於現 階段在大陸創辦台商學校的各項辦法,執行管理要點等做相關瞭解與探 討。
第二節 研究動機
在大上海地區內僅有華東與上海兩所台商學校,校區分別建在江 蘇昆山與上海閔行區的範圍內,其學區範圍可包括大上海地區的上 海、昆山、蘇州、杭州等大城市。台商學校是經過兩岸教育主管單位 核准設校,可以在大陸境內實施台灣教育部審核的教材,並延聘台灣 籍合格教育人員擔任校長,並分別於台灣、大陸兩地區延聘合格教師 擔任師資。
根據上海市與江蘇省教育主管單位資料顯示,在 2008 年 9 月台 商子女在大上海地區的就學人數總數約一萬餘人,而兩校在籍學生總 人數合計約一千餘人,距離兩校所評估的最大容納量 3,000 人僅及於 三分之ㄧ。假設台商子女全數選擇台商學校入學,這兩所學校應該早 就滿額,並且可按預期發展計畫完成後續擴校等規劃。
經研究者走訪華東與上海兩地區台商社群的抽樣訪問,發現台商 子女並非以台商學校為唯一選擇就讀的學校,此地區之國際學校、公 辦與民營學校因為各有特色,在各取所需的情況下,早已容納了更多 的台商子女入學。這種情勢卻在 2011 年 4 月 22 日大陸教育部以教港 澳臺函[2011]18 號發布【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
6 曾文昌,2007,博士論文「當前大陸教育政策之組織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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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附錄 六)之後,兩校學生人數卻有了很明顯的改變,從 2010 至 2012 年 5 月才經過近兩年的時間,兩校的學生人數由停滯不前久矣的局面,卻 展現了突破性的成長,其中華東台商學校由原 888 人成長至 1,200 人,還迅速成立了蘇州分校;而上海台商學校學生人數也由 2008 年 6 月的 435 人增加至 850 人,目前也正在積極籌劃金山分校的成立。
生源的成長是學校經營的命脈,兩所台商學校在招生人數之所以 能獲得立即性改善,其因素僅是因為學測成績被採納可免試申請大陸 高校(大學)?是否學校的經營管理有了具體進步與成效,在贏得學 生與家長的認同之下,因此加速轉學生的成長?亦或是政府在輔導政 策上有了怎樣的改變,而這些變因所及,其影響未來的經營前景又將 是怎樣的影響?
根據政府現行輔導政策,凡就讀大陸台商學校的學生每年每生可 獲得新台幣三萬元的學費補助。2012 年 2 月三所台商學校計 3898 人 補 助 學 生 學 費 總 金 額 約 計 一 億 元 以 上,學校辦學方面還有各項 活動與專款補助,也都在億元以上7。政府之所以給予如此的助力,
除了充分肯定其辦學之必要性,既是貫徹政策,則如何運用輔導策略 以提升學校在大上海地區教育市場的競爭力,如何滿足台商子女的教 育需求,最後達成吸引優秀學生回國升學的目的即是本研究的動機。
第三節 名詞界定
一、台商子女:
根據我政府「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5 條規定,
說明凡是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台灣地區人 民、法人或團體或其他機構,即為我國法令規範下的台商。而台 商的婚生子女(具有台胞證),即謂之台商子女。
二、大上海地區:
指在長三角洲內以上海市為中心,包含其周邊的昆山、蘇州、杭 州三個城市。此一地區範圍內不但經貿活絡、交通方便,而且城 市發展在居住環境上與台灣地區較為接近,是台商家庭選擇安家
7 教育部大陸工作小組網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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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集中地區。
三、大陸地區台商子女學校:
經大陸政府核准與台灣政府核備的自籌經費(私立)創辦經營的 學校。目前僅指廣東省的東莞台商子弟學校、江蘇省的華東台商 子女學校及上海市的上海台商子女學校三校。學生必須具有中華 民國國籍、並出示台胞證始可取得報名資格,校長與教師的資格 必須遵照我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學校辦理依照「私 立學校法」,教科書、學籍管理均依照教育部相關規範執行。目 前核定之辦理規模含國民小學(含附設幼稚園)、國民中學及高級 中學。
四、輔導政策:
所謂輔導政策,即政府對台商子女學校在管理與輔導上所遵循的 現行法規,係指【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私立學 校法】與【教育部補助大陸臺商學校實施要點】【行政院大陸委員 會補助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業務8。
第四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從大上海地區兩所台商學校自創辦迄今,其成長與發展過程中所 遭遇的問題及解決,其中哪些問題與我政府輔導政策有相關性。
一、本研究希望達到的目的是:
(一)瞭解政府對台商學校現行輔導政策的制定及其相關內容。
(二)在大上海兩所台商學校創辦與發展的過程中,政府的輔導 政策是否發揮了主導的影響力。
(三)在執行政府政策下的台商學校是否足以滿足台商家長的教 育需求。
(四)現行政府的輔導政策是否可以滿足台商家長的訴求。
(五)從兩所台商學校的發展前景,評估政府政策的影響力。
二、本研究擬從下列問題進行研究:
(一)政府對大陸地區台商學校的輔導政策,其制定與修正、內 容如何?
8 參見附錄一、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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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現行輔導政策下,大上海地區兩所台商學校,其經營與 管理的實況如何?
(三)台商家長對政府輔導政策的需求與建議是什麼?
(四)政府對兩所台商學校還可以協助或加強的輔導的策略是什 麼?
(五)對台商學校未來的發展前景,政府的輔導政策應該如何作 為?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為完成本研究,特選定大上海地區的華東與上海兩所台商學校為 田野調查與研究個案。儘管兩校與位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東莞台商子 弟學校,存在著董事會組織與辦學性質上的差異,學校辦學所遵循的 法規與政策完全一致,其經營與管理上雖有因地制宜之處,然研究結 果應可推論與共同適用。
在大陸的管理系統,中央是指國家教育部港澳台辦公室(簡稱國 台辦),地方則指各地區台灣人事務辦事處(簡稱台辦),教育系統則 指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簡稱市教委)、江蘇省教育廳(簡稱省教育廳)。 研究無法取得其內部政策相關擬訂的原件,只能從其對外發布的函文 上瞭解其政策。
本研究僅對我政府輔導政策中對台商學校發展的影響作具體實 務性的瞭解,經過訪談、觀察與問卷統計,從事實佐證中做歸納、整 理與探究。
至於台商子女人數只能從台商的人數來推估,在我政府與中共官 方都未將臺商子女統計列項,因此僅從歷次活動或相關文件中所提到 的人數做摘錄並推估,故無法提供正確的數據。目前比較可靠的數 據,是從東莞、華東、上海三所台商學校在籍學生數加上可能在其他 學校就讀的人數,為可靠數據的依據。自兩岸通婚以來,內政部統計 有四萬大陸新娘在排隊等候辦理身份和入境許可,或許與大陸定居的 總數量加起來,預期未來可能會有數萬的臺灣孩子在大陸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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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以文獻分析法、訪談法、問卷法、觀察法進行資料蒐 集,在質化研究為主的架構下,再輔以家長問卷做出量化的分析,然 後檢視質與量結果的比對,希望能夠提升本研究的價值。
一、文獻分析法
本研究根據研究目的搜尋國家圖書館全國書目資訊網、期刊文獻 資訊網與全國碩博士論文資訊網,除引自學界的研究報告外,並瞭解 已有的研究論文,再回歸到本研究主題上的開發。透過文獻閱讀,發 現多數係探究台商與其子女在文化認同與教育的選擇,對三所台商學 校執行輔導政策的涉獵,僅限於學校規模與校內教學與管理問題的探 討,研究對象也多是東莞台商子弟學校為藍本。至於以大上海地區華 東與上海這兩所台商學校為對象的研究比較缺乏資料。本研究則從大 上海地區的特性做有關資料的蒐集,包含:台商重大經貿與教育活 動,以及兩所台商學校的創校與經營計畫、校務發展等,包括網路新 聞報導、學校校刊、學校出版文件等為資料。
二、深度訪談法
本研究結合現況中不同角度的敘述,以瞭解大上海地區台商的情 況。現階段我政府在台商學校的輔導政策上,是否符合學校與家長的 需求,因此,訪問對象分成台商學校的校務執行者、台商子女家長、
政策承辦者,其中家長部分,有社群家長的座談與個別訪問,進行方 式以面談為主。然,礙於兩岸之間的距離,若無法按約定時間進行的 個案訪談,就緩待其寒假返台,或再以電話及電子信箱通訊,甚或 MSN 連線進行補充。在訪談過程中,發現具有實際接觸與深入的問題
政策承辦者,其中家長部分,有社群家長的座談與個別訪問,進行方 式以面談為主。然,礙於兩岸之間的距離,若無法按約定時間進行的 個案訪談,就緩待其寒假返台,或再以電話及電子信箱通訊,甚或 MSN 連線進行補充。在訪談過程中,發現具有實際接觸與深入的問題